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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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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明中期边方纳粮制的解体,是系关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其原因复杂、牵涉面广,确值探究。《学术研究》1993年第3期发表了刘淼先生《明代势要占窝与边方纳粮制的解体》一文(以下简称刘文),对此作了可贵的探讨,尤其是对势要占中,买卖引窝的剖析颇具价值。但文中一些观点以及结论存在着以偏概全的缺陷。故撰此文,求教于方家和刘先生。 刘文第二段称“迄今为止,治明盐史者,大都依明代竹修史书,将边方纳粮制解体归咎户部尚书叶淇的所谓‘变法’,唯日本学者藤井宏另持一说,认为与叶淇无关。”笔者对此难以苟同。因为王守义先生早在50年代即有此观点。他说:“弘治五年叶淇毅然主张废止开中制度以及商屯制度是一个势所必然的结局。开中盐引的弊病多如牛毛,国家赋税遭到莫大损失。边军粮则早已由中央政府输送‘年例’供应,在此情形下,叶淇只是就已形成的局势,加以法令的规定,以挽回财政损失而已。”①此外,刘文结论中所言:“而纳粮制解体的真正原因,实在于势要占中卖窝营利,而不在所谓的‘叶淇变法’”也只说对一半。我认为势要占中卖窝营利只是纳粮制解体的因素之一,要弄清纳粮制解体的真貌,必须从以下方面详加剖析,才能说明问题。  相似文献   

2.
明代的宁夏镇属九边重镇之一,军事地理位置颇为重要。由于明政府的财政严重依赖于盐政,这就使得宁夏的边储也不得不在很大程度上仰仗于盐政。有明一代盐法变化颇大,就边储而言,最成功的当属食盐开中制。随着盐法的变化,尤其是在余盐买补制确立及叶淇变法之后,明政府财政收入不断萎缩,直至赤字,而宁夏镇的边储亦随之日渐空虚,这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明政府的边防力量。  相似文献   

3.
徽商与开中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读李则刚先生遗稿《徼商述略》(载《江淮论坛》1982.1),颇受教益。徽商兴盛在于经营盐业,李先生认为这与开中制相关,所言甚有见地。但是,说开中变法是在“成化年间”,变法后商入是在产盐地区“纳粮”给盐,就与史实不甚相符,故撰写此文,对开中制的出现,开中变法及其对徽商兴盛的关系,略加论述,以求教史学同人。  相似文献   

4.
本文分别就明代开中法前的盐政体制,开中法实施的条件及状况,以及开中法对明代盐政的主要影响等问题进行了论述,认为明代最初仿元代成制建有一套盐制,开中法即在这一基础上产生。开中法原有临时性质,由于明代特殊的边备形势,才被固定下来,成为明代基本经济制度之一。开中法的实施,对盐商及政府盐政管理体制均产生了重要影响  相似文献   

5.
明王朝对天津盐业的管理十分严密,搜刮也很严厉。盐税收入约占明王朝全年财政收入的一半左右。一、盐法明代天津盐法凡三变:明初“开中法”,明代中叶“折色法”,明末“纲法”。成化七年(1471),北直隶、陕西一些府县发生饥荒。明政府召天津盐商输粮于这些府县,规定输粮4斗给一引盐。这是明承宋元旧制召商输粮于边,以济军粮的开中制度。开中制的实质是天津盐商以力役和实物向明王朝换取盐业的专卖权。  相似文献   

6.
明中叶以降,两淮盐商子弟遭遇异地科考困境.为此,两淮山陕籍盐商、徽籍盐商合力多次通过盐场官员奏请创建盐场运学来解决这个问题,虽一再被朝廷否决,但终于万历十三年以山陕籍盐商子弟可凭“商籍”异地科考而获部分解决.未沾优惠的徽籍盐商被迫继续向明朝廷吁请创建运学,但因此举已不符实力强大的山陕籍盐商利益而遭遇掣肘,最终两淮运学即使在得到崇祯皇帝允可情况下仍不免创建未果.明代两淮运学倡设始末反映出两淮盐商在实力和地位上的两方面变化:一是明中叶以降,两淮盐商因整体实力的增强而使其政治地位逐渐得到提升,最终促使明廷出台举措解决其子弟异地科考问题;一是明代淮扬地区的盐商界是由山陕商人为主导的,尽管万历以后徽籍盐商实力大增,呈超越山陕籍盐商之势,但是,即便至明末山陕籍盐商在地位上仍不亚于徽籍盐商.  相似文献   

7.
罗勇 《学术探索》2013,(3):89-98
云南是明代土官的主要分布区。明代云南土官有选用和世袭两类。选用土官为汉人,世袭士官是土酋。土酋袭职的次序有父子、兄弟、妻子、女婿、叔侄,甚至得到明朝许可后头目也可以袭职。在云南土酋袭职方式的基础上,借鉴明代武职袭职程序,形成了云南土官袭职的基本程序,即应袭土官提出申请,头目保举,官员勘合,且应袭者符合年龄条件后可袭职。为避免争袭,应袭土官要接受儒学教育,在职士官要编制宗支图谱。云南土官赴京袭职,是明初形成的惯例。但路途遥远和土官贫富不均使正统时期出现纳粮就地勘合袭职。而勘合官员腐败等弊端,导致了嘉靖初年芒部、武定、寻甸等处土官叛乱。平定叛乱后,在总结弊端的基础上,嘉靖九年(1530)制定《土官袭职条例》。此后加强对土官的约束,每三年考核一次,通过考核才能连任,对违法乱纪、不服从勘合的土官实行改流。随着嘉靖时期灾荒增多、财政不足,嘉靖十五年(1536)开始实行纳粮折银袭职。而勘合官员索贿、不作为等行为影响了三宣六慰地区土官对明朝的向背,隆庆至万历初年木邦、陇川、潞江、蛮莫等土官叛附缅甸。为增强明朝对土官的凝聚力,万历初年放宽土官袭职条件,不纳粮也可以就地勘合袭职。  相似文献   

8.
山西生态环境的变迁与晋商的兴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晋商的兴起与明清山西生态环境的变化有关,但是明代晋商和清代晋商并不一样。一般来说,明初山西生态环境未恶化之前,晋商多出于较富庶的南部地区,是靠手中资本,乘开中纳粮之机,大兴商屯而崛起的。清代的晋商则在山西北部、中部地区生态环境恶化、农业经济一蹶不振之后,兴之于“走西口”和“闯关东”的人流之中。他们是随着关外、口外经济的开发,在不可欠缺的商业发展的需求中,经受历练而走向成功的。  相似文献   

9.
明代官员凭借政治权力经商的现象十分严重。特别是在当时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的盐业,一直被权豪势要们视为利薮。他们诡名开中,倒卖盐引,走私贩私,致使盐法大坏,国课日亏,把名为国家专卖的盐业,变成了官员个人营利的工具,破坏和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考察明代盐业的官商现象,对于进一步认识封建官商的本质、特征,及其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危害,是很有意义的。  相似文献   

10.
明代预备仓是政府锐意经营、规制较完整的仓储制度,在漫长的中国历史长河中,唯有明代设有此种仓制,它虽与明代以前各代和清朝的主要仓制常平仓的终极目的一致,但其具体运作却自成一体。80年代,著名的经济史专家梁方仲先生曾写《明代预备仓》一文,①着重对预备仓的仓储定额和亏空原因进行了阐述。自此以后,这一颇具特色的仓储制度就无专文论及。本文即欲在梁方仲先生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预备仓的建置、仓谷来源、仓储管理和兴废等进行考察,并试图从预备仓与社会经济间关系的角度,简要评述这一仓储体制。 (一)建置明代预备仓初创于洪武元年(1368),明太祖朱元璋在这年令户部尚书杨思义在全国各地颁行预备仓制,②以后各朝屡屡审明此制,但各地建仓时间有先有后,相去甚远。现将嘉靖《广东通志》中记有预备仓建立时间的州县列表于下,从表中可以看到各地设仓先后不一,最早者在洪武二年(1369),最迟者在嘉靖十八年(1539)。  相似文献   

11.
“移中土大姓以食云南”,洪武二十年 (13 87年 )“诏湖广常德、辰州二府 ,民三丁以上者出一丁 ,往屯云南”。与此同时 ,明廷还招募盐商于各边开中 ,谓之商屯。所谓“开中”也叫“中纳”(盐粮 ) ,也就是商人组织人力在边境地区屯种 ,以所获交予官府 ,凭证据到盐场购盐 1 3。早在 13 82年明军进驻昆明之际 ,就因“兵食不继”,朱元璋“命户部令商人往云南中纳盐粮以给之”。根据《明史》和《明实录》的记载 ,明代在今天云南的昭通、曲靖、玉溪、红河、保山、大理等地区都先后实行过“开中”。通过这一形式移入云南的内地居民也不在少数。据此 ,…  相似文献   

12.
唐佳红 《社会科学》2023,(2):63-76+178
明代的“中旨”由于从未形成确切的制度规定,因而更多体现为一种基于明人政治观念与现实诉求而变化的可塑性认识而非固定的文书形式。在明代政治情境下,“中旨”具有内外两层政治意涵:一是作为王言象征的权威性与纯粹性,经由明代君主专制体制而得以确认;二是其名称中隐含与外廷相对的“非制”性,与阁票形成一种自明的对举关系。明代的中枢体制以皇帝为中心,由宦官、内阁、六科、部院构成一个亲疏降杀的层级体系,内廷与外廷的观念易受内阁倾向扰动,由此造成明人对中旨与票拟的矛盾态度,有异于学界的一般认识。中旨具有祖制合法性,在明代政治实践中多被作为一种政治话语为各种政治群体所利用。自晚明内外日益暌隔,内阁的内转趋势加强,中旨几成内外沟通的唯一手段,其在士大夫追美明初面议的前提下也被赋予王言的意义,在门户之争中发挥作用。联系明前期的面议君裁体制的崩解与随之而来的中枢权威的失落,晚明士人对中旨体制的体认,或可视为儒家理想诉诸祖制的一种方式。  相似文献   

13.
恩荫又称“任子”、“荫子”、“门荫”,是封建政府根据文武官员的职、阶高低而授给其子弟或亲属以官衔或官职的制度 ,是封建社会中官僚阶层拥有的一种政治特权。明代恩荫制度既是对唐宋恩荫制度的承继 ,又依据本朝政治制度作了适时的变通。它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作用 ,特别是在选官上的影响是很大的。一、明代恩荫的承袭规定明代实行恩荫 ,最早见于洪武三年 (1370 ) ,到洪武二十六年 (1393)遂成定制。主要表现在文官、武官子孙的承袭、品秩、俸禄、入仕等各个方面 ,其中承袭制是明代恩荫制的基础。(一 )文官、武官子孙的承袭规定明朝初年 ,…  相似文献   

14.
李梦阳,字献吉,又字天赐,号空同子,甘肃庆阳人,曾任户部主事、员外郎、郎中、江西按察司提学副使。他是明代著名的古文学家,前七君子的首领,著有《空同集》。政治上,他敢于和贵戚、宦竖作斗争,曾因弹劾“势如翼虎”的外戚张鹤龄,与户部尚书韩文等一起定谋除去刘瑾等八虎,并代韩文起草奏疏而两次入狱。无论在政治上文学上他都有重要的地位,在甘肃古代历史人物中是个佼佼者。  相似文献   

15.
杨培娜 《学术研究》2012,(9):120-126
明代河泊所设立之后,维系甚为困难,各地渔疍户纷纷逃亡,课额空悬,明中期之后福建广东沿海渔课的征收方式和征收对象因时因地而异,地方官员务在补足课额,不能或不再拘泥于河泊所或由渔疍户来完纳。这种变化实为各色民人以办纳渔课之名自行于濒海之处划定海界大开方便之门,而在海界圈占过程中,势豪之家占有绝对优势,围绕濒海滩涂海界的圈占和争夺在广东、福建沿海地方层出不穷。  相似文献   

16.
陈志刚 《东岳论丛》2012,33(5):49-60
明中后期江南农业生产是一种基于定额税课的压力而展开的内卷型商业化生产,在明代经济总量增长总体停滞、国课日增的情况下,无论稻、麦、棉、桑兼营,还是佣工而作,大多数终岁勤苦劳作的江南农户仅能维系家人的温饱,社会财富增长幅度极为有限.而作为政府农政管理体制的各级管理者,上至皇帝、阁臣、户部官吏,下至各省抚、按以及所属府州县的长吏,限于祖宗成法、部门职责划分、吏部考成定例、边政态势等诸多因素的合力挤压,皆无力也无意改变江南农业生产在政府决策中的边缘化状态,士人群体的建白更无力改变这种境况,筹措粮饷重于纾困活民作为明政府的一个痛苦抉择一经作出,就被赋予了强大的政策压力和考成压力,即便隆庆、万历时期的种种农政改革包括清丈土地、行一条鞭法、停止带征、以银代粮等等,实际上也仅仅是对实施环节若干细则的微调而已.而农政管理在政府决策体制中的长期边缘化,才是明中后期江南农业生产在内卷型商业化中反复挣扎、终归于衰败的根本原因.  相似文献   

17.
《东岳论丛》2017,(11):83-90
明代官揭文书在朝政运作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其进呈和发抄有其规范性。阁揭与普通官揭进呈存在较大区别,阁臣拥有进呈密揭特权,可以直接进呈或由司礼监文书房转呈御前,而一般官揭的进呈流程为经通政司到司礼监文书房再达御前。根据官揭的不同类型与功能,普通官揭进呈又存在多种情况:御前直奏,由司礼监官承旨接上;遇紧急或特殊情况,直接从会极门封进等。在明代权宦或权臣把控朝政的特殊时期,普通官揭进呈制被打乱,即出现先向权臣权宦递进揭帖再走程序的现象,在明末甚至允许白头揭帖进呈。考察明代官揭进呈和发抄,是揭示朝政运作的重要窗口。  相似文献   

18.
<正>终明一代,领先世界十多个世纪的中国古代天文学完全陷入停滞状态。天文观测几乎毫无成就可言,历法方面则更为因循守旧。明代虽曾设立专科翻译回回历,亦不过聊备参考而已,对一直施行的大统历未能起到一丝一毫的改进作用。 大统历,为明开国之际由刘基伧促改授时历而成,基本面貌几乎完全相同。洪武十七年(公元1384年)又由元统加以修改,去掉授时历的岁实消长之法,并改以洪武甲子为元。当时便有李德芳认为改元不当,但力争无效。洪武三十一年,因未用授时历的岁实消长之法,导致日食不验,周濂、郑善夫等奏请改历,也未获准。以后虽屡有改历之议,均被搁置。按授时历的岁实消长之法,回归年每一百年减少万分之二日,至明初回归年当作365.2423日,而大统历仍以元代至元十七年(1280年)郭守敬制授时历所定岁实365。  相似文献   

19.
中国古代的君臣关系 ,可以分成主奴关系和普通的尊卑关系两种类型。元代以前的君主官僚制社会中 ,由于官僚制度等因素的制约 ,名义上无限至上的君权在行使中受到很大限制 ,君臣之间形成一般的尊卑关系 ,没有主奴意识。元代的重要官僚大多来自怯薛 ,该组织成员始终是皇室的奴仆 ;而怯薛在国家政治中的中枢地位又使得当朝权贵以做皇帝奴婢为荣的风气不断弥漫到各族官员身上 ,君臣关系不断向主奴化方向发展。与此相适应 ,传统中限制君权的诸多政治运作 ,如封驳制度、执奏制度等 ,在元代被大量破坏或不克施行 ,官员也难再有其他朝代士大夫官僚们的人格尊严和自觉。当然 ,元代以前 ,君臣之间的尊卑反差一直在缓慢地扩大 ,元代则使其最终发生了质的变化 ,这一变化被明、清两代继承  相似文献   

20.
论明代的科道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科道是明代官方的言论机构。科道官是言官,专司言责。以科道为中心的言论系统,是调剂君臣关系乃至君民关系的舆论体系,其作用不可低估。本文就明代的科道官的设置、秩品,及其职能等问题,试作些论述。 科道为六科与十三道的简称,是明代中央政治体制中专司言论的机构。科道官员的设置,有“给事中”与“监察御史”等职。科道官员在明代被称作“言官”、“谏官”。另外,御史有纠察风纪之职,在地方上与按察司官并称“风宪官”。 六科衙门旧在砖门内尚宝司西面。永乐年间因灾而移到午门外的直房署事,每夜轮流由一科直宿。据《明史·职官志》,六科的职掌主要有侍从、规谏、补阙、拾遗、稽察六部百司诸事。六科给事中为近侍官,兼主奏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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