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7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论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改革的目标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改革需要从民法理论上科学类型化集体土地所有权,更需要适应土地利用方式和农村社会经济改革的现实要求。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改革应当以增强所有权主体的独立性、健全“重在利用”的权利体系、拓展土地的价值支配形式以及逐步实现农民土地权利与农村居民身份分离为目标。  相似文献   

2.
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之积弊及其改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自新中国成立以来虽经几度变迁,却仍然无法适应当前市场化改革的社会整体形势,出现了主体缺位、内容扭曲和异化等新问题,亟待改革.农村土地按份共有方案或者直接私有化方案,都不符合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并可能诱发更严重的社会问题.而通过包括置换在内的多种方式实现集体土地国有化,同时建立和完善基层村民自治制度,则是一个既能解决实际问题又契合时代背景的理想方案.  相似文献   

3.
论集体土地所有权实现的制度障碍及其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存在明显的弊端,表现为主体缺位、内容残缺、权利实现形式单一、客体范围不明等,严重地制约了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实现。应从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私权主体地位、实现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多元化改革、完善权利人的权能、发展集体土地所有权实现形式、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客体范围等方面加以完善,以促进集体土地所有权实现。  相似文献   

4.
学界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一直存在误解,认为其内容残缺不全。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未能准确把握所有权的本质含义。所有权是将物归属于一定的主体并由其永久和充分支配的物权,而不是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之和;所有权的内容应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与一般所有权在内容上确有不同之处,其权能只表现为管理权和收益权,而义务又非常严格。这是由集体土地所有权客体的特殊性所决定的:集体土地的自然和社会条件不允许集体土地所有权表现为其他权能,却要求集体土地所有权承载较为严格的义务。所有这些仍是国家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认和界定,同一般所有权没有本质的区别。  相似文献   

5.
关于农民集体所有权问题的问卷调查报告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各类集体财产的客观存在现实地要求法律确认集体财产的所有权。从农村的现实情况出发,物权立法应规定村民小组集体、村集体、乡(镇)集体各自独立的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在各地的实践显示:集体所有权由各个集体范围的成员集体享有,成员集体按照民主原则直接行使集体所有权;集体成员在集体所有权行使中享有民主决策和选举监督管理者的权力,对集体所有权上的利益有平等的受益权。  相似文献   

6.
城市化进程致使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遭侵犯,如土地征收对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侵犯;人为造成城市建设用地紧张.加剧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征收;导致农民集体土地过度"非农化".其原因可以概括为:确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地域范围的原则不明确;城市的概念不科学;城市的建制不统一;我国走的是行政建制式的城市化道路.鉴于此.为实现对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切实保护,不仅要明确确定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地域范围的原则为国家土地所有权推定.明确城市的概念,采用市建制的城市标准;更应严格土地的征收目的.只有满足了层次高于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的公共利益.才能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征收.  相似文献   

7.
论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性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作为一项民事权利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农村集体土地上设立的其他权利的源泉 ,是农民基本社会保障的基础。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法律性质是解决农村土地利用中存在的权益冲突等问题的关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首先是一项民事权利 ,是受私法规范调整和保护的民事权利。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在本质上是一种共有关系 ,是体现农民集体共同利益的民事权利。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完整的所有权 ,它是受到国家利益限制较多的民事权利。  相似文献   

8.
《物权法》第六十条赋予了村民委员会代表农民集体行使土地所有权的权利,在村民委员会强大的行政背景下,村民委员会的民事主体被行政主体身份吞噬,导致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被其行政化行使的问题。法理分析和司法实证分析均证明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被行政化行使问题的根源在于:现行法律制度的缺陷导致农民集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法律规定上的虚位。因此,必须从立法层面加以解决,将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问题统一立法。  相似文献   

9.
10.
农村出现一系列问题的根源在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名不副实,而集体土地所有权虚拟的深层根源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基本矛盾——农民个人既是土地所有者又是非土地所有者,即集体"主体"虚拟。集体权利主体的多级性法律规定,集体行为事实上被"代理人"的意志支配,以及承包经营权、国家行政权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侵蚀等导致集体土地权利的缺失。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选择是设立农民集体大会,重塑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  相似文献   

11.
中国集体土地制度变迁与新一轮土地制度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一轮的土地制度改革已进行到创新阶段,地方及中央政府作为制度供给方的态度正在由限制约束转变为探索推动.用制度变迁理论的分析框架,理清我国集体土地制度运行的内在规律.新一轮土地改革的下一步应是,通过多种制度创新实践的竞争结果来确立改革方案,最终形成新的正式制度.  相似文献   

12.
农村城市化进程中的制度约束与农民的选择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中国城市化的绩效 ,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既定制度与农村居民选择之间的相互作用。江苏南部的城镇化 ,是在城乡分割体制约束下 ,农村居民为实现就业、提高收益而选择发展乡镇工业化的结果 ,同样 ,城市化绩效不足 ,也形成于农村居民在制度约束下所做出的滞留于乡间的选择。城镇化的进一步演进 ,有赖于农村居民积极地向城镇迁移 ,而这又有赖于城市化制度的变迁。城市化制度必须在农村居民群体制度需求拉动下实现变迁 ,否则就不能够约束或激励农村居民做出迁移的选择。让农村居民拥有土地处置和交易权是中国城市化演进中必要的产权安排。只有当农村居民拥有了土地处置和交易权后 ,他们才能参与城市化制度的博弈 ,并获得自主迁移的权力 ,城市化才可望在社会各群体多赢的基础上演进。  相似文献   

13.
集体土地所有权身份歧向与价值悖离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集体土地所有权始初的公平(耕者有其田)、效率兼顾直接引致了非正义、低效率的恶果。土地的无偿性、福利型分配前提,引发了土地权利获得的身份性前提。以公平理念论,世袭性、依赖性、强制性严重违背了平等原则;以效益理念论,忽略了土地经营的两大最重要质素:对价缺席与土地经营能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处于歧向语境:对于农民,集体既是乡村基层政治权力的治理人,又是土地的抽象产权人;针对国家,集体既不具有回收资产与投入的能力,也不具备讨价还价的资本与能力,导致在集体所有制的制度框架与意识形态前提下产生排斥集体的力量。就价值抉择而论,集体既不可能实现土地利益分配的公平,也不可能推进土地效益的增长。突破路径:在农村废除土地集体所有制,比照城市建设用地模式将农村一切土地收归国有。  相似文献   

14.
农民集体财产股份化不会改变集体财产的性质,其在促进财产利用效率的同时又使成员权利得到了保障。保障性财产量化股份和经营性财产量化股份应做区分,前者禁止流转,以给成员提供现实的和代际的保障;后者允许有条件流转,以提高股份价值从而增加成员财产性收入。制度构造方面,量化折股应当不限于经营性财产;量化股份应当确股到户且实行不增不减政策;在量化股份之外设非量化股份,以吸纳外部资本和管理经验;不设集体股;收益分配不得超过财产收益。  相似文献   

15.
集体土地产权市场的地位和机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下载免费PDF全文
土地资本的增殖动力始终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原动力,国家土地制度应该反映城市和农村的共同土地利益要求.将国家土地制度理解为城镇国有土地以追求资产效益最大化为目的;农村集体土地以追求资源利益最大化为目的的分工,是一种不公正的社会价值观,只会扩大城乡差别,工农差别,加剧生态危机和粮食不安全因素.建立所有制平等的土地产权市场是发展的需要,利用土地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的投入是一种必然的选择.政府土地用途管制下的使用权市场应加以规范.  相似文献   

16.
李昌庚 《学术论坛》2007,30(7):125-130
《物权法》第五章采用了"三分法",仍保留了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最致命的缺陷就在于产权主体不清.我们必须突破公有制的旧意识形态,正确对待国情.从长远来看,对于市场竞争领域内的农村土地应当实行私有化和农地市场化,将土地所有权"回归"农民;对于非市场竞争领域内的农村土地应当实行国家所有,取消集体所有权制度.但我国当前农村土地实行全面私有化的条件还不成熟.应通过土地制度改革、户籍改革和建立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等举措,把农民真正从土地生存保障功能中解放出来,使农民真正享受同等"国民待遇".  相似文献   

17.
农村改革与集体所有权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回顾农村改革30年的发展,值得反思的问题是,如何对待集体的统一经营,如何协调集体所有权与承包经营权的关系,如何依据集体所有权的特性加强集体所有权的制度建设.其基本结论是:集体的统一经营模式也是集体所有权实现的有效形式,应当赋予其应有的法律地位;应当公平合理地规范集体所有权与承包经营权的关系,在规定承包经营权对集体所有权的定限作用时,应当适当强化集体所有权;应当依据集体所有权的公有性质加强集体所有权的制度建设,解决集体成员集体所有与成员在集体所有权中的利益实现问题.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