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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樊兴为唐初名将,战功赫赫,与刘文静、钱九陇等俱为建国定祚勋臣,其生事两《唐书》本传叙述颇粗略,也有疏误之处,爰据文物载记稍加补正,以就教于学者。樊兴安州人。两《唐书》本传皆未著录其字,《陕西通志》卷二四二《金石》八《樊兴神道碑》云:“字积庆。”安州人,《旧传》、《神道碑》作安陆人.安州属淮南道,治安陆县。《旧传》依碑举县名,《新传》则举州名,俱合唐代注籍法。  相似文献   

2.
一九八一年第三期《四川大学学报》余也非先生《宋元私田地租制度》一文,引用《敦煌资料》第一辑的安环清卖地契,以论证宋元以后法律肯定了佃农制,否定了佃奴制。我认为余先生对该敦煌文书年代与性质的论述都很不妥当,有必要予以辨正。 为讨论方便,先将安环清卖地契转录于下:  相似文献   

3.
书证乃证明词语释义之确,犹言“谓予不信,有书为证”。然旧《辞源》、旧《辞海》中皆有举书证而失注例,见其疏略。不意修订本《辞源》亦偶有此弊,某些典故已有特定含义,只述典而无注,失之。 濠濮闲想(p1864.3):“相传庄子与惠施游于濠梁之上,又庄子钓于汉水(引文误,当作濮),却楚王之聘。后因以濠濮指高人寄身闲居之所。下举《晋书·范宁传》、《世说新语·言语》书证(略)。”  相似文献   

4.
余也非同志于《重庆师院学报》1990年第1期撰文力证“永徽律明定佃农制的分租制为法定形式”。笔者以为,无论是《唐律》,或是《唐律疏议》,都从未涉及地租形态问题,更谈不上“明定佃农制的分租制为法定形式”。因为兹事体大,爰思予以辨正。 余也非同志立论的根据是其引用的《唐律疏议》卷27《杂律》片断: 其借得官田宅者,以见住、见佃人为主,若作人及耕犁人得者,合与佃住之主中分。其私田 宅,各有本主,借者不施功力,而作人得者,合与本主中分。借得之人,既非本主,又不施功,  相似文献   

5.
(一) 《诗经》和《周易》中的“汔”字,古注、今注及词书释义分歧很大。《诗经·大雅·民劳》:“民亦劳止,汔可小康。”毛传:“汔,危也。”郑笺:“汔,几也。”(《左传·昭公二十年》引此诗,杜预注:“汔,其也。”《后汉书·班梁列传》引此诗,李贤注:“汔,其也。”《孔子家语·正论》引此诗,王肃注:“汔,危也。”朱熹《诗集传》:“汔,几也。”《康熙字典》用此例,引毛传、郑笺、孔疏后曰:“按诸家反复相训,是汔为几也。左传昭二十年引此诗,杜预云,汔,期也。然则期字虽别,亦是近义。”旧《辞源》用此例,释义为“几也,一曰其也。”旧《辞海》用此  相似文献   

6.
予读王伯申《经传释词》以“不”“无”为语词说,窃有惑焉。盖古人于反诘句,本是相反见意,故注家亦相反为说。反诘之肯定句释为否定,反诘之否定句释为肯定。句意本当如此,非释词也“不”“无”既表反诘,岂为语词?试看,凡反诘句,其句型肯定者,其句意则为否定。注家皆相反而说之。如《书·尧典》“嚚讼可乎?”此肯定之反诘句。某氏传曰:”可乎?言不可”。“可”,言“不可”,此相反为说也。故此句意实为否定。《左传》成公十五年,“欲免得乎”?杜预注:“言不得”。昭公元年,“敢乎?”杜预注:“言不敢”。《周语下》:“齐其有乎”?韦昭注:  相似文献   

7.
(一)书名与姓氏之误《重选》词目下释文引:“《唐书·元稹传》:‘贞观以来,保傅皆宰相兼领,余官亦时重选。故乌周恨位高不为司议郎,其验也。’”查这段引文,实出自《新唐书·元稹传》,并非《唐书·元稹传》。又“马周”误作“鸟周”,唐人姓氏无作“鸟”者。 (二)引文节略不当,语意不明《量地》词目下,释为“测量土地”。所用第二个书证,引《汉书·文帝纪》:“计民未加益,以曰量地。”  相似文献   

8.
<正> 新版《辞海》、《辞源》是两部影响很大的工具书,对它的释义,一些读者往往奉若圭臬。笔者在稽阅受教之余,于二书谬误处,常常随手勾志;有些已见诸报刊,有些尚未闻提及。兹略举人物条释义的几例失误,以就正于方家,间或有补于修订再版。一、字号误例《辞海》中册1835页“徐润”条载:“字雨之,别号愚斋”。按:以  相似文献   

9.
东汉许慎《说文解字》是我国第一部按部首编排的字典。为了注音释义,《说文》一共援引《诗经》例句达380条,其中用以注音者15条,用以释义者365条。用以注音者如:《说文·目部》“(目必),直视也。读若《诗》曰‘泌彼泉水。’”《说文·瞿部》:“矍,佳欲逸走也。读若《诗》云‘矿彼淮夷’之矿。”《毛诗》“泌”作“毖”,“(禾广)”作“憬”。可见,考察《说文》引《诗》注音,不仅可以明白字的读音,还可以了解《诗经》的异文。因这易于理解,故这里略而不论。用以释义者情况则相当复杂。王念孙说:“《说文》之训,首列制字之本意。而亦不废假借,凡言一日,及  相似文献   

10.
考证了《汉语大词典》释义中存有疏失的五个词条,并提出修正意见:“虞”错立“神兽名”为一义项,当去除;“樊”当训为“通‘緐’,马颈上的饰品”;“休息”条当用《礼记·乐记》作最早的书证用例;“翳”条释义当突出其区别性义素“仆倒”;“股”、“蚤”、“蔬”条释义不全,当增补义项.  相似文献   

11.
东汉许慎《说文解字》是我国第一部按部首编排的字典.为了注音释义,《说文》一共援引《诗经》例句达380条,其中用以注音者15条,用以释义者365条.用以注音者如:《说文·目部》:"?,直视也.读若《诗》曰'泌彼泉水.'"《说文·瞿部》:"矍,佳欲逸走也.读若《诗》云'?彼淮夷'之?."《毛诗》"泌"作"毖","?"作"憬".可见,考察《说文》引《诗》注音,不仅可以明白字的读音,还可以了解《诗经》的异文.因这易于理解,故这里略而不论.用以释义者情况则相当复杂.王念孙说:"《说文》之训,首列制字之本意.而亦不废假借,凡言一曰,及所引经类多有之.①"王氏此言未必符合许慎的初衷,但《说文》误以经类中的假借义、引申义证以字之本义则是事实.《说文》引《诗》释义与《毛诗》相较,或字同释义同,或字同释义异,或字异释义同,或字异释义异.研究《说文》引《诗》释义与《毛诗》的同与异,对于我们准确地理解《诗》意是颇有益处的,兹略考如下.  相似文献   

12.
一 《洪范传》是王安石早期学术著作,在当时学术界曾经引起很大震动。陆佃《傅府君墓志》云: 淮之南,学士大夫宗安定先生(胡瑗)之学,余独疑焉。及得荆公《淮南杂说》与其《洪范传》,心独谓然。于是愿归临川先生之门。……①蔡京所为《安石传》亦云:“初著〈杂说〉数万言,世谓其言与孟轲相上下。”②考陆佃从王安石学,事在英宗治平三年,③则《洪范传》在此之前当已传播淮南,并引起强烈的社会效应。  相似文献   

13.
清钱大昕《廿二史考异》卷七十五《后妃传条》:“真宗章怀潘皇后,忠武军节度使美第八女。案〈潘美传〉美子惟熙,娶秦王女,平州刺史惟熙女,即章怀皇后也。二传或以为美女,或以为孙女,必有一误。”中华书局新版点校本《宋史》对于这一条钱大昕早已指出的错误,未作校注。《宋史》卷二四二《后妃传》的原文是:“真宗章怀潘皇后,大名人,忠武军节度  相似文献   

14.
前代学者对《毛传》释义条例的探求,做过大量工作,他们的阐发非常赡富。我在这方面也想作些努力,平时温寻经传疏注,发现有些类例好象前人还未谈及,就把它记录下来,辑成下面几条。现不揣冒昧,献给海内贤达,就正于大方之家。 (一)《传》文单字不是释《经》文单字,而是两字连读以释《经》意《大雅·绵》:“捄之陑陑”,《传》:“捄虆也。”捄,捄为捊,虆为器名。《传》不是释捄为虆,而是捄虆连读,即《笺》所申说的“捊聚壤土盛之以虆。”《大雅·大明》:“会朝清明”,《传》:“会甲也。”孙毓误读作“会,甲也”,并以此讥弹毛不应以“甲”释“会”。实则《传》是会甲连读,补出“会”的宾语。孔颖达了解  相似文献   

15.
“求我庶士,迨其谓之。”(《召南·摽有梅》)郑《笺》:“谓,勤也。女年二十而无嫁端,则有勤望之忧。”“天实为之,谓之何哉?”(《邶风·北门》)郑《笺》;“谓,勤也。”“心乎爱矣,瑕不谓矣。”(《小雅·隰桑》)郑《笺》:“谓,勤。……君子虽远在野,岂能不勤思之乎?宜思之也。”以上三个“谓”字,郑《笺》并训为“勤”,今人说诗多不从。郑玄是对的。以“勤”训“谓”,正是发明了“谓”的古义;由于“勤”的古义久已湮失,所以人们每不从郑。兹申说之。  相似文献   

16.
《清史稿·文苑传》补正陆湘怀《清史稿·文苑传》中有许多失误、不明确和不符合体例之处,前人已有所指正,然未及者尚不少。本文试就若于重要者作些补正,以免以讹传讹。至于其中误作号、误作字者,因多而所关不大,故不涉及。《文苑传》之一《邱维屏传》:“晚为历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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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代学者对《毛传》释义条例的探求,做过大量工作,他们的阐发非常赡富。我在这方面也想作些努力,平时温寻经传疏注,发现有些类例好象前人还未谈及,就把它记录下来,辑成下面几条。现不揣冒昧,献给海内贤达,就正于大方之家。 (一)《传》文单字不是释《经》文单字,而是两字连读以释《经》意《大雅·绵》;“捄之陑陑”,《传》:“捄(?)也。”按,捄为捊,(?)为器名。《传》不是释捄为(?),而是捄(?)连读,即《笺》所申说的“捊聚壤土盛之以(?)。”《大雅·大明》:“会朝清明”,《传》:“会甲也。”孙毓误读作“会,甲也”,并以此讥弹毛不应以“甲”释“会”。实则《传》是会甲连读,补出“会”的宾语。孔颖达了解  相似文献   

18.
互文是《诗经》中常见的一种修词手法。我们求之古籍训释,发现《诗经》中的互文可分两种类型: 第一类:两物各举一边而省文——同时说两件事,一件只说相关的一面,而被省略的另一面靠互相补充说明而得知,如: 《周南·关雎》:二章:“窈窕淑女,琴瑟友之。”三章:“窈窕淑女,钟鼓乐之。” 言琴瑟钟鼓友乐之。 《召南·采蘩》:首章:“于以用之,公侯之事。”二章:“于以用之,公侯之宫。” 传:“之事,祭事也。”疏:“序云可以奉祭祀,故知祭事。祭必于宗庙,故下云宫,互见其义也。” 《唐风·葛生》:“葛生蒙楚,蔹蔓于野。” 疏:“此二句互文而同兴。葛言生则蔹亦生,蔹言蔓则葛亦蔓;葛言蒙则蔹亦蒙,蔹言于野则葛亦当言于野。言葛生于此延蔓而蒙于楚木,蔹亦生于此延蔓而蒙于野中。”  相似文献   

19.
(一) 《索引》(指《汉书人名索引》,下同)第156页,“解光”名下有51/2368一条,显误。查《汉书》卷51《路温舒传》中,有《元凤中,廷尉光以治诏狱,请温舒署奏曹掾》一句;廷尉光谓谁?《索引》承袭张晏旧注,认定是“解光”。然考史书,此说有错。《汉书·百官公卿表》言,元凤五年(公元前76年)“钜鹿太守淮阳朱寿少乐为廷尉,坐侍中邢元下  相似文献   

20.
在《汉语大词典》中 ,“青李”条义项①的书证《来禽帖》标点有误 ,“胡笳”条释义不全面 ,“却月眉”条的释义不准确 ,“起夫”和“绣床”条的书证迟后 ,“斗”条的义项⑤引用书证不当。《汉语大词典》修订时可作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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