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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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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近期对成都市三资企业的劳动关系状况的调查表明,三资企业劳动关系的建立不按劳动法律法规运作的现象相当普遍。一些企业不经劳动部门批准,私招乱雇,以收缴保证金、扣押身份证为抵押,大量使用农民工;相当数量的企业有意规避法律,不与职工签劳动合同,或任意解除合同,这些不规范的行为往往引起矛盾和争议,成为社会不安定因素。从笔者参与接待处理的大量劳动争议案件来看,三资企业劳动关系建立上的随意性和不规范性,往往是有的经营者为获取利润而最  相似文献   

2.
曹可安 《中国劳动》2005,(10):26-28
事实劳动关系的概念及认定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的劳动关系不符合法定要件,但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权利义务而形成的劳动关系。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无效,但劳动者已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身份上具有从属关系,双方确已形成了劳动权利义务关系。事实劳动关系具有以下特征:——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指挥、监督,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必须接受用人单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约束。——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供基本劳动条件。事实劳动关系的概念及特征既区分了劳务关系、代理…  相似文献   

3.
现行法律框架下允许双(多)重劳动关系并存吗?并存的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内容是否会有不同呢?其中一个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后应如何认定处理呢?本期以案论法即通过对两个双重劳动关系争议案件的讨论探寻上述问题的解答。  相似文献   

4.
论事实劳动关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事实劳动关系在我国目前较为普遍存在。理论与实际部门所称的事实劳动关系主要指四种类型:第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时,未按国家有关规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第二,当事人履行无效劳动合同而产生劳动关系;第三,劳动合同期满既没有续订书面合同,又没有终止合同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第四,由于企业转制而使原来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与实际履行的劳动关系不配套。按最保守的估计,目前事实劳动关系也不会低于10%。因此,对事实劳动关系进行研究不仅具有理论意义而且具有现实意义。如何认识事实劳动关系,从我国学术界为其下的定义中可见一斑。在…  相似文献   

5.
事实劳动关系及其引发纠纷的对策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事实劳动关系引发的劳动保障纠纷,是当前劳动保障行政执法最棘手的问题。如何正确认识和理解事实劳动关系及其纠纷的处理,有助于劳动保障行政执法的顺利进行。一、概念认识所谓事实劳动关系,笔者认为,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形成的无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原劳动部印发的《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309号)第1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行政部门应予纠正。用人单位因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按原劳动部关于《违反〈劳动法〉有关劳…  相似文献   

6.
事实劳动关系各地立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杰 《中国劳动》2007,(6):55-58
《劳动法》第16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第98条规定,对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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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蒋飞 《中国劳动》2005,(9):20-22
就国内来讲,事实劳动关系主要有三大观点:事实劳动关系的无效论,事实劳动关系的模式转化及利益保护论,扩大事实劳动关系的保护范围论。本文以学者们的“三大观点”为逻辑主线,利用归纳方法将我国各地现行的法规进行梳理,并介绍国外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法规,希望通过这样的比较分  相似文献   

9.
近几年来,由于企业改制、劳动保障制度改革等方面的原因,在企业中形成了几种特殊劳动关系,鉴于这些劳动关系的特殊性,企业和职工在处理这种劳动关系及其相关问题时,对政策理解往往不一致,容易导致引发劳动争议.目前在各类劳动争议中,这种由特殊劳动关系引发的劳动争议已占有相当大的比重,成为劳动争议的热点.由于这些争议涉及人员多,仲裁机构如果处理不当,极易引起劳动关系的不稳定,影响各项改革的顺利进行.本文就这些劳动争议进行透视,以期引起企业、职工和有关部门的关注.  相似文献   

10.
美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总被引:6,自引:2,他引:6  
美国是发达国家,有成熟的产业关系和劳动法律体系。我国与美国的历史文化背景、社会制度和经济发展阶段各不相同,不能照搬他们的产业关系模式,但能从中得到不少启示,对我国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和工作有所裨益。美国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美国负责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联邦机构有两个:国家劳动关系委员会和联邦仲裁调解局。美国劳动关系委员会成立于1935年,是具有准司法性质的独立联邦机构,主要负责对工会代表性的认证(国家劳动关系委员会组织秘密选举,对获得50% 1票的工会,指定其代表所有的工人进行谈判)和防止并纠正雇主或工会的不公平劳动实践,包…  相似文献   

11.
桂桢 《中国劳动》2003,(1):40-41
香港法律规定,雇员与雇主产生劳动争议,须先到劳工处劳资关系科申请,由劳资关系科先行调解,调解主任为双方举行调解会议,该部门会尝试在友善的气氛下提出解决方法,迅速就申请达成和解,劳资双方有权决定是否出席,调解无法律效力,由当事人自愿遵守.香港大部分的劳动争议通过调解得以解决,对劳动争议的快速处理起到了很大的作用,2001年64%的劳资纠纷及申索申请经调解解决,调解率较高.主要原因是有一套完善的检控程序,处罚力度非常大,对雇主可以判处高额罚款及监禁,有一定的震慑力.其次,与雇主和雇员的法律意识较强,调解员的素质较高也有关系.  相似文献   

12.
《四川省劳动争议处理实施办法》已于1994年11月19日经省人民政府第三十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发布施行。  相似文献   

13.
随着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企业改革力度的不断加大,就业结构也处于调整时期,劳动关系趋于多元化、复杂化.当前,青岛市的劳动争议案件每年以45%的速度递增,且集体争议案件及群体性突发事件时有发生,维护劳动关系双方权益的任务日益繁重.几年来,我们从强化劳动争议预防、协调工作入手,建立完善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新体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相似文献   

14.
从现有材料看,国外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大体分为:调解、调停机构,仲裁机构,司法机构。一、劳动争议的调解、调停机构。在一些国家,如美国的联邦调解调停总署、菲律宾的国家调解斡旋委员会,都是把调解、调停作为处理劳动争议的独立工作来开展,调解、调停的概念不加区别。而在另一些国家,如英国的咨询、调解和仲裁处,韩国的劳动关系委员会却是把调解、调停做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不同程序而加以区别的。调解,是由劳动争议处理机构选派调解员在争议当事人之间促其谈判和解,但通常不提建议。如果调解成功,调解员应准备一份调解书,由他和当事人一起签名。调停,有的国家又称斡旋,则是由劳动争议处理机构选派的调停员或调停委员会在争议的当事人之间进行斡旋,可以提出解决争议的具体建议。如建议被当事人接受,调停员或调停委员会成员应准备一份调停书,由他或他们与当事人共同签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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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当前,我国经济关系制约下的社会劳动关系,正在向着企业化、市场化、法制化方向变化发展,给企业带来了许多新课题,需要现念上更新,理论上探索,实践中解决。这里,仅就国有企业劳动关系的变化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谈点浅见。一、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然引起社会劳动关系的变化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国家为了使国有企业成为"四自"经济实体,在市场竞争中居于主导地位,颁布实施了《企业法》、《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使多年来我国劳动关系的主体、确定和处理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一)劳动关系正在由国家主体变成企业主体。适应建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国家将国营企业改称国有企业,法定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法人资格,对职工承认其对自身劳动力具有合理流动、双向选择的自主支配权利。这就在法律关系上,使企业和职工两个当事人在企业劳动关系中获得了应有的主体地位,劳动法津关系主体的变化,是劳动关系的基本变化,它主导着劳动关系的确定、权利义务、终止和解除。(二)劳动关系的确定,正在由行政隶属关系变成平等协商的契约关系。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国家为了使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得到落实,赋予企业享有劳动、人事、工资、奖金自主权,使企业能够根据生产经营、维  相似文献   

17.
全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研讨会最近在广元召开。会议深入贯彻落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全国部分省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现场会议、全省构建“大调解”体系工作会议精神.总结改革开放以来全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取得的成绩,交流工作经验,分析当前形势.研究应对措施,明确工作思路,动员全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队伍进一步振奋精神,坚定信心,抓住机遇.迎难而上.努力开创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新局面。  相似文献   

18.
原劳动部1992年19号,1995年309号、1994年65号、1996年354号等规范性文件均使用了事实劳动关系这一概念.但事实劳动关系的内涵和外延是什么,至今尚未规范.笔者认为,对事实劳动关系这一概念的界定应将它的本义和原劳动部有关规范性文件联系起来加以认识和理解.  相似文献   

19.
现行法中,事实劳动关系的解除并不适用劳动合同解除的规则。事实劳动关系可以区分为因劳动合同违法而生的事实劳动关系和因未签书面合同而生的事实劳动关系。现行法对二者的解除做了区分处理:因违法而生的事实劳动关系可以随时解除,并且用人单位一方违法致合同无效时,应支付经济补偿;因缺乏书面形式而生的事实劳动关系当事人并不能任意解除,只有在补签失败后才可以解除。如果非因劳动者原因而补签失败或者补签失败发生在一个月过渡期满之后,则劳动者可以主张经济补偿。现行规则以刚性的书面形式要求为前提,并不符合书面形式制度的基本逻辑。  相似文献   

20.
秦文献 《中国劳动》2007,(10):49-50
案情简介申请人刘某等20人于1994年到被诉人某国有公司工作,入职时双方签订了2年期的劳动合同,期满后未再签订劳动合同。因公司经济效益下滑,1998年2月公司下发文件进行企业内部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创办第三产业、增加财源和安置富余人员。在改革过程中,公司每月发放200元生活费,要求职工交纳5000元集资款,不交集资款不安排工作,并承诺公司形势好转时通知其回来上班。出于种种考虑,1998年8月刘某等20人向公司提交了辞职书,并分别领取了安家费和纪念品等。双方未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公司没有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也没有将档案移交有关部门。刘某等离开公司后没有再就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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