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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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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特殊侵权行为,以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为指导,以证明责任分配规则的变化而异于一般侵权行为.作为涵盖侵权责任法分则重点内容的范畴,具有检验与评判侵权责任法结构体例设计的能力.侵权责任法应以侵权责任成立与侵权责任承担的逻辑而展开.  相似文献   

2.
卢子扬 《理论界》2013,(7):96-98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等物件致害责任的归责原则,国外所采立法例包括: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以及结合责任原则。国内学者观点不一致,有采过错推定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以及无过错责任原则。本文则基于无过错责任原则必须法律有明文规定为限、从法律解释的视角分析、从作为侵权责任归责基础的归责事由判断以及采取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符合经验法则并具备合理性等理由,支持采取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3.
无过错责任原则应该成为我国侵权责任法中的一项独立的归责原则.对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概念、特征等方面进行探讨,以及对其缺陷进行分析和思考,有利于明确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和适用方法,在实践中能更好的适用近代民法中的这一重要原则.  相似文献   

4.
侵权责任一般条款是指在侵权法中居于统领地位、具有高度抽象性,并可作为独立的、最终的侵权请求权基础而存在的民事法律规范.我国《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一款为侵权责任一般条款.《侵权责任法》第2条、第69条不是侵权责任一般条款.法官应采取类推适用过错推定的方式而非扩大《侵权责任法》第69条适用范围的方式弥补我国侵权责任一般条款规定上的缺陷.  相似文献   

5.
《侵权责任法》中高度抽象概括了侵权责任法的调整对象和范围,以一般条款和特殊条款相结合的方式涵盖了绝对多数的侵权行为情况,赋予了公民广泛的民事权益,并建立了以过错为中心,以推定过错和严格责任为补充的归责原则。  相似文献   

6.
史黎  周东威 《学术探索》2013,(11):18-21
本文论述了基于无过错责任原则和侵权责任优先原则的侵权责任法对责任保险制度的影响,具体分析了侵权责任法和责任保险的功能和两者的关系,并对无过错责任和侵权责任优先的原则进行解析,最终进一步分析侵权责任法对侵权保险及其制度造成的影响。  相似文献   

7.
归责原则是判断侵权责任构成的基础,此于商业秘密侵权行为也不例外.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因其具体的责任承担方式而异:于损害赔偿责任,应采过错推定原则;于停止侵害、消除危险的情形,则应实行无过错责任.  相似文献   

8.
我国《侵权责任法》对他人民事权益的保护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2条对<侵权责任法>保护的利益范围做出了不受限制或者限定的规定,使我国<侵权责任法>保护的利益范围十分广泛;我国<侵权责任法>通过过错侵权责任、严格责任和公平责任来保护他人依据<侵权责任法>第2条享有的各种民事权益,使我国<侵权责任法>对他人民事权益的保护建立在绝对保护的基础上.无论是不受限制或者限定的民事权益的保护还是公平责任保护方式的认可,均存在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  相似文献   

9.
过度医疗侵权责任构成须具备存在违法过度医疗行为、造成患者严重医疗损害、过度医疗行为与医疗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医方存在过错四个要件.过度医疗侵权应适用过错推定责任进行归责,并应适用全面赔偿原则.并且,《侵权责任法》将过度医疗的范围仅局限在“实施不必要的检查”不足以充分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立法上应进一步做出扩充解释.  相似文献   

10.
职场性骚扰雇主责任作为特殊的侵权责任是指雇主要为与之存在雇佣关系并为其从事雇佣活动的雇员实施的性骚扰侵权行为或遭受的性骚扰侵权行为承担责任。职场性骚扰侵权行为的类型不同,追究的雇主责任归责原则就不同,进而雇主责任的侵权责任形态也不同。雇主承担无过错责任时,其侵权责任形态为替代责任与连带责任;雇主承担过错推定责任时,其侵权责任形态为补充责任。  相似文献   

11.
严格责任是一种无过错责任 ,但并不等同于绝对责任 ,其吸收了一定的过错因素 ,在外延上与特殊的过错推定责任基本一致。其主要作用在于有效地分担风险损失和便利地进行裁判。由于合同法中存在多元归责体系 ,所以严格责任在具体适用中亦存在例外  相似文献   

12.
董海芬  侯林萍 《天府新论》2005,(Z1):208-209
全国人大2002年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取消了公平责任原则.事实上,理论界对公平责任原则是否独立存在一直有争议.理论应回到生活检验,在司法实践中,各级人民法院一直把公平责任原则当作一个独立归责原则,适用于法律无明文规定适用过错推定和无过错责任原则、而不予赔偿则显失公平的情况.因此,公平责任原则具有独立的存在价值,与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一起构成了侵权责任的归责体系.  相似文献   

13.
我国《侵权责任法》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侵权责任法>的通过是国际环境和我国特殊国情的要求和反应;我国<侵权责任法>第2条属于侵权责任的一般条款,对民事权益做出的规定不同于两大法系国家侵权法的规定;侵权请求权和物权请求权是否构成竟合,不能够一概而论;过错侵权责任和严格责任的免责事由也未必完全相同,严格责任的免责事由也不一定相同;我国<侵权责任法>第85条、第86条和第87条规定的侵权责任制度是中国侵权法对传统侵权法极大的创造性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4.
我国《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部分之规定在具有整体先进性的同时也存在局部不足,这会在诉讼中遭遇一些适用困境,为保证该法实施的统一性,有必要对其适用困境进行程序法视野下的解析和应对.该法第58条规定的过错推定是一种不可推翻的法律推定,原告只要证明存在三种法定情形即可推定被告有过错,不允许被告提出相反证据推翻.该法虽未规定医疗机构过错行为与患者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但其仍为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诉讼中应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但需予以缓和,实行有条件的因果关系推定.此外,我国应重构统一的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制度,充分发挥法官在医疗侵权诉讼中的主动性.  相似文献   

15.
论个人信息网络侵权责任多元归责原则之确立基础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从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发展历史看,技术社会形态、法哲学理论和正义观念构成其确立基础。网络社会里,由于多种技术社会形态并存发展、行为主体与权利人关系多样化、侵害后果状态和归责事由多样化、价值需求和责任形式多样化发展等要求,要实现网络中个人信息权益保护与行为自由的平衡,应当确立个人信息网络侵权责任的多元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16.
较以国外相关民法典,《侵权责任法》首创了单章规定高度危险责任、切分规定机动车和建筑作业类危险活动致害责任、专款规定核事故和民用航空器致害责任的立法例.该法高度危险责任一章构建了一个内部层次分明的责任体系,各层次有着不同责任规则的适用.该法在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致害责任中,对所有人的课责过严,应予从轻解释;第七十六条应为损害责任类型而非免责事由的规定,管理人所负的是过错推定责任;应认可过失相抵在高度危险责任中的适用;宜从立法论层次寻求摆脱《侵权责任法》效力位阶上的困境以确立其优先适用地位的途径.  相似文献   

17.
侵权责任的类型化既有利于侵权责任体系的构建,也有利于增进侵权责任法规范适用的精确度.侵权责任的类型化必须建立在全面、概括的侵权责任定义基础之上,然后按照一定的分类标准进行编排,形成各自不同但又协调统一的规范群.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的分野应是侵权责任的首要层次类型,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本身还可进一步类型化,形成小的层次类型.于此,建立在全面、概括的侵权责任定义基础之上的全部侵权责任形态都可划归于一定的责任类型,从而使得同类型的案件裁判有着基本相同的裁判结果,增强法律适用的可预期性.  相似文献   

18.
在环境侵权中,无过错责任原则的运用加强了环境民事损害的受害者的民事救济,但是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诸如掩盖政府责任,以及可能使一些在无过错情况下致害的企业陷入困境甚至破产,而即使企业破产其有限的资产也不足以偿还众多受害者的正当赔偿要求。因此,在民法框架下,环境侵权中民事责任的承担,最多应当止于过错推定原则。再往前走一步,就会走到无过错责任原则,走到这一步,就应当超出民法的范围,走向社会法领域,而不应再停留在民法之中。当环境侵权中无过错责任超出了民法领域后,环境侵权救济法律制度也将发生新的趋势。  相似文献   

19.
马特 《学术论坛》2012,35(7):76-82
随着校车事故频发,学校事故责任成为实务中的重要问题。我国《侵权责任法》通过第38、39、40条三个条款对以往条文作了总结。但这三个条款如何适用,在解释论上有三个问题亟待辨析:学校事故责任的性质不是监护责任,而是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特殊情况下还会发生与契约责任的竞合;学校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一般过错与过错推定二元模式,但在集体致害的案件中应当适用统一的归责原则;学校事故责任的范围在教育机构单独侵权时应承担完全赔偿责任,在与第三人直接侵权竞合时应承担对外"补充"、对内"相应"的责任。  相似文献   

20.
熊敏瑞 《理论界》2007,(11):73-74
版权侵权的归责原则历来有一元归责论和二元归责论两种学说,其中持二元归责论的学者也有观点的分歧。笔者通过对无过错原则的设立本旨、功能缺陷等方面的分析,得出我国版权侵权的归责原则应采一般过错与过错推定相结合的一元模式的结论,这既不同于传统的一元归责论,也有别于二元归责论,可以称之为新一元归责论。笔者还以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版权侵权责任为例,对一般过错与过错推定相结合的具体模式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即应采综合权利人选择说和法定说的折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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