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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仲裁实践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2008年5月1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正式实施。该法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的机构、范围、原则、程序等方面,作出了比较规范和系统的规定,较好地解决了实践中长期存在、社会反映比较强烈的仲裁收费高、案件处理时间长、申请仲裁时间短等诸多问题,为劳动争议仲裁事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律保障,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深刻的现实意义。但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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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跟踪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三年以来取得了明显成效,初步确立和显现了中国式的行政主导、多方协作、调解优先、快捷处理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体制特点。但是,法律实施中还有薄弱环节,也不同程度地暴露和反映出一些突出问题。因此,要加强规划和指导,整合调解资源,发挥综合效能;加强仲裁机构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争议处理效能;建立仲裁和诉讼有机协调机制;加强服务和引导,从源头上减少劳动人事争议的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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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新时期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和新的要求。目前,劳动保障部门正在按照法律的授权,制定仲裁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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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不同程度地反映到劳动关系中来,劳动关系也呈多样化和复杂化的趋势,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持续增长、案情日益复杂、影响越来越大。为及时解决劳动争议,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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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都区劳动争议仲裁院最近正式挂牌成立.标志着全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向实体化、专业化迈进.将进一步推动劳动争议处理的法制化和规范化,更加及时、快捷、有效地处理好各类劳动争议.切实维护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副区长、区仲裁委员会主任冯静要求,要以仲裁院为中心.切实加快劳动争议的处理效率,并以劳动保障所为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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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劳动争议受案范围得到了扩大,实践中许多模糊不清的劳动争议有了明确的法定救济渠道。但是由于劳动争议的复杂性,该法在此问题的处理上,仍显不足,本文就此作一粗浅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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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适用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案情介绍 劳动者王某2005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在广州市某科技公司工作,2008年2月10日发生工伤,鉴定为十级伤残(医疗期至2008年4月10日),6月30日公司以劳动合同期满为由终止与王某的劳动关系.7月20日王某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1.2007年1月至2007年12月30日的加班费8500元;2.2008年6月的工资2000元;3.2008年1月至6月的奖金6000元(月均1000元);4.工伤医疗费6000元,住院伙食费500元,门诊就医路费120元;5.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20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000元;6.停工留薪期工资6000元;7.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15000元,额外经济补偿金7500元;8.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会养老保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