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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本文以"药家鑫案"为视角,从"媒介审判"与舆论监督的关系谈起,通过分析民意与司法独立的内在联系,指出将"媒介审判"回归舆论监督、法官严格依照真正表达民意的法律进行司法裁判是实现司法独立的必经之路。而只有实现司法独立,才能达到司法公正的最终目的。  相似文献   

2.
国际公认的司法独立包括司法权的独立、法院的独立和法官的独立。其中,法官依法独立审判是核心内容。国外宪法一般直接将司法独立规定为:法官独立审判,只服从法律。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我国宪法的规定与国际社会有较大的差距。这种落后的观念是导致我国司法不能独立的首要原因。因此,在我国要实现司法独立与法治,应首先完善宪法确立与国际社会一致的司法独立观念。  相似文献   

3.
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以英美法中的“法律的正当程序”为直接理论依据。基本涵义包括,法官不是政府的工具;法官应当相对独立于法院;法官还必须独立于自我。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其中,法官独立居于核心和根本地位,对审判独立或司法独立起着决定性和支撑性的作用。审判独立植根于法官独立。而司法独立源于“人类对自身的恐惧”,是一种为防止集权而进行的制度设计。但审判独立或司法独立本身并非目的,它的终极目的是实现审判自由,即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要实现法官行使审判权独立,一方面要借鉴世界各国司法的成功经验,另一方面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从制度上完善我国的审判制度。这是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4.
<正> 人民检察院对民事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是当前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本文试就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作用以及如何进行民事审判监督,谈谈一管之见。一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据此,民事审判工作应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也都相应地规定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一切审判活动拥有法律监督权。我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  相似文献   

5.
西方国家对法官独立的保障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保障法官独立是现代西方国家①司法制度的核心和基石,司法独立原则在对法官独立地位的保障措施中得到体现和落实。法官独立作为司法独立的本质要求,为许多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所确认。例如,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第97条规定:“法官具有独立性,只服从宪法和法律”。日本国宪法第76条也规定:“所有法官依良心独立行使职权,只受本宪法和法律的拘束”。本文论述的法官独立包括两重含义,即“外部独立”和“内部独立”。前者是指法官在审理各种案件时,不受来自司法外部的诸如国会、政府、政党以及其他社会势力的命令、指示和各种形式的干涉;后者是指…  相似文献   

6.
行政法制监督是行政法制监督的主体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通过法定的方式,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所进行的法制监督,其内容包括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监督和合理性监督。在我国,行政法制监督的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行政机关以及人民群众、社会团体。(注)  相似文献   

7.
现代社会的复杂性和风险性,决定了将专业的社会公共事务交由专业的行政机关来管理.人民检察院和社会组织的职责显然与行政管理职责不同.对行政机关的职责应当予以充分尊重.法律应当保障行政权的依法有效行使.《民事诉讼法》第55条和相关司法解释等法律文件关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规定存在导致检察权和审判权一道僭越行政权、虚化行政权、默认或放任行政不作为和怠政、审判权膨胀和失能的严重弊端.如果算大的政治帐、经济账的话,这个制度的施行弊大于利.因此,对现行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弊端做出分析并提出改进建议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8.
<正>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人民法院的民事、行政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这是我国民事、行政诉讼中的一项基本制度。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或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或违反法定程序,以及审判人员有贪污受  相似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关于“当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或者其他公民,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的规定,它的基本点是,既要维护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的尊严,又要贯彻“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它权利,不受任何人、任何机关非法侵犯”。(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相似文献   

10.
文章分析了当前检察权监督的内外机制中存在的问题:人大监督流于形式,群众监督无从下手,制度监督不成体系。由此提出了完善检察权监督的相关对策:在保证检察权独立行使的前提下,强化权力机关对检察工作的监督;切实落实宪法、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公检法三机关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精神,加强公安、法院对检察院的监督;强化刑事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尤其要强化对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以增强对检察权的对抗能力;真正将群众监督落实到位,避免形式主义;深化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实行阳光检务。  相似文献   

11.
行政赔偿,又叫行政救济,是指行政机关或国家行政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其行为侵犯了公民或法人的合法权益,而给予适当的经济赔偿的制度。我国宪法第41条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民法通则》第121条也明确规定,“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  相似文献   

12.
本文分析了有关人大质询人民法院的法律规定因违反宪法而无效 ,探讨了起源于英国的议会对政府享有质询权的缘由 ,以及近代以来随着宪法权威的确立和法院在国家生活中地位的提高 ,论证人民法院不应该接受人大的质询 ,并提议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人大对法院的询问制度 ,以保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相似文献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条中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我国刑事诉讼活动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我国刑事诉讼法,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正确地总结了我国刑诉活动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根据刑诉活动的规律,明确地提出了这一基本原则,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特点和优点。  相似文献   

14.
《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但实践中检察机关并未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有效监督。本文借鉴学者们关于行政公诉的研究成果,建议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扩大人民检察院职权,针对行政规范行为设计独特的司法审查模式,即由人民检察院对地方政府的部分行政规范行为进行监督,既充分发挥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能,又强化了对行政规范行为的监督,推进行政法治原则的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15.
《民事诉讼法》第二次修正案第55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仍未明确检察机关的原告主体资格.依据法理分析,在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遭受侵犯却乏有救济时,人民检察院为维护公益代表国家支持起诉或提起诉讼,是其行使法定职能的表现.基于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立法精神和司法实践,有理由也有必要对人民检察院的公益诉讼起诉权予以肯定.我国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受案范围、环境损害评估及其举证责任、法律程序、诉讼费用承担和案件执行等问题存在法律适用上的模糊或空白,这些为进一步完善法律规定提出任务.  相似文献   

16.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这是我国现行立法对检察机关参与民事诉讼的笼而统之的规定。由于法律对这个问题规定过于抽象,民事诉讼法颁布八年来,我国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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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检、法、司”实行司法分权制原则是我国人民民主司法体制的组织形式我国法律规定,统一的国家司法权划分为各个组成部分,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分别行使。这是司法分权制的司法体制。分权制,就其学说的原则来  相似文献   

18.
检察权既不是行政权,也不是司法权,而是一种区别于行政权和司法权,具有独立权能的法律监督权.设置检察权的目的,是对行政权和司法权进行监督,以促使行政与司法的廉洁与公正.为充分保障检察权权能的发挥和目的的实现,应设置科学、合理的保障机制,以确保检察权能够独立行使,不受任何干涉.另外,检察权并非"尚方宝剑",亦应受到其它权利的制约,以确保检察权行使的正当性.  相似文献   

19.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这一原则是刑事诉讼各机关处理相互关系的一项基本准则,确立了现有的平等的检警关系,但是,由于侦查监督的实际效果的不理想,理论界对我国现有的检警关系产生了怀疑,并提出了不同的改革方案:主要有检警一体化、检察引导侦查等观点。针对这一现象,在本文笔者尝试从不同的视角对此问题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20.
论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的权能性质─—兼谈“田面权”的性质庆明中华人民共和国1982年宪法第10条第4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1988年宪法修正案将“出租”二字删去并增加“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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