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在我国物权法制定过程中 ,学术界对物权行为理论有不同的探讨和认识。其核心是物权变动的原因与结果的关系问题 ,也就是作为物权变动原因的债权行为与物权变动的结果是一个法律事实还是两个法律事实 ,以及作为物权变动根据的法律事实即所谓物权行为是否独立于作为原因行为的债权行为的问题 ,而其争议的根本是我国物权变动的立法模式选择问题。  相似文献   

2.
我国现行立法和司法解释混淆了物权和债权法律性质的区别,把合同生效等同于合同履行,混淆了物权变动和债权变动在法律根据方面的区别,不利于公平合理地保护买受人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很有必要正确区分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但区分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并不等于承认和接受物权行为理论,物权行为理论不适合中国现实.  相似文献   

3.
《物权法》的实施以立法的形式肯认了物权变动的区分原则,但其文本未采纳物权行为理论。债权合意使当事人负担特定给付义务,物权合意产生物权变动的效果;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同是法律行为的下位概念。当推演构筑完整民法体系的时候,绕不开对物权行为的判断、肯定和运用;《物权法》是否承认物权行为理论是立法者可为的选择,这并不妨碍物权行为是逻辑上的应然存在。  相似文献   

4.
在大陆法系国家中,物权行为的独立性是一个极具争议的问题,对司法实践和民法理论均有巨大影响。物权行为是物权、债权两分下的必然逻辑结果,物权行为因此也必然独立。即使是在所谓的债权意思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下,也难以彻底否认物权行为的存在。我国的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中,也隐含了对物权行为独立性的承认。对物权行为独立性的承认有利于维护私法自治,正确认识物权行为独立性是理顺法律逻辑和解决现实法律问题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5.
物权行为是以物权变动为目的,并与外部变动象征相互结合而成的法律行为.在我国现行法中,<民法通则>第72条的规定即承认了物权行为理论.而且在实践中物权行为理论能够合理的解释交易上存在独立的物权行为.对物权行为理论的承认,有利于对交易安全的保护、有利于保护社会公序良俗.因此,笔者认为我国民法应承认物权行为理论.  相似文献   

6.
物权行为的独立性决定了区分原则的必然存在.区分原则,不是物权变动与原因行为的区分,而是引起物权变动的物权行为与原因行为即债权行为的区分.区分原则无论在理论或实践上均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因而在即将通过的物权法中,应确立区分原则的重要地位.  相似文献   

7.
论物权行为的法律地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通过比较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的区别,认为物权行为有其独立存在的意义,不应当被债权行为所包涵.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共同构成法律行为的基石,对整个民法体系起了支撑作用。物权行为理论对建立、完善我国公示制度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8.
物权行为理论由法学家萨维尼在1840年出版的《现代罗马法体系》一书中提出。他认为私法上的契约,以各种不同的形态出现,有基债权契约,物权契约还有交付。在他看来交付具有一切契约的特征,一方面包括占有的现实交付,另一方面包括转移所有权的意思表示。以买卖关系为例,买卖关系的成立,产生债权关系,即请求权与被请求权的关系,但并没有产生物权变动的结果。因为还要有一个排它性的意思表示,此意思表示需要用交付行为证明。之前债权被认为是产生物权变动结果的依据。但物权变动的意思表示是否有独立表示的必要则没有考虑。萨维尼认为物权变动意思表示和债权变动意思表示应分开看待。产生债权变动的意思表示,称为债权行为。产生物权变动的意思表示,称为物权行为。物权行为除了包含排他性的内容还需要具体的表现形式,以此保障交易的安全和利益。这种外在客观的标准需要建立物权公示制度,动产以交付为要件,不动产以登记为要件,物权公示证明物权变动意思表示的存在。  相似文献   

9.
民初在田宅买卖契约法中对于物权变动采取意思主义模式,并不要求田宅物权变动具备一定的外在形式,并且区分债权契约与物权契约,认可物权行为的独立性,但并无物权行为无因性适用的空间。故民初田宅买卖契约法中所体现出的物权行为理论可谓是有因的物权意思主义,此乃近代中国民法对外来法律综合继受的反映,可以说具有相当的特殊性甚至矛盾性。民初此种"独特"物权行为理论的出现对于我国当代民法典的编纂亦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10.
物权行为系同债权行为相对应,为民事法律行为之一种.物权行为无因性即指物权行为独立于债权行为之外,其效力不受债权行为的影响.物权行为无因性同物权公示及公信原则相契合.共同构成一完整的理论与制度体系,并在促进市场交易、维护交易安全上有着其他法律制度难以替代的功能.  相似文献   

11.
物权冲突与物权法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通过对物权冲突的详尽分析,说明和阐述了物权冲突对经济秩序所产生的不利影响,并力求寻找解决和避免物权冲突的途径,以此确定我国物权法所应选择采取的基本原则,即一物一权主义,物权法定主义和优先权原则  相似文献   

12.
论物权契约     
物权契约是德国法的一个抽象的概念,是德意志法的产物,无因性是物权契约的理论基础。物权契约理论一直为一些德国学者和法官批判,近年来出现了一种物权契约理论相对化的发展趋势。物权契约是德国法所特有的,并没有为世界其他国家的法律实践所采纳,我国的情况也大致如此。  相似文献   

13.
以登记合同成立模式为起点,我国上世纪80年代以来的物权变动模式立法逐步形成了债权形式主义和对抗主义两种模式并存的格局。作为一种与古典绝对物权观对应的模式,债权形式主义不仅割裂了模式构造与现代物权法的权利基础———观念物权之间的内在联系,违背了物权观念和物权变动模式演进的历史规律,也为一物二卖、物权行为理论提供了土壤,未来物权法应当以科学的对抗主义统一物权变动模式。  相似文献   

14.
对于物权客体的研究是研究物权的逻辑起点,要认识物权必须先理清作为物权客体的物的性质,由于作为物权客体的“物”的范围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逐渐扩大和物权体系的开放性,导致现在出现的许多物的形态已无法为现有的物权客体体系所涵盖。而对物权客体的独立性和有体性的不周延现象进行解释,目的是为“物”的内涵界定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使其具有更强的时代包容性。  相似文献   

15.
物上请求权在性质上属于债权 ,其种类应包括返还请求权、妨害除去请求权及妨害预防请求权 ,物上请求权不应适用消灭时效  相似文献   

16.
物权法视野中的林权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林权虽然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但已被我国的林业政策和实务部门普遍接受。现行法上的林权制度,具体包括林地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森林或林木所有权以及森林或林木使用权,虽然其中有些权利的法律性质或权利内容在物权法中尚未明确,但是应当认定这些权利均属于物权,具有物权的法律效力,可以适用或类推适用《物权法》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17.
物权效力不具有立法和司法上的价值,只是一种学理上的分析解释而已。但这种解释有违立法和司法的基本逻辑,容易给人造成误解,因而不应继续沿用物权效力的概念。此外,探讨了物权请求权的名称、性质及是否适用诉讼时效,并与其他私法性救济请求权进行了比较。  相似文献   

18.
论碳排放权的物权属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用物权理论去分析和解决大气环境容量问题是碳排放权交易的制度诉求.传统物权客体选择机理以及既有权利类型的缺失,是碳排放权物权客体化的瓶颈.笔者从立法论的视角,论证了碳排放权的准物权属性,并提出准物权理论在划分自然资源所有权人与使用权人之间以及使用权人之间的利益、权利、义务的边界方面所具有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我们应迸一步明确和细化准物权理论,明确其属于他物权中一项独立的权利类型,并通过立法手段将准物权纳人物权法.  相似文献   

19.
物权变动是物权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总称,原因行为系引起物权变动的基础性的法律事实。本文重点探讨物权变动、原因行为和区分原则以及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20.
确认物权既是物权保护的前提和起点 ,又是物权保护的方法之一 ,对物权保护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确认物权的请求权不是一项独立的物权请求权和民事实体权利 ,而是一种裁判请求权 ,但这并不妨碍其作为一种独立的物权保护方式。物权确认应当通过行政程序和诉讼程序 (包括民事诉讼程序和行政诉讼程序 )进行 ,但不应通过仲裁程序进行。物权确认所应遵循的基本规则是诉讼法上的证据规则和民法上的权利推定规则 ,前者不应在民法上规定 ,后者应在民法上予以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