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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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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崔明石 《理论界》2005,(3):102-102
契约自由是契约法的核心原则,与契约正义有着必然的联系,其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体现。现代契约法以表现为契约自由的规制,体现根本的契约正义。强制缔约就是在这一前提下诞生的。本文分析了强制缔约的内涵及与契约正义的联系,以期对其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相似文献   

2.
现代契约法表现为对绝对契约自由的规制以体现根本的契约正义。强制缔约正是为防止被强制方滥用其权利,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践行契约正义。我国理论界和实务中对于强制缔约理论的认识,还处于概念厘清的初步阶段。本文通过对强制缔约的内涵、外延的分析以及与契约正义的联系,以期对其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相似文献   

3.
现代契约法表现为对绝对契约自由的规制以体现根本的契约正义.强制缔约正是为防止被强制方滥用其权利,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践行契约正义.我国理论界和实务中对于强制缔约理论的认识,还处于概念厘清的初步阶段.本文通过对强制缔约的内涵、外延的分析以及与契约正义的联系,以期对其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相似文献   

4.
强制缔约制度是现代契约法为践行契约正义而对契约自由进行的归位性限制,其存在领域和对弱势群体的保护范围并不具有对应性,民生依赖和公共政策需要才是产生该制度的直接动因。在实务和学理认识中,应将强制缔约和其他性质法律关系的区别予以澄清,对强制缔约的学术分类进行科学认识有助于准确司法。  相似文献   

5.
在近代法中,契约作为媒介交易的工具曾经一度承载并彰显着民事主体对自由、平等的价值诉求,自由和平等也由此成为近代契约的精神内涵。但是,伴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契约平等的形式结构开始走向失衡,契约也逐渐偏离自由、平等的精神内涵,并异化成为强势主体对弱势主体进行强制与歧视的工具。于是,为了寻求对异化契约的矫正和复归契约的自由、平等精神,实质正义成为现代契约法和契约制度的价值诉求,由此开启了对异化契约的矫正与回归之路,并实现了契约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有机衔接。  相似文献   

6.
学术自由是指以高校为代表的学术机构中的教师和学者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从事学术研究而不受外部强制的权利,由主体、对象、内容三要素构成.学术自由不仅为很多国家宪法所确认和保护,也正在成为国际社会普遍承认的一项基本权利.在中国当前语境中,应注意认识和把握学术自由的主要问题:学术自由并不只是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的自由,它不是绝对的自由,不受政府的不当干预.应防止学术机构对个体学术自由的损害,以司法途径维护学术自由.  相似文献   

7.
契约自由原则是契约法的核心和灵魂.[1]它同所有权绝对原则、过失责任原则并称为大陆法系近代民法的三大原则.它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民法上的产物,并和市场经济同始终.西方各国通过工业革命建立起来的市场经济体制为其提供了经济基础,代议制民主政体为其提供了政治上的保障,人文主义的哲学思想、自由主义的经济理论和古典自然法学说为其提供了理论基石.[2]  相似文献   

8.
通过对"契约自由"的历史发展的介绍,以及对"契约自由"的内涵界定和对"契约自由"与"社会公正"关系的理论分析,立足我国基本国情,明确了"中国合同法的发展与西方市场发达国家相比有着强烈的反差",提出了"契约自由是我国合同法的核心与灵魂,社会公正不能否定或取代契约自由"观点,并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对我国合同法的进一步完善,提供了几条合理化建议.  相似文献   

9.
现代契约观念与现代自由的发展密切相关,因此儒家需要在回应现代自由问题过程中,对契约观念作出相应的阐释。根据汉语"契约"一词的基本涵义,可以表明儒家的契约观念具有自愿协议、责权对等的一般特质。对此,从政治哲学的层面看,契约观念作为证成自由的工具性观念,是为现实地维护社会主体的价值。"自由儒学"认为,这种关系不仅存在于西方社会,而且也贯穿在中国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同时契约观念与自由观念一样,总是随着社会主体的转变而转变;不过,儒家契约观念始终保持着契约的一般特质,这是因为其背后依据着"诚—义—知—信"的儒学原理,揭示这一原理可以从学理上启发儒家现代契约理论的发展。  相似文献   

10.
契约自由与环境权益的冲突与平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沈春女 《北方论丛》2008,(1):145-149
契约自由是传统民法三大基本原则之一。契约自由强调契约是当事人的合意,而合意又是当事人的自由选择的结果,因此,契约即正义,它被赋予了至高无上的法律地位。但是,契约自由原则在现代社会受到挑战,特别是环境危机日益严重的今天,契约自由被指责为环境危机的根源。解决传统民法中的契约自由与现代环境权益的冲突已成为契约自由在现代社会发展的首要任务。只有树立新的环境保护观念,赋予传统民法的基本原则以环境保护的内容并使契约主体承担环境保护的公法义务,用现代"生态人"的人格取代传统"经济人"的人格,才能实现对契约自由的限制,实现环境公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11.
医疗服务合同成立的传统理论与合同法中要约承诺的构成要件存在矛盾,应将医疗服务事业的设置本身看成要约,患者挂号就诊的行为则构成承诺。医疗服务机构有强制缔约的义务,这是对契约自由原则的限制,其目的是为了平衡医患双方的关系,保护事实上的弱者(患者)的权益。医疗服务合同不是单一的某种合同,而是属于混合合同中的类型结合合同,应适用于类型结合合同中各有名合同组成部分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12.
穆随心  郭捷 《兰州学刊》2010,(5):107-110
劳动合同正义是劳动合同自由的核心,一部劳动合同自由的发展史,同样也是劳动合同正义的演进史。劳动合同消极自由与劳动合同形式正义、劳动合同积极自由与劳动合同实质正义的理论与实践表明:劳动合同积极自由与劳动合同消极自由相互包容,以此来达到劳雇双方利益的均衡,进而达到社会和国家利益的均衡时,劳动合同的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也就得到统一,劳动合同正义也就得以实现,劳动合同自由与劳动合同正义的动态的协调统一也就得以完成。  相似文献   

13.
市民法之价值核心,即自由.在罗马法中,自由的理念并非是绝对精神自主地实现自己,市民法的发展昌明无论其主体地位的普及抑或确认法权关系的精密可操作性,俱与人之解放这一市民法的信念相关联.在法典化时期,自由理念表现为完全之契约自由,并得以进一步蓬勃发展,成为整个法律正义哲学的核心.在当代,自由理念虽然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和削弱,但在市民法中仍保持着最初的重要价值.随着社会的发展,对自由意志的更新规范仍只能在对法律行为本身适法规格上,却非对法律行为的理念自由的否定.  相似文献   

14.
汪华亮 《兰州学刊》2007,43(10):126-129
从历史上看,合同自由大体上经历了从确立、兴盛、衰落到复兴的过程。合同自由的变迁,蕴涵了深刻的历史背景,并以政治哲学和经济学理论的变迁为其基础。经历了否定之否定以后,合同自由将继续成为合同法上一个最重要、最基本的原则。如无充分且正当的理由,法律不应对合同自由加以限制。即使具备充分且正当的理由,法律也应当以防阻私人强制为目标,以私法性的强制为主要手段,以契约程序为规制重心。  相似文献   

15.
自20世纪以来,古典契约理论因固守契约相对性,从而滞碍了契约自由的声张。为挽救契约自由的命运,契约相对性突破则应运而生。对此,学界称为“契约自由的衰亡”。为矫正该认识,文章将契约相对性突破的主要表象区分为两组,即从权利人角度与从归责的角度,逐一进行考察并加以评释。以此探明契约自由真正的宿命,揭示其如何凭借突破相对性为新生途径,进一步阐释此意义及凸现其价值。  相似文献   

16.
事实契约理论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事实契约理论的提出针对的是社会生活中大量存在的一般契约条款和强制缔约制度,主张排除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仅因事实过程而成立契约。这一理论与传统的“意思契约”理论是不相符的,因而受到批判。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契约自由原则的衰落,在合同判断上重要的不再是当事人的真正的合意或意向,而是他们作为有理智的人被认为已经同意或预期的事项。合同从形式化的意志理论中解放出来,责任、激励、救济成为合同法研究的主题。对事实契约理论的解释力也需要重新认识。  相似文献   

17.
对合同自由进行限制已成为学界的共识,但是应该清楚认识到,对合同自由的限制只能是手段而不能是目的。如果忽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优势作用和交易双方的自由意志而对其随意限制,则必然导致极为严重的后果。限制太大就会挫伤交易双方的积极性从而影响经济的发展,政府等主体如果随意对合同自由加以限制,缺乏必要的监督,则必然会产生滥用权力与腐败。在对合同自由进行限制时,有必要做到正当限制与谨慎限制。正当限制即政府等主体在限制合同自由时要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谨慎限制即要求对合同自由的限制要把握好“度”,畸轻畸重都将影响经济的稳定发展。  相似文献   

18.
衣永红 《学术探索》2014,(10):19-22
自由是近代政治哲学的核心话语,它是人的主体意识觉醒之后的第一诉求.近代自由主义纷纷以“自然状态”为逻辑起点,开启了追寻自由之路.由于“自然状态”的意蕴不同,自由之路的开启模式也不尽相同.然而,自由主义普遍认为,建立合理的政治共同体是通往自由的必经枢纽,而缔结契约,则是共同体得以成立的合法性根基之所在.因此,从霍布斯到康德,形成了一条以契约精神铺就的自由之路.  相似文献   

19.
按照分析法学的私权逻辑理论,契约自由并非权利,而是派生权利的契约关系的元形式,是民事主体之间“无权利—无义务”的关系状态,其实质就是没有法律限制。将契约自由混同于“契约自由权”对于契约权利本身的设定并无实际意义,反会成为立法者或裁判者滥用其意志侵害意思自治的借口。作为契约权利的元形式,契约自由决定了契约权利的本质必然为约定性权利,但也决定着契约权利只能具有相对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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