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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许明 《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6):118-121
对各种所有权平等保护,是各国民法普遍确立的原则,国有资产也不能例外。平等保护并不意味着保护手段完全相同。因国家所有权的特殊性质和易受侵害的特点,采取特殊的保护措施是必要的,这正是贯彻平等保护的一个重要方面。我国目前对国家所有权的保护措施,存在不少问题,亟待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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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会均等的平等理念导致在对社会弱势主体保护时的明显不公平,因此宪法、民法就顺应现实发展的要求开始了社会化的历程.但由于民法公法化的程度有限,对私人具有较强干预性的社会法和经济法便应运而生.它们一起完善地保护了社会弱势主体的权益,实现了社会正义.我国理应在这个大潮流中进一步完善对弱势主体的权利保护.以更好地实现社会和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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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原则是民法中的一项最基本的原则,男女平等是平等原则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平等有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之分,现行《婚姻法》没有就男女在婚姻家庭中的权利予以区别性的对待,没有使女性获得与男性完全平等的法律保护。因此,应进一步规范体现性别差异的法律,实现男女两性的实质平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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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要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必然要有其特殊的调整对象,而作为商法调整对象的商事法律关系,又必然要有独立的商主体。基于此,商法能否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首先必须论证商主体的独立性。商主体是商法的核心内容,也是商法区别于民法的标志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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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自赞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3,(5):60-63
人类社会自诞生以来,经济活动中从来就不存在真正意义上平等的主体,平等主体只是法律对经济活动主体的一种虚拟。经济法公开承认主体的不平等性与差异性,本文从哲学、历史与法律三个维度对经济法主体进行考辩,见证经济法强、弱势主体的生成。经济法强、弱势主体的的生成,揭示了民法的虚伪与经济法的真实,揭示了民法的力有不逮与经济法的历史使命,揭示了经济法主体的本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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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主体制度是民法的核心问题,它的不断完善将能更好地发挥民法在社会生活中的调整作用。随着我国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利益主体的多元化趋势,越来越多的非法人团体应运而生。在运用民法调整非法人团体法律关系时,出现了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现实冲突。为解决这种冲突,应该赋予非法人团体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重新构建我国的民事主体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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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立法上的平等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我国宪法和法律理论界通说认为,宪法规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指适用法律平等,而不包括立法上的平等。事实上,这个源于过去法律本质是其阶级性的观点,随着理论界对法律本质讨论的深入发展,应当重新讨论和研究被长期否认和忽视的立法上平等的问题。立法上平等不仅为各国通说,而且也是各国违宪审查制度的重要理论基础,我国宪法规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包括了立法上平等,宪法规定的违宪审查制度,就是立法平等的宪法依据之一。强调立法上平等,并不排斥国家根据某些合理的、必要的理由,在立法上区别对待,但国家不得制定不平等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不平等的规范性文件。这在我国法律现实中,已经成为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理论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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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法的平等理念——概念与观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法中的平等是一个相对和动态的概念①,它不仅意味着行政主体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而且还意味着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相互平等。改变行政法现状首先在于确立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相互平等的观念,具体体现为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在人格、地位、法律适用以及权利义务分配方面的平等,它排斥矫情的“公仆”观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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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国内外学者很少关注卢梭和马克思的政治哲学联系。本文试图通过对卢梭平等观与马克思平等观的分析比较,阐明卢梭与马克思政治哲学之间的联系。一方面,卢梭的平等观给了马克思很大的启发,是马克思平等观形成与发展的重要理论来源之一;另一方面,马克思从根本上改造与超越了卢梭的平等观,实现了从抽象的资产阶级权利平等到全体人民普遍平等这一最高社会理想与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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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是衡量公平、公正和正义的基本尺度。右翼自由主义的平等观止步于形式上的权利平等,左翼自由主义和马克思主义则进一步主张实质性的资源平等与能力平等。权利平等致力于消除社会特权背景对于平等实现的障碍,资源平等致力于消除外界物质条件对于平等实现的障碍,能力平等致力于消除人的主观能力条件对于平等实现的障碍。权利平等、资源平等与能力平等的要求均源于社会共有的逻辑。法定权利、物质资源、能力禀赋在根本上属于人类社会的集体资产。利用权力、资源与能力创造财富的人可以获得收益的较大部分,其他人则因为对权利、资源与能力的共同所有权而分享部分收益。对个人使用权、收益权的肯定支持了按贡献分配的市场效率原则,对个人终极所有权的否定则为社会财富的再分配提供了正当的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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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们认为,任何社会公平都不是抽象的、绝对的和永恒的,而是具体的、相对的和历史的;无产阶级公平观的本质内容是消灭阶级,实现"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社会主义社会的公平不是平均主义,它是平等与不平等的统一.以此理论来理解和审视当代中国社会的公平问题,可以认为,当代中国社会的公平原则应该是: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公平与效率,孰先孰后,抑或是并重,应以社会现实状况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作为抉择的重要根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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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雅琴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3,15(9):68-70
平等权是指人与人之间人格价值的平等 ,一般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任何人在法律面前不得因性别、宗教、种族、阶级、党派等不同而受到差别待遇 ,也不得享有特权 ,或受到特殊的不利的待遇。平等权必须和其他公民权利相结合才有实际意义。因此平等权也常常被表述为平等性原则。随着普选运动的推进 ,平等选举权成为平等权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民主的促动下 ,选举表现出了法制化的趋向。选举法制化是平等选举权实现的有效保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