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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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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明代,对元代所封的土司,采取“西南夷来归者,即用原官授之”(《明史·土司列传》序)的原则。朱元璋在平定陈友谅后,元时所置湖南的宣慰、安抚、长官司之属,皆先后迎降,“当是时,田州岑氏、龙州赵氏、播州杨氏、贵州安氏,其杂处两广川云诸大姓,畏威怀德,以次服属。有明三百年,抚有西南诸土司,实自此始”(《蛮司合志》卷一)。就是说,明代土司制度的建立,是以湖湘诸土司的归附启其端,继而今贵州地区等西南诸大姓以次服属总其成的。  相似文献   

2.
湖广土司制度初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今湘鄂西土家族地区,明朝洪武年间,曾经实行土司制度,设置过各级土官,史称湖广土司。这一制度,对于土家族人民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方面,都发生过重大影响。一今湘鄂西地区,自古以来就是少数民族生息、繁衍的地域。春秋时,鄂西属巴国地,后来属楚巫郡地。湘西属楚地。白起伐楚,略取“蛮夷”,秦曾在此置黔中郡(《十道志》下)。两汉时,改黔中郡为武陵郡。唐时,这一带属溪州、施州(《元和郡县志》江南道六)。汉唐以来,对这一地区均实行松弛的羁縻政策。  相似文献   

3.
朱元璋与安庆余阙接壤之说,出自明人姚福撰的《青溪暇笔》一书。现摘录如下: “余公(余阙)守安庆也,赵双刀、胨友谅引群盗四面攻之。太祖(朱元璋)与之接壤,未尝加以一镞。”接着又说朱元璋是以安庆作“屏翰”,阻挡“已僭大号,据有全楚”的陈友谅北上。以后,明末人谈迁在《国榷》中,引述了这一  相似文献   

4.
元明以来,封建中央王朝在凉山彝族地区推行土司制度,委土长为官。诸家土司始末如何?笔者先辑录文献星散资料,佐之以实地调查所得,著成此篇。兹将各主要土司分述于后:一、河东长官司据有关史籍记载,河东长官司系元代罗罗斯宣慰司之后。嘉庆《四川通志·土司志》说:河东长官司安氏,“其先自元迄明世袭建昌宣慰司”,“顺治十六年(1659),安泰宁投诚,呈交印信号纸,……雍正六年(1728),以女安凤英袭职,改授长官司。”唐宋时期,今凉山州广大地区雄峙着众多彝族部落,其中落兰部在今泸沽。蒙古兵南下时,落兰部首领蒲德遣其侄建蒂归附。后建蒂叛元,“杀蒲德自为酋长,并有诸部”,成为传说中利利土司辖区的霸  相似文献   

5.
明代贵州佛教在中国佛教史上占有一定地位,具有自己的特点。①据史志记载,贵州境内之有佛教,至迟在初唐年间,当时牛腾在今贵州瓮安、余庆间大布释教,使佛教在黔中上下层社会中产生了广泛的影响。②然而历唐宋元各代,贵州境内佛教的发展都比较平缓,直到明代,才迎来一个大的发展兴盛时期。元明以前,贵州大部分地区尚属“化外”,其地仅为羁糜之地,自元代始为之一变。元代将贵州之地分属四川、云南、湖广三省,建立土司制度,设立八番顺元宣慰司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播州宣慰司、思州宣慰司、新添葛蛮安抚司、乌撒乌蒙宣慰司。普定路…  相似文献   

6.
历史上,活跃于甘青河、湟、洮、岷地区的大小土司,世袭罔替,雄踞一方,曾经对这些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以至民族变迁,发生过重大影响。但是,作为这种特殊的政治体制的土司制,在甘青地区的形成发展历史,至今尚乏探讨研究;而旧说纷纭,又多可訾议。故不揣谫陋,循流溯源,对甘青土司制的形成,作一初步考察,尚乞识者不吝指正。一清人记载甘青土司的著作,多将土司世系追记到元明之际,这大体是沿用各土司家谱、宗谱一类的谱系记录,承袭世系一般是可靠的,至今,仍为我们保留了珍贵的历史资料。但这样以来,无形中造成了一种印象:即甘青土司皆受封于明代,故甘青土司制亦始于明代。至今,论者多以此为是。可是,这一论点忽略了这样一个事实:即作为有明一代正史的《明史》之《土司传》,并未著录甘青地区。《明史》体例严整,素称完善。其《土司传》是创新例而立,为二十四史中仅有。《土司传序》开首便言:  相似文献   

7.
湖南建省考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元代设立行省,湖广省为其中之一,其地包括今湖南全部,湖北、广东、广西各一部。明代湖广省辖地有所变化,大致包括今湖南、湖北二省。清初仍设湖广省,后来湖广分省,湖南、湖北分置,湖南成为一独立省份。关于湖南建省时间,有康熙三年和康熙六年二说。但阅读有关史料,觉得二说,有可怀疑之处。今拟对有关史料进行考察,以期能弄清这个问题。(一)康熙三年湖南建省说是目前国内地理、历史、方志学界较为一致的看法。复旦大学  相似文献   

8.
湖广分省问题述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建民 《江汉论坛》2003,(12):76-80
湖南、湖北二省由明代湖广布政使司一分为二而来,正式分立的时间为康熙三年(1664),但分省乃行政区划之重大举措,绝非一时所能促成。自明正德五年(1510)始,至正式分省的150余年间,明清朝廷先后采取过多次与湖广分省相关的制度上的举措,涉及行政、司法、教育(科举)、粮政、民族关系、军政等重要方面,分别在不同程度上有以洞庭湖为界、将湖广一分为二的意义,实为湖广分省之先声。与这些举措相应的是湖广地区社会、经济、文化、政治各领域发生的发展、变化这一客观背景,这亦正是湖广分省的真正动因。与此相关,湖广及湖南、湖北之名的涵义,亦经历过不少变化。  相似文献   

9.
明、清时代统治今永登县西部地区的鲁士司,是当时甘肃、青海交界颇有影响的人物。鲁士司衙门座落在永登之西连城的古城里,至今保存完好,已被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据《清史稿、甘肃土司传》、《重续鲁氏家谱》(明鲁光祖编,清鲁璠重叙)《鲁氏世谱》(清鲁纪勋编)及一些有关资料记载,鲁氏土司的始祖名叫脱欢,  相似文献   

10.
清朝以前湖北、湖南同为一个地方行政机构管辖.如,在元代设有湖广行省;明朝继承前制,设有湖广布政使司;直至清代才将湖广布政使司分为湖北、湖南两省.但是,湖广分省到底始于何时,至今未有一致意见,主要有两种观点:康熙六年(1664)说与康熙三年(1661)说.康熙六年(1664)说以乾隆时编修的《清通典》(也名《皇朝通典》)为代表.本书卷九十三有云:"康熙六年定湖北、湖南两省","康熙六年分湖南、湖北为两省."该书谈及各府州分属时也都说是康熙六年.后来有人沿用此说.如纂于光绪时的(《皇朝掌故汇编》便是.著名学者赵泉澄、梁方仲等也持这种看法.赵氏在《清代地理沿革表》第  相似文献   

11.
<正> 元、明、清以及近代,如同云贵、湖广、四川一些少数民族区域一样,河湟洮岷流域的甘青民族杂居区,也星罗棋布地分布着许多大大小小的土司。他们,曾经是封建中央王朝经营西北的一支重要力量,在西北的政治、经济、军事活动中,起过重要作用。作为这种局部地区的特殊政治体制的土司制度,既体现了封建王朝当时的民族政策和营边政策,也反映了一些少数民族历史变迁的复杂历程。 然而,土司制最完善的明代,《明史·土司传》却不录甘青,只有赵安、李英、鲁鉴、祁秉忠等功绩卓著的几个土司散见于列传。《清史稿》虽为甘青土司立传,又不免疏漏舛误、零乱失次。  相似文献   

12.
土司,是元、明、清各朝在少数民族地区授予少数民族首领的世袭官职,以统治该族人民的制度,也指被授予这种官职的人。 土司有文武、大小之分,昔日庄浪卫(明洪武十年,即公元1377年所置,后废为所,隶属陕西行都司,凉州府庄浪厅管辖)境内的土司多为武职。除甘青边境中比较有影响的连城鲁氏武职土司外,还有八处较小的土司。然而不论文职武职,官大官小,他们都是由朝廷直接赐给的。 连城鲁氏土司《甘肃日报》(1981年5月11日)和《兰州报》(1981年10月1日)已有介绍,这里再不重述。其他八处小土司是: (一)把只罕、脱欢长子,洪武四年随父降明,授掌印土司指挥佥事。相传至鲁典,在顺治二年归附清朝,置量镇海营参将。因镇压宁夏香山、贺武造反和招抚庄浪藏民十七族有功,被任镇羌游击。顺  相似文献   

13.
答《对“鄂西神兵”问题的商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关于"是谁在迫害咸丰黑洞群众"《纪略》说:"地方当局的横征暴敛,土豪地霸的压榨剥削,反动团队的敲诈勒索,土匪武装的烧杀抢掠,象几条无形的绳索勒在土家苗汉各族农民的脖子上."(其中当含黑洞群众,《商榷》却指责《纪略》"避而不谈,单单把矛头指向靖国军",让人费解)北洋时期前后,黑洞群众即在上述重重压迫下苟延残喘.靖国军据鄂西,"弹丸之地,无处无兵"(《鄂西神兵案》1943年,鄂档藏),达三年之久,"兵粮饷械,悉数取自当地人民,需索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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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广西土司制度是广西土司制度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阶段。明王朝在广西少数民族地区大力推行土司制度的同时,又实行“土流并设”、“流官辅佐”,限制和削弱土官权力,并开始逐步进行改土归流。明代是广西土司制度的全盛时期,又是广西开始进行改土归流的时期。弄清明代广西土司制度发展及改土归流的特点,对于了解广西土司制度及广西社会的发展历史,都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5.
我国封建王朝在民族地区設置土司制度一事,在历史上对少数民族社会的发展有很密切的关系,因此,研究土司的設置和土司称謂的演变,对我国少数民族历史的研究,是一个必要的課題。但关于土司的称謂这一問題,至今还是众說紛紜,本文拟就这一問題作一些考释。江应樑先生于1958年出版了《明代云南境內的土官与土司》一书,书中将土官、土司当作两类职称而加以区別,可以說是开土官土司两类說之始。該书在論及土官、土司的区別原因时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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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中华书局本《明史》,得校记若干条,今录两条如下,以就正于读者。一、卷144《顾成传》(页4075):[永乐]“六年五月召至京,赐金帛遗还。思州宣慰使田琛与思南宣慰使田宗鼎抅兵,诏成以兵五万压其境,琛等就擒。于是分思州、思南地更置州县,遂设贵州布政司。其年八月,台罗苗普亮等作乱,诏成帅二都司三卫兵讨平之。”按:上述之事似不是都发生在永乐六年中。永乐八年田琛和田宗鼎始抅兵,“十二年遂分其地为八府四州,贵州为内地,自是始。”(见卷316《贵州土司传·思南》)。卷316《贵州土司传序》说:“永乐十一年,思南、思州相仇杀,始命成以兵五万执之,送京师。乃分其地为八府四州,设贵州布政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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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广西土司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清兵入关后,于顺治三年(1646年)开始向西南进攻,以消灭明王朝的残余势力。在逐步占领广西过程中,当地土司分三批先后迎降。在“因明制”的基础上,建立了清代广西土司制度。广西土司总数笔者据《清史稿》、光绪《大清会典事例》、乾隆《历代职官表》、嘉庆《广西通志》诸籍统计,清代广西土司共有四十六人。其中:  相似文献   

18.
道光年间,清王朝在滇南边疆地区的治理状况堪忧:一是王朝边疆治理体系存在弊端,二是土司乘机制造事端,三是"奸""匪"搅动社会稳定。因此,清王朝基于"固卫边圉""征收钱粮"和"就近管理"三方面考虑在滇南地区继续推行土司制度。采取四种举措,即土司制度框架下"因地制宜"、力促土司"谨守疆土"、强力推进征收钱粮、尝试创新边疆治理模式,以促使滇南土司积极"内属"、减少"外附",客观上加速了各民族共同开拓祖国疆域的历史进程。文章运用《滇事杂档》中地方流官、当地土司以及各族民众留下的底层历史文献,探讨清代滇南边疆治理的相关问题,为当下提升边疆治理能力与各民族共同保卫祖国疆域提供历史阐释空间。  相似文献   

19.
青海土族地区土司制度述略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土司制度是元、明、清封建王朝对中国西南和西北地区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的统治制度。在这种制度下,由中央政府册封各族首领世袭官职,充当地方政权机构长官。土族为青海所特有之民族,据有关史料记载,青海地区共有土司十九家,其中土族地区十四家,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关于这一地区土司制度的系统阐述,论者殊少。本文拟就此作初步的阐述,以期抛砖引玉。一元朝以前,历代中央王朝对边远少数民族地区进行拢络统治,大都采用怀柔、和亲、羁縻等政策。到元代始设土司制度,委任少数民族为首领,管理其民。明太祖朱元璋立国后,仿效汉武帝“开拓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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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广西土司,在元代的基础上发展成“惟苍梧一道无土司”。关于广西土司数,据《古今图书集成》载:广西布政司领长官司三,隶兵部武选司。土官一百九十七,其中知府四人,知州三十三人,同知一人,知县六人,县丞一人,主簿一人,典史二人,巡检十三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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