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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征某,系江苏省某市某局机关工勤人员,1988年9月到某市某局机关担任办公楼的卫生打扫、开水供应等工作。工作时间达15年,双方未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2003年8月的一天,单位口头通知征某不要再来上班了,征某多次找单位领导,要讨个说法,可单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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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2002年5月初,段某随丈夫到浙江某公司从事抛光工作。同年6月4日下午3时许,段某在工作过程中右前臂被卷入抛光机,造成粉碎性骨折。后经鉴定属10级伤残。公司老板为段某支付了2600余元医疗费后,认为事故发生其本人也有责任,不再继续支付其医疗费用。段某向公司提出,当地医疗费太贵无钱继续治疗,要求公司结算工资回家医治。但老板提出按公司规定,从其夫妻第一个月工资中每人扣除300元作为押金,才同意结算。双方协商不成,于是段某投诉到劳动仲裁机构,要求依法处理。处理过程公司接到劳动仲裁应诉通知书后提出异议,辩称段某不是本公司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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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2007年第10期刊登了秦文献的《该事实劳动关系已不存在》(以下简称秦文)一文,读后对其中一些观点尚有不同看法,现提出本人的拙见,供大家磋商。秦文指出,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终止事实劳动关系不能适用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辞职有关政策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56号,以下简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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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申请人刘某等20人于1994年到被诉人某国有公司工作,入职时双方签订了2年期的劳动合同,期满后未再签订劳动合同。因公司经济效益下滑,1998年2月公司下发文件进行企业内部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创办第三产业、增加财源和安置富余人员。在改革过程中,公司每月发放200元生活费,要求职工交纳5000元集资款,不交集资款不安排工作,并承诺公司形势好转时通知其回来上班。出于种种考虑,1998年8月刘某等20人向公司提交了辞职书,并分别领取了安家费和纪念品等。双方未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公司没有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也没有将档案移交有关部门。刘某等离开公司后没有再就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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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1999年7月5日,原告蔡某与案外人上海市对外服务公司(以下简称外服公司)签订1999年7月1日至2000年6月30日止的<全员合同制雇用劳动合同书>,约定:"甲方(外服公司)因对外服务的需要,派遣乙方(蔡某)到某有限公司工作.一旦某有限公司不需要乙方为其工作,甲、乙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终止",规定外服公司在该合同有效期间,保证蔡某应享受的各项待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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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某大酒店将厨房发包给厨师长(自然人),双方订立承包合同,合同中约定:大酒店每月支付给厨师长包厨费,厨房工作人员技能、数量、工资标准等均由厨师长自行招用确定。职工陈某于2010年2月被厨师长招用为勤杂工。2011年6月,厨师长以职工陈某工作表现差等理由将其辞退。陈某一纸诉状将大酒店告上劳动仲裁庭,要求裁决大酒店: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缴纳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各项社会保险费;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关系赔偿金。仲裁庭在调查基础上认定如下事实:大酒店将厨房发包给厨师长王某,双方订立承包合同;大酒店不对厨房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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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事业单位而言,在人事管理、分配以及社会保障服务等方面的制度规范相较于落后,从而对事业单位的长期发展造成严重影响.事业单位中存在的劳动关系,其在特点上属于规模性较大的社会工作,受到劳动市场制度改革的影响,使得事业单位在进行劳动关系选择与聘用等方面存在着较大的问题,进而引发事业单位劳动纠纷的出现.对此本文主要对事业单位劳动关系存在的冲突与解决对策进行详细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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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劳动关系,本来是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的前提,但在司法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明明与劳动者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却仍然会被法院判令承担工伤赔偿责任.这又是为什么?超龄用工,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也构成工伤[案例]刘先生虽然已经61岁,但却由于种种原因还没有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而由于其具有某种特长,公司也一直没有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2016年11月15日,刘先生在上班期间,由于办公室电线老化,导致在使用电器时遭到电击并摔倒负伤,由此花去3万余元医疗费用.而当其要求公司给予工伤赔偿时,却遭到拒绝,理由是李先生已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公司与李先生之间只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自然不能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出乎公司意料的是,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法院均认为刘先生构成工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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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经济关系制约下的社会劳动关系,正在向着企业化、市场化、法制化方向变化发展,给企业带来了许多新课题,需要现念上更新,理论上探索,实践中解决。这里,仅就国有企业劳动关系的变化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谈点浅见。一、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然引起社会劳动关系的变化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国家为了使国有企业成为"四自"经济实体,在市场竞争中居于主导地位,颁布实施了《企业法》、《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使多年来我国劳动关系的主体、确定和处理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一)劳动关系正在由国家主体变成企业主体。适应建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国家将国营企业改称国有企业,法定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法人资格,对职工承认其对自身劳动力具有合理流动、双向选择的自主支配权利。这就在法律关系上,使企业和职工两个当事人在企业劳动关系中获得了应有的主体地位,劳动法津关系主体的变化,是劳动关系的基本变化,它主导着劳动关系的确定、权利义务、终止和解除。(二)劳动关系的确定,正在由行政隶属关系变成平等协商的契约关系。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国家为了使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得到落实,赋予企业享有劳动、人事、工资、奖金自主权,使企业能够根据生产经营、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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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理论与实践》1996,(9)
《劳动法》的颁布实施为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规范其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实践中某些企业由于对劳动法律关系的概念不清,或无视法规引起劳动争议的现象时有发生。最近由重庆市江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一职工诉重庆畜产进出口公司的争议案,就是一例。原重庆外贸畜产皮件厂(以下简称外贸皮件厂)合同制职工苏某,1995年3月被借到重庆畜产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畜产公司)下属储运公司工作。1995年8月7日苏某与外贸皮件厂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同时经畜产公司同意,在江北区劳动局办理了劳动关系转移后,正式调入了畜产公司。但4个月后,畜产公司停发了苏的工资并否认与苏某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其主要理由是:苏某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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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企业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既能够保持劳动力稳定,发挥劳动者的积极性,又能够有效降低劳动力成本和风险,从而促进企业发展,有必要对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进行比较研究,找出适合企业自身需要的用工方式。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一是主体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确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而劳务关系的主体是不确定的,可能是两个平等主体,如直接承包工程或临时性工作的某个或某几个人与用工单位;也可能是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如劳务派遣公司招聘职工,再根据劳务派遣协议把职工派往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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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工伤保险条例》及《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条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实施前,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指狭义的雇佣关系)的区分标准之一是,一直依照《劳动法》及其解释规定,审查用人单位主体资格,若用人单位具有营业执照或依法履行了登记、备案手续,则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反之,则属于雇佣关系。《工伤保险条例》在确定有营业执照,已履行登记、备案手续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关系认定为劳动关系基础上,同时第63条扩大了用人单位的外延,将无营业执照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及依法吊销营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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