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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8 毫秒
1.
有关涉外雇用合同的案件往往涉及到国家及其财产豁免问题.在此类案件中,如何确定被告国是否享有豁免权,各国普遍的做法是:通过区别"统治权行为"和"管理权行为",来确定外国国家签订雇用合同是一种私法行为还是主权行为;对"主权性质"的行为给予豁免,而对"私法性质"的行为则不豁免.<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公约>并未作此区分,而是在列举了一系列例外情形的同时,规定了比较宽松的管辖条件:无论雇用合同全部还是部分在法院地国领土内履行,也无论是已经履行完毕还是即将履行,法院都有管辖权.我国在有关涉外雇用合同的诉讼中,应该依据联合国公约的规定.采取比较灵活的立场.  相似文献   

2.
在中美经贸摩擦中,中国国有企业更多地被诉至美国法院,国有企业是否享有豁免权至关重要。《美国法典》第1603条上的"外国国家"包括外国国有企业,其在美国法院被诉时有权主张国家豁免。依据《美国第二次冲突法重述》第303条,中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与中国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应该适用中国国有企业设立地的中国法来认定。依据美国《联邦民事程序规则》第44.1条,美国联邦法院应将中国法作为外国法予以查明。中国国有企业应特别出庭抗辩美国法院的事项管辖权和对人管辖权,以免美国法院作出缺席判决。虽然中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直接控股的国有企业是独立法人,自主经营,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但有权依据《外国主权豁免法》在美国法院主张国家豁免。中国国有企业在美国被诉时主张国家豁免并不会导致与国家责任的混同,也不会导致其他国有企业财产被牵连执行。  相似文献   

3.
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明确了国家豁免是一项国际习惯法原则,因而也肯定了国家在"国内法律体系"中扮演着首要角色的传统地位;同时,在有关合同、商业交易等方面,公约也把国家置于与自然人和法人同等的法律地位。公约的不足之处主要有两点,一是在商业交易的定义方面给予法院地国太大的自由裁量空间,二是在国家豁免例外方面缺乏总体的管辖原则。公约一方面为国家豁免划定了明确的界限,这将有效遏制任意限制国家豁免范围的倾向;另一方面公约对被告国援引豁免有一定条件限制,从而可以有效地维护自然人和法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4.
美国网络案件的司法管辖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计算机网络所构筑的跨地域界限的虚拟空间,动摇了传统地域管辖权的基础,使得法院对网络案件的管辖面临着极大的挑战。网络联系是否构成法院管辖权的基础?美国“长臂管辖权”在网络案件管辖中的扩张,虽然从一定程度上回答了这一问题,并为网络案件的管辖权确定了初步的规则和标准,但是却对别国的司法管辖构成侵害。因此,在网络案件中如何适用司法管辖仍然是国际社会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5.
明确选择法院协议的性质,是解决涉外协议管辖纠纷的先决问题。厘清待批准的《选择法院协议公约》中选择法院协议之性质实属必要。选择法院协议属于广义上的程序性合同,多数情况下被赋予排除管辖权的功能。中国涉外协议管辖在实践中呈现的特征与公约中选择法院协议的性质不符。因此,应转变国内协议管辖与涉外协议管辖统一的单轨制模式。应区分选择法院协议的有效性与可执行性。公约中适用被选择法院地法的做法比较冒进,中国涉外协议管辖可分别适用准据法与法院地法作为过渡措施。  相似文献   

6.
论网络侵权案件中司法管辖权的确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网络空间的全球化和虚拟化使网络侵权案件的司法管辖界限变得模糊,也使得传统民事司法管辖的基础受到动摇和冲击。通过对网络侵权管辖现状的评析以及几种具有代表性的新学说的考察,发现在现有条件之下,僵化地适用传统规则和一般性地起用新的管辖根据都是不可取的,变通适用侵权行为地原则以及根据网络空间的特点确定一个指导性的原则,即最密切联系原则,并以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网址等常见的联系因素对该原则进行限制,再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管辖权的归属,是解决网络侵权案件管辖问题的有效途径。   相似文献   

7.
田军 《理论界》2007,(11):75-76
个人刑事责任的管辖豁免是国际法的一个古老原则,也是争论比较激烈的一个现实问题。根据这一原则。个人代表国家实施的行为不受国际和外国法院的司法管辖。但是随着国际政治的发展和国际人权法、国际人道法的发展,国际法越来越强调追究个人刑事责任,任何人犯有国际罪行都应该承担刑事责任,传统国际法中的管辖豁免原则从而发生了新的改变。  相似文献   

8.
从经济学角度观察,管辖权也是稀缺资源,确定管辖权的目的在于以有效率的方式配置各国的司法管辖资源。在法律适用方面,Baxter的比较损害说依赖于对不同州的主要政策利益和次要政策利益、内部政策目标与外部政策目标的比较,因此具有不确定性的缺陷。Posner的比较管理优势说因为含有不同州之法律的立法目的相同的假设而使其自身存在无法解决特定问题的不足。Whincop将效率视为冲突法的目标,坚持用政策和实用主义分析冲突法,主张私法领域的实体政策在相应的冲突法领域应该得到相应的体现,在法律适用问题上应当重视当事人的选择以实现相关成本的最小化。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是管辖权问题的延伸,在分析方法上,二者也有相通之处。一般说来,一国是否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取决于对这样做的成本和收益的比较。  相似文献   

9.
互联网由于其即时性、无边界性、读者群体的无限制性等特点,突破了传统的传播手段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局限.这些特点使得传统适用于一般媒体侵犯人格权的规则,难以有效地适用于互联网侵犯人格权的情形.由此,欧洲联盟法院2011年的判决就网络侵犯人格权的国际管辖权问题,突破了传统的规则,允许根据利益中心地标准行使管辖权.联系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为有效评估受害人的损害,尽可能给予受害人以充分保护,建议我国应借鉴前述欧盟法院的立场,除传统的“侵权行为地”之外,也采纳受害人利益中心地作为确立网络侵犯人格权的国际管辖权的依据.  相似文献   

10.
英国民商事管辖权制度的主要特色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英国是个多法域国家,各法域有独立的管辖权规则;英格兰存在两套独立的、差别颇大的民商事管辖权制度;除成文法外,英格兰还存在大量有关确定民商事管辖权的判例;英格兰普通法民商事管辖权具有过分性,英格兰法院的普通法管辖权取决于传票的送达,而传票的送达可基于被告在管辖区内的出现。在“惯常居所地”管辖、保护性管辖、协议管辖、专属管辖、管辖权冲突的协调、中止诉讼和禁诉命令、区际民商事管辖权和判例法制度方面,英国的民商事管辖权制度可为我国提供诸多有益的借鉴。  相似文献   

11.
当前研究高句丽归属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研究高句丽归属问题 ,其理论原则必须放之四海而皆准。确定历史上一些国家的归属 ,主要应依据两点 :一是看它主要分布在哪一个国家的传统疆界之内 ;一是看它主要隶属于哪一国家的中央政权。据此应该肯定 ,高句丽长期以来主要是中国的少数民族 ,是中国的地方政权。应当承认中朝两国人民对高句丽双向继承的事实 ,但高句丽主要由中国所继承 ,不容否认。“一史两用”不可避免 ,但前提是必须辨明历史上归属的真相 ,而不应因此就把在别国疆域内本属别国的民族和政权说成是原属本国。如果再据此提出今天的领土要求 ,当属严重的政治问题 ,中朝两国人民都应坚决加以制止  相似文献   

12.
鄢焱 《学术探索》2013,(8):50-53
本文分国内、涉外和海事三大类梳理了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中有关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管辖规定,并指出:申请撤销经依法批准设立并登记、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受理案件并作出裁决的仲裁委员会分支机构所作出的仲裁裁决的,由该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申请撤销海事仲裁裁决的,由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海事法院管辖,如无则由;建议今后修订法律时将地域管辖统一由仲裁委员会所在地法院修改为仲裁地法院。  相似文献   

13.
在全球化发展的推动下,各国之间相互冲突的法律规定不仅妨碍各国之间的交流,而且会使国与国之间产生不必要的矛盾和冲突.我国的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与他国的管辖权冲突就是其中之一.出于国际交往的需要,维护持续稳定的国际秩序而对相关领域进行国际立法,形成有效、统一的国际法律规范来调整相互间的关系已成为发展的必然趋势.文章针对我国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的特点,浅析在这种趋势下我国管辖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对完善这项制度提出自己的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4.
黄英  倪宪章 《北方论丛》2001,3(6):101-104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依据不同时期的国际环境,几次大幅度地调整外交政策。始终坚持独立自主和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的原则立场,坚持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中国的外交政策在曲折中日益走向成熟。  相似文献   

15.
非法干扰行为对国际民用航空安全造成了严重影响。非法干扰行为的责任承担主体除了行为人外,国家也可能面临国家责任。洛克比空难揭示了国家责任的定性、国家责任的追究主体、国家责任的承担等诸多问题。为了有效打击非法干扰行为,应有效发展并完善国家合作这一国际航空法的原则。  相似文献   

16.
当今中国客观地存在"一国、两制、三法系、四法域"的现状,因而区际刑事法律冲突不可避免,中国区际刑法应运而生.中国区际刑法主要针对跨境犯罪而展开,研究如何处理不同法域的刑事管辖权冲突,并有效地开展区际刑事司法协助.中国区际刑法在范畴上包括跨境犯罪、基本原则、各法域刑事法主要规定、刑事管辖权冲突、刑事司法协助五个方面的内容,因而具有独立的对象、内容.关于中国区际刑法的研究也具有独立的方法,中国区际刑法具有独立学科的属性.  相似文献   

17.
荷兰同性婚姻的国际私法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良才 《兰州学刊》2010,(7):134-138
性别相同的两个自然人结合而成的伴侣关系有多种表现形式,有的较为松散,不具有法律意义,有的颇为紧密,具有从法律角度予以探讨的必要。2001年4月荷兰修订了《婚姻法》,允许缔结同性婚姻。2005年以来相继有比利时、加拿大、马萨诸塞州、荷兰及西班牙等通过立法承认同性婚姻。荷兰《国际私法(结婚与离婚)法》也作了修订,及时回应同性婚姻的成立与解除、同性离婚案件管辖权选择、外国同性婚姻的效力及外国同性离婚判决的承认、同性婚姻与荷兰区际私法等问题对国际私法的需求。我国当前同性恋人群呈增长趋势。在可预见的未来我国必然遇到在我国境内缔结同性婚姻的合法性、外国同性婚姻配偶在我国的民事法律地位、外国同性离婚判决在我国的承认等问题。我们需要研究和借鉴域外的成功经验,完善我国国际私法立法。  相似文献   

18.
公法与私法是学理上的概念,但公私法之区分却是实定法上的,任何国家任何时期皆会存在。公法或私法不是实定法上的部门法,甚至也不是某些部门法之整合,而只能是特定的法规范。公私法划分的意义在于决定某一事项是适用公法规范还是私法规范以及由何种法院管辖,但公法与私法之划分和一元审判体制还是二元审判体制没有必然联系。关于公私法划分的一元标准在司法实践中现实意义不大,司法往往会首先根据立法规定进行判断。在立法上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才会运用到学理上的标准,并且,还不是一元的标准,而是二元或多元。  相似文献   

19.
准据法是国际私法的特有概念和基本范畴,它是指经冲突规范援引被用来确定国际 民商事关系主体的具体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某种实体法。传统国际私法的历史也是关于准据法的 理论和方法的历史。从“法则区别说”到“法律关系本座说”再到“最密切联系说”,可谓国际 私法历史发展过程中的三个里程碑,反映着人们探寻确定准据法的原则、规则和方法的思索轨 迹,其目的都是为解决法律冲突问题而寻找准据法,同时说明确定准据法的理由,尤其是解释和 调和适用外国法与内国国家主权(或属地优越权)之间的矛盾。不过,确定准据法的最高价值取 向是法律适用的“适当性”。  相似文献   

20.
孙南申 《社会科学》2006,(5):158-166
WTO(世贸组织)体制下的司法审查对象从总体看应为各成员政府的对外贸易管理行为或措施,实践中往往反映为各种贸易壁垒措施。司法审查对象针对的是被审查行为的性质,解决的是被诉主体及其行为的可诉性问题。从WTO各成员的国内司法审查和WTO/DSB的国际司法审查来看,司法审查对象亦有国内与国际之分。前者根据各国不同体制而异,但以具体行政行为或措施为主;后者以各成员的抽象措施为主,但并不涉及可诉性与非可诉性问题,而有违反之诉与非违反之诉之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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