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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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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4年,澳大利亚在7个南极主权要求国中率先向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交进入南纬60°以南——《南极条约》适用区域的200海里外大陆架划界申请案。1在坚持"南极主权"的前提下,澳大利亚对南极领地外大陆架与亚南极岛屿外大陆架划界问题采取了高度灵活的区分政策,在维持其南极领土主张现状的同时,又通过对《南极条约》体系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巧妙地解读与运用,确保了本国利益的最大化。不过,由此引发的相关国际法问题还有待进一步剖析和解决。  相似文献   

2.
南极条约的管理模式为非政府组织的介入提供了舞台。从20世纪50年代末起,南极研究科学委员会、南极洲和南大洋联盟、绿色和平等主要非政府组织围绕“科学”和“环保”问题建言献策。非政府组织通过制造舆论和提供咨询影响着南极条约,与南极条约形成了既合作又排斥的二元关系。非政府组织在南极事务中的重要地位不可或缺,在未来仍将继续发挥作用。  相似文献   

3.
从历史到现实,澳大利亚对南极条约体系的影响进程始终与其南极国家利益的关联程度保持一致。20世纪前半叶,竭力巩固"南极主权"基础的澳大利亚对南极治理国际化反应冷淡。但南极局势因冷战日趋紧张复杂时,澳大利亚转而促成1959年《南极条约》的顺利缔结,以较少的代价继续维系其南极领土主张。在此之后,澳大利亚通过持续完善和发展南极条约体系并抵御其遭遇的外部挑战等手段,为本国南极利益提供现实保障并实现了与国际社会公共利益的协调。  相似文献   

4.
自18世纪末被发现以来,南极不仅是地缘政治博弈的舞台,也日益成为全球治理的重要区域,其政治进程深受地缘政治和治理政治的交互影响。作为这两种机制平衡的结果,南极形成了以《南极条约》为基础、多方合作与竞争并存的相对稳定状态。但随着经济技术的发展和环境的变化,南极条约的局限性日渐凸显,以其为基础的南极政治生态也面临越来越多的潜在挑战。对中国而言,继续维护南极条约体系的稳定,巩固在南极地区的实质性存在,扩大中国对南极政治进程的实际参与和话语权,统筹南极战略与全球战略,具有长远的战略意义。  相似文献   

5.
在全球气候变暖和科技进步的推动下,南极条约区域的环境保护愈加重要,《南极条约》缔约国之间的环境争端已在所难免,而《马德里议定书》及其附件关于解决此类争端之仲裁方法相当凸显。目前虽尚未有过仲裁案例,但从南极条约体系的独立性及当前缔约国在南极地区活动的环境影响看,亟需从国际法角度确证解决南极环境争端之仲裁方法的地位和性质、明晰仲裁庭的管辖范围及其例外、澄清仲裁庭可适用的法律及有关的辅助资料、剖析仲裁裁决执行中的某些难题,由此期望能为南极环境仲裁方法的实际效用提供参考性意见。  相似文献   

6.
南极,是人类最后到达的大陆,也叫“第七大陆”,位于地球最南端,土地几乎都在南极圈内,四周濒太平洋、印度洋和大西洋,是世界上地理纬度最高的一个洲.然而人们对那里并不陌生,《南极大冒险》、《帝企鹅日记》等影片无不呈现了那片神秘大陆的冰雪风情和感人故事,令人心向往之. 企鹅成群景象壮观 南极洲腹地几乎是一片不毛之地.那里仅有的生物是一些简单的植物,比如苔藓、地衣和一两种昆虫.但是,海洋里却充满了生机,那里有海藻、珊瑚、海星和海绵,大海里还有许许多多叫做磷虾的微小生物,磷虾为南极洲众多的鱼类、海鸟、海豹、企鹅以及鲸提供了食物来源.  相似文献   

7.
在某一特定机制中,具有共同利益的国家之间形成的利益集团能够使单一国家的制度性权力和话语优势得以提升和放大。在南极条约体系内也存在掌握优势地位和话语主动权的利益集团,即南极事务垄断集团。该集团由美国和历史上对南极提出过领土主张的7个国家构成,对南极地区的陆地和海域资源持"封存"立场。南极事务"垄断"格局从垄断集团国家递交南极条约协商会议工作文件的数量、划设保护区域的面积,以及实施视察的次数等实证分析中能够得以印证。本文将系统梳理《南极条约》签订以来在不同历史阶段南极事务"垄断"格局的演变历程,对"垄断"现状展开实证分析,追踪垄断集团的权力来源,评估其对南极政治格局的影响,并结合当下南极政治形势探索性地提出中国在南极事务上避免政治孤立并提升影响力的可行路径。  相似文献   

8.
以南极条约体系为核心的南极国际治理模式被视为当今国际合作的典范,其中非政府组织是这一体系中不可缺少的关键力量。经过六十余年的演变,参与南极事务的主要非政府组织逐渐获得南极条约协商会议、南极海洋生物资源保护公约委员会及南极环境保护委员会三个机制的参会权与建议权,并在南极条约体系的立法和法律实施层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立法层面,非政府组织从协助者转变为立法进程的推动者和立法方向的引导者;在法律实施层面,非政府组织发挥了重要的监督功能,部分非政府组织还承担了必要的管理职能。随着南极国际治理领域逐步扩大,非政府组织必将发挥更重要的作用。鉴于此,中国应注重厘清非政府组织作为南极国际治理重要参与者的权利与功能,关注其利益与立场,在兼顾中国利益的基础上加强与关键非政府组织的密切合作,实现中国南极话语权的稳步提升。  相似文献   

9.
1996年9月18日,国际社会历时两年半、经过艰苦的讨价还价,在相互妥协的基础上达成的《全面核禁试条约》终于在联合国开放签署。由尼赫鲁1954年提出的禁止核试验的理想,首次以国际法律文书的形式得以实现。然而,这一理想的倡导国印度,最后却背弃了这一理想。首先,在8月20日的日内瓦裁军谈判大会上,印度裁军大使高斯对《全面核禁试条约》草案行使否决权,使它无法提交裁谈会通过;随后印度无视158国的赞成,仍不松动其拒绝签署《全面核禁试条约》的强硬立场,致使条约能否生效成为一个巨大的疑问。本文力图透过印度拒绝签署《全面核禁试条约》来剖析其核战略的发展变化及其对印度核裁军立场的影响。  相似文献   

10.
南极条约体系初步建立了在南极活动的行政许可制度。大多数南极条约协商国制定了行政许可对本国的南极活动进行管理。虽然目前国际上有关南极活动行政许可案件数目有限,但随着南极旅游的兴起,我国也有可能面临类似案件。因此,有必要分析其他国家在这方面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包括设立行政许可、法律责任、诉讼程序、法的域外适用等法律问题,具体而言,分析其他国家设立南极活动行政许可的范围、违反了南极活动行政许可规则后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环保组织等对于南极活动行政许可的决定是否能进行行政诉讼、公众在南极活动行政许可决策过程中是否有听证权利、涉及南极的国内法律法规是否适用于南极等法律问题。本文评估我国当前制度对类似案件会如何处理,从而为我国南极立法和未来执法提供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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