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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犯罪主体(即犯罪的构成要件之一)是指实施犯罪并且承担刑事责任的人。贪污犯罪的主体是犯罪主体中的一种特殊主体。立法规定必须是同家工作人员。根据刑法第83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是指一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1982年3月8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规定:“本决定所称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各级司法机关、军队、国营企业、国家事业机构工作的人员,以及其他各种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关于规定追究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刑事责任的…  相似文献   

2.
刑法第93条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分四个方面探讨了刑法第93条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问题:一是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二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四是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相似文献   

3.
针对我国刑法学界关于私分国有资产罪主体方面的诸种观点,在评析的基础上,提出私分国有资产罪的主体不是单位犯罪,而是自然人主体中的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相似文献   

4.
国有企业改制后的国有控股公司、企业以及国有参股公司、企业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在身份上如何认定,始终是司法实践中的难题。一般情况下,对于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认定,可以从所在公司、企业的性质、委派的主体以及是否从事公务三个方面判断。但是,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使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在处理国有控股公司、企业以及国有参股公司、企业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问题时已明显滞后,建议通过扩大委派主体的范围、取消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企业中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差别来实现刑法的平等保护,以解决实践中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认定上的难题。  相似文献   

5.
商业贿赂犯罪包括在刑法所规定的各种与贿赂有关的犯罪之中,一切基于经济活动而产生的受贿、行贿、介绍贿赂犯罪,均是商业贿赂犯罪。刑法修正案(六)并没有把国有事业单位的技术人员从受贿罪的主体范围内排除出去。把“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受贿罪成立的一个要件有画蛇添足之嫌。  相似文献   

6.
2006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刑法》修正案(六)。其中,将《刑法》第163条中“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修改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这一扩大商业贿赂犯罪主体的内容引人关注。而医药界这个频频曝出商业贿赂丑闻的行业也被列入惩治之列。医药商业贿赂已成为社会及政府关注的热点问题,因而,研究医药商业贿赂犯罪的法律特征、表现方式与处罚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7.
王东阳 《南都学坛》2008,28(5):94-98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规定的私营部门贿赂犯罪在我国刑法典中就是指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受贿罪,向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行贿罪。两者对私营部门贿赂犯罪的规定在犯罪主体、贿赂物的范围、主观要件、客观行为等方面有一定的差别。我国刑法应采取扩大私营部门惩治贿赂犯罪的主体范围,扩大惩治贿赂的范围,改变现行刑法典以"利益"为核心构建的贿赂犯罪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等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8.
对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犯罪主体的理解,存在着理论和实践上的分歧。本文认为,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犯罪主体应该严格限制在刑法所规定的范围之内,不宜作扩张理解,即只能由国有独资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副经理构成。  相似文献   

9.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六)》,其中第7条对刑法第163条作了修改:将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主体扩大解释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针对裴显鼎先生关于“这一修正案的施行,为国有医院的普通医生收受回扣的行为按刑法第163条的规定,定企业人员受贿罪提供了法律依据”的解释,笔者认为,普通医生收受药品回扣的行为,既不能构成受贿罪,也不构成企业人员受贿罪;裴显鼎先生的观点犯了偷换概念的错误,是自相矛盾的,违背了我国刑法罪刑法定和不适用类推的原则。  相似文献   

10.
我国现行刑法规定"国有"限制存在不足之处:一方面,这种规定不能适应不断壮大的混合所有制单位中国有资产对刑法保护的需要;另一方面,也不能适应不断壮大的非国有资产对刑法保护的需要.应在现行刑法第165条至第169条各条增加两款,一款规定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企业中的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给本单位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另一款规定其他无国家参股的公司、企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的,按前款规定处罚,但须经本单位或股东告诉才处理.  相似文献   

11.
我国刑法根据贪污贿赂的主体的不同,规定了不同的罪名与刑罚,如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受贿罪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行贿罪与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这种立法模式直接导致了对于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在刑法保护上的不平等现象。无论是国有公司、企业,还是其他所有制公司、企业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挪用公司、企业财物,收受他人贿赂的,都统一定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将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的主体限制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范围内。同时,应当在现行刑法规定的基础上,适度降低挪用公款罪、贪污罪的刑罚。  相似文献   

12.
司法实践表明,玩忽职守罪的发案率同前两年相比呈上升趋势,其突出特点:一是大要案多;二是领导干部要多;三是与经济犯罪有牵连的多,为有效地查处与预防此类犯罪,应注意如下几点: 一、要严格掌握本罪的构成要件。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擅离职守或者疏忽大意,致使国家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到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刑法187条规定,构成玩忽职守罪的要件有三: (一) 本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所谓国家工作人员,根据刑法第83条规定:“是指一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相似文献   

13.
《刑法修正案(六)》中对刑法第163条修改增加的“其他单位”一词,文章认为其仅限于与“公司、企业”具有同样性质的经营性单位,并不包括公立非营利性医疗卫生单位。公立非营利性医疗卫生单位(国家主体医疗卫生机构)中编制内的医生,代表事业单位从事与职权相联系的公共事务,属于《刑法》第93条第2款规定的“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主体身份。其收受药械经销商支付的基于处方权的“利益”的行为,并非“回扣”,而是违反医师执业规则“牟取的不正当利益”,可以定性为“受贿”。对于非索贿的受贿行为的确定,必须经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明确存在违反了诊疗原则地使用药械而使得他人获得不正当的交易机会,才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个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14.
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及其他合法组织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或过失实施的危害社会的、依法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与自然人犯罪一样,它同样须具备其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和客观方面四个要素;单位可能进行的犯罪活动的类型是多样的,并有扩大的趋势。为此,国家还可在自然人犯罪的犯罪构成要素的基础上,制定一些认定单位犯罪的条件。  相似文献   

15.
“国家工作人员”概念若干问题辨析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下载免费PDF全文
《刑法》第93条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除了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 事 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外,应可以包括各党派和政治团体的各级机关的工作人员及政协各机关的工作人员;应当将国有控股公司、企业包括在国有公司、企业的概念之中,在其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应当以国家工作人员论;但不宜将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组成人员及其同级的党支部组成人员视作“国家工作人员”。  相似文献   

16.
论体制改革与贪污受贿罪犯罪主体的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贪污受贿犯罪的犯罪主体界定,直接涉及到惩治该类犯罪的立法意图。在1997年刑法中,延续1979年刑法的规定,将贪污受贿犯罪之犯罪主体仍规定为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准国家工作人员。笔者认为,刑法规定贪污受贿犯罪,其目的是维护国家机关的正常秩序,保证国家公职人员的清正廉洁。如果说,在计划经济时代,将准国家工作人员作为该类犯罪的主体还有其制度基础的话,在体制改革的现在,这样的基础已不复存在。为了在新的体制下使贪污受贿犯罪的规定符合立法目的的要求,应该重新构建该类犯罪的主体。  相似文献   

17.
从社会危害性、刑法介入必要性、刑法与附属刑法规范的协调性、刑法罪名设置内在逻辑要求等方面来看,应当设立国有公司企业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罪,该罪应当作为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来设置  相似文献   

18.
就公司、企业工作人员、离、退休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家属能否成为职务受贿罪的犯罪主体(即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及单位能否成为受贿罪的犯罪主体提出几点思考  相似文献   

19.
根据刑法第 9章渎职罪各条文规定 ,渎职罪主体 ,除个别犯罪外 ,都是特殊主体 ,即具有特定身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是渎职罪的主体 ,不能构成渎职罪。司法解释和立法解释扩大了渎职罪主体的范围。这违背了刑法关于渎职罪主体的规定  相似文献   

20.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单位犯罪逐渐进入了我国刑法研究领域,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有关单位犯罪主体的研究也越来越多。20年过去了,随着新《公司法》的出台,尤其是其中对一人公司的新规定,又引起了新的一轮对单位犯罪主体范围的讨论,本文将从我国刑法第三十条有关单位犯罪主体的规定从发,以构成单位犯罪主体所需满足的基本条件为中心,结合国外有关法人犯罪主体范围的规定,得出我国刑法中单位犯罪的主体范围。因此,本文的重点将是在我国构成单位犯罪主体所需满足的基本条件有哪些,以及结合当前我国社会现状,符合这些基本条件的主体有哪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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