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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论中国农民成员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下载免费PDF全文
中国农民成员权是指由中国法律制度确认的,有农民身份者在村社集体关系中享有主体地位和利益份额的法律资格。中国农民成员权是特定范围农民的群体性权利,可使集体权益回归农民,维护村社组织本旨,实现土地保障功能。在私法中,以成员资格为基础安排主体制度,以集体利益为基础安排客体制度,通过成员权衍生权利体系展现权利内容。同时,按照法定程式行使成员权,并依据多种意志共治实现成员权变动。  相似文献   

2.
论农民的土地私有财产权保护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农民的土地私有财产权是模糊残缺的,农民的土地私有财产保护是脆弱的。要完善农民的土地私有财产权,加强对农民的土地私有财产的保护,就要改革土地的出让方式,明确农民的土地私有财产权利,完善对土地私有财产的征收、征用和补偿制度,建立司法审查制度以及提高农民的权利意识。  相似文献   

3.
当前农村土地承载着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存保障的双重功能,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农民社会保障权之间发生了明显的冲突,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同时也阻碍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顺利构建。论述了土地保障与社会保障权利2种权利在属性上有着本质的不同、在社会功能上存在着内部的冲突与外部的重叠、权利保护上存在的优先顺位关系。提出3点启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有效利用是农民社会保障权实现的物质基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有效合理利用离不开农民社会保障权的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农民社会保障权应该各司其职。  相似文献   

4.
赋予农民生态权可以使农民成为农村生态建设的权利主体,为农民在环境立法上争取话语权奠定制度基础.然而,生态资源的公共性和生态系统的整体性使得个体农民在生态利益中没有明确的权利份额,也无法基于自己的单个权益决策环境事项、救济生态损害.为了使作为宪法权利的农民生态权得以落实,立法上需要具体规定农民的生态知情权、生态参与权、生态公益诉权,并通过农民环保组织引导农民生态权实现的组织化、理性化和有序化.  相似文献   

5.
赋予农民生态权可以使农民成为农村生态维护的权利主体,为农民在生态立法上争取话语权奠定制度基础。然而,生态资源的公共性导致农民生态权权益主体的权利不明晰、生态资源的有限性引发生态权利冲突,这使得农民生态权在农村生态保护中遭遇实施困境。为了使作为抽象人权的农民生态权在农村生态保护中得以落实,在理论上应明确生态权在权利体系中的地位,在立法上需要具体规定作为农民生态权权能的生态知情权、生态参与权、生态公益诉权。  相似文献   

6.
赋予农民生态权可以使农民成为农村生态维护的权利主体,为农民在生态立法上争取话语权奠定制度基础。然而,生态资源的公共性导致农民生态权权益主体的权利不明晰、生态资源的有限性引发生态权利冲突,这使得农民生态权在农村生态保护中遭遇实施困境。为了使作为抽象人权的农民生态权在农村生态保护中得以落实,在理论上应明确生态权在权利体系中的地位,在立法上需要具体规定作为农民生态权权能的生态知情权、生态参与权、生态公益诉权。  相似文献   

7.
宅基地资格权的法律内涵及实现路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在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中,应将明确宅基地资格权的法律内涵置于首要位置。宅基地资格权性质廓清的前提在于理解农民与集体所有土地之间的总有关系。总有关系呈现出清晰的团体法脉络,成员权产生于团体内部关系中,与团体性密切相关,我国集体成员权解决的正是集体所有权主体内部成员个体与整体的关系问题,应将成员权理论纳入集体所有权关系中考察。将宅基地资格权定性为成员权有利于完善我国集体成员权利体系、明确“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属性以及宅基地流转权能的实现等。宅基地资格权的实现应从明确宅基地的分配主体、建立合理的宅基地退出制度、建立健全宅基地资格权登记制度等三个方面展开。  相似文献   

8.
在推进中国社会整体现代化的进程中,"农业、农村、农民"的"三农"问题,是其中较难攻克的一个堡垒。受历史的封建传统的思想、制度的影响,再加上现当代重工轻农的政策影响,农村成为中国社会最贫困的地区,农民成为中国社会最广大的弱势群体。农民的权利贫困,如政治参与权利、公共事务决策权利、受教育权利、享受社会保障权利等等的弱势和缺失,既是广泛的社会现象,也是农村、农民难以走出贫困得以快速发展的本质因素。因此,根除农民这一政治主体的权利贫困,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是推进中国社会整体现代化所急迫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9.
平等是人类文明的信条,现代平等权已经从形式性平等过渡到实质性平等,从要求适用法律平等到要求立法平等.作为新一代人权的社会权,苛以国家积极的作为义务,以保障公民实质性平等权利的实现.当前,这种平等的社会权利在中国广大农民身上仍极其欠缺,因而亟待法律对农民的社会平等权予以规范和完善.  相似文献   

10.
“三权分置”下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立法表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植根于“两权分离”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法律制度已经难以满足“三权分置”下的农地改革实践,集体土地所有权基本构造体系的缺陷集中体现在:权利属性与权利主体的模糊性;行使主体与行使机制的不健全;权能体系和保障机制欠缺。未来立法应该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基础上,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基本构造体系与农民集体成员权综合治理体系进行科学的立法表达。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基本构造体系需要:明确特定社区范围内的成员集体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明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代表行使主体;丰富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能体系。农民集体成员权是克服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缺陷的重要设计,建构其综合治理体系应该在理论上厘清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与农民集体成员权之间的关系,设计出科学可行的集体成员身份认定标准,丰富农民集体成员权利体系,健全农民集体成员权利行使规则与救济规则。  相似文献   

11.
农民品种是由一定区域的农民以集体创新的方式,经过长期培育并被证明有特殊品性的品种,具有群体性、地域性和传承性。农民品种的价值是其所包含的遗传信息,适合用将信息作为保护客体的知识产权制度加以保护,但与保护私人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制度应有所差异。其取得应符合较低要求的可识别性,且需经过注册登记程序。农民品种的保护模式主要包括特别权形式的积极性保护与防御性保护。在特别权保护下,农民品种权权利主体分两个层次,即静态的权利归属于国家,动态的权利由特定社区农民集体行使。具有集体属性的农民品种权不得转让,但权利人享有基于许可的知情同意权和惠益分享权;同时应设置合理使用、强制许可及保护期限等限制制度,以实现权益平衡,促进植物育种领域的创新。  相似文献   

12.
杨成 《南都学坛》2014,(2):78-80
农民土地财产权是农民对土地享有占用、使用、收益的权利,具体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集体收益的分配权。根据财产权的基本原理以及我国农民的现状,农民完整的土地财产权的法治价值在于维护农民的意志自由,保障农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彰显有限政府理念。  相似文献   

13.
我国农民拥有的法定财产权主要包括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征收补偿权和专业合作社中的财产权.但规范这些权利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要从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征收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方面健全法律制度和管理制度,从而达到保护农民财产权利、发展农村经济的目标,处理好国家、集体和农民之间的利益关系,缩小城乡差距,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14.
个人数据权是人格权,而不是财产权,并且,个人数据权主要是在公法领域发生作用,因此,个人数据权主要是一项宪法权利.在公法领域,数据主体的自决权受到很大限制,公权力机关基于公共利益的目的或管理职能的必要,可以不经数据主体同意而搜集和使用个人数据.为避免公权力对公民个人数据权的侵犯,公权机关在搜集公民个人数据时,必须遵守职能必须原则和当事人知悉原则;而在使用个人数据时,则必须遵守目的特定原则.个人数据权作为宪法权利,一方面具有防范公权力侵犯公民个人数据权的功能;另一方面,在公民个人数据权受到其他民事主体侵犯时,有要求公权力承担保护的权利.如是,个人数据权作为一项宪法性权利,其内容才是完整的,并且是自足的.  相似文献   

15.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过大,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是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有效方法,土地是农民主要的财产,而现有的土地制度严重制约了农民的土地财产性收入。只有改革现有的土地制度,明确农民作为土地的产权主体,完善现有土地流转方式和土地补偿机制,完善法律体系切实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性权利,才能实现农民财产性收入的质的飞跃。  相似文献   

16.
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实现是赋予其更多财产性权利、实现财产性收入增加的关键所在。在土地经营权流转中,农民土地财产权的构成包括完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充分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处置权和合理的土地经营权流转收益权。当前在农地流转中,农民土地财产权存在着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部分缺失、土地经营权流转处置权受到干涉及土地经营权流转收益权不合理的问题,针对上述问题,需要通过完善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尊重农户土地经营权流转主体地位以及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价格形成与调整机制来保护和实现土地经营权流转中的农民土地财产权。  相似文献   

17.
农地产权是农村土地物权和准物权的总称,包括农地的所有权、用益物权、抵押物权等权利。重构我国农地产权制度是农地产权效率最大化、降低交易成本和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当前我国农地产权在主体、内容等方面都存在不足,应明确村委会对农地产权的主体地位,并明确其对土地的使用、收益等权利,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进而完善土地征收的补偿机制。  相似文献   

18.
"三权分置"是农村改革的重大制度创新,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自我完善.集体所有权是根本,农户承包权是基础,土地经营权是关键.落实"三权分置"的着力点在于放活土地经营权,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将有效地发挥土地的资源要素禀赋,实现其财产价值.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做好农地确权登记、培育经营主体、探索融资渠道、完善社保体系、实行严厉问责等相关工作,可以推动"三权分置"有序实施.  相似文献   

19.
农民土地财产权是指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民对农村集体土地所依法享有的各种财产利益的自由和资格。农民土地财产权是以宪法为基本依据的民事财产权。农民土地财产权的权利主体"农民"应当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作为权利主体具有多维性的特质。农民土地财产权是以农村集体土地为基本客体的不动产财产权,农村集体土地具有资源性、资产性、空间性和层次性的特征。农民土地财产权是农民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应当拥有各种财产利益的权利,包括以土地归属为财产利益的权利、以土地利用为财产利益的权利、以土地流转为财产利益的权利和以预期利益为财产利益的权利。  相似文献   

20.
平等是人类文明的信条,现代平等权已经从形式性平等过渡到实质性平等,从要求适用法律平等到要求立法平等。作为新一代人权的社会权,苛以国家积极的作为义务,以保障公民实质性平等权利的实现。当前,这种平等的社会权利在中国广大农民身上仍极其欠缺,因而亟待法律对农民的社会平等权手以规范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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