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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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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在人民检察院体系外部和诉讼程序外部,对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的特定诉讼决定进行社会性监督的制度.这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改革措施,其初衷在于解决我国检察权运行中某些环节存在的制约不足问题,这项制度已经取得一定的成效并显示出公民权利监督司法权力的特有功能和价值.但是,建立和完善对法律监督机关的专门监督制度是一个长期的创新过程,一些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仍然需要进一步研究.本文谨从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基本功能与法律定位方面略作探讨,以期促进研究的深化,进一步推动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范化、法制化进程.  相似文献   

2.
周友苏、钟凯、李君临撰文指出,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改革措施,其初衷在于解决我国检察权运行中某些环节存在的制约不足问题。作为一项在探索中建立的新生制度,其理论相对薄弱,相关制度架构距完善还有相当距离。但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法理基础有两点值  相似文献   

3.
在宪政制度下,人民享有对立法、司法、行政等国家权力的监督权.以权利制约权力是时权力进行监督、防止权力滥用的重要内容,人民监督员制度是公民行使监督权的具体方式.人民监督员制度体现了民主原则,符合法治的基本要求,具有民主性、外部性、权利性、社会性的基本属性,应当在宪政的视域内界定其性质并完善相关的制度.  相似文献   

4.
人民监督员是否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其监督效力是否有权威性和公信力,是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取得成效的关键。因此,完善人民监督员选任机制,真正发挥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监督制约的作用,对切实保障检察权的正确行使,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5.
论检察权与行政权的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检察权与行政权是我国宪法结构中两种重要的国家权力。检察权行使法律监督权,具有独立性,不受行政机关干涉;行政权行使执行法律的权力,具有辅助性与从属性。两种权力依据宪法和法律在各自权限范围内按照程序分别行使,在特定事项的处理中相互配合,检察权监督行政权。决定两种权力分工、监督与配合关系的基础是国家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检察权与行政权权力属性之差异、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及保护公民基本权利。其目的在于完成宪法任务,维护正义,保障人权。应在基于宪法和法律的规范分析前提下,深化对检察权与行政权权力属性的认识,为实践中两种权力合乎宪法目的运行提供更为坚实的理论基础。本刊编辑部认为,完善和发展行政检察制度,需要进一步丰富行政检察的内涵,适时制定行政检察法,明确行政检察的基本原则,适度拓展行政检察范围,合理选择行政检察方式,以及加强行政检察队伍建设。为了充分探讨这一问题,本刊编辑部特邀一批专家对此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得到了一些对此问题素有研究的学者的比较积极的回应。为了更好地以学术之力审时度势促进司法改革,本刊编辑部以《行政权和检察权关系研究》为总标题进行专题研究。本着倡导百家争鸣的态度,本刊对于受邀专家的来稿,只要符合通常的学术规范,不论其所表达的学术观点如何,均一律照登,所以,本专题所有观点均不代表本刊编辑部之立场。  相似文献   

6.
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设置初衷是监督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但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侦查权转隶于监察委员会以后,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监督对象已经不存在。从实际情况来看,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运行并未取得预期效果。职务犯罪侦查权具有专业性、秘密性、高效性等特征,综观世界各国立法,没有通过外行人以参与具体程序的方式对该权力的运行进行监督的先例。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我国可以借鉴国外民众参与检察的制度与实践,使人民监督员制度回归其应有功能,即只对检察机关的公诉权进行监督,防止检察机关不当起诉或不当不起诉。职务犯罪侦查权转隶后,对监察委员会侦查行为的监督需要通过检察监督和司法审查来实现。  相似文献   

7.
检察权与行政权是我国宪法结构中两种重要的国家权力。检察权行使法律监督权,具有独立性,不受行政机关干涉;行政权行使执行法律的权力,具有辅助性与从属性。两种权力依据宪法和法律在各自权限范围内按照程序分别行使,在特定事项的处理中相互配合,检察权监督行政权。决定两种权力分工、监督与配合关系的基础是国家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检察权与行政权权力属性之差异、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及保护公民基本权利。其目的在于完成宪法任务,维护正义,保障人权。应在基于宪法和法律的规范分析前提下,深化对检察权与行政权权力属性的认识,为实践中两种权力合乎宪法目的运行提供更为坚实的理论基础。本刊编辑部认为,完善和发展行政检察制度,需要进一步丰富行政检察的内涵,适时制定行政检察法,明确行政检察的基本原则,适度拓展行政检察范围,合理选择行政检察方式,以及加强行政检察队伍建设。为了充分探讨这一问题,本刊编辑部特邀一批专家对此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得到了一些对此问题素有研究的学者的比较积极的回应。为了更好地以学术之力审时度势促进司法改革,本刊编辑部以《行政权和检察权关系研究》为总标题进行专题研究。本着倡导百家争鸣的态度,本刊对于受邀专家的来稿,只要符合通常的学术规范,不论其所表达的学术观点如何,均一律照登,所以,本专题所有观点均不代表本刊编辑部之立场。  相似文献   

8.
检察权与行政权是我国宪法结构中两种重要的国家权力。检察权行使法律监督权,具有独立性,不受行政机关干涉;行政权行使执行法律的权力,具有辅助性与从属性。两种权力依据宪法和法律在各自权限范围内按照程序分别行使,在特定事项的处理中相互配合,检察权监督行政权。决定两种权力分工、监督与配合关系的基础是国家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检察权与行政权权力属性之差异、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及保护公民基本权利。其目的在于完成宪法任务,维护正义,保障人权。应在基于宪法和法律的规范分析前提下,深化对检察权与行政权权力属性的认识,为实践中两种权力合乎宪法目的运行提供更为坚实的理论基础。本刊编辑部认为,完善和发展行政检察制度,需要进一步丰富行政检察的内涵,适时制定行政检察法,明确行政检察的基本原则,适度拓展行政检察范围,合理选择行政检察方式,以及加强行政检察队伍建设。为了充分探讨这一问题,本刊编辑部特邀一批专家对此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得到了一些对此问题素有研究的学者的比较积极的回应。为了更好地以学术之力审时度势促进司法改革,本刊编辑部以《行政权和检察权关系研究》为总标题进行专题研究。本着倡导百家争鸣的态度,本刊对于受邀专家的来稿,只要符合通常的学术规范,不论其所表达的学术观点如何,均一律照登,所以,本专题所有观点均不代表本刊编辑部之立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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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权与行政权是我国宪法结构中两种重要的国家权力。检察权行使法律监督权,具有独立性,不受行政机关干涉;行政权行使执行法律的权力,具有辅助性与从属性。两种权力依据宪法和法律在各自权限范围内按照程序分别行使,在特定事项的处理中相互配合,检察权监督行政权。决定两种权力分工、监督与配合关系的基础是国家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检察权与行政权权力属性之差异、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及保护公民基本权利。其目的在于完成宪法任务,维护正义,保障人权。应在基于宪法和法律的规范分析前提下,深化对检察权与行政权权力属性的认识,为实践中两种权力合乎宪法目的运行提供更为坚实的理论基础。本刊编辑部认为,完善和发展行政检察制度,需要进一步丰富行政检察的内涵,适时制定行政检察法,明确行政检察的基本原则,适度拓展行政检察范围,合理选择行政检察方式,以及加强行政检察队伍建设。为了充分探讨这一问题,本刊编辑部特邀一批专家对此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得到了一些对此问题素有研究的学者的比较积极的回应。为了更好地以学术之力审时度势促进司法改革,本刊编辑部以《行政权和检察权关系研究》为总标题进行专题研究。本着倡导百家争鸣的态度,本刊对于受邀专家的来稿,只要符合通常的学术规范,不论其所表达的学术观点如何,均一律照登,所以,本专题所有观点均不代表本刊编辑部之立场。  相似文献   

10.
人民监督员制度作为检察机关司法改革的一项制度设计,在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随着《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的出台,人民监督员制度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行。但是该制度设计存在人民监督员的选任不适当、监督程序不科学、任职条件设定欠缺、缺乏监督平台等一些问题。所以应当借鉴试点中的一些成功经验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相应解决完善,以更好地发挥人民监督员制度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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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权与行政权是我国宪法结构中两种重要的国家权力。检察权行使法律监督权,具有独立性,不受行政机关干涉;行政权行使执行法律的权力,具有辅助性与从属性。两种权力依据宪法和法律在各自权限范围内按照程序分别行使,在特定事项的处理中相互配合,检察权监督行政权。决定两种权力分工、监督与配合关系的基础是国家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检察权与行政权权力属性之差异、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及保护公民基本权利。其目的在于完成宪法任务,维护正义,保障人权。应在基于宪法和法律的规范分析前提下,深化对检察权与行政权权力属性的认识,为实践中两种权力合乎宪法目的运行提供更为坚实的理论基础。本刊编辑部认为,完善和发展行政检察制度,需要进一步丰富行政检察的内涵,适时制定行政检察法,明确行政检察的基本原则,适度拓展行政检察范围,合理选择行政检察方式,以及加强行政检察队伍建设。为了充分探讨这一问题,本刊编辑部特邀一批专家对此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得到了一些对此问题素有研究的学者的比较积极的回应。为了更好地以学术之力审时度势促进司法改革,本刊编辑部以《行政权和检察权关系研究》为总标题进行专题研究。本着倡导百家争鸣的态度,本刊对于受邀专家的来稿,只要符合通常的学术规范,不论其所表达的学术观点如何,均一律照登,所以,本专题所有观点均不代表本刊编辑部之立场。  相似文献   

12.
日本检察审查会制度与我国人民监督员制度虽然在诸多方面有所不同,但在审查不起诉决定正确与否、保障检察权公正实施等方面有相似之处.为确保人民监督员所作决议客观、公正,首先应确立人民监督员的独立性,并在此基础上强调参加成员的广泛性.同时,还应赋予人民监督员监督决议以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13.
《江西社会科学》2014,(9):158-162
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具有检察监督的职责,但由于检察权在减刑、假释制度的立法和司法层面配置不充分,使得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的法律监督不力,很多环节都表现出检察监督缺位。为此,需要从立法上通过制定专门的减刑、假释法和司法上强调同步检察监督这两个层面对减刑、假释制度中的检察权进行重构,并设置相应的配套制度,以保障其检察监督权的落实。  相似文献   

14.
任何权力的行使都需要监督 ,否则就会产生腐败。司法机关依法行使独立的审判权和检察权 ,并不意味着可以超越于一切国家机关之上。它是国家权力的一个组成部分 ,这就决定了它必须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但是 ,这种监督目前尚存不少问题 ,如监督机制不完善等。为了确保司法独立 ,同时又要对其加强监督 ,这就需要理顺体制 ,确保司法独立 ;强化人大监督 ,确保司法公正。在强化人大监督方面 ,要力求做到 :提高审议质量 ,全面推行“两制”、强化执行检查、重视司法评议、开展个案监督、以及搞好人事任免等  相似文献   

15.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司法民主监督的一种新形式,但在实际运用中,还存在一些不尽完善之处。因此,应尽快使人民监督员制度法律化,在监督员的选任及其职责的履行方面,尽可能淡化人民检察院在其中所起的作用,让人民监督员监督、检查司法机关的职能得以真正地发挥。  相似文献   

16.
司法改革使关于检察权性质的争议成为焦点问题之一。厘清对检察权性质的模糊认识,已成为解决我国检察制度的宪法定位与具体部门法中检察职能的基础性话题。本文从宪法权力制约原则的角度,通过对现有的检察权性质学说进行梳理和分析,得出检察权为我国一项独立的国家权力的结论。  相似文献   

17.
检察权具有制约与监督国家权力的双重功能,一个国家选择的权力控制理论和模式是理解检察权制度目的的理论基础.“三权分立”理论下的权力制约模式是西方国家实行权力控制的有效尝试,注重分权与制衡.“权力一元分立”理论下的权力监督模式是我国实行权力控制的现实选择,注重权力的内部分工与外部监督.正因如此,中西方国家的检察制度在“原点”价值上存在着根本的区别.长期以来,我国检察理论和实务界逐渐疏远了制度“原点”价值的学术争论和实践探索,弱化了检察权的法律监督功能.为增强检察机关在法律监督中处于更优越的地位,应将检察机关的诉讼权能与监督权能相分离,权力制约与监督相区分,坚持“禁止双重监督”的原则,跳出传统检察权制度的框架和仅限于诉讼监督的范围,回归我国检察制度的“原点”,以对行政权和审判权的监督为核心重新配置检察机关的权能,走自我完善和自主创新的道路.  相似文献   

18.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接受人民群众外部监督,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的重大制度设计。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以构建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体制科学化为原则,探索多元化监督办案模式。实证研究表明,人民监督员制度运行正常有序,但存在人员抽选机制不完善、监督范围不均衡、权利保障不到位、管理体制不科学等现实问题,还需要从理论和实务层面做出积极回应,创新提升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实质性参与效能,完善人民监督员管理机制,优化履职案件监督权利保障规程,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的参与性。  相似文献   

19.
韩裕庆 《学术论坛》2006,3(10):51-56
客体是与主体相对应、相依存的范畴,在哲学、法学和教育学等学科领域有视角各异的主体、客体范畴,唯有人大监督论域只有主体范畴而缺失客体范畴,这显然是违背一般的理论逻辑的,为此必须建立人大监督客体范畴。人大监督客体并不等同于监督对象,而是人大监督主体和对象共同指向的目标即公共权力。将人大监督的客体确定为公共权力的依据在于人大监督的基本精神和核心是保证国家法律的实施,保证公共权力合法有效地行使,保障人民的权益,人大监督实质就是以一种公共权力去监督、制约另一种公共权力。确立人大监督客体范畴对构建人大监督理论有重大的理论价值。  相似文献   

20.
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有序地管理社会事务,是新时期政府推动和负责社会管理创新的主渠道.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是建设法治政府、提高社会管理水平的法治途径.行政检察监督可以依法监督和纠正行政违法行为、提高行政效能,其核心是能动地发挥检察职能.前移法律监督关口,是检察权监督行政权力的创新举措.行政检察监督必须依法、规范运行,要从制度建构和法律实践层面进行法律论证和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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