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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传统法学理论主要是以形式作为法部门的划分标准的,这种划分的主要问题是不能明确法的价值目标,而目标是法的上帝,是指导法官进行具体司法裁判的基本指导思想,是实现个案正义的前提。因此,必须以法的价值目标为核心,只有以法的价值目标作为划分法部门的标准,才能够使法学研究具有实质意义,才能使法学研究真正起到指导司法实践的作用。  相似文献   

2.
法益作为从部门法理上升到一般法理的法学分析方法,虽发端于刑法,但可繁荣于整个法学,同样可用于财税法.财税法法益是财税法保护的对象和利益,其不仅以法益这一工具提炼了财税法的保护对象,充实了正处于草创阶段的财税法基础理论,还明确了财税法所要保护的利益内容,使财税法真正成为纳税人权利保护法和公共财政权保障法,并优化财税立法、指导财税执法和公正财税司法.基于财税法的法益层次,可将其分为个人法益和集体法益,财税法的个人法益表现为纳税人权利,财税法的集体法益表现为公共财政权,而且个人法益优先于集体法益,公共财政权应为纳税人权利服务.  相似文献   

3.
近些年陪审制度之研究成为中国法学研究的热点,为法学界所重视.我国人民陪审员出现"法官化"的现象日益明显.人民法院主导下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建构和司法实践的功利性是其主要推力.这一现象与陪审制度的价值取向相悖,导致陪审制度功能弱化,所以我国人民陪审员应去"法官化",使人民陪审制度回到平民司法的正常位置.  相似文献   

4.
税收公平的法价值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相坤 《河北学刊》2007,27(3):172-174
税收公平是税法的基本原则,是税法学研究的重要范畴。本文通过对法的公平价值的探讨,研究了公平价值指导下的税收公平原则,总结了税收公平原则的具体内涵,以期在税法价值层面构筑价值目标和价值标准,并在税法制度层面内化具体原则和规范。  相似文献   

5.
网络文化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目前的网络文化安全规范存在权威性、系统性、协调性不足,单一传统的部门法学研究范式难以满足网络文化安全综合治理的需求等问题。从网络文化安全领域立法的政策基础、规范目标、调整对象及司法实践等方面综合考量,领域法学均可有效弥补传统部门法学的局限性,有利于实现网络文化安全法律规范体系的形式协调与价值融贯。构建网络文化安全法律规范体系,首先需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基础性法律地位,其次需注重《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及网络文化安全微观领域法的衔接,最终构建起一个中心明确、层次严密、差序有别的网络文化安全领域法规范体系。  相似文献   

6.
如何获得一项正当的个案裁判是法官思维的基本目标,概念思维与类型思维是达至这一目标的两条途径,对两者的比较研究是法学方法论的重要课题.但局限于方法论的比较尚属浅表,深层次的研究当基于规范结构--由本体而及于方法.规范的内部结构表明,它以对象标准为法效果标准指示对象,由此决定,法律思维的基本模式即通过对象判断而达成法效果判断.概念与类型作为对象标准形态,代表不同的对象判断方式和思维方式.相对于前者,后者更能体现规范的内部真实和精髓,因而更具基本意义.  相似文献   

7.
学界关于法教义学或社科法学作为主流法学研究范式的论争并不充分,原因之一是法哲学视野的省察长期缺失。各部门法学几乎天然就是教义学式的,作为方法论的法教义学常常被誉为法学的安身立命之本。其实,法哲学可以看作法教义学自带的纠错系统或纠偏系统,前者总是站在更广阔的理论平台上检视后者的基本问题和前提问题,追问现代法律从形式到实质内涵的整体意义上的合法性与正当性。对法哲学的理解往往贯穿社科调研的整个过程,决定研究方法的选择、材料筛选的标准、数据处理的方式等,也决定研究者自我反思的深度及其理论推演的原点设定。从法哲学视角看,法教义学和社科法学在相异中不乏相同之处,用沃格林的话说,两者本质上都属于非智性阐释。  相似文献   

8.
自从法律出现以后,关于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一直是法学家和哲学家们所重点关注和研究的问题.在近代以前,法学一直没有摆脱其哲学的附庸的身份,这导致法律在实践中可操作性较差.又由于受到不确定的价值考量因素的影响,使法律的统一性难以得到有效地保障.直到19世纪初,英国著名的法理学家奥斯丁开创实证主义法学,才使法学摆脱这种尴尬局面.但是由于传统实证主义法学自身理论的缺陷性,无法应对自然法学理论上的挑战和具体的司法实践,为此,20世纪英语世界最伟大的法学家哈特在对传统实证主义法学扬弃的基础上创立了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强调了法律的可操作性和统一性要求,是法律实践理性的选择.  相似文献   

9.
中国古代法律教育独具特色,这种特色极大地影响了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司法传统、法学理论和近现代法律教育。首先,使儒家伦理道德不断向立法、司法领域渗透,加速、深化了法律的儒家化;其次,使情理成为立法、司法的主要价值取向,独立的法律思维方式未能形成;再次,造成中国古代法学家和法学理论贫乏;最后,制约了近现代法律教育目标和模式。  相似文献   

10.
汪军民 《江汉论坛》2007,1(5):20-23
法经济学是指以公平与效率为目标,以交易为对象,以权利配置为主要内容,以经济分析和法律逻辑分析为主要方法的经济学与法学交叉研究所形成的一门学科.在法理学方面,正义理论及利益法学等法理学思想均对法经济学价值理念的形成和理论体系的构造产生了重要的影响,马克思主义的法律思想对法经济学的形成也具有一定的作用.  相似文献   

11.
法的部门,是指调整特定社会关系的现行法律规范的总称。法的部门的划分标准是法的调整对象,即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由于法的部门的划分标准是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具有特定的调整对象,因此,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  相似文献   

12.
侯猛 《社会科学》2023,(3):12-23
法的社会科学研究自20世纪80年代起在国内兴起,后又经历了自发研究和自觉研究的阶段,从最早的法社会学拓展到法社会科学。法的社会科学研究包括外部视角和内部视角两个方面。外部视角关注法与社会的关系,内部视角则是对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过程进行社会科学研究。当前,法的社会科学研究在国内已经形成了相当规模,并且出现了分化与交锋,如何处理法律经验研究与法律理论研究、法律定性研究与法律定量研究、部门法学(法教义学)研究与法的社会科学研究这三组关系成为新的焦点。就整体来看,法的社会科学研究需要进一步加强与部门法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的联系,特别是要注意在法律实务中总结社会科学的运用经验,密切关注国外法的社会科学研究的前沿动态,力求在中国经验和理论反思的基础上建构中国自主的法的社会科学知识体系。  相似文献   

13.
法理学在法学中占据着特殊而重要的地位,它在为普通的部门法学研究提供方法论和价值判断上的理论支持的同时,也形成了自身独有的思维方法.本文从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的视阈来探讨法理学思维方法,并结合实际案例阐述如何运用法理学思维方法评判现实社会中的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14.
判决的可接受性是司法领域的主要目标和衡量标准之一,而权威的存在对于提升判决的可接受性有着重要意义.在司法权威并未完全树立的情况下,借助于其他权威类型可以提升判决的可接受性.作为非正式法律渊源的民间法就是其中之一.民间法的权威来源于对传统的尊重,它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可以从实体、形式和方法等多个方面予以分析.  相似文献   

15.
论电子商务法的地位与学科体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齐爱民  崔聪聪 《学术论坛》2006,2(2):118-122
电子商务法的地位是电子商务法学的基本理论问题,对这一问题的正确回答,有利于科学构建电子商务法学,指导我国的电子商务立法与司法。电子商务法是独立的部门法,属于民事特别法,其调整平等主体的当事人之间以计算机网络为媒介所进行的活动。电子商务法的学科体系由电子商务法原理和具体制度两部分组成,具体制度包括电子合同法、电子签名法、电子支付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知识产权法。  相似文献   

16.
法与经济学分析范式是用经济学的方法研究法律规则和法律制度的形成、运行及效果,是法学与经济学互动融合的产物.跨学科研究范式和法与经济学自从产生就存在逻辑勾连,经济属性、发展本位、效益价值以及限权理念和法与经济学分析范式的契合决定了法与经济学分析范式在跨学科研究中的适用.这种适用对于丰富经济学与法学的理论基础以及强化经济学与法学的当代使命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7.
部门法理学作为法理部门化和部门法理化的互通表现,目前在学术界快速发展,无论在国内还是在国外已经成为法学研究的动向,并构成了法学知识发展谱系的重要元素。我国部门法理学范畴的提出,主要原因是一般法理学对具体实践指导的乏力和部门法研究中反思性不够。法理学不应当是空中楼阁,它应当走向实际、与部门法实现二者的互通。部门法理学作为法理学的一门学科可以反思部门法的价值、厘清基本法律概念、发现其法规中存在的不足;作为方法,有利于促进部门法的学理化提升。实际上,部门法理学无论是作为学科论还是方法论都是一个统一的整体,没有必要将二者彻底隔开。  相似文献   

18.
实证主义法学主张人们只享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权利,道德权利是"一派胡言乱语".德沃金主张人们不但享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权利,而且有先于法律规定的权利之外的权利.为此,德沃金以司法实践中的中心角斗场-"疑难案件"(hardcases)作为分析平台,设计了他的"原则立论法",并由此建构出其权利论法学.  相似文献   

19.
中国经济法之争的内涵及原因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历经二十余年的中国经济法之争,是中国现代法制史上的重大历史事件,并将成为当代中国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的基础性、前沿性课题。中国经济法之争有其丰富的内涵,相关的探讨可使其轮廓逐步清晰,便于认识和把握;中国经济法之争有其发生发展的必然性。其中,大陆法注重法体系构建和法部门划分传统的深重影响,以及经济法与民商法、行政法在中国的“不期而遇”,是导致这场争论的客观缘由。  相似文献   

20.
周青 《天府新论》2005,(Z1):212-213
经济法从调整对象、调整方法上,符合独立的法的部门的要件,并且与其他法律部门划分明确,因此,经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独立的法的部门之一.那些否定经济法独立性的观点是都是可以驳斥的.经济法在我国作为一个新兴的法的部门,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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