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性骚扰行为侵害的权益具有侵权法上的可救济性。侵权责任法确立的雇主责任和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可以适用于职场性骚扰和公共场所性骚扰;但该法难以涵盖这些性骚扰行为的全部类型,需要与其他法律一起共同实现对性骚扰行为的规莉。  相似文献   

2.
文章立足于我国安全保障义务的立法现状,从其理论来源、法理本质等方面着手,研究和归纳了当第三人侵权时经营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构成要件与责任承担方式.并采用法理分析和立法比较的方法,对《侵权责任法》第37条第二款规定的经营者之补充赔偿责任予以探讨,提出了第三人侵权并不绝对中断安全保障义务人与被害人损害间的因果关系,损害赔偿应按份承担,安全保障义务人不得事后再对第三人进行追偿等观点.  相似文献   

3.
是否存在注意义务并违反注意义务是判断行为人是否承担过失侵权责任的前提和基础。对是否存在注意义务的判断,既要考查法律、法规、合同约定、习惯、常理等对行为人的客观要求,也要考察行为人预见危险和损害后果的主观可能性。对是否违反注意义务的判断,应采用客观标准,在我国应以与行为人处于相同情形下的当地社会公众普遍接受或遵守的行为模式为判断标准,同时兼顾效益成本和公共政策的需要。  相似文献   

4.
什么是定作人的安全保障义务以及定作人违反该项义务应承担何种责任近年来成为民法学界和社会所关注的问题。本文阐述了安全保障义务的内涵;指出在司法实践中,应结合定作人对危险因素预见的可能性及采取的措施等,判断是否应由定作人承担过失责任。  相似文献   

5.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是成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前置性条件,对其性质和地位的正确把握,是确定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边界的重要依据。在本罪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仅仅是为提示违法性而存在,而不是构成要件要素。本罪所保护的法益是个人生活的安宁,而不是所谓的信息自决权。在本罪司法认定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有两个层面的价值和意义:一方面在认定行为人的行为符合构成要件之后,通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提示违法性功能,审查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具有违法阻却事由即法律上的根据;另一方面,在行为人的责任评价阶段,通过本罪所保护的法益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实质解释评价行为人违法性认识的有无、错误的可避免性,进而作出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可归责的评价。  相似文献   

6.
先合同说明义务之违反有缔约上过失责任及恶意欺诈规则的适用,两者在适用的法律后果上具有相似性。在故意情形,两者得自由竞合,由当事人择一主张;在过失情形,缔约上过失责任的适用将导致恶意欺诈的主观故意要件被规避。在现行法上,我国《合同法》第42条第2项明确限定缔约上过失责任仅适用于故意违反先合同说明义务场合,而排除缔约上过失责任在行为人仅具过失违反先合同说明义务情形的适用可能性。在缔约上过失责任之外,重大误解具备适用于因过失违反先合同说明义务场合的可能性与合理性,因此能够在过失情形提供功能上的补位。  相似文献   

7.
合同诈骗罪的客观方面构成要件可以分解为合同行为、欺诈行为、占有行为和逃避合同义务行为四个要素,只要行为符合这四个要素,即可认定具备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市场经济中的合同行为的复杂多变性决定了对非法占有目的的判断应该综合考察行为人的整个合同行为才能做出推定,一条或几条标准不可能解决所有合同诈骗罪与非罪的问题。  相似文献   

8.
缔约过失责任赖以存在的基础是诚实信用原则,其构成要件是:行为人违反了先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了依赖利益的损失,其行为与对方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以及行为存在过错。在缔约过失责任承担问题上应借鉴国外的司法实战经验,确立依赖利益不得超过履行利益的损害赔偿原则以及缔约过失责任过失相抵的原则。  相似文献   

9.
论物业公司对业主的安全保障义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设立物业公司对业主的安全保障义务,符合现代民商法的基本精神和世界立法思潮。物业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的责任形式主要有直接责任和补充责任两种,对其应采取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  相似文献   

10.
行政责任是指违反国家行政法规所规定的行政义务或法律禁止事项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其特征是:(一)行政责任以行政义务的存在为前提;(二)行政责任是违反行政义务的行为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三)行政责任种类呈多样化形式.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它是法律责任中一种独立的责任.其特征是:(一)民事责任以民事义务的存在为前提;(二)民事责任是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三)民事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严格区分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是促使立法质量"与时俱进"的重要因素之一.  相似文献   

11.
随着网络的迅速发展,网络性骚扰是困扰女性网络用户尤其是女性未成年人网络用户的突显性问题。网络性骚扰是对这些网络用户合法的性权益的侵害。网络性骚扰是社会性观念扭曲、家庭学校性教育缺失、网络监管不力、法律规制不健全等多方面原因引起的侵权行为。应从加强正确性观念的宣传、加强对女性未成年人的性教育、加强对网络的监管力度和对网络性骚扰的司法规制等方面,确保实现法律有效保护女性未成年人性权益的目标。  相似文献   

12.
解读职场性骚扰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近些年,职场性骚扰话题愈演愈热,然而多数人对这一概念的理解是片面的、直观的。论文从职场性骚扰的定义、特征、主体、客体、对象等方面对其进行界定,兼对“如何理解性骚扰中的‘性’”,“女性可否成为性骚扰主体”,“同性之间能否成立性骚扰”,“双性恋者可否成为性骚扰主体”等争议问题作出解答。  相似文献   

13.
职场性骚扰在中国是复杂的,问题的出路在于从“单位”语境下善加解读中国的职场性骚扰,同时吸取西方国家反歧视立法中雇主责任制的经验,致力于寻找适合中国的职场性骚扰防治策略,如何发挥单位(雇主)在职场性骚扰预防中的作用等更是其中关键。  相似文献   

14.
本课题项目组通过实证调研和文献比较,发现企业建立防治职场性骚扰机制有现实需求。在国家立法确立用人单位防止性骚扰义务之后,企业性骚扰防治机制的推广并不顺利。因为此项义务规定过于笼统而难以落实,职场性骚扰定义的缺位导致认定难,保护对象限于女性的褊狭令部分男性对防治职场性骚扰持消极态度,受害人多数不愿选择向主管投诉或向法院起诉,知情人不愿作证。基于此,有必要从立法模式及其理念、具体制度设计方面提出建立防治职场性骚扰机制的对策,以供在相关立法及决策时有所参考。  相似文献   

15.
运用社会性别视角对女大学生遭遇性骚扰现象进行研究,可以看到,男权文化将女性(女大学生)当作性的客体,通讯的发达使得性骚扰载体多样化,女大学生主体意识的缺乏为性骚扰者提供可乘之机是女大学生遭遇性骚扰的深层原因。要防范女大学生遭遇性骚扰,必须消除社会文化中的性别歧视,用法律的武器禁止和杜绝性骚扰现象,女大学生自身也要培植警觉意识,学会自我保护。  相似文献   

16.
性骚扰对妇女人身权的侵害及法律规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追究性骚扰者民事责任在中国属于新颖的研究课题.本文试图通过对性骚扰概念界定以及特征的比较,研究性骚扰究竟侵犯公民的哪种权利,分析在认定性骚扰时适用哪些证据规则,并且比较了当今中外关于性骚扰立法规制,重点阐述了我国今后惩治性骚扰应当采取哪些有效法律对策.  相似文献   

17.
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民事责任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学校不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但对学生的人身安全及健康负有安全关照义务,学校违反该义务致使学生受到伤害,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主要负过错责任,在特殊情况下还要承担无过错责任甚至公平责任.对学校过错责任的认定标准只能是客观标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某些规定有不妥之处,其中与民事法律相悖的内容应当无效.  相似文献   

18.
论性教育权的确立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性教育权是和教育权、性权利、人权教育权、人权既有紧密联系,又有基本区别的独特权利,人们正在逐步认识到它的重要性,但依然未能全面、深入地把握这一概念,更未能在法律层面真正地确立这一权利.性教育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以适当方式接受一定标准的性科学、性权利和性文化教育的特殊教育权利.确立性教育权将有利于改善落后的性教育现状,根除普遍的性无知现象,并最终促进性权利体系的形成、发展和相关人权的进步.确立性教育权需要遵守"客观、多元和批评的性教育"原则,以保证性教育权的适当性.确立性教育权这一工作也需要每个国家的努力和国际合作来共同推进.  相似文献   

19.
“中国性别诗学”研究执意于在审美领域不把女性做社会少数族群“特殊化”处理,而是强调女性是人类的另一半,男女双性作为人“类”,人权首先是人身之主体地位和权利,从而与既有的诗学形态出现了某种历史链条中的断裂,从中滋生另一种可能的审美维度:性别,为人类的性别文化建设探索出一种不断“添加能量”的思想和行为。它将侧重A.本土中国性别诗学,B.西方性别诗学的本土化实践两方面的内容;既尊重性别诗学的基础性工作———女性主义文学研究,又要依赖性别诗学的集中表征———女性主义文学批评,更不忽略“和而不同”这一不为性别而性别的审美价值“越界”,正视性别诗学的历史的、现实的和将来的意义。性别诗学是一种从性别文化历史和现状思考出发,推而广之与全球文化伦理正义相关联的前景看好的文论。“中国性别诗学”则是应对“全球化”文化生态现实,又打上鲜明的本土文化色彩的个案之一,它表明真正意义上的女性主义同样也对世界负责。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