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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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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讯逼供侵害公民的基本人权,妨害司法的公正和真实,严重败坏司法机体的健康.刑讯逼供现象屡禁不止,成为困扰我国刑事立法、司法和诉讼法学理论界的一大难题.要剪除丑恶的刑讯逼供,在制度上必须铸造利剑,彻底斩断滋生刑讯逼供的罪恶渊薮.剪除刑讯逼供的制度包括沉默权制度、完整的违法证据排除规则和规范侦查机关讯问行为的制度三大方面.  相似文献   

2.
刘玲 《兰州学刊》2007,9(5):125-128
刑讯逼供素为我国法律所禁止,刑法规定了专门的罪名,刑事诉讼法也列有专条.然而,法律条文不等于司法事实,刑讯逼供这种古老而又野蛮的诉讼手段在当今司法实践中仍大量存在,各种因刑讯逼供致死致残的报道屡见报端,那么是什么原因使司法人员甘冒天下之大不韪而以身去触法律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应当采取什么方法来有效遏制这一现象?文章试从法经济学的角度来阐述刑讯逼供现象的成因和对策.  相似文献   

3.
刑讯逼供不仅严重危害当事人的权利,而且有损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形象.国家在法律层面,特别是在《刑事诉讼法》的修正案中直接针对如何遏制刑讯逼供进行了制度的构建,试图消除刑讯逼供在司法实务中的存在,但效果不佳.在《刑事诉讼法》面临再修改之际,文章从思想意识和观念的转变这一角度来探讨我国遏制刑讯逼供的对策,即改变传统文化中重公权轻私权的观念,培养公民的人权保障理念,落实国家对公民个体权利保障的制度;培养“法治国家”的意识;消除法律工具论的观念,培植法律公平、正义为核心的价值观念;培养公民自身的权利意识.  相似文献   

4.
遏制刑讯逼供是世界各国都面临的一个共同难题。域外相关国家在应对刑讯逼供这一难题的法治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一套防治刑讯逼供的策略方法、法律规范和制度机制,为我国提供了有益的启示。在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建设法治中国的新形势下,采取有效措施遏制刑讯逼供行为,健全防治刑讯逼供的制度机制,已成为推进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完善的关键。推动我国刑讯逼供防治机制的完善,应在借鉴域外相关经验的基础上,着力严密规制刑讯逼供的刑事法网,严格控制讯问的时间和场所,切实赋予犯罪嫌疑人沉默权,认真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积极探索建立羁押巡视制度。  相似文献   

5.
非法证据是指有关国家执法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或以非法方法获得的刑事证据。它不仅包括非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和证人证言,也包括非法搜集的物证书证。这些证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能否在诉讼中采目,实质上是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冲突与选择的问题;对其如何处理,不仅有理论探讨的必要,而且更重要是司法实践的迫切需要。本文拟就核问题谈谈自己的观点。在我国,宪法和刑诉法对非法取证是明文禁止的。但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压供、诱供、骗供以及非法搜查、扣押的现象却屡禁不止、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法律对非法证…  相似文献   

6.
近年,我国刑事诉讼的价值目标逐渐由惩罚、控制犯罪转向保障人权,刑事诉讼制度呈现出文明、民主、科学、专业的发展方向.在此方面,有关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程序以及由此产生的非法讯问问题集中反映了刑事诉讼价值选择的焦点.谈及侦查程序中非法讯问行为对我国司法制度造成的危害,理论界基本上达成了一致.尽管我国现行《刑法》明确规定了司法工作人员的刑讯逼供罪,《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禁止使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获得口供,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获取的口供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等,从实体到程序均对警察讯问这种行为进行了法律控制,但我们也应当看到在司法实践中非法讯问仍相当普遍地存在,并已成为一种很难治理的顽症.基于此,结合国内学者的众多观点,本文拟围绕该问题作一分析.  相似文献   

7.
中国刑事司法改革的考察:以刘涌案和佘祥林案为标本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本文以刘涌案和佘祥林案为标本,对中国刑事司法改革进行了全景式的考察。本文认为,刘涌的从生到死,佘祥林的从死到生,对于中国刑事司法来说,具有标本的意义。从表层来看,首先涉及的是刑讯逼供问题,刑讯逼供的屡禁难止是中国刑事司法的一大病灶。从深层来看,关键的是司法权的依从与独立问题。此外,还有民意与司法的关系问题。本文认为,这些问题的解决是中国刑事司法改革成功的标志。  相似文献   

8.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在侦查讯问方面增加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以及关于讯问过程录音录像制度的规定.新规是立法者在遏制刑讯逼供、规范侦查讯问行为方面,一次法律制度上的完善.法律制度层面的完善无疑对于遏制刑讯逼供具有重要意义,但刑讯逼供不仅是刑事司法活动中的一种行为和现象,也是一种社会行为和社会现象,无疑还会受到法治传统、文化背景和人权观念等社会文化因素的影响.在《刑事诉讼法》修订颁布之后,站在法律制度视角之外,以社会文化视角再看刑讯逼供,对于更深刻地认识刑讯逼供,以及评估新规的作用和可能的局限都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9.
论刑讯逼供的产生原因及控制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刑讯逼供现象,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法律的尊严。究其原因,刑讯逼供是我国几千年法文化的“遗产”,是国家主动追诉犯罪制度滋生的毒瘤,是办案人员的有罪推定和多方追求口供的结果。我国已签署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要保证公约确认的权利得以实现,必须构建与现代诉讼制度相适应的以正当程序为核心的诉讼理念,重构实体真实与正当程序是现代刑事诉讼追求的双重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10.
在刑事诉讼领域,转变司法观念,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权利已成为人们的共识。但是,刑讯逼供这种古老又野蛮的诉讼手段仍在法治的时代背景下屡见不绝,这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事业造成了极大的损害,这就使得从理论上探讨和完善刑讯逼供的应对策略在当前的中国显得更为迫切。  相似文献   

11.
论非法口供的认定与排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是长期以来中国刑事司法中未能有效解决的问题,从证据学角度分析,我国立法和司法实务中非法口供排除规则存在着缺陷,应在借鉴相关作法和结合中国国情的基础上,从证明标准、证明责任等角度提出非法口供排除规则的完善进路.  相似文献   

12.
以“司法独立”为目标的清末司法改革,建立了从中央到地方的新型司法机构,移植了外国先进的法律,并以立法的形式巩固了这一系列成果,为法律现代化奠定了基础。本文试阐述司法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型,展示其对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的深远影响。  相似文献   

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刑讯逼供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然而司法工作人员的刑法实然规定并不符合刑法对刑讯逼供罪寄予的功能期许——期待通过刑讯逼供罪的设置来保障基本人权、规范公职行为、改善社会治安、平复民怨民愤和保护国家法益.司法工作人员的内涵无法变身以适应刑法对刑讯逼供罪的功能期许,只能将刑讯逼供罪的主体重置以完成刑法赋予它的使命.  相似文献   

14.
侦查阶段律师辩护制度的重要性在于这一制度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客观要求;是防止刑讯逼供的第一道防线;是由“有罪推定”到“无罪推定”转变的必要保证;是律师应当参与刑事诉讼全过程的必然要求。但由于一些侦查机关对此认识不足,在实践中存在不少问题。应从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加强法制理念教育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等方面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5.
法律是心态平衡的调节器,是博弈过程的理想结果,是静态的心态平衡.从法律规范到法律关系到法律责任的法律发生逻辑关系中,法律实施是法律规范从文本意义向现实意义转化的重要环节;司法是法律实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动态的心态调节器,是法律规范平衡最终实现的保障.实现司法过程的心态平衡,必须通过司法心态认知、利益平衡和从司法利益平衡到心态平衡转化三个环节,最终促进司法和谐心态的生成.  相似文献   

16.
本文以一起典型的案例为出发点,运用法理思想,剖析了我国司法领域的一大顽症———刑讯逼供现象产生的原因,多角度地分析了刑讯逼供造成的社会危害。文章最后指出文明社会毕竟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法治潮流浩浩荡荡、不可阻挡。在迈向文明社会的今天,“以法治国”已不再是一个口号,刑讯逼供这些暗箱操作的阴暗角落只会越来越少。  相似文献   

17.
论沉默权与刑讯逼供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沉默权对控制刑讯逼供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但刑讯逼供并不是沉默权制度的本质和目的所在。各国对沉默权的适用都有不同程度的限制 ;在我国现有的法律制度中 ,已在很大程度上保护着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沉默权 ,但沉默权并不是治疗刑讯逼供的灵丹妙药  相似文献   

18.
刑讯逼供与非法拘禁,这是两个不相同的法律概念和犯罪行为。 刑讯逼供,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对人犯实行毒打、捆吊及其肉体折磨的方法,逼取人犯口供的行为。  相似文献   

19.
从法律推理的视角看,佘祥林案和赵作海案的处理都违背了基本逻辑顺序,是典型的从结论找理由的倒置的变异的法律推理,而当时的语境是法律推理被倒置的始作俑者。在政法传统的制度模式中,政治对法律的制约呈现出非理性的特征,法律的运行缺乏相对独立性,这为法律推理的倒置提供了制度语境。在有罪推定的思维模式中,自证其罪和刑讯逼供伴随着惩罚犯罪的刑事诉讼目的居于主导地位,无罪证据被忽视、掩盖和不予采信,案件在进退维谷中久拖不决,这为法律推理的倒置提供了思维语境。在主客二分的主客体关系模式中,国家专门机关以国家主体的身份自居,被追诉人则被当做工具、客体和对象,这为法律推理的倒置提供了主体语境。要想矫正被倒置的法律推理,避免重蹈佘祥林案和赵作海案的覆辙,就要改造和重构语境,实现从政法不分到政治与法律良性互动,从有罪推定到无罪推定,从主客二分到主体间性的转变。  相似文献   

20.
对不同地域的当事人适用不同的法律解释,依据地方利益、当地政策对法律进行灵活适用和法律规避。从法治建设的整体而言,司法的地方保护主义对司法客观性形成了巨大的挑战,其司法行为走向了任意和擅断。在处理法律规范与社会事实之间的关系时,笔者以为主要关涉两个问题:一是司法裁判的法源问题,即习惯等民间规则是否可以进入司法裁判;二是司法中的民意有没有必要回应。从目前我国的司法现实而言,正因为这两个问题处理不当,造成了司法过程中司法客观性的流失。判决书本应该是一个理性论辩的结果,但我们在判决书中普遍看到的是公文式的语气和固定的表达方式,缺乏严密的逻辑推理、法律论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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