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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真理的标准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们认为,检验真理的唯一客观标准应该是作为认识对象的客观事物及其规律,而社会实践应该看作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可靠途径。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论认为,人们的认识是主观对客观的反映,真理则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在人们头脑中的正确反映。由此看来,检验人们的认识是否真理,就是要检验人们的认识是否正确地反映了作为认识对象的客观事物及其规律,也就是要看人们的认识是否与认识对象相符合。认识与客观对象相符合的就是真理,认识与客观对象不符合的就是错误。所以,我们认为,检验真理的唯一客观标准只能是作为认识对象的客观事物及其规律,不应该用  相似文献   

2.
在真理的标准问题讨论中,有一种观点认为:既然真理是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所以应当把客观事物及其规律作为衡量认识正确与否的标准,实践只能是检验真理的手段、途径。这种观点是值得研究的。我认为真理的标准不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而只能是社会实践。  相似文献   

3.
已知真理为什么不能作检验真理的标准?我认为,这是由真理的本性所决定的。真理的本质属性是它的客观性。马克思主义告诉我们,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是不依赖于主体、不依赖于人或人类的。所谓真理,就是按事物本来面目了解事物而不附加任何客观事物本身所没有的东西,就是符合客观实际的认识。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但是它的表现形式却是主观的,是通过思想、语言或文字等形式来表示的。由于人们的阶级立场、观点和方法的不同,对于同一对象的认识往往不一致。究竟哪种认识正确呢?这就需要一种手段来加  相似文献   

4.
《学术月刊》在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中,一开始就发表了两种针锋相对的观点:一种认为“检验真理的唯一客观标准应该是作为认识对象的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另一种意见认为“真理的标准不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而只能是社会实践”。(均见该刊1980年第9期)我们认为这两种意见都各有偏颇,值得进一步商榷。我们的看法是,作为实践结果的客观事实是检验真理的标准。下面就此发表点粗浅看法,向同志们请教。  相似文献   

5.
在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中,有的同志提出,应该从实践全过程的总和来理解真理标准,而不能把实践的某一要素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这一观点,有正确的方面,就是强调实践在作为真理标准时,实践的诸要素是密切联系的;但是,这种观点却否定实践的任何一个要素能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这就值得商榷了。我认为,在实践的诸要素中,实践的结果可以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非常强调用实践的结果检验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恩格斯说:“我们的行动结果证明我们的知觉是和知觉到的事物的客观本性相符合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相似文献   

6.
真理问题,是我国哲学界长期来争论较多的问题之一。本文仅就真理是客观和主观统一的问题以及相对真理有没有一个“总和”的问题,谈一点自己的看法。 真理是客观和主观的统一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所谓真理,就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在人们意识中的正确反映。人们的认识,凡是符合于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就是正确的,就是真理,反之,凡是不符合或者是歪曲地反映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就是不正确的,就是谬误。这里包含着两个方面的意思:其一是,真理所反映的内容是不依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  相似文献   

7.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行动的结果是对主观认识的检验和真实存在着的客观性标准”。(《列宁全集》38卷235页)认识的真理性是由实践的结果证明的。一个是真理性的认识,一个是实践的客观结果,二者之间有什么内在联系呢?对立的双方是如何统一的呢? (一) 真理是人的主观意识对于客观事物及其发展规律的正确反映。真理的内在本质是什么呢?辩证唯物主义认为:认识的真理性取决于其客观内容而不取决于其主观形式。第一,真理的客观内容是以主观的形式反映的。但是,它如果停留在主观的形式中,停留在头脑里和本本上,那也只能作为一种观念、理论、思想而存在,并不是客观实在,并不是现实的物质力量。真理的客观内容只有扬弃自身的主观外衣,由主观转化为客观,才能显现其客观性本质,确立自身的客观地位。换言之,真理的客观性只有转化为具有直接现实性的客观实在才能得到证明。  相似文献   

8.
在关于真理的标准问题的讨论中,有一种观点认为:经过验证的理论,也是真理的标准。这种观点是站不住脚的。一,把经过验证的理论作为真理的标准,就不能把唯物主义坚持到底。经过验证的理论,是主观对客观事物的正确反映。它在形式上是主观的,在内容上是客观的,是主观和客观在一定条件下的统一。它把握了客观事物一定的本质,一定的规定性和规律性。这是认识论中的唯物主义原则,也即是真理的客观性。正如列宁指出的:“承认理论是模写,是客观实在的近似的复写,这就是唯物主义。”(《列宁选集》第2卷第271页)  相似文献   

9.
真理是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符合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认识、理论、思想就具有真理性。真理是客观的,它“有不依赖于主体、不依赖于人、不依赖于人类的内容”(列宁:《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第113页)。因此,检验真理的标准也只能是客观的,这就是社会实践。把实践引入认识论以实践作为认识的基础,作为检验真理的唯一尺度,使马克思主义真理论与一切旧哲学的真理观从根本上区别开来了。唯心主义把客观物质世界看作精神的产物,必然否认真理的客观内容和客观标准。客观唯心主义把“万能”的上帝、“绝对观念”视为真理与谬误的最高审判者;主观唯心主义则  相似文献   

10.
真理和错误是认识论中的一对基本范畴。在认识论范围之外,无所谓真理和错误。所谓真理,就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或正确认识),就是主观符合于客观的认识。真理,从表现形式上看是主观的,但又不是纯主观的东西;从内容来说它又是客观的,它包含不依赖于主体、不依赖于人或人类的客观内容,但它又不等于客观现实。所以,真理有其主观的形式,客观的内容,是主观和客观相符合。人的主观认识,包括思想、理论、学说等,只有符合于客观实际的,才叫做真理。所谓错误,就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歪曲的反映,就是主观不符合于客观的认识。错误,也有其  相似文献   

11.
真理是客观的,这是我国哲学界长期流行的传统观点。这一观点用以下两个论据来证明:第一,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因此真理是客观的。第二,真理的检验标准实践是客观的,所以真理是客观的。笔者认为,传统观点用作证明真理是客观的两个论据是值得研究的。首先,真理的内容不是客观的而是主观的,因此用真理的内容(主观的)不能证明真理是客观的。其次,真理的检验标准实践虽是客观的,然而实践和真理是两个各自异体独立存在、不能等同的范畴,实践的客观性不能证明真理是客观的。最后,传统观点提出的真理是客观的两个论据,不符合列宁关于真理问题的思想。  相似文献   

12.
马克思主义认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是什么意思呢?实践究竟是怎样来检验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的呢?原来,人们在某种认识的指导下,利用一定的物质手段,作用予客观对象,从而改变客观对象,使本来作为观念形态存在于头脑中的目的、意图客观化,表现为一定的实践结果(效果),人们就是用实践活动所达到的结果(效果),来使自己的认识受到检验的。列宁说:“行动的结果是对主观认识的检验和真实存在着的客观性的标准。”(《列宁全  相似文献   

13.
对马克思主义真理标准的再认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正> 一、对革命导师关于实践标准理论的再认识马克思主义认为,真理是人们对客观事物本质及其发展规律的正确认识,评价人的认识正确与否,是否具备真理性,需要依靠实践来检验。早在1845年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就指出:“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真理性,这并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亦即自己思维的此岸性。关于离开实践的思维是否具有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由于马克思在这一段精辟的论述中,指出实践在检验真理过程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因此,多年来论述真理标准的著作文章,都将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和唯一标准。毛泽东在  相似文献   

14.
看了吴家麟同志的《真理能有阶级性吗?》一文(见人民大学《教学与研究》八○年第二期),觉得有些观点不能苟同,下面仅就"真理究竟是主观范畴还是客观范畴"问题,谈淡自己的看法,与吴同志商榷.吴家麟同志认为,"真理属于客观范畴".我的看法与此完全相反.我认为,真理应属于主观范畴.其理由有三:第一,真理是一种认识,是一种正确的认识,而认识是客观世界在人们意识中的反映,它与被反映物——客观世界应属于两个相对的范畴.第二,客观性和主观性是真理的双重属性,这双重属性存在于它的内容和形式的统一体中,不能把内容和形式割裂开来分别归入两个相对的范畴.第三,划分范畴的根据是一事物区别于它事物的本质属性,真理区别于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  相似文献   

15.
真理的标准不是认识所反映的客观对象黄爱宝王智的《关于“检验真理”的几个问题》一文(见《东岳论丛》1994年第3期,以下简称王文)不乏有独到见解。但对其中真理的标准是认识所反映的客观对象这种提法不赞成。故提出自己的看法。首先。我们认为,一般来说,所谓标...  相似文献   

16.
中山大学哲学系七七级、七八级学生,结合学习列宁的著作《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中关于真理问题的论述,开展了“真理是否隐藏着错误”的讨论。会上,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认为真理隐藏着错误,另一种意见则相反。这两种观点主要围绕着以下三个问题展开: 一、对真理的定义应如何理解的问题。持真理不隐藏错误的同学认为,真理是主观意识对于客观事物及其规律性的正确认识。错误则是主观意识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性的不正确的或歪曲的认识。真理和错误是相互排斥的。持真理隐藏错误的同学中,对真理定义有两种不同的理解:一种同意上面那个  相似文献   

17.
读了李振伦同志在《河北学刊》1983年第2期发表的《主观真理和客观真理》(以下称《李文》),受到一定的启发,但是我们认为,该文提出的许多重大观点不仅不能达到他所愿望的“澄清长期围绕真理讨论所出现的众多分歧”和“捍卫辩证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反而会将人们引向他途,所以在此同李振伦同志商榷。 一 从五十年代起,我国哲学界就围绕着什么是真理(包括主观真理和客观真理)的问题,展开了讨论。经过讨论,对于真理的“普遍”(《李文》的用语)看法是:真理是与客观世界及其规律一致的认识;或者真理是客观世界及其规律在人的意识中的正确反映;简单地说,真理就是人的正确认识。同《李文》相反,我们认为这个“普遍”的看法是符合马克思主义的、正确的。首先,真理是一种认识,因而包括所谓主观真理和客观真理,就都既不是人们的主观意识自身,也不是客观世界本身,而是主观对客观的反映,其中既带有人们的主观形式,也有不依赖于人们的意识为转移的客观内容;其次,真理作为认识,当然只是人们的主观对客观的正确认识,或正确反映,而不是错误的认识或错误的反映。既然真理是人们的主观对客观的正确认识,属于主观的范围,因此人们有时称其为“主观真理”。譬如,马克思就讲过“思维的真理性”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  相似文献   

18.
有一种流行的观点,认为“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真理的形式是主观的。”我认为这种提法是不科学的。本文就此提出一些不成熟的意见,以期引起深入的讨论。一在“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真理的形式是主观的”这个表述中,“客观的”指的是什么?“主观的”指的又是什么?一些论著和教科书认为:“说真理的形式是主观的,意思就是指它作为一种认识、一种意识形态而存在”,“真理之所以是真理,不在于具  相似文献   

19.
一、“实践标准”的真实涵义“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是马克思主义教科书中的经典表述.支持这一结论的基本论证是:真理在本质上是主观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在主、客观两个世界之间,唯一的桥梁是实践这种主体能动地改造客体,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感性活动.离开了实践,主观不能通达客观,客观信息也无法达致主观.因而唯有通过实践,才能把主、客观联系起来,加以对照,从而对认识的真理性作出判断.对比分析上述论证与结论,我们感到论证对结论的支持关系是存在一定问题的,这个问题可以主要概括为:实践究竟是检验真理的途径、方式,还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尺度?无论从真理的本性,还是从实践的特点作论证,似乎都在说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根本途径,而非检验真理的标准本身.  相似文献   

20.
<正> 真理具有内容和形式两个构成方面,科学地说明真理内容的性质,对于坚持唯物辩证法的真理观具有重要的意义.众所周知,在真理、真理内容、真理形式三者的性质问题上,哲学界流行的传统观点认为,真理属于主观认识范畴,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真理的形式是主观的.笔者认为,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传统观点是值得研究的,因为这一观点在理论上存在着以下不科学之处:第一,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形式是主观的观点,违反了任何事物的内容和形式都是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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