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刑事司法关系是刑事司法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产生的关系,是我国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的关键环节,应回归宪法文本对其进行重构。但《宪法》第135条只是刑事司法关系的规范性陈述,并不是刑事司法关系规范。刑事司法关系规范可以分为主体规范、条件规范和目的规范,具有融贯性、开放性和包容性等特征。刑事司法关系规范的确定应将《宪法》第135条置于宪法文本的发展脉络,对其在整体宪法规范秩序之中所处的体系地位和所发挥的功能以及所处的社会语境进行全面分析,并与其他具体法律规定的关系进行融贯性解释。随着宪法的修改和社会的发展,刑事司法关系的规范内涵也有所改变,逐渐趋向法治框架下的审判中心、权力制约和人权保障,这应为我国的司法改革所遵循。  相似文献   

2.
论宪法司法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我国宪政制度的发展与完善,要求宪法司法化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宪法司法化是指宪法规范由法院适用的过程,它是宪法法律性、宪法至上及保障人权的价值目标的根本要求,对宪政和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本文着重对我国宪法司法适用的困境及原因、宪法司法适用的理由及现状,并试从宪法司法化的意义与根据、妨碍因素及解决途径的角度加以论述。  相似文献   

3.
宪法的司法适用具有理论和实际的双重意义。在对宪法司法适用这一概念理解的基础之上,指出宪法司法适用具有三大法理基础:一是宪法的法律属性;二是宪法至上;三是权利保障的终极性目的性价值。  相似文献   

4.
宪法具有司法适用性,已成为当代宪法发展的重要趋势之一.但是,在我国,由于认识上的偏差、理论研究的缺失以及不适当的司法解释,学术界和司法界普遍认为我国宪法不具有司法适用性.本文认为,作为对当代宪法发展趋势的积极回应,我国宪法应当具有司法适用性,并且我国宪法司法适用性具有法律的、实践的充分依据.  相似文献   

5.
论宪法的司法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宪法司法化是指宪法规范由法院适用的过程,它是宪法法律性、宪法至上及保障人权的价值目标的根本要求,对宪政和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宪法司法化的总体思路应当是:赋予法院宪法解释权,建立以人权保障为核心的宪法审判制度。  相似文献   

6.
实体性正当程序包括经济上的实体性正当程序和非经济的实体性正当程序,它促进了美国司法能动主义的传播并呈现出两方面的司法功能:一是作为实质的司法审查标准,提供了能动主义的违宪审查工具;二是作为基本的人权重构标准,为发现宪法未列举的权利提供了能动主义的司法解释空间。实体性正当程序呈现的司法功能对中国宪政体制发展和司法程序变革具有启示性意义。  相似文献   

7.
论生命权的价值整合和规范建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怀、维护、扩大和发展生命权价值已成为整个社会追求的价值目标,应当通过宪法确认并保护。但宪法规定的生命权一般条款,在法律生活里,要靠“具体的做法”才能维护人的生命权利。当肯定宪法生命权保护的主观价值,在于生命权自由价值;但在我国现有制度框架内,无法发挥宪法生命权自由价值的客观功能,不具有请求权的宪法生命权不可能通过司法扩张社会权利,更不能直接从生命权价值中推导出其他权利,否则模糊的权利不仅会引发道德危机,甚至会带来法律适用上的混乱。我国当前亟需整合生命权价值,并建构生命权规范体系。  相似文献   

8.
言论自由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宪法基本价值的应有之义。对言论自由权利的维护,可以使宪法的基本价值得以伸张;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当宪法性的权利遭到侵害时,应将对宪法基本价值的考量纳入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9.
我国目前司法组织改革的宪法规制相比改革实践与形势来说稍显滞后。对比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关于司法组织的规定,不难发现内地现行司法组织宪法规定的漏洞,司法组织改革是系统工程的运作,需要从定名定性、司法人员规制、司法(组织)协助外向化和自新机制打造的角度,构建司法组织改革的多重宪法依托。  相似文献   

10.
宪法司法化实质上是把宪法作为判断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纠纷的法律依据的依据。宪法具有法的规范性、可诉性等根本属性,作为根本大法它有实现司法化的必要性。而实现宪法司法化,其核心在于建立违宪审查制,唯此才能更好地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实现真正的依法治国。  相似文献   

11.
在推行宪政主义的法治国家政制构架之中,宪政与司法的联系可概括为两种对待问题的方法和理念:“宪政司法”与“司法宪政”。“宪政司法”关注司法的宪政品性,着眼于司法运作和司法改革的宪政主义视角;“司法宪政”则极力倡导和探索宪政的司法进路,强调司法的宪政功能以及司法改革对宪政建设的意义。中国宪政建设与司法改革积极推进,当前应致力于塑造宪政型司法,建构司法审查制度,在宪政程序中导入司法理性,正确处理司法改革与宪政改革的关系。  相似文献   

12.
违宪审查制度是二战后传入韩国的。但因韩国人民对宪政的积极探索,在短短的60多年中,韩国先后修改了9次宪法,并进行了4次违宪审查制度,尝试了宪法委员会制度、司法审查制度与宪法裁判所制度,最后于1987年总结了之前的经验,确立了现行的宪法裁判所制度。该制度为韩国的宪政发展与基本权的保障做出了重大贡献,它的成功经验对我国的宪法监督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3.
外国宪政与司法审查制度及其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推行宪政的关键在于首先制定一部合乎正义的宪法,然后要切实保障宪法作为根本规范的最高效力,对国家各种活动的合宪性进行审查和监督。正是基于这个目的,司法审查制度成为落实宪政精神、推动社会变革与法治发展的主要驱动和矫正装置。任何制度都存在不足,为了克服司法审查的缺陷,有必要使用合理的宪法解释理论,建立起司法审查制与宪政互动的框架体制。  相似文献   

14.
宪政社会主义学派是近几年在中国兴起的一个新政治法学学派,其核心理念是立足中国现实,从中国国情实际出发,坚持以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思想,内涵宪法至上、公民为本、财富共有、改革开放四大原则,创造中国特色宪政社会主义学。宪政社会主义学派坚持走中国人自己的政治体制改革道路,建设中国特色宪政社会主义的民主宪政和宪政民主制度,限制执政者的权力,维护公民人权和公民权利,以宪治政,以宪治国。我们坚信中国特色宪政社会主义学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最有现实价值意义的正确价值路径选择,我们决心为创造中国特色宪政社会主义学而努力奋斗。  相似文献   

15.
以限制政府权力、保障公民权利为主要目标的宪政建设必须依靠司法才能得以完成。在司法活动中,公检法三机关是三个重要的主体,各项司法改革的措施也都是围绕着三机关的关系进行的。在宪政视野下我们审视了传统的公检法关系,提出了我国公检法三机关的设置以及三机关的关系模式违背了宪政以及司法的原则。结合当前国际国内的司法改革与宪政建设,笔者论述了重新科学界定我国公检法关系的原则与依据。  相似文献   

16.
司法改革是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性问题。立足于现行宪政体制,以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为价值目标,是我国司法改革的务实思路。就我国目前而言,司法改革,除了内在体制、理念的变革外,也包括外在形式的各种符号性变化。“法官职业化”凸显了司法改革对“人的因素”的关注,它与司法外部构造上的“非地方化”和内部管理上的“非行政化”一起构成了目前和今后我国司法改革的方向。程序是司法之特殊所在,故司法程序改革应当是司法改革的基础性问题。司法改革的理想是实现现代司法理念引领下的公平与正义,追求司法权的独立,然而这一目标的实现必然是一个渐进的漫长过程。  相似文献   

17.
加拿大司法审查制度源于殖民地时代,英国宪法学者戴雪的邦联主义理论和1982年加拿大《宪法法案》构成了加拿大司法审查制度的理论基础和宪法依据。审理上诉案件和提供司法建议是加拿大司法审查活动的主要手段,司法审查活动本身也受到加拿大议会的约束。  相似文献   

18.
我国台湾地区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推进所谓以“违宪审查制度”改革为重点的“宪政改革”,至2001年“大法官”作成“释字第530号解释”方才将“最高审判机关”确定为“司法院”的改革目标。2013年,“司法院”提出“大法官审理案件法修正草案”,拟从“大法官”组织的“法庭化“,便捷“人民声请释宪”等方面改革“违宪审查制度”,试图通过落实1999年“司法改革会议”结论和“释字第530号解释”的意旨,强化“违宪审查制度”的司法审判性质和个案救济功能。但“宪法法庭”仍然无法对个案中人民权利进行积极、直接的救济,是为该草案最大遗憾。长远来看,回复至“司法院为最高审判机关之制宪本旨”是未来我国台湾地区“违宪审查制度”改革的核心。  相似文献   

19.
我国《宪法》规定了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实施宪法监督,《立法法》制定了违宪审查条款,目的是运用政治程序或是准法律程序进行宪法监督。但就目前来看,这种制度缺乏程序性保障,不能有效地制裁违宪行为,使得宪法监督往往流于形式。“无诉讼即无宪政”,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宪法的司法化是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