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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检察公益诉讼推动企业合规是检察机关积极履行检察职能,深度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创新举措。这有利于实现社会治理“诉源治本”,以高质量法治服务经济社会“稳中求进”。检察公益诉讼企业合规整改的启动形式多样,检察机关以诉前检察建议、签订合规协议、参与行政合规等形式启动。通过检察机关直接评估和审查、企业自我评估与检察机关审查相结合,第三方参与的模式进行企业合规整改,实现纠正违法行为并消除公益风险的合规目的。针对实践中检察公益诉讼企业合规立法缺位,适用规则不明,第三方监督评估不足,合规验收标准不清等问题,未来可以公益诉讼专门立法推动企业合规,规范适用规则,建立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明确企业合规经营验收标准等途径探寻突破与新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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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关乎民生福祉,一方面国家倡导推行食品安全检察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另一方面检察公益诉讼中的惩罚性赔偿之诉面临着法律规定尚不够明确与配套性不足的问题,司法实践中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比较突出。公益诉讼中引入惩罚性赔偿有其应然性,在现有法律规定下可从法解释学的角度为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提供请求权基础,但从长期看,宜在立法上进一步明晰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有提起惩罚性赔偿的权利。为实现惩罚性赔偿的诉请,检察机关需针对食品安全案件采取针对性的证据准备。在惩罚性赔偿金的后续处置上,可采取建立"消费者保护基金账户"的方式,促进惩罚性赔偿金保护公共利益功能的发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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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开元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0,28(2):21-23
劳动权保障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是以保护劳动公益为本质特征的,实际上也是对用人单位劳动违法行为的一种司法弹劾。它的产生并非偶然,尊重和保护人权、权力制衡和人民主权原则、公平正义原则和诉讼效益原则等,是其存在的深刻的法理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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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我国公益诉讼制度之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文章从司法实践的具体案例出发,总结了我国当前对社会公益法制保障不足的现状;接着,对这一现状产生的原因加以法律制度层面的分析,指出制度的缺失乃是关键所在;最后,在对比、借鉴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在公益诉讼制度上的两种模式和立足现实的基础上指出我国应采用的立法模式,并在这一立法模式下,对与公益诉讼相关的制度加以设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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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竞争行为不但会对同业竞争者的利益造成损害,更重要的是,它往往会破坏市场秩序,弱化市场机能,对社会公益造成损害,而且,这种损害在目前我国的法律制度安排下很难得到救济,即使能够得到救济,也显得很不经济。为了弥补现有法律制度的缺陷,使这种因反竞争行为造成的公益损害得到有效救济,我国有必要借鉴国外在竞争公益诉讼方面的先进经验,建立我国的竞争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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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未对反垄断公益诉讼明确规定。而在市场经济下,基于对违法垄断行为的危害性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维护公益性的目标以及检察机关通过检查监督维护公共利益方式的理解,检察机关提起反垄断公益诉讼具有客观必要性和现实可行性。根据反垄断公益案件类别不同,检察机关可以通过督促起诉、支持起诉或提出检察建议的方式行使检察监督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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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社会科学》2022,(3)
我国检察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既是诉讼监督者又是诉讼当事人,此双重角色具有法理冲突。我国《宪法》将检察机关定位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权发挥着法律监督功能。检察机关通过检察权的执法监督权能、司法监督权能、守法监督权能实现其各项职能,且每类监督权能由检察机关若干职权构成。检察权的三类法律监督权能无须在检察机关的每项活动中同时实施,构成权能的具体职权也应随着法律实施的需要而动态调整。在检察公益诉讼中,为解决双重角色的法理冲突,检察机关应主要实施执法监督权能和守法监督权能,谦抑地实施司法监督权能。故可取消司法监督权能中的抗诉职权,并转隶司法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的立案侦查职权至监察委员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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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检察机关兼具公益代表人与法律监督者的双重身份、检察民事公益诉讼的谦抑性、私益损害惩罚性赔偿请求权的依附性、民事诉讼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方面的滞后性与低效性、民事实体请求权的可处分性,检察机关在提起惩罚性赔偿消费公益诉讼时可以对诸多事项进行自由裁量。在进行自由裁量时,检察机关应当综合考虑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等诸多因素,并受上级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消费者协会及有关当事人的监督。惩罚性赔偿消费公益诉讼不应当以行政罚款规定为法律依据,而且在立法论上也不宜创设公益损害惩罚性赔偿请求权,私益损害惩罚性赔偿请求权的集中行使方式宜优先考虑采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等集体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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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益诉讼制度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益诉讼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一种有效的方式.为使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清楚区别开来,并在此基础上设计体现公益诉讼特点的程序制度,应当从严界定公益诉讼的概念.为更好地实现维护公共利益的目的,应赋予公民和有关社会团体为维护公益提起诉讼的权利,并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力进行合理安排.但是,公益诉讼只能维护体现在法律规则中的公共利益,而不应期待公益诉讼发挥政策形成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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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诉讼模式体系由私益诉讼、团体诉讼和公益诉讼构成,前两者是主要诉讼模式,后者仅具辅助性意义.目前,我国只有效率低下、公正性不足的劳动私益诉讼,没有植根于集体劳动关系的团体诉讼机制,更缺乏当前国际上日渐流行的劳动公益诉讼制度,完整的劳动诉讼模式体系尚未形成.我国应不断完善劳动私益诉讼机制,尽快启动劳动公益诉讼,探索改进集体协商制度,为劳动者团体诉讼之进行做好准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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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真正体现出生态环境的"生态"价值,严格落实"损害者担责"原则,更好推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进程,我国于2017年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正式确立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并于2019年由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若干规定》),但由于该制度与既有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存在诸多相似之处,致使理论与实务层面冲突不断。《若干规定》虽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两诉"衔接的空白,但衔接机制尚不尽完善。文章从当下现存问题出发,指出应当通过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核心立法、明晰其性质、根据适用范围厘清起诉顺位、以一审辩论是否终结为节点补足中止条款等四方面,对当前"两诉"的衔接机制进行优化,以期发挥出"两诉"的最大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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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问题的诉讼保护形式体现为涉及不特定多数人利益的公益诉讼.但由于司法政策的原因,特别是由于公益诉讼与传统的民事诉讼理论的冲突,导致中国司法实践对公益诉讼采取回避态度.因而建议扩大公益诉讼的范围,根据诉的利益来判断当事人的请求是否可以请求司法保护,在利益的判断标准上应当强调公共利益保护优于国家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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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诉讼主体范围和诉讼保全制度的规定过于苛刻,限制了环境公益诉讼的进行,不利于及时、有效地制止环境侵权损害行为.新通过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规定有关机关和组织可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并且在民事诉讼中首次引入行为保全,从而有效弥补了民事诉讼立法的不足.借鉴国外“诉前禁令”制度,对完善我国民事诉讼理论和指导民事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际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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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3):20-23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我国经济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较大提高,但在我国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我们也面临一系列的重大问题,如环境污染、水土流失、国有资产流失、群体性消费者权益受损害等事件,对于诸如此类公共利益或国家利益受损的案件,虽然我国2012年8月31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由于该规定较为笼统、模糊,且缺乏相关配套程序保障实施,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公益诉讼的提起。有必要通过对其他国家公益诉讼制度的对比研究,进而对我国的公益诉讼制度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