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明代末期,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的矛盾十分尖锐。王公、贵族、官僚及地方豪强势力,各自凭借特权吞并土地,形成大土地集中。丧失了土地的农民,沦为地租压榨之下的佃农,一部分成为特权地主的家奴、佃仆。国家的赋税日益加重,破产农民不得不背井离乡,逃亡转徙,一幅凄惨的流民图,到处可以看到。这就是以李自成、张献忠为首的农民大起义的社会背景。明末清初经过了半个多世纪的战争。前十七年(1627—1644)是农民起义军推翻明王朝政权的战争,后三十九年(1644—1683)是清王朝镇压人民起义和反抗势力的战争。经  相似文献   

2.
植物品种权扩张背景下“农民特权”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民特权的正当性在于对习惯的尊重、维持农民生计和保护粮食安全的需要,但植物品种权的扩张造成农民特权被合同架空、被技术措施扼杀、被国际公约限制等现实困境,我国应从扩大权利范围、廓清权利主体、规制技术措施和慎待国际公约几个方面完善农民特权的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3.
国家公益建设征地属于土地产权变动。从产权变动角度分析,公益建设征地是国家土地市场控制权而不是政府的超经济特权,承担土地公益职能的义务主体是国家而不是被征地的农民,公益征地补偿价格应当高于而不是低于市场价格;从效率视角分析,现行征地补偿价格低于基于市场机制形成的公平价格,既是造成农民土地权益流失的原因,又是公益建设征地浪费的根源。建议对公益建设征地实行公平补偿甚至优惠补偿。  相似文献   

4.
育种创新是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之一,保障育种创新就需要完善植物新品种产权保护体系。正启动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有关植物新品种权内容中对“农民特权”的具体规定较为模糊,导致农民超越“特权”而侵犯品种权人利益的现象屡有发生,即品种权人权利与“农民特权”一直存在博弈。建议通过界定享有自繁自用权利的主体、限制自繁自用的种植规模、限制自繁自用的品种类型、制定科学合理的自繁自用种子销售监管方案等措施完善“农民特权”规则。  相似文献   

5.
随着乡村人口的持续减少和“60后”职业农民的老龄化,农村土地的经营必须走向规模经营与特色经营。目前法律与政策提供的耕地三权分置与宅基地三权分置都是促成这种趋势的制度供给。三权分置的法理立足点是将土地产权由“特权”变为“通权”,由封闭的成员权变成开放的自由交易的产权。三权分置的实质功能在于解放土地生产力,解放农村劳动者生产力,解放农业产业化生产力。因此,要想实现乡村产业振兴,必须为这种土地产权的交易和使用提供法治保障,实现交易安全和经营稳定。建议通过地方立法和全面落实土地产权登记及权属证书制度,为土地的规模经营与特色经营奠定坚实的土地产权基础。  相似文献   

6.
在中国传统文人中,入仕成为大多数人毕生的选择。文人们一开始读书就注定与耕地 侍 农无缘,夜间读书的习惯更使他们与农民“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作息规律相区别。这是 他 们对农民另眼相看之始。从手卷经书起,文人就为融入上层统治阶级集团分享既得利益 而努力着。 礼仪、科举及父母官的种种特权使在位者享受着特权,同时也使志于官位者孜孜于特权。本 文探寻了官本位的成因及其影响,揭示官本位下人们的种种心理特征。   相似文献   

7.
农民土地权益保障核心在于农民土地利益的实现与发展,进而需完善农民土地权益的利益结构与利益机制。基于农村社区发展的视角,从农民土地权益的利益代表和利益表达、利益产生和利益分配、利益协调和利益保障、利益发展和利益共享等方面,构建农民土地权益的利益结构。在分析农户禀赋、农地流转风险、土地利益相关者、农村制度环境等农村社区发展要素对农民土地权益影响的基础上,创新农民培育、风险防范、纠纷解决、制度保障,构建农民土地权益的利益机制,使农民的土地权益得到保障,以推进农村社区的发展。  相似文献   

8.
论农民的土地私有财产权保护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农民的土地私有财产权是模糊残缺的,农民的土地私有财产保护是脆弱的。要完善农民的土地私有财产权,加强对农民的土地私有财产的保护,就要改革土地的出让方式,明确农民的土地私有财产权利,完善对土地私有财产的征收、征用和补偿制度,建立司法审查制度以及提高农民的权利意识。  相似文献   

9.
城乡统筹背景下农民土地权益保障路径探析   总被引:2,自引:1,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农民的土地权益是层次分明、结构有序的权利束,是农民作为农村集体成员的经济、政治、社会等权利的综合体现。随着近年来我国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农民土地权益不断受到损害,农民土地权益的大量流失导致社会矛盾加剧。我国农民的失地问题,本质上就是农民依法享有的多种土地权益遭受不同程度限制。通过改革完善相关农民土地权益保障制度,赋予农民永久的农地使用权,统一城乡土地市场,培育农民合作组织,改变农民权益在经济发展进程中受到的不公平待遇,才能真正对农民的土地权益起到保障作用。  相似文献   

10.
<正> 我国《民法通则》对公民和法人的人身权赋予相当重要的地位,在“民事权利”的第五章中,设有专门一节对人身权作了规定,显示了我国《民法通则》中的一个重要特点。(一) 人身权制度由来已久。早在罗马法中就有人法,但当时主要是保护奴隶主阶级的人身权。在封建社会里,农民依附在地主的土地上,法律保护的是封建地主的人身特权,维护农民对封建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对人身权的保护,主要是借  相似文献   

11.
农民参与土地整理的现状与愿望调查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采用随机抽样入户访谈法对山东省农民参与土地整理的现状及愿望进行调查研究。研究表明,农民一定程度上参与了土地整理,但参与不及时、不深入,农民对土地整理存在自己的愿望。研究认为,应建立农民全程参与土地整理机制,成立土地整理农民组织,充分发挥农民的主动性、积极性,让农民广泛地、有组织保证地全程参与到土地整理中。这对促进我国土地整理事业健康发展,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和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12.
杨成 《南都学坛》2014,(2):78-80
农民土地财产权是农民对土地享有占用、使用、收益的权利,具体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集体收益的分配权。根据财产权的基本原理以及我国农民的现状,农民完整的土地财产权的法治价值在于维护农民的意志自由,保障农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彰显有限政府理念。  相似文献   

13.
基于重庆市345位农民的调研数据,文章通过建立二元Logistic模型实证研究了农民土地转出参与意愿的影响因素。模型结果显示:农民的年龄、婚姻状况、家庭规模、农业收入比重、土地情结、土地经营收益等因素对其土地转出参与意愿有负向影响;农民的文化水平、家庭成员外出务工状况、非农就业期望、进城愿望、土地经营成本和政府制定的土地流转补贴政策等对其土地转出意愿有正向影响。此外,农民的性别、家庭总收入和土地转出程序等因素未能通过显著性检验,对农民土地转出参与意愿无显著影响。  相似文献   

14.
农民对土地产权的认知情况是影响其土地承包权退出意愿的关键因素。通过对陕西关中地区的580户农户进行问卷调研发现,43.62%的农民认为自己有土地占有权,95.2%的农民认为自己拥有土地使用权,94.5% 的农民认为自己有土地收益权,63.1%的农民认为自己拥有土地流转权。而49.48%的农民愿意用承包地换经济补偿,24.83%的农民愿意用承包地换城镇户口,14.14%和11.55%的农民愿意以承包地换城镇住房和城镇医疗保险与社会保险。另外,Logistic回归模型结果显示,农民对土地占有权的认知状况对其土地承包权退出意愿有显著正向影响,农民对土地收益权和流转权的认知状况对其土地承包权退出意愿有显著负向影响,而农户对土地使用权的认知状况对其土地承包权退出意愿影响不显著。除此之外,农民的年龄越大、受教育程度越高、家庭供养率越大以及有子女在城镇上学或工作的,其土地承包权退出意愿越强;农民承包地的面积越小、农业收入占家庭收入的比重越低以及距离最近县城的距离越近,其土地承包权退出意愿越强。  相似文献   

15.
农民土地财产权是指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民对农村集体土地所依法享有的各种财产利益的自由和资格。农民土地财产权是以宪法为基本依据的民事财产权。农民土地财产权的权利主体"农民"应当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作为权利主体具有多维性的特质。农民土地财产权是以农村集体土地为基本客体的不动产财产权,农村集体土地具有资源性、资产性、空间性和层次性的特征。农民土地财产权是农民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应当拥有各种财产利益的权利,包括以土地归属为财产利益的权利、以土地利用为财产利益的权利、以土地流转为财产利益的权利和以预期利益为财产利益的权利。  相似文献   

16.
论唐代均田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唐代均田制是中央集权封建国家对私田的管理制度,不是土地分配制度。设置这一管理制度的目的有二:一是给与贵族品官(实际上是地主阶级上层,也包括一部分一般地主)多占有土地的特权,同时又限制这一特权。封建国家规定,贵族品官按照他们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的高低,可以占有顷亩多少不同的土地,并规定他们所有土地的最高限额。二是维护自耕农民的一小块土地。封建国家以其行政权力,以收、授为手段,在自耕农民(实际上也包括一部分一般地主)所有土地之间进行收退田补欠田;以括田授田为手段,在贵族品官所有土地与自耕农民所有土地之间进行括踰制田补欠田;企图使大多数自耕农民长期稳定地保有一小块土地。封建国家也鼓励自耕农民所有土地的增加,但其最高限额为百亩。由于达两个目的,唐代均田制分为两部分:一为贵族品官受永业田制,二为百亩之田——应受田已受田制。  相似文献   

17.
东魏北齐政权的怀朔镇勋贵主要是靠特权形成了自身的大土地占有制。而东魏北齐国家的经济政策也主要是维护怀朔镇勋贵的大土地占有制,而非个体小农。其所实行的均田令并没有缓和因土地兼并引发的空前严重的社会矛盾,反而成为怀朔镇勋贵维护既得利益和广占土地、招揽依附民的又一途径。这使北齐国家控制的土地和编户越来越少,从而动摇了北齐国家的根基。东魏北齐国家的食干制也主要是为了保证怀朔镇勋贵大土地占有制有稳定的依附人口和力役来源。出于认可怀朔镇勋贵的政治地位和其群体作为军队主要将领的政治考虑,东魏北齐国家还纵容放任怀朔镇勋贵的群体性贪污行为。维护包括怀朔镇勋贵在内的整个统治集团的特权,是东魏北齐国家经济政策的根本出发点,而这也是东魏北齐富而速亡的重要原因。  相似文献   

18.
明建立政权后对官员实行俸禄制,较之宋元以来的职田制是一个大的进步。但是各级武官与土地的联系依然密切。对于从征有功的勋臣及在京武官,尤其是锦衣卫武官,皇帝的赐田乃是土地获得之大端;而在外将领及诸卫所武官则更多地利用特权攫取土地。土地的来源不同,土地的性质及经理方式亦各异。  相似文献   

19.
土地收益是农民经济利益的主要来源。然而,我国二元土地市场制约了土地流转,农民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因此,构建规范、统一的城乡一体化的土地市场,建立保障农民土地产权权利的有效机制,已经成为破除我国城乡土地市场二元结构的必然选择。随着我国农业人口向第二、第三产业的不断转移,农民土地的合理利用成为了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20.
农民是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主体,在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过程中,应重视农民分化的经济社会基础,坚持以农民为主体的发展改革创新。基于湖北省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改革试点的经验调查,分析改革试点实践过程中,农民、村集体、地方政府、工商资本等多主体间不同的实践逻辑。认识农民与土地经营关系变化基础上的生计分化所形塑的农民分化,基于农民与土地的关系,非农化家庭逐渐脱离土地和农业,半工半耕家庭以及纯农家庭仍对土地有一定依赖性,农民分化体现出差异性地权诉求。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实践缺乏对不同类型农户的识别机制,村集体难以适应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秩序。应加强农民分化识别机制研究,建立多元化退出模式,并强化土地集体所有权规则,维护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秩序,保障各类农户利益。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