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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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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南都学坛》2016,(5):14-18
汉代"少吏"指官僚群体中位居百石、斗食、佐史之秩的低级官吏。因受汉代用人之制、意识形态、社会思潮变迁等社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西汉时期的少吏有一个从"文法之吏""儒化之吏"到"吏化之儒"的发展与演变过程。这一方面反映出对秦时以法吏为主之弊的渐进式调整,另一方面又可弥补不谙吏事、不达时宜的儒吏之弊,从而使汉代官吏形成儒法兼通的历史格局。此外,汉代社会还给予少吏晋身的通路与保障,使得众多少吏得以渐达官僚结构上层;而这类官吏的参政不仅可保证施政的正确性、针对性和可执行性,而且有利于规范社会秩序并有效治政。  相似文献   

2.
论清代蠹吏     
官与吏。合言则通,分言则别。官吏,泛指在衙门中供职的各类人员。官,宣也,管也,即衙门中发号施令之人;吏,理也,治也,即衙门中供官驱使的办事之人。本文拟对败坏清代官吏办事成绩的吏,略抒己见,以补论清代吏治只谈官不谈吏的不足。清初,陆陇其尝曰:“本朝大弊只三字,曰例、吏、利。”①清代蠹吏挟例以乱政,殃民以牟利,已成为当时政治的一大弊。随着封建制度的衰败,清代不仅形成了庞大的官僚群,而且形成了庞大的蠹吏群,而吏之人数尤千百倍于官。吏之“秩愈卑而权愈重”,其危害亦愈演愈烈。晚清的进步思想家冯桂芬惊呼:“今天下之乱谁为之?亦官与吏耳,而吏视官为甚。”②这是清王朝政治腐败的特点,也是封建官僚制度衰败的征兆。因此,研究清代的蠹吏,自是剖析封建末世政治腐败的题中应  相似文献   

3.
元杂剧经常写到的吏人的名目有六种:六案都孔目、都孔目、孔目、司吏、令史、外郎.这六种名目其实是"六案都孔目"和"令史"两个职位的不同称呼.元杂剧中,涉及"六案都孔目"和"令史"故事的作品今存十三种.这些涉及吏人生活的元杂剧故事,反映了元朝政府施行"由吏入官"的铨选制度,日常行政管理工作过于倚重吏人,以及由此造成的官员无能、吏员主政、吏权太重、吏弊多端这样一种社会现实.元杂剧吏人故事的这一特点,显示了元杂剧作家强烈的批判意识,具有很强的认识功能和审美价值.  相似文献   

4.
在明代,吏员的参充制度主要有佥充、罚充和求充三种,而且其之间又有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在明代中后期,求充成为主要参充制度,在这种参充制度下,吏员的指参问题日益凸显,如参充中的吏员压参争缺、役满吏员索取顶头钱、役满吏典托故恋参占役、吏役借效劳、捏劳指参吏职、吏役移恩指参吏职、贿买吏批参充吏职以及吏与官勾结参充吏职等。这些问题的产生对明代吏治产生了巨大的影响。通过对这些问题的研究,有利于我们总结其利弊得失,并以此警示现行的公务员选拔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5.
清代河政到道光朝其河弊已是积重难返,杨以增于道光28年被任命为江南河道总督,在任职期间,他整顿河务,力矫河弊,为洗除旧习做出了一定的贡献。然而因国库支绌,河库空虚,又忙于军务,丰工堵筑失败,积劳成疾,卒于官任,成为腐朽大清王朝的牺牲品。  相似文献   

6.
吏役制度在秦汉时已出现。《史记》、《汉书》均有秦时吏卒繇役屯戍的记载。到汉代,吏役制度的内容可以考知者有五:1、为封君“给输”;2、轮流到中央官暑或中央设在地方的官暑给役;3、从事官府矿冶生产劳;4、守冢庙;5、服兵役。秦汉以来小吏(百石秩以下)的地位极卑末,以至吏卒、吏客、奴吏、僮吏(或吏僮)连称。私家也可像蓄奴一样蓄吏,称为私吏或家吏。吏的来源有二:官府强迫征召;自愿为吏,自愿为吏者,大多出于寒。一经被征召为吏,不得抗拒。东汉时,一些有志节的知识分子不愿为吏,想方设法逃避,形成“避吏”之风。一旦为吏,就要著名于“吏录”,未经长官批准,不得任意解除。  相似文献   

7.
本文论述了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劳动制度的弊、端产生这些弊端的原因,及其与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制度的区别和特征,阐明了劳动制度改革的必要性、迫切性以及科学管理的方法.  相似文献   

8.
连坐法是先秦法家严刑重刑的标志,"以吏为师,以法为教"是其文化专制的标志,它们的形成与《周礼》关系密切.《周礼》的乡遂制度为连坐法的形成提供了模式,而担负着国家政令传播职责的吏师制度则是法家"以吏为师,以法为教"文化专制的蓝本.  相似文献   

9.
为了更清楚地认识宋代司法检验制度在实践中的执行情况,运用历史学研究理论与方法, 对宋代司法检验制度的内容与实践情况进行了系统考察.研究认为:宋代的司法检验制度在前代的基础上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官不敬业、吏徇私舞弊、百姓弄虚作假.其原因在于检验工作的辛苦、检验不实的惩处、吏具体办事却没有俸禄、疑难症状的存在、报验经费的制约、受人胁迫或贿赂、钻免验的空子等.  相似文献   

10.
鉴于元末贪吏横行、社会腐败,终致覆亡的教训,朱元璋深知“此弊不革,欲成善治,终不可得。”于建国之初的洪武四年即“命自今官吏犯赃罪者无贷!”洪武二十五年,“命户部备录文武大小官品数,给俸米之数,以米计谷之数,又计其田亩出谷之数与其用力多寡而为之书。至是编成,赐名曰《醒贪简要录》,颁布中外,俾食禄者知所以恤民。”(《太祖实录》卷二二零》)以“吾民之艰”与官吏之“坐享天禄”相对照,从而促贪吏之“醒”。但,总有冥顽不醒者,因而不能不“惩”,朱元璋对此亦不曾手软。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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