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59 毫秒
1.
行动功利主义(又称行动后果主义)将行为后果看成是具有内在价值的事态,而且还把行为的正当与否或好与坏看成是其后果是否最大化好的后果,后果最大化追求是行动后果主义的显著特征。斯马特从全球视域提出了一个后果主义的后果最大化概念,彼得·辛格则把这个概念具体化了。后果主义的后果最大化概念受到了人们持续的批评:首先,后果最大化作为一个比较概念,具有不可操作性的特点;其次,一个最重要的异议是完整性异议,对行为的最大化好的要求,被人们认为是一种严苛性要求,认为履行这一要求必然破坏人的完整性。  相似文献   

2.
谢弗勒是美国当代重要的伦理学家。为回应威廉斯对后果主义破坏人的完整性异议,他提出了行为者中心限制和行为者特权的“混合理论”。这一理论前半部分强调行为者受到道义论的限制,从而不可能为了后果最大化好而做后果主义所要求的事;后半部分则认为人们可以追求行动最大化好的后果,但并不应把后果主义的原则应用到一切行为之中,同时认为,行为者有自己的特权,即可以为了自己的利益追求放大M倍来为自己辩护。谢弗勒的“混合理论”两个方面都受到批评,其实是一种对后果主义的有益改进。  相似文献   

3.
在<拒斥后果主义>一书中,谢弗勒提出了"以行为者为中心"的特权这一概念,特权否认行为者总是必须产生最佳后果,而允许行为者给予其自身利益以更大分量的关注,同时,谢弗勒又通过限制行为者的特权,为行为者设置了一定的道德要求.谢弗勒认为,他提出的"特权"观念避免了后果主义所遭受到的"个人完整性"(personal integrity)的异议,使得道德理论为行为者设置的要求不像后果主义那样严苛.本文将围绕"谢弗勒的特权观念是否提出了适度的道德要求"这一问题展开.通过分析谢弗勒的"特权"的两种形式(分别简称为ACP1和ACP2),试图表明,谢弗勒通过限制行为者的特权而提出的道德要求过低,因而无法有效地解决道德冲突的问题.  相似文献   

4.
如果我们把道德圣人理解为一个为了他人和社会的福祉而竭尽全力地努力的人,那么苏珊·沃尔夫在其1982年的一篇著名论文中论证了两个看上去相互矛盾的主张。第一,一个人可以理性地拒绝成为一个道德圣人;第二,道德圣人是一个在道德上高尚的令人尊敬的人。本文将这个隐约的困惑称为“道德圣人难题”。我们首先检验和批评沃尔夫为这个难题提出的解答,然后指出道德圣人难题与众所周知的反对后果主义的道德苛求难题之间有一种内在的关联。最后我们提出一种整体的后果主义观点,并展示这种理论可以同时解答道德苛求难题和道德圣人难题。  相似文献   

5.
后果主义是当代规范伦理学发展出的一种新型伦理学理论。然而,后果主义实际上是多种后果主义伦理学理论的统称,动机后果主义和德性后果主义就是其中的两种。动机后果主义认为,人的行动(行为)动机对于行为的后果起着决定性作用。亚当斯通过案例讨论了动机对于后果的复杂影响。德性后果主义则认为,人的德性品格对于行为好坏(善恶)起着关键性作用。德莱夫提出一种品德只有产生更多的善而不是恶时,这样的品德才是德性。动机后果主义与德性后果主义都注重从人作为行动者的内在方面来进行行动后果的起源追溯,这两者之间既有区别也有相通之处。  相似文献   

6.
伯纳德.威廉斯在对功利主义后果论的结构分析中指出其责任原则的显著缺陷是冷漠与消极,对效用最大化的追求导致功利主义把价值赋予事态而忽视个人分离性,而过度的道德义务要求使个体与自身道德情感及行为相异化,破坏了行动者的道德完整性。虽然威廉斯的功利主义批判饱受质疑,但他对人性、品质的重视与对个人生活意义的关切,切中了功利主义的要害,敞开了走出现代道德哲学困境的新路径。  相似文献   

7.
休谟提出驱动人类行为的根本力量是情感或欲望。康德接受休谟在动机问题上的内在主义进路,但反对休谟在这一问题上的看法,认为可以通过从“欲求能力”到“道德关切”推出“理性单独可以作为行动的动机”。不过,出于人的完善性和行动完整性的要求,康德并没有拒斥义务论对后果的需要,动机和后果以一种更深刻的内在逻辑在康德义务论中得到了合理的安置。  相似文献   

8.
当代功利主义者或后果论者从元伦理学来论证康德主义与功利主义或后果论是相容的,而如果我们从规范伦理学来论证康德主义与功利主义或后果论是不相容的,这并不是对他们的反驳。但是即使从元伦理学来看,康德主义与直接后果论也是不相容的,而与一种间接后果论,即配得幸福论或应得后果论是相容的。康德不是直接的后果论者,而是直接的义务论者,而直接的义务论与间接的后果论是可以相容的,康德作为直接的义务论者能够同时是间接的应得后果论者。  相似文献   

9.
源于我国规范性文件自身及其审查依据的复杂性,现行司法审查标准存在适用的模糊性难题,而传统规则导向的法条主义与结果导向的后果主义审查模式,在消解模糊性难题的进路上都存在明显局限性。事实上,随着法律的品格从权威性至沟通性的演变,一种过程导向的功能主义审查模式应运而生。这种审查模式要求,对规范性文件的司法审查,既要考量规范性文件的政策性因素与司法裁判的社会效应等后果,也要严格遵循法律的规范约束。尤其是,"后果考量"在作为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的一项内在要求时,直接影响到规范文件合法性判断的,必须要满足特定的规范条件。实体上,后果考量之事实理由应具备立法性与规范的必要性;程序上,应满足程序论辩的充分性。  相似文献   

10.
由于强调善良意志、责任及准则的价值,学界普遍认为康德是一个绝对的义务论者.但从人的行为完整性与人的完善性来看,康德均无法抗拒对后果主义思维方式的诉求.其后果论特征则主要体现在康德对于四种责任及可普遍化原则的论证之中.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