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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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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土司制度是元明及清前期封建王朝对我国西南、西北等少数民族地区实施的一种管理制度,是从历代"羁縻政策"发展而来。历史时期重庆民族地区土司主要包括石砫马氏土司,酉阳冉氏土司,秀山平茶、邑梅、石耶和地坝四个杨氏土司。重庆土司制度包括职衔制度、承袭制度、升迁制度、惩罚制度、贡赋制度、土兵制度和教育制度等七个方面的内容。探讨历史时期重庆民族地区土司制度,有助于专家学者们更加深入地研究我国元明清时期的土司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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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司制度是元明清三代延及民国时期;中央政府对边疆民族地区实行的一种特殊的统治制度。这种制度尽管曾广泛存在于中国南方诸省区,但主要又是存在于西南少数民族聚居区,其中以云南地区的土司制度最具有代表性。土司制度在云南存在了约七个世纪(1253——1956年),它是与一定的客观的社会历史条件相联系的,其产生、发展及消亡是与各民族地区的社会、经济、军事、政治、文化发展的客观历史条件,以及中央政权依据各民族地区的客观历史条件所采取的基本政策紧密  相似文献   

3.
在分布于贵州、湖南、云南、广西、四川、广东、湖北等省区的四百三十五万苗族人民中,有二百三十万居住在贵州;其中,又有近百万居住在贵州的黔东南地区,约占全民族人口总数的四分之一,使这一地区成为苗族最大的聚居区。由于地域较为广大,人口也较为众多,这一地区的苗族文学和省内外其他地区比较起来,无论内容和形式都更为丰富,因而也就具有着代表性。所以,探讨这一地区苗族文学的发展状况,对于研究整个苗族文学来说,  相似文献   

4.
略论湖广土司的文化政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关于土司制度的研究在许多方面取得进展,然而对土司时期的文化状况,土司在文化建设方面的政策、措施鲜有论及。本文就明清时期湖广土司的文化政策、文化成就及社会效果进行探讨,以求引起史界同仁对土司制度进行多角度、全方位研究。一、湖广土司的文化政策元代在今天鄂西、湘西土家族地区正式建立土司制度,明清时期这一地区属湖广土司领  相似文献   

5.
土司制度的重大历史作用,在于自元代施行土司制度以后,边疆民族地区就再也没有出现过分裂割据政权。自是后,边疆民族地区边防巩固、社会安定和生产发展。因此,元、明、清王朝及民国对边疆民族地区得以有效统治和长治久安。笔者从事土司制度研究五十余年,初步建立起了土司制度的理论体系与元、明、清王朝先后设置的土司三千一百零八家二万余人进行了整理、研究、考订和编纂。今后,对土司制度的研究,除了继续深入地进行土司制度理论与土司三千一百零八家二万人研究之外,当是着重(或言优先)如下三个方面的若干问题更加深入地进行研究:(一)土司制度的重大历史意义;(二)历代土司的重要奉献;(三)土司制度的如何"古为今用"。  相似文献   

6.
略论土司制度的作用与流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于元、明、清封建皇朝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施行的土司制度,历史学界的议论很多,归纳起来主要是三种看法:一是对土司制度完全肯定的态度,说土司制度是完全适合于西南少数民族的制度;二是对土司制度完全否定的态度,说土司制度是极其反动的制度;三是两点论,说土司制度有积极和消极两方面的作用。我认为前面的两种看法失之偏颇,后一种看法较为合理,但未见深入论述。兹不揣浅陋,披陈愚见,以求教于民族史研究的专家、学者。  相似文献   

7.
从元代起,封建中央王朝开始在土家族地区实行土司制度,明代进一步发展至完备。唐崖土司是鄂西历史上以军事武功著称的几大土司之一,明季势力达到鼎盛。加强唐崖土司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方面的研究,对深化和拓展鄂西乃至整个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土司研究与民族文化研究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在田野考察的基础上,依据《覃氏族谱》和地方史料,对唐崖覃氏世袭及其征调进行初步梳理和讨论,以期对鄂西乃至整个武陵山区土司文化与民族文化研究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8.
在土司制度长期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形成了“土司学”庞大而专门的概念体系。这些概念术语有力支撑着“土司学”的学科构架,是“土司学”得以逐步形成和确立的重要基石。梳理土司相关术语,大致包括制度层面、土司群体与土司人物、土司时期的相关事件、土司地理、土司地区的社会生活、土司文献、土司文物与土司遗址等七个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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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广西土司地区的编户与赋役考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明代广西土司地区的编户与赋役考略韦东超对土司地区进行户口造册和征调赋役是明代土司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拙文《明代广西土司制度散论》①曾从“明土流之界”、“严格上官承袭程序”和“制定土兵征调法”等方宙论证了明代上司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实际上,对这个问题的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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傣族土司制度的特点及其对傣族社会历史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元明时期形成的土司制度,在西南地区各民族社会中产生过很大的影响,尤其对傣族社会更为深刻,元明清以来的傣族历史无不与土司制度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整个傣族的封建社会都是随着土司制度的出现、发展、衰亡而起着微妙的变化。由于地理历史等原因,傣族地区的土司制度在产生、发展、消亡诸方面都形成自己许多独具的特点,对傣族社会产生过较为深刻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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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对湟水流域土司的管理方略概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研究明清政府对湟水流域土官土司的改革方略,对了解明清两代统治西北地区的军政策略具有重要意义。湟水流域土司制度始于元代,明代臻于完善,清代虽然在西南地区的少数民族中实施了大规模的改土归流,但并未根本动摇湟水流域土司制度的根基,可是清代对土司制度的调整和改革,使河湟地区的土司制度逐渐衰微。  相似文献   

12.
文章在回顾羌族地区土司制度建立、发展及至消亡的基础上,梳理20世纪以来,学术界对羌族土司的研究状况及研究成果,分析其研究特点,展望未来的研究趋势,探讨研究路径,希望为今后羌族土司研究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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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司时期湘西土家族地区社会经济形态简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土司制度是元、明、清初封建王朝在南方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的一种特殊的政治制度。本文从土司时期湘西土家族社会的阶级结构、阶级关系以及土地占有情况等方面分析了土司时期湘西土家族地区的社会经济形态,指出土司制度下的湘西土家族地区的社会经济形态应该是封建领主制经济。同时指出明末清初生产发展下出现的土地私有是湘西土家族地区封建领主制经济向封建地主制经济转化的重要原因。  相似文献   

14.
西北土司制度起于元,完备于明清。分布于河湟流域的蒙古弘吉剌部宁濮郡王--岐王系家族入明后分化为众多的土司,延续着其部落式的统治。土司制度在维护中央对民族地区统治的同时,也维系了蒙元后裔的政治文化联系,使“土鞑”这一政治、文化群体长期存在,最终催生了新的民族共同体--土族。永登鲁土司家族的联姻既反映了明清时期西北民族地区基层社会政治网络建构的情况,也是“土鞑”这一共同体内部认同的真实写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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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族 ,是中国古老的民族 ,主要分布在我国的贵州、湖南、云南、四川、广西、湖北、海南等省区 ,人口近千万。在数千年的历史岁月中 ,苗族形成了自己优良的民族传统 ,创造了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近一二十年来 ,在研究少数民族文化风俗的热潮中 ,我国学术界的苗、汉学者及有关人士 ,都十分重视对苗族传统文化的研究 ,并取得了显著成绩。《苗族文化史》集学术界和作者本人多年研究之大成 ,对苗族文化和风俗进行全方位的、系统的综合研究和历史阐述 ,自成体系 ,材料和观点多有独到之处 ,填补了学术空白 ,将苗族文化的研究推进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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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门专业研究领域,都有它的独特性。舍此,便不能称“学”。土司学的形成,不仅是土司研究长期发展的产物,更在于它有独特的学术内涵。这一独特的学术内涵源于独特的土司制度史。自元以来,土司制度就是西南地区重要的地方行政管理制度,它对西南诸省的治乱兴衰,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研究西南各省之历史,土司制度的研究是无可替代的。土司制度的独特性表现是代表了一种区域社会管理的新模式;土司作为世袭的地方官,其承袭、朝贡、征调等规定,也与流官完全不同。特别是作为边疆地区的管理制度,土司制度与明代东北的卫所制,清代蒙古的盟旗制、新疆的伯克制也是差异明显的。而现存众多的土司遗址、土司文化遗产更集中表现了土司制度、土司文化的独特性。可以说,没有独特性的土司制度,就没有土司学的独特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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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历史地理的角度,对土司时期土家族地区纺织、矿冶、榨油、煮盐、制蜡、制皮革等主要手工业的发展及其分布情况进行了探讨,认为土司时期土家族地区手工业发展主要表现在手工业产地增加、从业人员专职化和手工业技术提高等方面;从产业结构看,土司时期土家族地区手工业生产门类偏少,且发展不均衡;从分布地域看,各类手工业产地在各地分布差异明显,各地手工业门类构成差异也较为明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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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司制度贯穿元、明两代。元代全面实行土司制度,边疆民族地区出现了一种“土流并治”的格局。但土司制度在封建王 朝统治者心目中,只是一种手段、一种安抚边疆民族地区的权宜之计。土司制度在明代达到鼎盛时期。明代的土司政权在政 治组织形式上已经被纳入了明王朝中央集权的统一管理,而在土司的统治区域内,在政治、经济结构上仍然保留了地方的民族 特点。明朝中期以后,随着封建中央集权统治对西南彝族地区的进一步加强,逐步开始了所谓的“改土归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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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权建设主要指政权的官僚化、渗透性、分化以及对下层控制的巩固。我国元明清以来设立的土司制度,基于对土司授职、承袭、考核的规定,使土司成为朝廷命官,将土司地区作为国家防卫的屏障,并要求其承担一定的朝贡、纳税义务,实现了国家权力在边疆民族地方的下沉。与内地相较,这种政权建设方式在组织、制度、文化支撑等多方面又有所不同。这一点可以云南德宏傣族土司制度为证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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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司制度是元明清时期中央王朝在我国西南民族地区普遍实施的一种“以夷制夷”的政治制度.土司制度时期,土司上层或通过壮大武装势力,或通过整肃民风,或通过采借汉文化等措施来实现社会稳定、政权稳固的目的.鄂西南地区容美土司作为西南地区较大的土司之一,通过整肃礼制、加强交流、发展教育等一系列文化策略的实施,最终实现了土司社会有序发展以及国家认同的双重目的.容美土司的文化策略是土司时期少数民族社会自我治理的典型个案.容美土司以文化构建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治理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为中央王朝“改土归流”政策顺利实施以及“改土归流”后土民社会良性发展奠定了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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