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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经济法责任的独立——以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确立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谭德凡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65(1):16-20
经济法作为新兴的部门法,必然是适应社会经济技术的发展变迁需要、弥补传统法律部门的缺陷而产生与发展的。相应地,其法律责任也必然是现实经济生活突破传统法律体系而生成的,即所谓"经济法就是从超越民法界限的地方开始的"。依此思路发现、总结与研究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应当从经济生活实践出发,从分析传统法律部门责任体系的缺陷入手。正是基于这样的思路,本文从有关惩罚性赔偿案例入手,遵循"基于补偿的损害赔偿模式——惩罚性赔偿——经济法责任"这样的归纳路径,发现与总结经济法责任的基本轨迹与规律,希望能为经济法责任的研究寻求另一种可能的方法。 相似文献
2.
张凤仙 《河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6(4):71-74
经济法责任是经济法主体因实施了违反经济法规定的行为而应承担的经济法规范规定的不利后果。这种责任是部门法意义上的责任,它与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是并列关系。经济法立法中出现对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规定,并不表示立法承认经济法责任包含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而是现代立法对社会关系进行多部门综合调整的体现。 相似文献
3.
论惩罚性赔偿——经济法具体责任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经济法作为新兴的法律部门,应当具有其独立的法律责任形式,惩罚性赔偿就是经济法的一种具体责任形式.惩罚性赔偿制度在英美法系国家已广泛适用,而我国仅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了双倍赔偿原则,其在实际运用中却往往不尽人意.本文通过比较英美法律和我国法律的规定,比较传统民法责任与经济法责任,探讨惩罚性赔偿的本质属性,指出我国并未出台真正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应尽快引入. 相似文献
4.
论经济法的宪法基础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王显勇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0(3):137-144
市场关系与国家关系的结合产生了市场规制关系,经济法作为国家关系与市场关系结合的法律形式,其对市场规制关系的调整导致了国家经济权力与社会性经济私权的融合增长。社会责任原则是经济法的宪法基础,国家经济权力作为新的公权、社会性经济私权作为新的私权,都是宪法社会责任原则的具体体现。 相似文献
5.
试论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杨益 《西安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4(1):69-74
经济法是国家协调或干预经济运行的各种行为的独立的法律。根据目前法律责任按部门法划分的原则,经济法责任是以一种动态发展和综合的形态独立存在的。考察了经济法独立存在的历史必然,论证了经济法责任关系的独立性,进而论证了经济法责任不因责任方式的借鉴性而失去独立性。而且基于我国市场经济法治状况及其经济法责任实现的难度,论证了经济法责任独立存在的必要性,并简单设计了基本框架。最后,探讨了经济法责任的诉讼实现机制,提出了若干设想。 相似文献
6.
论经济法的行政性特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史发忠 《广西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23(3):78-85
经济法是国家公权 (行政权 )进入社会经济关系 ,干预、补救、矫正“市场失灵”所形成的经济法律规范。经济法规范的准任意性和准强制性使其与民法和行政法相区分 ,区分因子即为经济法的行政性。 相似文献
7.
陈婉玲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2(4):450-456
经济法责任是经济法学界近年来提出的一个新概念,是对传统的法律责任分类理论的一种创新。经济法主体表现为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关系的参加者和微观经济活动的参与者,呈现出包括国家、经营者以及消费者等在内的多元化构造。但由于经济法主体资格与责任能力的相分离,经济法责任主体体现出政府和经营者典型的二元结构特征。 相似文献
8.
马焱 《新疆石油教育学院学报》2002,6(3):39
责任会计是以各个责任中心为主体 ,以权、责、效、利相统一的机制为基础形成的为评价和控制企业经营活动的进程和效果服务的信息系统。自 2 0世纪初以来 ,它在西方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而我国从 2 0世纪 5 0年代开始就在企业推行以班组核算为基础的厂内经济核算 ;2 0世纪 6 0年代又开始推行资金成本归口分级管理形式 ;2 0世纪 70年代实行“利润包干制度” ;2 0世纪 80年代实行“承包责任制” ;一直到 2 0世纪 90年代目标成本下的内部考核制度 ,几十年来的努力和发展都是着眼于建立一个完整的责任核算体系并和奖励制度相结合。… 相似文献
9.
企业社会责任的经济法分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李祖全 《湖南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31(1):91-95
从经济法的角度讲,企业社会责任体现为经济法对企业行为的规制,达到社会可持续发展,满足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的经济法价值目标。经济法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规制要以公司企业治理结构为调适点,进而能够增强企业社会责任的自律性和法律责任性,科学处理国家经济调节过程中国家与企业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以达到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实现企业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双赢,最大限度降低企业行为对社会的制害作用。 相似文献
10.
叶姗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59(1):118-127
经济法上的责任范畴,从来都是经济法规范论研究的焦点,聚讼纷纭、莫衷一是。经济法调整的是:国家和政府基于保护社会整体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市场进行宏观调控和微观规制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经济法制定法直接设定的一系列责任承担方式,可以提炼为“经济责任”的范畴,指向经济法主体因其角色承担有失妥当或义务履行存在瑕疵而应承担的避免不利后果发生或消除不利影响的新型法律责任,其承责基础是对社会整体利益可能或实际受损所应作出的有效预防和必要补救。具体而言,包括资格剥夺、经营限制、信用减等等角色责任,超额赔偿、税费滞纳金、财政垫付、财政补足等经济类行为责任,以及产品召回、没收不当利益、责令承担法律责任等校正类行为责任。 相似文献
11.
郭艳玲 《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1(4):37-40
随着注册会计师制度的不断发展,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问题日益突显,而随之相配套的法律制度所存在的空白也出现,本文试对当今社会中注册会计师在履行其职责时所存在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2.
舒梅 《贵州民族学院学报》2004,(1):48-50
法人制度使公司与投资人之间的人格分离,使公司具有了独立的主体地位.然而,独立的人格并不意味着必然的独立责任.法人独立责任的形成完全渊源于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直接推动.无限责任是公司的基本责任形式.本文在对法人制度中有限责任、无限责任以及独立责任进行理论的廓清后,对<公司法>第12条关于公司转投资限制的规定给予评价,并提出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13.
归责原则的界定与我国侵权法的归责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于我国侵权法的归责原则 ,历来众说纷纭 ,至今尚无定论。本文首先对归责原则的含义作了分析 ,即探讨了归责原则的界定。然后在此基础上重点论述了我国现行法律普遍适用的归责原则 ,即过错责任原则、危险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14.
补充责任、相应的补充责任与责任人的追偿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郭明瑞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24(1)
补充责任为二人以上共同承担责任中的一种责任形态,责任主体须为二人以上,且责任人在承担责任上有先后顺序之分。补充责任不同于按份责任,也不同于连带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属于共同责任中的一种独立形态。《侵权责任法》中规定的补充责任有两种情形,相应的补充责任为其中一种。相应的补充责任是对补充责任的一种限制,补充责任人承担的责任应与其过错相应,并以此为限度。补充责任人承担责任后可否追偿,应依责任发生的原因具体分析。凡补充责任人承担责任为对自己行为承担责任的,不应发生追偿。相应的补充责任人承担的相应的补充责任是对自己的过错行为承担的责任,因此相应的补充责任人承担责任后不享有追偿权。 相似文献
15.
刘余地 《苏州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0(2):73-76
以科技为起因的越界损害给传统国家责任理论提出新的挑战,有必要从法理上在越界损害的国家责任领域导入严格责任。严格责任是指一国不论有无过失,均对行为所引起的损害担负赔偿的责任。严格责任是越界损害责任的基础。 相似文献
16.
公司是否可以独立地承担责任、公司对自己的债务承担的是有限责任还是无限责任历来是易引起争论的问题,本文从对公司的法人性、公司与股东的关系入手进行分析,认为公司对自己的债务承担的是独立的责任,公司对自己的债务可以承担有限责任也可以承担无限责任。 相似文献
17.
论WTO“代表第三国的反倾销行动”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朱广东 《盐城师范学院学报》2004,24(1):1-5
WTO"代表第三国的反倾销行动"制度在基本目标、价值取向、构成要件、决定权限等方面独具特色,该制度对于处理我国涉"一国四方"间接倾销问题有良好的应用前景. 相似文献
18.
喻志耀 《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4(1):50-56
民事归责原则是民法体系赖以建立的基础。长期以来,我国不少学者几乎一致认为荚美国家的民商法特别是合同法的归责原则从来就是严格责任原则,而且大陆法国家也有朝这方面发展的趋势,我国的民事立法也采用严格责任原则。从法理、国外法律的规定、相关判例、国外法学界的论述和相关立法技术的比较来看,结论则截然相反。我国制定民法典时应以过错责任为基础。 相似文献
19.
环境犯罪中的严格责任辨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徐骏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4(2):24-27
严格责任的涵义界定上的混乱导致了学界对是否应当在环境犯罪中适用严格责任的争议。通过对严格责任的含义的辨析,本文认为,环境犯罪中应当适用的严格责任是指主观罪过形式不明确时仍然构成犯罪的责任形式,此种意义上的严格责任符合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理论。严格责任适用于环境犯罪将简化对环境犯罪的指控和惩罚,并促使单位或者个人更为谨慎地防止环境污染和破坏的发生,从而在环境保护中起到重大作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