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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所谓隐性离婚,是指男女双方感情破裂,没有性爱,在家庭内部实行分居,只是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履行法律上的离婚手续,仍然维持着名义上的夫妻关系。隐性离婚家庭在城市中尤为多见,从年龄角度统计,又以中年家庭为主。 隐性离婚族这个特殊的群体是怎样生活的?他们的内心世界到底怎样?……带着这些问题,我们走进了一些隐性离婚家庭。  相似文献   

2.
英国18世纪的卖妻习俗是民众在缺乏正常离婚途径时的一种离婚的变通形式,其背后的禁止离婚主义和中国既往的专权离婚主义都是对女性人格的严重压制.女性是否享有离婚自决权对女性人格独立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我国现行法律虽然规定了自由离婚制度,但该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不足.我们需要法律与政策的相应调整以进一步实现女性的人格独立.  相似文献   

3.
离婚"苛刻条款"是现代社会中自由与正义衡平的应有表达,也是在离婚决定与离婚后果相分离的现有制度设计背景下,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机制、贯彻"子本位"立法理念的必由之路.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角度来看,增设离婚"苛刻条款"至少有三方面的独特功能:确立了"正三角形"式的家庭利益判断结构;拓宽了儿童权益保护视角的广度和深度;构造了兼顾离婚决定和离婚后果的双重保护机制.  相似文献   

4.
前段时间某些媒体披露了著名剧作家何庆魁这些年来与妻子并未办理离婚手续,与高秀敏并没有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对此,何庆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那篇文章有"很多细节失实",但并不否认与妻子没有办理离婚手续,与高秀敏只是"名义夫妻".  相似文献   

5.
因与妻子感情不和,两年前,我独自搬出家租房居住。其间,我多次提出离婚,但妻子死活不同意,动辄以死相逼。听说夫妻分居两年就可离婚,我们现在已满两年,是不是就算自动离婚了?张某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只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诉讼离婚是当事人到法院提起离  相似文献   

6.
某男士是一家公司的经理,收入颇丰,然而,生活中有了第三者,欲与其妻离婚。女方同意离婚,但在财产分割上与男方发生分歧,诉至法院。女方声称:男方有巨额存款,有汽车、股票,有购买的商品房等,但是拿不出确凿的证据证实自己的说法。 这个案例典型地反映了目前一部分离婚案件中存在的  相似文献   

7.
马先生提起离婚诉讼,分割完其他财产后,女儿户头上5万元的压岁钱成了双方争执的焦点。母亲李女士认为,这笔款以女儿名字存在银行,是女儿多年积攒的压岁钱,马先生无权分割。而马先生认为,这笔压岁钱是通过家长财产交换得来的,不能视为亲朋对孩子的无偿赠与。北京昌平法院认定,长者给晚辈压岁钱的习惯  相似文献   

8.
近几年来的离婚研究主要集中在对离婚类型、原因及后果的调查分析上。人们似乎希望能以离婚原因分析为出发点,从而抓住离婚率上升的根源并找到降低离婚率的钥匙。但是迄今强调的离婚原因诸如住房紧张、分居两地、一方犯罪或出国、第三者插足等好象都难以控制,甚至还发展,部分人便转而对离婚持肯定乃至提倡的态度。要使我们的研究走出这种困惑,就必须寻找新的研究思路。我们应该把提高婚姻质量作为研究目标,以影响离婚的各种因素的系统分析作为出发点并突出心理动因的作  相似文献   

9.
吕春娟 《兰州学刊》2013,(3):166-170
1950年《婚姻法》确立的婚姻自由原则曾经在中国大地上掀起了轩然大波,迎合了人们对自由婚姻的向往。但是,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的变革和社会转型期的进程,离婚人数逐年递增,与之伴随的是复婚率的上升。这种现象背后一方面不乏有些是滥用了离婚自由这一权利,另一方面我国登记离婚的"高效率"也提供了一些便利。文章从法理角度对离婚自由的内涵予以阐释,针对我国现行《婚姻登记条例》对离婚登记之快捷弊端,建议在我国增设别居制度,以对处于离婚"高温"的夫妻双方以适度限制,理性对待婚姻的去留,从而减少离婚行为给双方及近亲属和未成年子女的伤害。  相似文献   

10.
1.你是否有赌博、家庭暴力、第三者等过错?2.房屋价值?3.家里其他贵重物品价值?4.有几个孩子?5.当前的工资收入?……以上这些问题并非个人信息问卷内容,而是出自眼下正风行网络的一个在线服务软件——"我的离婚计算器"。只要填  相似文献   

11.
英国人为爱情保险 在西方社会,人们的婚姻关系不稳定,有些人经历多次结婚与离婚,使离异者及其女子备受打击。针对这种情况,英国的保险公司推出了爱情保险业务。参加此项保险的已婚夫妇,可得到如下保障:自投保之日起,夫妻双方和睦相处25年,便可领取5000英镑的保险  相似文献   

12.
离婚,好像流行性瘟疫般袭遍全球。根据加拿大政府统计,每三段婚姻中,就有一段以离婚告终。西安大略大学为此以4000位年龄由20多岁到们多岁的已婚、分居及离婚妇人为对象,希望找出导致离婚的因素,结果他们发现,以下的因素均会影响婚姻。 (一)婚前同居:在婚后15年内离婚的占35%,而没有同居的只占19%,原因是前者的道德价值观念比较薄弱。所以一旦婚姻不愉快,也懒得找寻解决的方法。  相似文献   

13.
离婚损害赔偿的伦理内涵与制度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王歌雅 《北方论丛》2005,(5):150-153
离婚损害赔偿立法在我国已有百余年历史,从其发端于<大清民律草案>到其被界定于<婚姻法>修正案,均以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夫妻诚信、人格尊严、公平公正为伦理内涵.探寻离婚损害赔偿的立法流程和制度架构,有助于廓清我国现行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疏漏,为离婚损害赔偿立法的科学化和完备化奠定基础.  相似文献   

14.
我国离婚登记制度存在诸多瑕疵,这主要是因为客观考量标准的缺失、审查职责不明确、责任归责虚化以及法律程序的缺位等。我国未来立法应当在明确登记离婚的民法属性和行政登记行为的公示公证功能的前提下,设置具体的证明体系和审查体系,以保障离婚登记的合法有效;引入人事诉讼程序、严格规范行政诉讼程序,明确过错当事人的民事责任和过错行政行为的行政责任,赋予瑕疵离婚登记以法律救济。  相似文献   

15.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对这一条理解应该是:第一,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在程序上必须进行调解;第二,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在实体上必须以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离与不离的依据。如感情确巳破裂,调解无效,就应准予离婚,如感情没有破裂,虽经调解无效,也不应该准予离婚。 因为调解无效的案件,不等于都属于感情破裂。就是感情确已破裂的,经过调解,有的还可以重归于好。何况,那些本来感情没有破裂,由于其他主观或客观因素而引起的离婚,则更应该强调调解。但是,调解并不是万能的,有的本来不该离婚,经过多次调解仍无效果,对于这种案件,虽然可以通过判决不准离婚的方法教育当事人,促使其正确  相似文献   

16.
在中国古代社会,人们对于离婚的观念经历了从离合随意到耻于离婚的巨大变化,这一变化的关键在唐宋时期。唐宋之前夫妻之间是有义则合,无义则去,唐宋时期社会对于离婚逐渐持否定态度,非有大故,不得出妻。发生这一转变的原因首先是国家加强了对离婚行为的规制,以达到社会控制的目的。其次,唐宋时期结婚和离婚成本的增加促使人们对待离婚问题采取了更加谨慎的态度。最后,佛教的社会化导致佛教教义中姻缘天定、因果业报等宗教理念深入人心,慑于业报轮回的威吓,社会观念逐渐认为离婚是丑行。唐宋时期离婚观念的转变促进了社会组织结构的稳定,维护了社会关系网的平衡,从而实现了国家的政权稳定和社会发展。  相似文献   

17.
论我国法定离婚理由的依据及其领先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定离婚理由,亦称法定离婚原因或条件,即离婚的实质要件。它是裁判离婚立法的核心内容,集中体现立法者对离婚所持的基本立场和观点,最能表明离婚立法的进步或落后程度。人们评价历史上出现的或现实中正在施行的某一离婚立法时,往往对其法定离婚理由的利害得失予以评说。最近,法学界有的同志撰文批评我国现行婚姻法所确定的离婚理由。笔  相似文献   

18.
宁宇 《南方论刊》2013,(6):36-39
《论离婚法草案》是马克思法学,尤其是婚姻法方面的重要论文。文章短小却蕴涵着丰富的伦理学、哲学和法学思想。其中,马克思深刻批判了当时普鲁士现行的婚姻法和普鲁士执政当局以基督教精神为依据起草的离婚法草案,深刻阐明了婚姻的本质是一种伦理关系,法律只是事物内部真实状态的记录。今天,重读马克思的《论离婚法草案》,对深刻理解婚姻和离婚的本质,正确看待婚姻和离婚的问题,促进我国《婚姻法》的进一步完善有着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9.
在司法实践中,对“捉奸证据”的效力问题存有争议。笔者认为,鉴于离婚过错赔偿制度的本意和“捉奸证据”取得过程的特点,不应将其作为定案证据。 一、“捉奸证据”不能证明重婚或同居的事实 重婚行为,是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结婚的行为。其中的结婚,既包括法律婚,也包括事实婚。法律婚指有配偶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无配偶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事实婚指虽然没有进行登记结婚,但却公开以夫妻关系长期共同  相似文献   

20.
离婚立法是婚姻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法律对离婚意志的支配来看,唐律规定了两种离婚方式:一是强制离婚;二是协议离婚,即和离。所谓和离即协议离婚是指法律将是否离婚的意志完全交由当事人双方共同支配,并从形式上赋予双方平等的权利,不允许任何一方将自己单方面的离婚意志强行加给另一方,因而具有协议的性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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