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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法律行为的解释旨在明晰和充实法律行为的内容,实现意思自治。对于无相对人的法律行为,采用探究表意人的真实意思的解释规则;对于有相对人的法律行为,采用以表示主义为主并兼顾意思主义的解释方法;对于内容不完整的法律行为,采用补充解释的规则,即通过法律任意性规范和推断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来维持法律行为的完整性。  相似文献   

2.
罪刑法定原则是现代刑法三大基本原则之一。罪刑法定原则的意义在于限制国家的刑罚权,保障公民自由和人权,也就是国家司法机关行使刑罚权与公民自由之间给定了一个明确的界限。刑事法律的适用客观上存在一个解释问题,即解释的合法性问题。在合法性问题上,又存在经验主义与规范主义之争,马克斯.韦伯和哈贝马斯就是经验主义与规范主义的代表人物,他们分别论述了刑法适用解释的合法性诉求,并指出刑法适用解释的实际功能。  相似文献   

3.
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如果表意人的意思与表示完全一致并能够被他人毫厘不爽地领受,当为理想状态。但现实生活中,表意人的内心意思是什么,表示出来的意思是什么,受领人受领的意思是什么,常常成为争讼的焦点,从而使意思表示的解释成为必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2条之规定,通过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习惯解释、诚信解释等方法的妥当适用区分意思表示解释的不同情形,使民事主体的意思与表示尽可能地趋于一致,方可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意思自由。意思表示解释原则、方法的发展,既体现着对民事主体自由意志的尊重,又对行为自由设定了边界。而意思表示解释方法的多样化,则为妥善解释民事主体的意思表示提供了可能。  相似文献   

4.
概率的解释问题是现代归纳逻辑中长期争论的基本问题之一。给概率概念一个定义,就是给概率演算以一个解释。由于概率的解释不同,以致于测定概率值的方法和构造该方法的推理规则就不同,由此便导致了不同的概率解释理论。概率解释理论主要分为三个派别——频率主义、逻辑主义和主观主义。本文试图以理论和技术上的完备性以及与科学验证、评价的实际过程的一致性为标准,具体分析这三派概率解释理论的成功之处和根本缺陷,并简要地阐明关于概率解释的多元性观点。一频率主义解释关于概率的精确定义是1919年由频率主义的创始人冯·米塞斯(K·Von Mises)给出的;他把概率定义为:在长序列中事件发生的相对频率的极限,记作  相似文献   

5.
概率的解释问题是现代归纳逻辑中长期争论的基本问题之一。给概率概念一个定义,就是给概率演算以一个解释。由于概率的解释不同,以致于测定概率值的方法和构造该方法的推理规则就不同,由此便导致了不同的概率解释理论。概率解释理论主要分为三个派别——频率主义、逻辑主义和主观主义。本文试图以理论和技术上的完备性以及与科学验证、评价的实际过程的一致性为标准,具体分析这三派概率解释理论的成功之处和根本缺陷,并简要地阐明关于概率解释的多元性观点。  相似文献   

6.
理解多边主义:一种综合解释模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多边主义是三个以上国家基于合作的行为取向和特定目的所采用的国际互动形式及其制度结构。尽管制度在某种程度上构成了多边主义的核心,但它并不是多边主义的惟一逻辑,多边主义的概念下涵盖着不同属性,需要从不同的维度对其进行探讨。从"综合解释模式"出发,可以看到,多边主义存在着三个逻辑层次:作为工具的多边主义,作为制度的多边主义和作为价值的多边主义。多边主义是三种逻辑的统一体。  相似文献   

7.
阿欣斯坦的以言行事行为的科学解释模型不同于语义学的科学解释模型,也不同于其他的语用学科学解释模型。在阿欣斯坦的理论中,解释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解释的行为、解释行为的产品以及对解释的评价。解释的行为是解释的产品以及解释的评价的必要条件,没有解释的行为,不可能有解释的产品的出现,更不可能对一个解释进行评价。以前的科学解释模型都忽视了解释的行为,只是关心解释行为的产品。阿欣斯坦不仅区分了解释的行为和解释行为的产品,而且把解释的行为从一般的以言行事的行为中区分出来。阿欣斯坦以全新的视角推进了科学解释理论的研究。  相似文献   

8.
民事法律责任与国家赔偿责任是不同分类标准下产生的法律概念,两者之间并非"水火不容"。结合相关法理,以现行法制状况为基础,从解释论的视角对不动产登记机关登记错误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进行分析,不动产登记机关登记错误赔偿责任的性质应界定为民事法律责任。而从赔偿责任承担的角度分析,其又是国家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9.
规范辩护是一种元伦理学分析,它不是应用特殊的道德规范去辩护具体的行为,而是追问道德之所以具有规范性力量的理由或根据。对道德要求的权威进行规范辩护就是要说明规范性的来源,外在主义、内在主义和建构主义代表了规范性来源的三种立场。康德主张理性必然也是实践的,休谟则坚持实践理性的工具主义和动机怀疑主义。康德回答了道德的客观性问题,休谟则回答了道德的动机有效性问题。在两者基础上提出的欲望-信念的动机解释框架,既可以看做是对康德与休谟的调和,也可以视为解决道德客观性与动机有效性相统一的有效路径。  相似文献   

10.
涉身认知对人类智能提供了一种基于行动的完整解释。涉身认知没有完全否定内在主义,但在本质上体现了一种外在主义的智能和认知解释。涉身认知的这种外在主义解释更直接奠基于欧陆现象学的发展。以"上手状态"和"顺应于事的视"为代表的海德格尔涉身性思想能够更好地在哲学上诠释这种外在主义的智能解释。认知主义、联结主义和涉身认知等不同认知科学框架的发展深刻影响着人工智能的发展。涉身人工智能是完善未来人工智能发展的重要方向,但这并不意味着人类智能人工设计的完成。  相似文献   

11.
关系结构理论认为,人类心理中最为高级的操作行为是关系结构,关系结构是强化历史的产物,是多次训练的结果。该理论不仅用关系结构来解释人类语言和认知的获得,而且也对人类的社会行为、宗教、教育实践等进行解释。关系结构理论虽然运用了斯金纳行为主义的一些概念,但仍然没有超出行为主义的理论框架,没有打破斯金纳对人类行为的解释范式,故而被一些理论家称为后斯金纳主义。  相似文献   

12.
行政法治主义是行政法的理论渊源,行政法解释的理论建构必须从行政法治主义获得理论论证资源和正当性的证明。行政法的解释目标、解释原则和解释方法的确定和选择必须符合行政法治主义原理,才能有助于提高行政执法、司法的效率和质量,有助于提高现代政府的管理和执法水平,促进行政效能的实现。  相似文献   

13.
刑法解释的客观性应该是一种社会认识或社会解释上的客观性。当前,我国这种客观性主要表现为刑法解释以及根据刑法解释作出的刑事判决的公众认同。因而刑法解释客观性的标准是社会公众对刑法解释及其结论的认可和接受程度。刑法解释客观性的具体样态一方面表现在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另一方面表现在司法实践中对案件定性的罪名进行有意识的选择甚至变更。刑法解释客观性的实现有赖于刑法解释的主体、结果导向主义的刑法解释方法以及公众意见的反映机制三个方面。  相似文献   

14.
在美国宪法解释方法的研究中,原旨主义和非原旨主义是相互对应的解释方法.在美国宪法发展的初期,原旨主义解释方法受到了大法官和学者的推崇,成为主要的宪法解释方法.随着社会的发展,由于原旨主义解释方法忽略了社会变迁的现实而逐渐失去了主流的地位.相应地,关注于公民权利保护的非原旨主义解释方法受到了更多的重视.尊重个人权利的宪法条款需要在社会的发展中回应不断发展的权利需求,这是非原旨主义解释方法受到重视的根本原因.  相似文献   

15.
香港法院因拥有解释基本法的权力而在实践中能够对政府行为进行"违宪审查",给行政长官施政带来一些消极影响。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能够为香港行政长官施政提供有力支持,但全国人大常委会不宜主动释法,也不宜经常释法,难以为行政长官施政提供经常性的支持。针对香港法院的司法积极主义,为促进行政长官施政,应对《香港基本法》第158条加以修改和完善,以增强行政长官对释法的影响力。  相似文献   

16.
论海商法解释中的文义解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探寻文义解释的悠久历史和含义演变,以海事审判实践中的实例表明其仍然是法律解释的基本方法,并根据哲学解释学理论的观点,分析其在语言哲学上受到的批评和局限,提出完善文义解释的途径和措施。  相似文献   

17.
结构解释     
所谓结构解释就是根据对复杂对象的内在结构的认识,来解释这些对象的特性或行为。同时,对象的结构鉴定就成了所研究的特性的原因。在最简单的场合,结  相似文献   

18.
在刑法解释中,客观解释、实质解释、目的解释、实质推理及司法能动主义等各种法律方法无不充斥着实用主义精神.概而言之,实用主义刑法解释观催生出三个统一:法律规则与生活经验的统一,法条主义与实用主义的统一,系统性后果与个案性后果的统一.实用主义解释观滋生负面效应:实用主义刑法解释观蕴涵“反动”因素,缺乏民主约束,容易滋生犬儒主义.对于实用主义刑法解释,应从事前预防与事后救济两个层面进行完善,以保障解释结果的合法、合情、合理.  相似文献   

19.
经常居所是现行民事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概念,既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的确定准据法的重要连接点,也是《民法典》中规定的具体法律规则的重要内容。在法律适用上,对于经常居所的准确界定,有助于《民法典》所确立的法律规则在涉外民事法律纠纷中的准确运用。以此为前提,在现行民事法律体系中,对于经常居所的理解与确定应在体系解释、目的解释的视角下,首先明确其与住所之间的规范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将经常居所的确定标准归纳为两项:一是客观标准,核心考量居住时间因素;二是主观标准,核心考量居住的意思。在经常居所不明时,应以现在居所作为补充;在没有经常居所时,应综合考虑其他规范连接因素,在属地法主义和属人法主义之间为民事主体权利的充分保护寻得适当的平衡点。  相似文献   

20.
民事法律行为要件的理论在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它是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的核心。然而,对于民事法律行为要件这一重要的理论问题,目前我国学术界还存在着不同的看法。有的学者认为,民事法律行为要件是指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有的学者认为,民事法律行为要件是指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有的学者认为,民事法律行为要件是指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还有一些学者认为,民事法律行为要件是指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或生效要件,二者是同一的,只要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民事法律行为即生效。至于各种观点所包含的内容,更是众说不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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