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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统计执法的内涵 统计执法是指政府统计机构按照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统计管理相对人作出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统计调查活动和统计监督可以被看做是狭义的统计执法的范畴。统计调查是统计行政机构日常的行政活动,即统计机构依法要求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统计资料的活动。而统计监督检查则主要是针对已实施完毕的统计调查活动所进行的监督检查行为,主要目的在于监督统计执法状况,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从更广泛的意义来说,无论统计调查还是统计监督中一旦涉及相对人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行为,还可能涉及行政处罚、行政复议乃至行政诉讼等法律活动,这些可以被看做是广义的统计行政执法的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二条、三十三条,规定了统计监督检查的法律性质与法律权限。国家统计局制定颁布的《统计执法检查规定》,也是针对统计监督检查活动的法律实施细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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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家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浙江省人民政府新近颁布了《浙江省统计违法行为行政处分规定》,为统计工作抗干扰机制的建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这对我省进一步加强统计法制建设,坚决反对和制止统计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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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统计》1998,(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上海市统计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有关领导人员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部门、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监察机关应当给予行政处分;市统计局或者区、县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也可以对部门、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修改为:“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统计局或者区、县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有关领导人员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部门、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监察机关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第一款第(二)项“拒报或者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修改为:“违反国家统计管理规定,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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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统计法》中行政处分的局限一是对一些违法行为缺乏惩罚措施。原《统计法》除了对个体工商户违反《统计法》由工商管理部门给予暂停营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外,其余的违法惩罚形式只以行政处分为主。行政处分的定义是十分明确的,行政处分的对象只能是国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