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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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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土地承包权是农村妇女权益中最易遭受侵害的部分,构成了妇女权益保护的重要内容.本文从社会性别视角出发,从法制建设和组织建设两大方面阐述了建立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保护机制的途径与方法.  相似文献   

2.
制约我国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的法学分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男女平等的制度安排和设计在土地权益保护的实践中并没有得到有效实施,究其原因,除经济、文化、社会方面的诸多制约外,法律制度规定本身的不完备是影响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完全、充分实现的一个重要因素.在研析妇女权益保障法、村民组织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涉及农村妇女土地权属的法律后,本文发现现有的法律制度缺乏社会性别视角;立法缺乏前瞻性;法律规定之间存在着矛盾和冲突;法律缺乏可操作性,不能提供有效的救济手段维护妇女土地权益;法律制度的不稳定、不统一和缺乏连续性等问题影响了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有效保护.  相似文献   

3.
保护我国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宏 《兰州学刊》2009,(11):133-135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基,土地问题是解决当前“三农”即农村、农业、农民问题的核心。获得土地承包权益又是获得其他权利的基础。当前农村妇女尤其是出嫁女土地承包权益受到侵害。致使她们自身的生存权、财产权受到侵害,其他社会权利也就难以保障。这部分农村妇女日渐成了农村的弱势群体、边缘群体。形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在于:落后的观念和意识、不完善的法律体系和制度等。文章分析了我国当前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受侵害的现状及其原因,并提出解决的对策。  相似文献   

4.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我国综合实力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土地仍然是农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本,更是农村妇女实现其根本权益和基本权利的重要保障.然而有些地区由于受历史和社会风俗等的影响,在现实社会中仍然存在着许多侵犯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现象.这些违背法律的事件,制约和影响着农村妇女权益的保护,不利于地区和政府的稳定和发展.文章就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的法律维护现状进行观察,并对相关问题提出重新的思考.  相似文献   

5.
随着农村改革的逐步推进,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保护显得日益重要,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也明确要求“切实维护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通过采取问卷调查、实地走访的形式,了解宁德市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状况和司法审判状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指出可以由地方政府、人大或人大常委会规范集体成员资格认定的具体标准,同时加强对村规民约的指导、监督,强化司法救济,实现对妇女土地权益的最大限度保护。  相似文献   

6.
农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的"三权分置"是对以往集体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二权分离"的农地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农地"三权分置"是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新一轮改革的努力方向,也是推动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然而,由于农地的产权制度内在的缺陷导致了土地资源的低效配置,也致使农民切身权益得不到应有保障,土地权益严重受损,既影响了农地"三权分置"改革的进程,也延缓了农业现代化步伐.因此,需要从保护农民承包权、提高征地补偿标准、构建农民突出补偿机制等方面入手,最大限度地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从而推进农地制度改革的有序推进.  相似文献   

7.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实现中的问题及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妇女作为农村经济、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重要力量,其土地权益却屡遭侵犯,已经严重威胁了农村妇女群体的经济安全和社会地位,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文章在总结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受侵犯的方式和类型的基础上,分析了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遭受侵犯的经济、法制和历史根源,并针对性地提出了解决这些侵权问题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8.
随着农村现代化、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业劳动力女性表征日益显现.本文指出农业劳动力女性表征造成农村妇女对土地的依赖性增强,土地成为妇女财产性收入的主要来源和重要社会保障,并进一步影响到农村妇女的家庭与社会经济地位.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不仅有利于缓解农业劳动力女性表征趋势,而且在推进我国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实现男女平等、构建村庄秩序与和谐社会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紧迫性.最后,文章提出了在农业劳动力女性表征背景下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9.
本文从家庭土地承包权的变迁路径,具体分析了土地承包权的优化演进机理和土地承包权当前所面临的困难和挑战,对如何利用土地承包权的优化演进机制克服当前困难进行了分析,并对土地承包权未来的发展趋势进行了规律性的推理  相似文献   

10.
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残缺及变革方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农地产权残缺的直接后果是农户承包权缺乏安全性和排他性,不利于土地的流转和集中,也不利于农民对土地的长期投资。《物权法》在农地产权界定上的最大缺陷是没有规定"集体"及"集体成员"作为土地所有者的权利,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主体的错位和模糊依然如故,农民土地权益的保护形势不容乐观。今后农地制度改革的方向是实行国有永佃制。  相似文献   

11.
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利益流失的原因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农村土地流转数量的增加,土地被流转、强制流转、农民利益流失、权益受损情况屡有发生。本文认为,在土地流转中农民的当前利益和远期利益受到侵害。主观上,农民维权能力不强,无法保护自身利益不受损害;客观上,基层组织的强势地位以及不当干预导致了农民利益流失。在此分析基础上,文章提出了给予农民完整承包权、建立保护农民长期利益的补偿机制等相应对策。  相似文献   

12.
土地三权(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衍生了源于土地集体所有权的集体收益权、源于农户承包权的承包收益权、源于土地经营权的经营收益权。在大规模土地征用开发过程中,巨额的土地补偿款作为土地收益的集中表现形式,在集体与农户以及不同权益主体之间进行分配。"三权分置"对征地补偿款分配具有决定性影响,它使村集体、普通承包农户以及承包大户(经营性农户)之间形成了巨大的补偿款分配差距,并有可能带来农户之间土地收益(收入)分配的非平均化,进而造成农户之间的收入分化。  相似文献   

13.
吴兴国 《江淮论坛》2014,(5):123-126
农村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离是适应农业经营体制和农村土地制度创新形势的需要。经营权与承包权有着各自的内涵及特点。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离对破解农地经营权抵押困局、保护经营权人权益、形成多元化经营主体、实现规模化经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有着特殊价值。债权性流转经营权人(1)除享有一般意义上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外,还享有登记申请权、抵押权、补贴获取权及补偿申请权。  相似文献   

14.
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对农村婚姻家庭的影响很小,但并不意味农村婚姻家庭领域没有问题。笔者通过对河北省十一个农村的调研发现,农村婚姻家庭问题主要是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问题,主要体现在土地承包制度和宅基地分配制度方面。此外,法定婚龄过高、探望权难以实现,也是农村婚姻家庭问题的主要体现。如何保障农村妇女的上述权利,是未来《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需要予以关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5.
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农地制度改革的一次历史性飞跃,广大农民走上了致富之路。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限制了农业规模化发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包含土地承包权作为土地流转背景下的制度安排缺乏理论支撑。合理界定承包权和经营权的概念,重构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利益冲突平衡机制,完善经营权抵押制,是承包权与经营权科学分离,最大程度发挥两权效能的应然出路。  相似文献   

16.
我国农村妇女土地权利的制度考察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从制度安排上分析当前我国农村妇女土地权利状况。研究方法:定性分析法、产权分析法。研究结果:在对影响农村妇女土地权利的土地制度、民间法规等相关制度安排考察和解构的基础上,探讨了我国农村妇女土地权利的现状和特征。研究结论:需要增强法律的性别敏感性;清晰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开展夫妻共有产权登记;协调法律和民间法之间的不一致;建立和健全农村妇女土地权利司法救济制度;加强对村民自治的权力监督。从而消除制度上的漏洞和潜在的制度供给不平等,为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利提供一个公平、有效的制度环境。  相似文献   

17.
论土地承包权的性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土地承包权是随着我国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出现而产生的,是现实生活中提出的新课题,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财产权的反映。因此,研究土地承包权的性质,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具有重大的意义。土地承包权是指农户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土地承包合同而享有的对承包土地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我们说土地承包权具有物权的性质,是指它符合物权的一些基本特征,但它并不等于物权。因为土地承包权既不同于完全意义上的物权——所有权,又异于限制物权(他物权),而是一种具有物权性质的特殊权  相似文献   

18.
邓大才 《中州学刊》2001,(6):128-130
中共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全会提出农民的承包土地可以有偿流转。这种权利的转让,涉及到的首要问题就是其价格究竟如何确定。本文认为,土地承包权的价值或价格从理论上讲应大于使用权的价值或价格。土地承包权的价格应是土地使用权的价格、土地就业保障权价格和应收回的固定资本的折旧价值之和。  相似文献   

19.
黄俊阳 《学术论坛》2008,31(2):151-154
目前,农民的权益保护越来越受到社会的重视.然而人们在关注"三农"问题时,农民集体的权益往往被忽视,农民集体的土地收益权更是不能得到有效保护.保护集体土地收益权,保证农民集体稳定而充足的收益,是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的.集体土地的收益主要来自于土地利用和土地流转.农民个体在征地中收益分配的增加,不能简单地从农民集体收益中化转,而是应保护农民(包括个体和集体)享有对土地收益增值的权益.要实行更加严厉的耕地保护政策,就必须下决心让政府退出土地经营,而让政府退出土地经营的最好办法则是让农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收取土地承包费是基于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地位,对其土地利用有权获得收益,在形式上,是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经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约定收取.至于发包人是否收取土地承包费、如何收取,应该由土地所有者即农民集体来决定.  相似文献   

20.
农村人民公社是高度集中计划经济体制在农村的微观政治经济组织制度,是国家控制农民经济权利的一种组织形式。家庭承包制的深远意义,在于使农民逐步获得自由权和平等权,因而极大地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赋予农民长期稳定的土地承包权,就必须防止所有权对承包权的侵袭,将土地承包权赋予物权的法律意义,使土地产权制度发生深刻的变革。从人民公社到家庭承包这一变革的深刻性,远远超出一般人的认识,有必要随着实践的发展进行再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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