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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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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经济法的中观归属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法律体系和部门法之间存在一个中观层次,并且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利益观念的建立和政策性平衡的产生,中观结构要素中除了公法和私法之外又产生了社会法.公法、私法、社会法在调整对象、调整方式、法律本位、法律价值等方面存在着区别.经济法以社会利益为调整对象,以政策性平衡为调整方式,以社会本位为法律本位,以维护社会经济总体效益为法律价值.上述四个特征与社会法相一致,因此经济法在中观层次上归属于社会法.  相似文献   

2.
在经济法学的研究中,关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个重要问题。这个问题的解决,对于明确经济法的地位、作用,协调各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加强经济立法和经济司法工作,确定经济法的范围和体系,有效地发挥经济法在调整社会主义经济关系方面的作用等,都具有重大意义。 关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问题,目前还存在着较大的分歧和争论。科学地确定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必须以马克思主义关于上层建筑同经济基础相互关系的基本原理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解放思想,冲破旧法观念的束缚,勇于探索中国式的社会主义法制的新路。因此,经济法的调整…  相似文献   

3.
陈国文  岳文 《社科纵横》2005,20(2):92-92
社会的变迁终究要推动法律的发展。随着社会经济结构发生巨变、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和经济的全球化,合同法有了新的发展。其中附随义务的产生就是其发展的表现之一。本文针对附随义务的缺陷及经济法对合同关系调整之特点,认为经济法与合同法对合同关系的调整具有一定的分工,在此基础上得出自己的结论  相似文献   

4.
宪法的作用问题是宪法学理论研究中的重要课题。在我国现在的宪法学著述中对此问题说法不一。本文拟就宪法作用若干问题作些探讨。(一) 宪法是一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作为一个法律部门,具有一般法律的共同作用。但是,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其作用和一般法律又有着明显的区别,宪法的作用和一般法律的作用相比,具有自己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主要表现在: 第一,宪法作用具有普遍性和广泛性的特点。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它所调整的对象是统治阶级在行使国家权力过程中所产生的有关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基本原则的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涉及到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即它要调整社会政治关系,规定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它要调整社会经济关系,规定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和分配制度,它要调整国家与公民的关系,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它要调整国家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规定各国家机关在国家机构中的地位、职权等。因此,这就决定了宪法作用具有普遍性和广泛性的特点。  相似文献   

5.
经济法科学研究社会主义经济活动中各组织间形成的关系的法律调节问题.这种关系叫做经济关系,在领导经济(横向关系)和实现经济活动(纵向关系)的过程中都有这种关系产生.各经济机构的分支机构之间以及这些分支机构与整个经济机构之间的内部经济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经济关系.经济法科学的对象和体系  相似文献   

6.
经济法是规定社会经济活动中的相互关系的法律的通称。如土地法、森林法、公司法、保险法、外贸法等等都属于经济法。我国的经济法是根据宪法的基本原则制定的调整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即是为了处理经济建设过程中的各种特殊关系而制定的一些法规。它的主体权利发生在全民之间和全民与集体之间以及全民或集体与个人之间,所调整的是生产领域中的商品关系,如原料的供应和产品的销售、物资的调拨、储运、运输、基建、信贷、结算等等关系。民法虽然也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与经济法有密切的联系,但它们各有各的作用,彼此不能代替。民法的主体权利发生在公民之间和公民与国家或集体之间,所调整的是消费领域里的商品关系。社会主义的经济法较符合客观的经济规律,体现了无产阶  相似文献   

7.
一、法律关系体系的概念及其内部结构法律关系体系就是现行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形成的、由不同层次的法律关系构成的有机联系的整体。它的范围包括那些由现行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而形成的法律关系。目前,我国法学界对法律关系的划分基本上是依据法的部门来进行的。一般把法律关系分为:国家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婚姻家庭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诉讼法律关系等等。从抽象的角度来看,这种划分是与法的体系一致的。依  相似文献   

8.
在苏联法律文献中,行政法概念是根据行政法调整社会关系的对象和方法的特点来确定的。在不同时期,关于行政法概念问题有过许多争议,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3种观点:1、行政法是调整国家管理全部领域或某些领域中的社会关系规范的总和;2、行政法目的在于调整社会主义国家机关在执行活动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3、行政法是调整公民之间,公民、国家和社会组织之间,社会组织机关和其工作人员之间关系的规范的总和。关于行政法调整的对象,近来已经明确了,认为行政法预先确  相似文献   

9.
李剑 《学习与探索》2012,(1):106-109
经济法学界的通说认为,市场失灵理论是经济法存在的重要理论根据。但通过对经济学市场失灵理论进行探讨并对经济法中的市场规制法律制度进行实证考察可知,这种观点既混淆了经济法和经济学在价值观上的基本区别,也造成了经济法理论内部的紧张和矛盾。市场失灵不是指市场机制未能解决经济效率降低的问题,而是指那种盲目迷信市场,相信仅凭市场机制就能创造公平、自由的社会经济秩序的理想价值观的破灭;这就必然呼唤以追求社会公共利益为价值取向的经济法及作为这一法律代表的市场规制法的出台。  相似文献   

10.
试论经济法产生的理论条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所论及的经济法,仅指资本主义经济法。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经济法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产物,只有在国家对一定经济关系实行干预的条件下,才会出现经济法。因此,经济法是国家借以实现既定经济政策的法律手段,或者说是经济政策的法律化。而国家所制定和执行的经济政策,又总是以某一种经济理论做为依据的。这样,我们在研究和分析经济法产生的原因时,就不能不考虑其必备的理论条件。从某种意义上说,在经济法产生的整个历史过程中,一直起着支配作用的就是国家干预主义。所谓国家干预主义,是指主张用国家的力量干预社会经济生活,以保护和促进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一种经济思想和学说。  相似文献   

11.
当代社会,科学与技术迅猛发展,人与人的交往非常广泛。但即便如此,人的社会关系也无非是两种基本关系:上下级之间的管理服从关系和平等主体之问的自愿协商关系。法律是社会的调整器,对于社会的管理服从关系,法律予以调整的规范体系是以宪法为核心的公法,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和各种  相似文献   

12.
本文认为,对日益社会化的商品经济关系,无论是资本主义社会,还是社会主义社会,民法都是无法完全适应调整经济关系的需要的;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是合乎时代潮流的必然结果。文章从有计划商品经济的性质和要求、经济关系的参加者、国家对宏观经济领域和微观经济领域的管理、纵向经济关系和横向经济关系四个方面,论证建立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法这一法律部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并对“七五”期间经济立法、经济司法和建立比较完备的经济法规体系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13.
曾言 《社科纵横》2007,22(11):76-79
经济法意义上的政府经济行为是政府作为经济法主体而进行的旨在设立、变更或终止国家经济调节法律关系的行为。合法的政府经济行为自成立起对相对人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相对人非经法律规定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经济法对政府经济行为的规制,是为了确保政府经济行为遵循"凡未授权即禁止"的原则,旨在解决个体私利性与社会公益性、公平与效率之间的矛盾,确保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实现社会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14.
四个现代化迫切需要制定民法,但是,制定一部什么样的民法,如何确定它的调整对象和范围,以及它在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有待进一步明确,本文试从这两方面作些探讨。 (一) 民法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个基本部门法,它和其它部门法一起,共同担负着调整社会关系的任务,但民法有自己的特点,它只规定调整一定经济关系的基本准则。我们在研究确定民法调整对象及范围时,必须注意民法调整对象的特殊性,这是区别民法和其他法律部门的关键。恩格斯曾经指出:“如果说国家和公法是由经济关系决定的,那末不言而喻,私怯也是这样,因为私法本质上只是确认单个人之间的现存  相似文献   

15.
熊亮  舒保华 《创新》2010,4(3):103-106
外资并购这一经济活动牵涉众多的社会关系,而这些社会关系在我国已经受到了法律规范的调整,但目前我国有关外资并购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外资并购所涉法律关系主要有:行政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  相似文献   

16.
蒙启红 《学术交流》2005,1(12):49-52
明确经济法的价值取向是建立经济法学范畴体系应该首先解决的问题,而它却被理论界长期忽视了。经济法的价值取向是指经济法应当具有的、体现经济法的宗旨并满足社会主体对经济法根本要求的最基本的属性。经济法自产生之日起,它的现实内容就表现出它是以社会公共利益为价值取向的。在各个部门法中,经济法最具有体现社会公共利益要旨的资格。明确社会公共利益是经济法价值取向的选择,有利于经济法与民法和行政法一起作为一种平衡机制共同实现社会关系的调整,确保社会主体各方利益和权利主张的实现。  相似文献   

17.
在我国民法和经济法关系的讨论中,有一种看法认为:资本主义国家的民法是维护私有制的,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已经建立了公有制,民法就不再适用,而应代之以经济法。王河同志在《社会科学》杂志今年第一期上发表《经济立法体系与经济法学》一文,就持这种观点。文中说: “我国当前各种经济成分的财产关系,基本上有四种情况……只有公民个人的财产关系,才归民法去调整。这样,由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范围很小,民法和经济法的界限,也不好划分。“要解决好这个矛盾,我认为,应该抛弃民法的旧名称和形式,把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不附属于任何其他法律部门。另外制定‘人民权利法’(或仍叫民  相似文献   

18.
一、发展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既需要经济法也需要民法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就总体说是一种计划经济,即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我国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既具有计划经济的属性,又具有商品经济的属性,它是计划经济和商品经济的有机统一。这就决定了发展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既需要经济法,也需要民法。发展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需要经济法。这是因为: (一)经济法是社会主义国家实现其经济职能的重要法律手段。经济法是调整特定经济关系的法律部门。它是在社会化大生产的条件下,适应国家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需要而产生的,“经济法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和国家政治权力结合在一起的”①。在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它是资产阶级国家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法律手段;在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它则是社会主义国家实现其经济职能,即在全社会范围内领导、组织和管理国民经济的法律手段。列宁曾经指出:“苏维埃政权现在所面临的这一提到首位的任务,还有这样一个特点:现在(在文明民族的现代史上大概还是第一次)所说的管理,不是政治而是经济具有更重大的意义”②社会主义国家组织和管理经济的职能是剥削阶级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干预所无法比拟的,这就是经济法在社会主义国家必然得到广泛发展的政治基础。因为社会  相似文献   

19.
国际政治经济学是一门以国际政治与国际经济的相互影响为分析目标的新型学科,其各种理论范式对于主要调整公法关系的国际经济法提供有意义的解释功能,“霸权稳定论”即为典型。立足于“结构现实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理论框架,“霸权稳定论”对于当代国际经济法律秩序的构建与运作、遵守与维护,及合法性等问题,提供了一种来自国际政治经济学视角的诠释路径。当然,“霸权稳定论”对国际经济法诠释张力的局限性也必须引起我们的注意。  相似文献   

20.
经济法是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它和民法的关系及其调整范围究竟如何划分?这是国内外法学界众说纷纭、尚无定论的问题。钱仍茂同志在《不能低估民法的作用》(载《浙江学刊》1981年3期)一文中,对拙文《经济立法体系与经济法学》(载上海《社会科学》1981年第1期)中的一些看法提出了异议,他的意见是值得重视和欢迎的。为了对这个问题进一步开展讨论,我想在这里再谈一点自己的意见。我在那篇文章中,并没有把经济法和民法对立起来,简单地抛弃民法,用经济法取而代之。这一点,可能是钱仍茂同志的误解。经济法是从民法中分化出来的。从世界近代史和现代史来看,各个国家首先是用民法来调整财产关系的,有的国家除民法外,还有独立的商法部门。但是随着各国经济事业的发展,社会经济关系的复杂化,原有的民法和商法已经不能满足调整社会经济关系的要求,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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