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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当前,智能技术发展带来的公法秩序变革主要包括:权力体系重构:大数据、算法技术发展、社交媒体权力扩张与传媒监管体系变革,Cambridge Analytica事件、政党化公司与选举代议制度变革;权利与权力边界的重构:金融科技发展与金融科技、社会信用监管体系变革,巨型平台公司及其监管制度变革。智能技术发展带来的私法秩序变革主要包括:野蛮生长的互联网金融、P2P爆雷潮与个人信息、隐私权、财产权保护制度变革;算法智能推送、"信息茧房"、"娱乐至死"与个人信息获取、消费选择权保护制度变革。智能技术革命背景下法治社会转型——从传统法治到智能法治,主要包括:法律价值体系转型(数据代码算法正义、风险技术控制、注重义务与安全);法律主体及法律关系体系转型(新型主体与复杂化关系);法律行为及法律救济体系转型(复合性行为与预防性救济);智能技术革命时代法治秩序转型需建立智能法治系统:建模系统+功能分区——公共信息流通+个人信息保护——系统控制+社会整合。  相似文献   

2.
在"大数据"时代,大量的数据涉及到个人信息和商业信息,遵守相关的法律和政策、对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进行适当和充分的保护,是企业必须面对的挑战。本文立足于大数据应用的整体环境,结合最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对数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深入浅出、条分缕析的说明,进而为企业在个人信息保护、著作权保护、不正当竞争、计算机系统保护等方面提出法律风险提示和控制措施。  相似文献   

3.
基于大数据技术的智能医疗技术的发展,对现有医事法律制度体系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大数据医疗技术通过知识图谱、融合推理模型以及医疗事故预警体系的构建,形成了现代智能医疗体系。大数据医疗面临个人隐私泄露风险、算法的逐利性运行、规则体系的不完整性等法律现实挑战。为回应挑战,必须进行法律规制改革,以安全作为法律规制的终极目标,以道德价值作为软性规制的实践基础,以工具主义进行大数据医疗的再定位,最终推进大数据医疗的法治化进程。  相似文献   

4.
ChatGPT的爆火宣介人类打开了强人工智能时代的序幕,其凭借着强大的数字孪生能力、创作能力、编辑能力及类人性推动着人类社会向更敏捷的时代转型。ChatGPT的出现势必会对现有规则提出挑战,可能诱发生成违法或不良信息、算法偏见、数据泄露、借势贩卖租赁账号等诸多法律风险。但ChatGPT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与现存的社会风险并无实质差异,仍未脱离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安全、服务提供者应当承担的义务等核心议题。因此,对ChatGPT法律风险的规制,仍应根据ChatGPT技术发展的特征,依托阶段性规制理论,注重风险防范,及时对现行的基本法律条款进行解释适用。  相似文献   

5.
基于“个人自治”的私法保护路径已经无法满足大数据时代下个人信息保护的新要求。数据时代下共享社会的有机性、个人信息标识性以及国家社会治理的需求性共同塑造个人信息的公共性,由此生成维护个人信息公共利益、预防个人信息风险、规制个人信息处理规则的公法保护路径,弥补了传统个人信息私法保护路径的单一性、有限性、扩张性缺陷。但公法保护路径仍存在法理依据不明、个人信息专责保护机构缺失、信息保护节点导向性不足等问题。为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公法规范体系,提出以基本权利作为公法法理依据设立个人信息保护专责机构,建立事前、事中、事后一体化保护机制,以加快形成我国公私并行的个人信息法律保护体系。  相似文献   

6.
随着我国大力推动"人工智能+"建设,大数据收集及智能化信息处理在法庭裁判中的运用也逐步发展.智能裁判需仰赖大量数据采集及使用,其中包含了案件中当事人的个人信息数据采集.人工智能在后台数据进行学习、分析的过程,不可避免地涉及对个人信息的侵犯,并由此引发新的问题——隐私风险和算法歧视风险.需要从技术层面和法律层面联合对个人信息进行保障,并重视人本身在科技运用中的价值,使人工智能更好地发挥其社会效能.  相似文献   

7.
随着我国大力推动"人工智能+"建设,大数据收集及智能化信息处理在法庭裁判中的运用也逐步发展.智能裁判需仰赖大量数据采集及使用,其中包含了案件中当事人的个人信息数据采集.人工智能在后台数据进行学习、分析的过程,不可避免地涉及对个人信息的侵犯,并由此引发新的问题——隐私风险和算法歧视风险.需要从技术层面和法律层面联合对个人信息进行保障,并重视人本身在科技运用中的价值,使人工智能更好地发挥其社会效能.  相似文献   

8.
在数字经济时代,为实现个人信息保护与利用的平衡,2021年8月20日通过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将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作为立法目的之一,并围绕其具体构建个人信息处理制度.个人信息处理的合法性事由不仅包括知情同意,还可涵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而敏感个人信息一经泄露或非法使用即会产生侵害权利的高度风险,其处理应受到严格限制.应在解释论上进一步完善个人信息处理制度,构建知情同意的动态信息披露机制,完善个人信息处理的合法性事由,确立"原则禁止、法定允许"的敏感个人信息处理原则,从而奠定数字经济时代个人信息处理的法律基础.  相似文献   

9.
在数字经济时代,为实现个人信息保护与利用的平衡,2021年8月20日通过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将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作为立法目的之一,并围绕其具体构建个人信息处理制度.个人信息处理的合法性事由不仅包括知情同意,还可涵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而敏感个人信息一经泄露或非法使用即会产生侵害权利的高度风险,其处理应受到严格限制.应在解释论上进一步完善个人信息处理制度,构建知情同意的动态信息披露机制,完善个人信息处理的合法性事由,确立"原则禁止、法定允许"的敏感个人信息处理原则,从而奠定数字经济时代个人信息处理的法律基础.  相似文献   

10.
数据匿名化为数据的流通和共享提供了重要的技术助力,技术的易变性同时也对数据匿名化处理的法律规制带来诸多障碍。在当前的技术背景下,我国个人信息((1))匿名化面临身份识别标准不确定、身份再识别可逆转等风险,个人信息匿名化处理过程中所产生的技术风险给个人隐私利益带来极大挑战。目前以结果导向为目标的规制手段在个人信息匿名化规制方面缺乏灵活性,难以缓释技术带来的不确定性风险。平衡好个人隐私利益、企业经济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是个人信息匿名化处理的终极目标。风险控制导向理念的优位在理念层面上摆脱了数据保护的现实诉求与理想价值判断之间的束缚,替代结果导向理念,为信息处理者内源性的数据合规与自律监管、信息主体外向性的权利保护与数据使用提供了较为有效的弥合思维进路,为个人信息匿名化处理的法律规制提供新的可能。以风险控制理念为核心的个人信息匿名化法律规制架构以实现数据的有效性与实用性之间的动态平衡为目标,围绕降低个人信息匿名化处理过程中的风险进行法律机制设计,通过课以信息处理者相应的信息处理风险评估义务实现对个人信息匿名化规制的良善治理。在无规范性文件作理据支撑的前提下,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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