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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22 毫秒
1.
司法考试制度的确立为我国法学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有利于我国法学教育的进行。但是在司法考试背景下法学教育也存在许多问题:法学教育办学层次繁杂,使得法律职业对法律人才的素质整体性要求难以实现;法学教育发展速度过快,影响法律职业人才的质量;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脱节等。因此应当在理清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关系的前提下进行法学教育改革:削减法学教育的办学规模;提高法学教育的办学层次;规范法学教育渠道;设置科学的法学教育内容。  相似文献   

2.
当代中国法学教育存在着诸多的现实矛盾:民主自由教育与法学专业教育的矛盾;法学教育理论与人才市场需求的矛盾;法学教育大众化与法律职业精英化的矛盾;法学教育统一性与特色性的矛盾;法学教育人文特性与科学特性的矛盾。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法学教育改革可从几个方面着手: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法学教育中的指导地位;坚持将培育法治精神作为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坚持将培养学生创新能力作为法学教育的主要任务;坚持将发展学科特色作为法学教育的迫切选择;坚持将人文教育与科学教育并重作为法学教育的必修内容。  相似文献   

3.
董必武作为无产阶级法学家的杰出代表,其法学教育思想较为丰富,主要表现为:第一,法学教育的核心在于对人的教育;第二,法学教育的基础在于搞好学校等硬件建设;第三,法学教育的提高在于法学科研的进步。董老的法学教育思想对当前的法学教育改革主要有三点启示:其一,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是当前法学教育改革的目标;其二,对法学教师的改革是当前法学教育改革的保证;其三,加强国际之间的法学交流是当前法学教育改革的途径。  相似文献   

4.
我国的法学教育在法治化进程的推动下,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然而由于法学教育的目的不明确、法学教育与法治社会的需求严重脱节,导致我国法学教育前景堪忧。文章指出应明确我国法学教育的目的,完善现行的法学教育制度,改进教学方法,使我国的法学教育走出困境,为我国培养合格的法律人才。  相似文献   

5.
司法考试与我国法学本科专业教育紧密联系,相辅相成。司法考试为法学本科专业教育提出了新的课题,同时为法学本科专业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法学本科专业教育应抓住司法考试这一契机,推动法学教育向前发展,最终达到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实现"双赢"。  相似文献   

6.
通过分析当前西方国家的法学教育模式可以看出,这些模式是与西方法学教育的传统紧密相关的,我国法学教育模式改革应当学习西方国家法学教育的先进经验,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法学教育新模式,把博雅教育与职业教育结合起来作为我国法学教育模式改革的基本目标。  相似文献   

7.
目前我国的法学教育存在本科专业教育与司法考试脱节、法学本科教育与法律实务工作脱节、法学本科教育与法律职业者服务对象脱节的问题.结合广西大学法学院法学本科教育的具体实践以及法学学科建设的实效,提出了具体的解决对策,包括正确定位法学本科教育培养目标、丰富和完善法学本科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体系、优化法学本科教育师资队伍结构、改进法学本科教育的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等.  相似文献   

8.
随着我国法学本科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大,法学教育竞争日益激烈。民办法学本科教育发展由于先天的不足而处于劣势。为寻求民办法学教育的生存空间,本文从办学定位、培养目标、教育模式等方面,提出对法学系法学本科教育相关改革的具体思路,推进法科教育的发展。  相似文献   

9.
法学教育的分层以及社会对法律人才的多样性需求,决定了法学本科教育、法学研究生教育、法律硕士教育的目标分别是通识教育、学术教育、职业教育,而不应以通过司法考试作为其目标。司法考试的部分内容需要纳入法学教育的环节,法学教育者须关注司法考试中部分试题答案所反映的基本观点,避免出现"知识即权力"的现象。为优化法学教育结构,我国宜取消法学非普通高校教育、专科教育及非正规教育;要求只有完成了正规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以上学历教育者方可参加司法考试;司法考试应该减少选择题并加大主观题的考察力度,并且增加口试。  相似文献   

10.
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的纲领是法学教育为法学实践服务,恢复实践法学传统,自国家主席起,联合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公检法司等法学实践部门的法律实务工作者共同进行法学教育工作。在法学教育地位与人才整合上,中国法学教育改革应当推行"以法为教;以吏为师,师吏一体,君师一体"的机制,对法学教育从课程开设、教材编排、教学互动、实效考核诸方面加以监控,彻底排除各种理论法学以及纯粹法典化思路的影响,依法开课,追求法学教育的实际效果。  相似文献   

11.
市场规制法基本理论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市场规制法是以社会利益为本位 ,综合运用民事方法、行政方法、刑事方法调整具有直接社会性的平等主体内部的组织经营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以及纯粹公共性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商法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性法律 ,市场规制法是对市场的进一步规制 ,市场规制法主要包括 :证券法、商业银行法、保险业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等。市场规制法是实体法和具体行政程序法的结合。  相似文献   

12.
程序法与实体法具有不同的价值和功能,二者之间不仅是内容和形式的辩证关系,而且程序法在一定情况下亦可弥补实体法的不足。虽然程序法和实体法“具有同样的精神”,但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执行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所致,程序法的价值、功能及程序本身所具有的独立意义,却未被人们所理解,重实体法而轻程序法的观念根深蒂固。随着法制的完备,执法的民主性、科学性、公正性倍受重视,所以重新评价和认识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重视程序法的价值、功能,确立程序法与实体法并重的执法观念,应引起法学界、法律界足够的关注和重视。  相似文献   

13.
世界上所有国家的法按照其与政治、宗教和道德的关系的密切程度来划分,可以分为专业性法、政治性法、宗教性法和道德性法四大类型,其中宗教性法和道德性法属于传统法的范畴,专业性法和政治性法属于现代法的范畴。世界各国法不可避免地发生汇合,现代法正在影响传统法。对于第三世界和其他非西方国家来说,法的现代化是这些国家法律制度改革的方向.  相似文献   

14.
现时的中国法学正行进在多元路向上。民间法是法律的社会化阐释方式,一方面作为法律多元之一而有益于法律的多元本质阐释,另一方面作为法律与社会的媒介方式而有益于解决法律内部的逻辑证成困境和实现作为规则化治理事业的法治的目标。民间法要以法源等方式和途径在制定法中凸现自身的存在和价值,才能益于作为规则化治理事业的法治的实现。  相似文献   

15.
毛德龙  王燕 《东方论坛》2008,23(1):112-118
社会法的研究近年来已经成为法学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世界各主要发达国家的社会法学说是我们研究社会法理论不可逾越的学术积累.我国台湾地区秉承德国、日本的社会法学说,社会法理论研究已经处于寂落.中国的社会法研究大多是在经济法学者之间展开的,目的是以社会法的视角来论证经济法的独立价值.我国官方和学界也已经形成了初步的社会法主流观点,那就是社会法就是包括社会保障法与劳动法在内的一个法律部门.  相似文献   

16.
在各国的商事法律中,经理都是被作为一项法律制度来构建的,虽然各国的规定存在一定的差异,但都形成了比较完整的规范体系。反观我国的立法,对经理的规范则捉襟见肘。现行法律法规对经理比较明确的规范,主要见于《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但在司法实践中,这些规范未能为有效地解决因经理行为而引发的纠纷提供制度支持。理论上,对经理的认识也比较模糊,经理的地位更是处于法律的窘境之中。  相似文献   

17.
因为不能解释所有现象、所有问题,人类总是缺乏心理安全感。在我们周遭的生活中,孤独、寂寞、恐惧总是与影随行。由于缺乏心理安全感,人类或多或少总会有迷信权威的趋向——无论是在政治社会、经济生活、社会生活,乃至学术生活中,莫不如此。无论有多少反权威的声音,在主流社会,“权威”依旧没有消解,而且——在一定意义上,还构成了风险社会的安定器,构成了芸芸众生行动的方向和指南。  相似文献   

18.
罗杰·科特威尔以法律的独立性为红线,系统简略地介绍了法律社会学的一些基本主张,揭示了法律在社会关系网络中的地位,为我们全面认识法律提供了方法.在法学知识体系尚不发达的社会,法学家们更应重视法律的独立性,以便为法治社会构建较为完善的规则体系.  相似文献   

19.
根据我国现行立法的规定,营业执照是一个商主体拥有商事能力的客观外在表现,同时还是商人主体资格的载体,即营业执照在现行制度安排上担负着商人主体资格和营业资格的双重证明作用。  相似文献   

20.
营业转让作为一种将具有一定营业目的、有组织的机能性财产全部或者重要部分进行有偿转让的商事活动,已在我国商事实践中广泛进行,并越来越为商事主体所青睐。这是因为,在现代市场经济活动中,企业为了进行组织体重构、经营规模再造或者营业活动更新,可以通过受让他人具有营运价值的营业财产及相关营业活动,快速实现自身扩张、良性循环、获取盈利之营业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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