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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晴 《大江周刊.城市生活》2011,(9):92-92
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进步,知识产权已逐渐成为夫妻财产关系的主要客体之一。需要对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在离婚时是否应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进行研究,提出可行性建议,以解决司法实践中的一些难题,完善我国现行法律和维护弱势一方的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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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经人介绍与赵女士认识并于2007年2月登记结婚,2007年3月,我父母出资30万元为我们购买房屋一套,房产证上写我和赵某的名字。婚后因双方性格不和,难以沟通,经常发生矛盾和争吵,无法和好,闹到了离婚的地步。可一提到离婚,赵某就说,离婚可以,但要平分家产。我说,我们最大的家产就是住着的房屋,购房时,我们均无经济能力,为支付购房款先后向我父母借款30万元,其他家产可以平分,但房屋不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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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吵架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我和徐朗从未吵过架,朋友们对此很是羡慕,已婚的朋友甚至把我们当成了模范夫妻的典型。一直以为徐朗的退让、沉默是老公向老婆低头服软、息事宁人的姿态,甚至把这视作他爱我的体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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