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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教中的人本精神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勿庸讳言,任何宗教都强调神本的第一性和不可超越性,伊斯兰教也是如此。但是,在世界三大宗教中,同其他两种宗教相比,伊斯兰教更加主张人在社会实践和人生实践中的主体地位,也即伊斯兰教在一定程度上强调人本论。基督教神学强调人类原初就有一种罪恶的本性,因此,人只能在理性中追求一种上帝般真善美的统一,以神性克服人性,达到一种精神上的神化,神的主体性代替了人的主体性。佛教主张“诸行无常,诸法无我”,众生只有摆脱“我”的驱策和物的役使、断绝其乐的感受和索取的行动,才能达到“盘涅”境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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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中央政府统一了新疆 ,自此结束了新疆 40 0多年的分裂割据局面。清政府统一新疆后 ,实行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政策 ,大规模的屯垦实边 ,出现了新疆历史上的第三次开发高潮。这不仅巩固了新疆安定的局面 ,促进了新疆的开发 ,而且使新疆从此日渐开化 ,出现了文化的又一个繁荣期。公元十五至十六世纪中期 ,维吾尔经济、文化、宗教和语言基本统一了起来 ,于是一个新的民族共同体———近代维吾尔民族经过长期的发展终于形成。勤劳、善良的维吾尔族人民 ,不仅能歌善舞 ,而且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 ,创造了丰富多彩的文化艺术。步入清代 ,由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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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维吾尔族人口考述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人口的变化不仅与社会生产力密切相关,而且对人类历史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因此,近年来对中国人口史的研究,日益受到史学界的重视,并取得了一系列重要研究成果。但是,由于资料所限,目前对于我国历代少数民族人口的研究还相当薄弱。我国历史上少数民族同现在一样,人口虽少,活动区域却非常辽阔,且多聚居在边疆各地区。所以,研究少数民族人口的历史变迁,对于我们了解各个历史时期边疆地区的开发情况,探讨各个历史时期存在的少数民族人口发展规律及其对边疆各地区历史发展的影响,具有重要意义。清代,是我国人口迅速增长的重要历史时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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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1984,(3)
历史文化名城泉州,在唐代海外交通已很发达,文化昌盛,商业繁荣,宋元时期以"刺桐城"饮誉世界.摩洛哥著名的旅行家伊本·巴图泰(公元1304-1377年)曾称赞泉州是当时的"世界最大港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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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教史上曾经出现过各式各样的世袭制。诸如哈卫发世袭制,国王、酋长世袭制;各种苏非教团、道堂的谢赫世袭制。在我国,则有新疆维吾尔族伊斯兰救的依禅(教主)世袭制;西北回、东乡等民族伊斯兰教中的门宦教主、道堂谢赫世袭制;以及截至本世纪初为止回族清真寺中伊玛目、海推布、穆安津三道教职(以下简称“三道”)世袭制等。这充分说明世袭制在伊斯兰教里流传得多么广泛。那末,世袭制究竟是不是伊斯兰教固有的制度呢? 一、世袭制不是伊斯兰教固有的制度伊斯兰教正统派——现在约占全世界穆斯林85%的逊尼派认为世袭制不是伊斯兰教的固有制度,也不符合伊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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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由于党的民族和宗教政策的进一步贯彻执行,我国回族人民的政治和经济文化日益走向繁荣,宗教生活也进一步活跃起来。呼和浩特地区原有的几座清真寺相继开放,聚礼、讲学、研究伊斯兰教经典的活动十分频繁。在这种情况下,为了进一步正确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搞好民族宗教与民族团结工作,搞好两个文明建设,深入研究伊斯兰教的教派之争及其实质,探讨伊斯兰教在呼和浩特地区传播的特点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旨在通过追寻伊斯兰教派产生的历史渊源,揭露教派之争的实质,并略对呼和浩特地区伊斯兰教传播的特点作一粗略的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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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对于穆斯林法律地位的确立,仅次于蒙古人的较高的法律地位。包括在政治、刑事、民事地位上的优待,经济法律地位的提高。元代穆斯林的法律地位与唐宋时相比发生了很大变化。随着穆斯林法律地位的确立,伊斯兰教在华的发展与传播也产生了深远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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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语言理论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姚小平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22(3):36-47
清代小学家虽弱于理论,但也思及不少语言理论问题,只是未对自身的认识作系统的归纳整理,文章分为九个部分,探讨了清代小学家对以下诸问题的看法有声语言和书面语言的关系;语言文字的起源;语言演变(特别是音变);语言共性;标准语与地方语的关系;汉语汉字与异族语言文字的差异;汉语语法;语言本质,语言与思维;研究对象和领域划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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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典的角度考察清代妇女的社会地位具有较大的可靠性。从刑事、民事和诉讼三个主要法律视角分析清法典,藉此考察清代妇女的社会地位。受父权制和传统礼教的影响,清法典总体上带有明显的男尊女卑的性别歧视烙印。与男性相比,尽管总体上清代妇女的社会地位不高,但社会变迁带来妇女地位的提升在晚清法制改革产生出来的法律中还是得到了应有的体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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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宗族族长及其助手由遴选法产生,与宗子制的继承大不相同,其出任与否以及能否久任,没有自主权,甚至会被免职,因而权威不会太高;族长及其助手的行事,应以族规、祖训为准则,又受族人会议的制约,权力有限,族长需要与族人会议密切结合,才能够很好地领导族人进行祭祖、修祠、修坟、修谱、处理族人纠纷等事务。宗族为光大门庭,提高社会地位,遴选有才德的族人担任族长,要求其振兴族务、遵法自律,当然不乐于恶劣族长的出现,在这种条件下,族长一般应该能够持正主理族务,而作恶多端,以至致死族人者为不常见现象;作为血缘群体的宗族,有其宗法性,族长因有专制的因素;清末,在极少数宗族中出现选举制、议会制的"族会",实行民主管理原则,是宗族组织的新形式,表明宗族制和族长性能在演变,族长的宗法成分几乎消失殆尽,惟是此类宗族极少,只能反映宗族演变的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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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宏祥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3,15(10):78-80
清代邮驿对于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和巩固发挥过重要的作用 ,而清代邮驿立法却很少有人关注。本文就清代邮驿的组织和管理以及有关立法作了探讨 ,并简要分析了清代邮驿立法的作用和演变的主要原因。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