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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真正连带债务中,债权人一并起诉数个债权人的情形应当适用普通共同诉讼方式进行合并审理。债权人与其他债务人之间的民事案件不应当受到某一债务人的刑事案件的影响,可以直接对民事案件做出判决。在判决的执行过程中,应注意赔偿数额不一致、各个债务人清偿能力不一致以及数债务中存在终局责任人几种情形。 相似文献
2.
关于修改我国现行破产法的立法思考张继青当债务人只有一个时,债务纠纷可以按普通执行程序解决,如果存在众多的债权人,在债务人经济失败的情况下,为了公平合理地解决债权人之间的利害冲突关系就需要建立破产制度.在我国的破产法出台前后,关于社会主义国家是否也应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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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制度价值研究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张晨颖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40(6):72-82
当商业文明发展到债务的财产责任与人身责任相分离的阶段,破产制度应运而生。公平清偿债权人是破产制度从传统的债务制度中衍生出来的根本原由,是破产制度天然的价值。随着公平理念的变化。破产制度的公平又从仅仅对债权人的公平发展成为对债权人和债务人实行相平衡的公平,破产制度从而进入了现代商业文明阶段。在这一演变过程中,效率观念发挥着不可低估的作用。正是由于人们对效率的追求,它才成为债权人与债务人相平衡的支点,也使得公平和效率价值在破产法律制度中得以结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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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须有债务人的行为、且债务人的行为于债权发生之后有效成立并继续存在、债务人的行为必须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债务人与受益人(或转得人)主观上具有恶意等条件。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应注意撤销权的行使主体、客体、行使方式和范围、除斥期间等问题。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其效力及于债权人、债务人和受益人(或转得人)。 相似文献
6.
刘申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4):82-89
在债务人严重资不抵债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情况下,普通债权人的债权清偿取决于整个重整计划。重整计划批准制度作为保障普通债权人公平受偿权的重要制度之一,应发挥实质性作用。破产法修改背景下重构重整计划批准制度,应在破产重整程序启动环节建立重整企业筛选制度,准确识别重整对象,给予普通债权人基础性保护;准确定位重整计划中正常批准程序和强制批准程序的关系,调整和确立重整计划的批准规则,以给予普通债权人更具实质意义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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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保全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丽萍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6,(1)
债权保全制度研究王丽萍债为特定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其效力一般只限于债权人、债务人之间,原则上不及于第三人。但当债的关系成立后,债务人有权利而不行使,或更积极地使其财产减少,危及债权人利益时,法律允许债权人行使一定的权利以排除对其债权的危害。这就是... 相似文献
8.
张爱琴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6):86-91
近些年来巨额银行不良贷款使我国金融业面临重大风险,产生这种风险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社会信用缺失,债权人和债务人关系的历史错位,从而导致了恶意逃债的债务人多如过江之鲫。因此,重温中外古代法典对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历史定位,从社会理念上恢复和确认债权人的历史地位,对于我们重建整个社会信用体系有一定的借鉴和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9.
个人破产者的重生--新加坡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启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破产者和债权人在各自的利益上通常处于竞争的状态.以往的个人破产法以强制债务人还债为己任,对债务人设定严格的限制措施,使其长期陷于一种"窘境"之中.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给破产者提供一个第二次起飞的平台,让其获得新生已是新的立法趋势.为此,现代个人破产法律制度更注重将破产者、债权人和社会三方的利益作为一个整体通盘考虑,综合平衡.新加坡个人破产法律制度"解放"破产者的措施,可为我国建立个人破产法律制度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0.
林承铎 《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8(3):62-65
民法债的保全当中规定了两种制度,第一个就是代位权,另一个就是撤销权。在代位权制度当中,牵涉到债权人与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债务人与次债务人的关系、债权人与次债务人的关系。在适用代位权制度时,面临选择传统民法的入库规则或是适用我国《新合同法解释》第20条当中,规定债权人有优先受偿权。这就牵涉到了代位制度基本上的一个价值冲突的协调过程,一方面有保全债的必要,另一方面有尊重权利人权利行使的自由。明确代位制度中的价值冲突协调,有利于完善债的保全制度。 相似文献
11.
刘海亮 《聊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1):19-22,27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我国《合同法》第一次明确规定了代位权制度。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它是债权人所固有的实体法上的一种权利。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 相似文献
12.
林承铎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6(3):65-68
民法债的保全当中规定了两种制度,第一个就是代位权,另一个就是撤销权.在代位权制度当中,牵涉到债权人与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债务人与次债务人的关系、债权人与次债务人的关系。在适用代位权制度时,面临到选择传统民法的入库规则或是适用我国《新合同法解释》第20条当中,规定债权人有优先受偿权,这就牵涉到了代位制度基本上的一个价值冲突的协调过程,一方面有保全债的必要,另一方面有尊重权利人权利行使的自由。明确代位制度中的价值冲突协调,有利于完善债的保全制度。 相似文献
13.
论代位权法律关系的债务清偿--兼评《合同法问题解释》第20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唐烈英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26(5):86-91
笔者对<合同法问题解释>第20条关于在代位权诉讼中,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的规定之重大意义作了充分地肯定.同时指出,合同法应当就次债务人如何向物权担保的债权人与一般债权人清偿债务作出规定;应当就请求法院采取了保全措施与未采取保全措施的一般债权人的清偿、受领分别加以规定.并认为,只有将债权人、债务人、次债务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合并审理,次债务人履行清偿义务后,三方的债权债务关系才能即时消灭. 相似文献
14.
论债权人撤销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任海梅 《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16(3):76-80,109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因债务人滥用其财产处分权而损害债权人债权的行为,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即当债务人与他人实施某种行为,使其作为债权担保的责任财产不当减少,以致危及债权人的利益,使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情形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该行为,认定其无效,从而恢复债务人的财产,保障债权的实现。 相似文献
15.
论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茅院生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27(3):205-209
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应当包括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于次债务人的权利、债务人已经陷于迟延等三个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关于债权人代位权成立要件的规定,既存在规范漏洞,也有画蛇添足之处,应予修改完善。 相似文献
16.
徐建伟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4):39-41
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放弃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无偿或低价转让财产,因此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定的成立要件。撤销权的行使对债权人、债务人、第三人都产生法律规定的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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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关于代位权行使过程中必要费用承担的规定有其合理性,但也存在很多的不足。对于代位权行使过程中必要费用的承担要区分债权人胜诉和败诉两种情况,否则对于债务人来说显失公平。债权人胜诉时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但债权人败诉时的必要费用则可能由债权人自己来承担。关于必要费用的范围,在今后的立法改革中应当明确把诉讼费剔除出去,以消除现在存在的争议。当债权人胜诉时,次债务人承担诉讼费后,其可以不当得利为由对债务人行使偿还请求权,这就形成了另外一种法律关系,与目前诉讼费由次债务人承担的规定也并不矛盾。明确必要费用的范围,区分债权人胜诉和败诉两种情况是今后立法改革的重中之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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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郑天锋 《西北民族大学学报》2003,(2):120-124
保证法律关系是一种复杂的担保法律关系。保证人自愿为债务人提供信用援助 ,以保证合同的形式 ,向债权人承诺于保证事由产生时 ,代替债务人履行主合同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从形式看 ,保证关系虽产生和存在于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 ,但从保证关系的构成 ,保证关系涉及的利益 ,保证债务结构及保证责任的承担 ,以及保证关系要素等实质内容分析 ,保证关系中既存在主合同与从合同的关系 ,又存在保证人与债权人、保证人与债务人、债权人与债务人诸多方面的内在牵连和不同权利义务的表现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