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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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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 两晋的赋税制度,主要有户调和田租两大项。由于资料简缺,要说清楚这两项制度的内容,并非轻而易举的事。户调制正式创立于曹魏建安九年(204年),那时规定“户出绢二匹、绵二斤”。魏末晋初,增加为“绢三匹、绵三斤”。及至太康元年(280年)西晋政府统一全国以后,又颁布了形式完整的户调制度。《晋书》卷二六《食货志》称: 丁男之户岁输绢三匹、绵三斤,女及次丁男为户者半输。其诸边郡或三分之二,远者三分之一。夷人输賨布户一匹,远者或一丈。  相似文献   

2.
一、关于西晋田制税制的主要文献关于西晋的田制和税制,现存的唐修“晋书”有二个内容:第一个内容是户调式:『丁男之户岁输绢三匹,绵三斤;女及次丁男为户者半输。其边郡或三分之二、或三分之一。夷人输宾布户一疋;远者或一丈。』第二个内容是占田制度与课田制度:『男子一人,占田七十亩,女子三十亩。其外,丁男课五十亩,丁女二十亩,次丁男半之,女则不课。男女年十六以上,至六十为正丁。十五以下至十三,六十一以上至六十五,为次丁。十二以下,二十六以上,为老少不事。』从这两条文献看来,户调式是从户课税的税制。而占田制与课田制,合着下文所记晋故事之所规定,则是从丁的田制。  相似文献   

3.
关于明代徭役的三大类別及編派对象或方法之不同,《明史·食貨志·賦役》曾以几句最簡单的話概括出来,說道: “役,日里甲,日均搖,日杂泛,凡三等:以戶計日甲役,以丁計日杂役,上命非时日杂役。皆有力役,有雇役。府、州、县驗丁口多寡、事产厚薄,以均适其力。”又云: “迨造黃册成,以一百十戶为一里,里分十甲,日里甲,以上中下戶为三等,五岁〔一〕均役,十岁一更造〔黃冊〕。一岁中諸色杂目应役者,編第均之,艮〔差〕、力〔差〕从所便,日均榣。他杂役,日杂役。”  相似文献   

4.
<正> 北魏推行均田以前的租调制度,据《魏书·食货志》的记载是:“太和八年(484年),始准古班百官之禄,以品第各有差。先是,天下户以九品混通,户调帛二匹、絮二斤、粟二十石,又入帛一匹二丈,委之州库,以供调外之费。至是户增帛三匹,粟二石九斗,以为官  相似文献   

5.
近读<礼记正义>至<学记>,见如下经文:"比年入学,中年考校.一年视离经辨志,三年视敬业乐群,五年视博习亲师,七年视论学取友,谓之小成.九年知类通达,强立而不反,谓之大成.夫然后足以化民易俗,近者说服,而远者怀之.此大学之道也."郑玄于"中年考校"下注云:"乡遂大夫间岁则考学者之德行道艺.<周礼>:三岁大比乃考焉."(1980年中华书局影印版,卷三十六,第1521页)笔者对此颇有疑问,故略陈浅见以就正于方家.  相似文献   

6.
古代文论诗性言说的生成语境和主体用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建中  吴中胜 《江汉论坛》2008,1(4):110-114
中国古代文论的诗性言说,与其所处具体语境和主体用心密不可分.或三五亲朋,酒边烛外;或赋闲独居,尘氛退避,悠闲的环境和轻松的心情,有一种松散的、随笔式的言说与之适应.言说者宠辱不惊,去留无意,入兴贵闲的心态促成古代文论言说方式的诗性和鲜活.当然也有立志高远者,独立著述,欲成一家之言,自然形成相对严谨、自成体系的言说.  相似文献   

7.
唐太宗有一匹骏马,他特别珍爱,养于宫中,精料金鞍,时时赏玩。一天,这匹骏马突然无病暴死,太宗大怒,要杀养马宫人。长孙皇后听到这件事,便在后宫给太宗讲了一段故事。她说:“齐景公有一匹骏马死了,他怒而要杀养马人。晏子当着景公的面,厉数马伕三大死罪说:‘养马而死,是你第一大罪;你惹得君王  相似文献   

8.
官渡之战素以“以弱胜强”著称。史载曹操以“不满万”之兵击败袁绍的“精卒十万,骑万匹”。然而是否属实,裴松之早就提出有力的质疑:“魏武初起兵已有众五千,自后百战百胜,败者十二三而已矣。但一破黄巾,受降卒三十余万,余所吞并,不可悉纪;虽征战损亡,来应如此之少也。”按,官渡战前曹兵屡有激增:破黑山于毒等十余万;破青州黄巾三十余万,收其精锐号曰“青州兵”;建安三年终破吕布,并其众。拥有三、四十万兵力难道  相似文献   

9.
武汉大学唐長孺教授,十一月上旬,应邀来我校講学。这次講学共講三个問題。 第一个講題是:“魏晋到隋唐直接生产者地位的变化”。唐先生認为,在魏晋时直接生产者就是国家的編戶和工匠及属于士族的“部曲”、“佃客”。“部曲”和“佃客”沒有人身自由,是士族的私属,他們如同物品,可被主人用以交换或作礼品贈送。  相似文献   

10.
《史记·管晏列传》中“上服度则六亲固”一句,古今学者有种种诠释。其中,较有代表性的有两家:唐代尹知章《管子》注:“上行礼度,则六亲各得其所,故能感恩而结固之。”唐代张守节《史记正义》:“上之服御物有制度,则六亲坚固也。六亲,谓外祖父母一,父母二,姊妹三,妻兄弟之子四,从母之子五,女之子六也。王弼云:父、母、兄、弟、妻、子也。”该句出《管子·牧民》:“凡有地牧民者,务在四时,守在仓廪,国多财则远者来,地辟举则民留处,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上服度则六亲固,四维张则君令行……顺民之经,在明鬼神,祗山川,敬宗庙,恭祖旧。…  相似文献   

11.
《辽史·兵卫志》载:“辽国兵制,……每正军一名,马三匹,打草谷、守营铺家丁各一人。……人马不给粮草,曰遣打草谷骑四出抄掠以供之”。这段史料说明:辽国没有军需粮草的供应;只靠军队“四出抄掠”,通过“打草谷”的办法来解决;从事“打草谷”的军队占辽军的三分之一。今天,某些史学著作仍对辽军所谓“打草谷”行为加以批判,因而,对“打草谷”有进一步辨明的必要。  相似文献   

12.
在明初冀东地区的移民队伍中 ,有一种类型比较特殊 ,这就是故元官属遗民。此类移民主要发生于洪武和永乐两朝。明政权在建立之初 ,退守漠北的故元残余势力时常南下骚扰 ,对明朝新生政权构成威胁。在这种形势下 ,明政府一方面在北部边界屯驻大军 ,以随时抵抗蒙古势力的进攻 ;另一方面则实行“空边”政策 ,即将塞外边民大量迁入内地。这些被迁往内地的降民 ,大体分远近两种类型 :远者迁至江南、四川等地 ,如洪武元年 (136 8年 )八月将一批元故官迁往南京 ,洪武二年(136 9年 )迁幽燕之地的蒙古降民于南方 ,洪武三年 (1370年 )迁蒙古降民于四川 …  相似文献   

13.
小马的选择     
凌厉 《快乐青春》2014,(10):52-52
牧马人家的母马生下了三匹小马。小马渐渐长大了。这天,牧马人对它们说:“你们想不想成为能追风逐电、驰骋天下的宝马良驹?”“想!”三匹小马异口同声地响亮回答。牧马人一听,脸上绽开了笑容,说:“好,这正是我希望的。那你们看看,你们现在最想要的是什么?”“我想要一副精美的辔头。”一匹小马说。“我想要一副漂亮合体的马鞍。”另一匹小马说。“那么,你想要什么呢?”牧马人问第三匹小马。  相似文献   

14.
英武店村座落在山东省海阳县西南山区边沿的臣陵地带,是该县行村人民公社的一个生产大队。东南有黑牛山,正南有凤凰山,东北有刁虎山。解放前,全村共有一百六十多戶人家,三千来亩地。其中乔元义、郭广德、王坤山、乔维松等八戶地主和一戶富农,就占有耕地1200亩以上。他们的地,大都在村边、河旁和西南崗上,土质肥沃,平平坦坦一大片。穷人的地,却都在四周的山上,不但分散零碎,而且六成石头四成沙,泥土不过一小把,根本长不出棵象样的庄稼来。所以,从表面上看,地主富农的土地,虽说只占全村的三  相似文献   

15.
大規模的、工农商学兵相結合的、五业并举的、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从一九五八年夏季开始以来,仅短短的几个月,在我国广大农村就已經普遍地建立起来了。到一九五八年十二月为止,共成立了二万六千多个人民公社,参加的戶数有一亿二千多万戶,共占全国各族农戶总数的百分之九十九以上。这是我国又一次极其广泛而深刻的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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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民党在其历史上曾三次主张或实行过“耕者有其田”:一次在孙中山晚年时期;一次是蒋经国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在赣南时期;一次是台湾五十年代土改时期。现对这三次“耕者有其田”的主张及实施情况作一述评。 1.孙中山早年有过“耕者有其田”的思想。据梁启超回忆,1899年孙中山在日本同他谈论土地问题时就指出:“……今之耕者,率贡其所获之半于租主而未有已,农之所以困也。土地国有后,必能耕者而后授以田,直纳若干之租于国,而无复有一层地主从中朘削之,则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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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新夏 《学术界》2001,(1):172-176
清人张之洞曾与诸生论读书不必畏难之事说 :“读书一事 ,古难今易 ,无论何门学问 ,国朝先正皆有极精之书。前人是者证明之 ,误者辨析之 ,难考者考出之 ,不可见之书采集之。一分真伪而古书去其半 ,一分瑕瑜而列朝书去其十之八九矣。且诸公最好著为后人省精力之书 :一搜补 (或搜出 ,或补完 ,或缀辑 ) ;一校订(讹脱同异 ) ;一考证 (据本书 ,据注 ,据他书 ) ;一谱录 (提要及纪元地理各表谱 )。此皆积毕生之精力 ,踵曩代之成书而后成者。故同此一书 ,古人十年方通者 ,今人三年可矣 !”张之洞的这段论述 ,确对读古书有所启示 ,他在《书目答问》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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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草谷家丁     
耶律德光临死,总结南下中原得失,自谓“打草谷”乃三大失策之一。所谓打草谷者,概括言之,总兵虏掠且以人为炮灰也。打草谷,非正兵为之,多“家丁”所做,而此类“家丁”,必中原无赖之属。《辽史·兵志》:“每正军一名,马三匹,打草谷、守营铺家丁各四人。人马不给粮草,日遣打草谷骑四出抄掠以供之。’又曰:“其打草谷家丁,各衣甲持兵,旋团为队,必先砍伐园林,然后驱掠老幼,运土木,壕堑;攻城之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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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离骚》写于何时何地,分歧颇大。如细细数来,竟可达数十种之多,有的观点相近,有的大同小异,归纳起来,大约可分为四类:一曰作于怀王朝屈原遭谗被疏,罢“左徒”,黜“三间”之后,地点在郢都;二曰怀王朝被放于汉北时所作;三曰作于怀王入秦不返,顷襄王来立或初立之时,地点或汉北或郢都;四曰作于顷襄王朝流放江南之后,或流放之初,或流放途中,或流放之末。上述诸说,就时间而言,最早的认为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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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皇朝为了有效地控制治下的人民,以保证其赋役征发的来源,通过完整而严密的籍帐制度、“五保”制度将民户牢固地控制起来,并以种种严格的法令条文限制人民的迁移,因而原则上民户的自发迁移乃是非法的行为。只是在法令特定的范围内,可作有条件的迁移。 《大唐六典》卷三“户部郎中员外郎”条载唐令有云:“乐住之制,居狭乡者,听其从宽,居远者,听其从近,居轻役之地者,听其从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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