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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80 毫秒
1.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新盐法风波是中国近代以来法制现代性转型中的重要事件.新盐法的制定、颁布与夭折是当时社会各主体间错综复杂的利益交织与博弈结果,反映了南京国民政府治理下的民国虽有构建和拥有现代性法制的需要、愿望与行动,却并不具备施行这种法律的资源、技术和社会前提.这一事件以一部法律的夭折为代价,推动了现代性法制文化启蒙的深入.  相似文献   

2.
法制是"两型社会"建设的制度安排和保障,是所有制度中最为重要、稳定且权威的制度.法制创新是实现可持续发展法制化的重要路径,也是"两型社会"建设过程中的应有之义.针对湖南当前所面临的立法供应不足、行政执法乏力、司法保护软弱以及法制文化落后等主要法制问题,文章明确了法制创新的基本路径,即:以现代法治理念为思想武装,发挥地方党委、人大和政府的主观能动性,强化和完善政府行政执法职能,加大司法改革力度,以期有效应对和解决这些问题,最终实现法制创新对"两型社会"的切实保障和积极促进.  相似文献   

3.
沉默权体现了现代法制社会诉讼程序的基本价值,即保障人权、维护正义.确认和保障人的尊严和自由不受侵犯是现代法制社会的基石,也是诉讼正义的具体体现.沉默权是无罪推定原则必然延伸的诉讼权利.没有沉默权就不会有真正的无罪推定原则.从理论上分析,"如实回答"义务是违背无罪推定原则的,其实质是以一种精神诱供或精神逼供的方式强迫被告人自证有罪.从诉讼正义的角度看,诉讼法的价值不仅体现在实现实体正义上,其本身也具有内在的独立的价值.诉讼法不仅仅是保障实体法得以实现的手段,它自身也是目的,也有价值,这种价值就是形式正义.  相似文献   

4.
"厅"是仅在清代长期并较广泛存在的一种地方行政建置形式,由其而出现的厅城群体,无疑在清代全国城市中占有举足轻重的特殊地位.厅城作为一个整体,在普遍具有的"难治"与"过渡"两大特征的基础上,按照性质和功能又进一步可将之分为边疆类、经济类和内地战略要地类三大类型.三类厅城各自都有突出的特点,在三个有一定联系但也有明确分野的方向上,对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形成、社会经济发展与转型、区域以至全国城市网络体系发展与完善、边疆与内地的持续拓展开发等清代城市时代形成的推进,发挥了突出的作用.  相似文献   

5.
清代的贱民等级,包括奴仆类贱民、隶卒类贱民、倡优以及乐户等.其应举资格受到严格的限制,无法直接以合法的身份进入科场.由于雍正时期的"除豁令"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贱民等级的应试权益前后呈现为一种由"基本缺失"到"有限改良"的特点,但总体而言,贱民身份者仍无法在短期内顺利获得应举资格.在科名的强大诱惑下,不同类别的贱民通过各种途径冒考科举的现象在清代并不鲜见.科举考试将贱民等级排除在外,其根源不在于科举制度本身,而在于"清流品而重名器"的社会传统.从更为广阔的视野来看,科举制仍堪称极具开放性与公平性的选才制度.  相似文献   

6.
清初"词史"观念的确立与建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维崧提出的"词史"理论,借鉴了宋代以来关于"诗史"的理论探讨,适应了清代词学复兴的大趋势,同时也成为清代词学复兴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理论及时总结了明遗民的创作经验,将词赋予存史与补史的意义,富有现实的思考,体现了中国传统的史学文化观.和以往词学的发展相同,这一理论也是向诗学中寻找资源,但却与当时诗学的探索同步发展,使得词学原本滞后的状况得到改变,也使得词进一步在整体意义上具有了更深厚的抒情诗内涵,因而具有崭新的时代特点."词史"理论不仅顺应了清初词坛尊体的大趋势,而且试图反思历史,对宋元之际的词创作、特别是以<乐府补题>为代表的宋遗民创作细加体会,在"后补题"的唱和中开拓出新的风格.而清初大量的以文为词的现象,发扬了苏轼、辛弃疾的创新精神,则与这种理论互相呼应,成为它在形式上的重要支撑.  相似文献   

7.
法治作为一种与人治相对的治国方略,是指在治理国家中,法律居于统治地位,任何人都要服从公正的法律.法制强调的是法律制度本身,任何阶级社会都会有"法制",但不一定有"法治".邓小平作为中国共产党的第二代领导核心,其法律思想经历了从"法制"向"法治"的演变.他前期主张"法制",强调用法律来巩固和维护执政党的地位与利益;后期主张"法治",强调法律主治.  相似文献   

8.
作为科举考试中各地录取学生的额度,学额被视为一种公共教育资源.清代嘉庆一朝,广东新安县与江西万载县的土著与移民之间出现了学额分配上的纷争.这两场旷日持久的纠纷不仅表现出地方两个群体在公共教育资源上的竞争,也展现了清代地方社会族群建构和法制的有关内容.  相似文献   

9.
教皇革命与"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作为分别在中西方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的两事件,都对中西方的法律传统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但它们所确立的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民众在法律中的地位是不同的,这导致了民众的法感情不同以及在中西方推行法治的难易程度不同.  相似文献   

10.
"周小大案"是在晚清上海特殊的社会环境下发生的一起公共法制事件,虽是女性涉足公众领域并发酵成公共法制的个案,但在当时却有普遍意义.官方以维护传统公序良俗为旨,予以行政与司法合一的施政,使之成为法制事件;商业传媒《申报》对此类事件给予法制化叙事,表达传统报人的道德立场,成为官方法制举措的推手;传统的性别观念则成为官方与媒体共同言说的价值基础与结点.在官方的法制实践、传媒的法制言说与传统性别规训的共同合力下,促成了对以周小大为代表的涉足公共生活领域的女性的成功禁止.  相似文献   

11.
国际海洋法法庭是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其附件6增设的常设性国际司法机构。设立国际海洋法法庭是争端解决机制的一大创举,并且在争端解决机制方面具有独特的作用和重要的地位。比如,它确认了争端当事方资格,克服了海洋法本身的缺陷,实施了强制性的管辖权等。目前,国际海洋法法庭在实践中主要处理"船只和船员的迅速释放"和"临时措施"等案件。国际海洋法法庭对于中国也有重大的影响。  相似文献   

12.
鉴于解释体制的不同,《基本法》第158条确立了对其的双轨解释机制。作为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基本法》的典型案例,一系列居港权案展现了两种不同解释体制之间的冲突和磨合,暴露出提请人大释法制度缺乏约束机制。通过理清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解释权权限划分及建立对终审法院提请释法的约束机制,探讨了完善《基本法》解释机制。  相似文献   

13.
《长江保护法》是中国第一部流域法律,也是长江绿色发展的法律基础。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政策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长江保护法〉的实施意见》以及《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总结了长江流域司法实践经验,指出今后长江保护司法格局的重点领域和走向。司法政策提供了新的生态环境案件类型,示范了多样化的环境资源诉讼程序,对提升《长江保护法》的适用性有司法指引意义。未来司法政策还需完善气候变化类和环境治理服务类的典型案例,推行环境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补强环境公益诉讼的作用。  相似文献   

14.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有其特殊性 ,而我国现行的刑法、刑事诉讼法对此几乎没有给予适当的关注 ,这不利于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不利于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当前 ,一些地方进行的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暂缓起诉的改革探索是有益的。建议我国立法机关对此充分重视 ,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设立有关特别的刑事诉讼程序。  相似文献   

15.
民国时期,天津的中下层社会特别是一部分贫民,在彻底背弃封建贞操观念的同时,也走向了另一个极端,性行为失范和异化因而成为具有一定普遍性的社会现象。主要表现在妇女自愿为娼或丈夫逼妻为娼、共妻或租妻、婚外情等方面。这一局面与当时向近代转型时期的特殊社会背景紧密相关,但归根结底贫穷与生存的艰难才是造成这一切的最根本的原因。  相似文献   

16.
刘航琛金融财团是指1930—1949年间由刘航琛所主导的,以川康殖业银行及后来的川康平民商业银行、川盐银行资本为依托,广泛投资于各行业的金融财团。财团形成于1937年刘航琛接管川盐银行及川康平民商业银行之时,至1946年发展臻于鼎盛。该财团的特点主要表现在银行与投资企业间的互助与共生、个人政治地位与经济实力的依存与互动,以及地域局限。  相似文献   

17.
英国中世纪婚姻家庭法是教会法、盎格鲁撒克逊法、普通法和衡平法共同作用的结果,它奠定了英国近现代婚姻家庭法的基础,也是英国婚姻家庭法近现代化的障碍。英国中世纪婚姻家庭法形成了自己的特色。  相似文献   

18.
我国《婚姻法修正案》(以下简称《婚姻法》)确立的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用法律的手段对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行更进一步的保护,是我国婚姻家庭立法的进步和完善。准确地把握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的构成要件有助于我们加深对该制度的理解。不过,作为一种权利救济制度,该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9.
陕西法政学堂是近代中国西部成立较早,西北成立最早的法学高等教育机构。陕西法政学堂的成立标志着近代陕西法政教育的开端和中国西北地区法学高等教育的起步。陕西法政学堂成立后,尽管多次停办或改并,但是它对中国近代法学教育的深刻影响是不容忽视的。陕西法政学堂不仅培养了近代陕西最早的一批地方官吏和法、政人才,而且为西北大学的法律与政治学科奠定了基础,为解放后西北地区法学教育的发展准备了条件。  相似文献   

20.
1950年5月颁布实施的婚姻法,将五四以来男女平等和婚姻自由等现代观念以立法形式确立了下来。该法对于革除中国乡村传统的婚姻陋习,建立以一夫一妻制为基础的现代婚姻制度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其颁布实施的最初两三年里,由于舆论宣传上的临时性与突击性、婚姻法文本本身的不足、组织的缺位等原因,致使广大乡村民众普遍将婚姻法误读为离婚法与妇女法,并导致了大量的自杀与被杀现象。这表明,改变传统婚姻制度,建立现代婚姻制度,实现社会的现代转型,是一个艰难的过程,实现这个过程有赖于生产方式的根本转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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