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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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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解读行政私法行为的功能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行政私法行为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利用私法形式直接实现行政法目的或任务、兼具公私法双重性质的新型行为。与传统的行政行为相比,它具有以下功能:革新传统行政行为的认识,深化对政府行为本身的研究;采用灵活多样的行政手段,转变政府职能;扩大公民参与行政的民主力度,实现政府与公民关系的平等化;实现社会公正,提高行政效率;革新行政法是公法的传统观念,促进行政法的私法化。这些功能使行政私法行为具有广阔的生存空间。  相似文献   

2.
行政私法合同是行政私法行为一种形式,其理论缘于德国行政私法理论,为满足"给付行政"期待而适用的一种新型的合同类型。行政私法合同在我国社会福利保障、公用事业服务等给付行政领域广泛适用。行政私法合同区别于传统的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是政府以对公民"生存照顾"实现为目的而与之签订的,具有公私法权利义务混合性特点。行政私法合同的目的和主要内容以国家对公民的生存照顾实现为保证,双方当事人在公法上一方为履行职责,另一方则享受权利,而在私法上则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平等。行政私法合同虽以"生存照顾"为前提,但遵循偿付公平的原则,因而另一方当事人须进行对价支付。  相似文献   

3.
环境公私协作通过在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引入责任共担、风险分担、互利互倚的合作契约机制的建立,旨在引入社会资本,推进对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治理以及增进环境公共产品、公共服务供给,它体现了环境行政从传统的监督管理行政到契约行政的法理拓展与机制创新.环境公私协作契约在法律性质上属于环境公益目标导向下的行政契约,并具有公法性和私法性并存、行政目的性和契约合意性兼具的特点.依据环境公私协作契约中契约合意与行政权力优位顺序的差异以及所占比重的不同,可将其类型化为私法性环境公私协作契约和公法性环境公私协作契约.司法救济是环境公私协作法治化、规范化不可或缺的环节,私法性环境公私协作契约以传统的民事诉讼为主要司法救济途径,而公法性环境公私协作契约的司法救济,则可根据具体纠纷起因而选择适用行政诉讼或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此外,环境公私协作契约行政追求的环境保护公益目标,也为环境公益诉讼司法救济机制的引入提供了必要性基础.  相似文献   

4.
在公私法合作趋势的影响下,行政私法行为的泛起已成大势所趋,并日益被各国政府所青睐,但此类行为无法完全取代传统的高权行政,其适用具有一定的限度。作为一类新型的行为方式,它的使用并非没有界限,而应当受到主体条件、职权条件、目的条件、私法自治条件和手段条件的限制。各国行政私法行为一般在适用范围上均有限度,在我国,行政私法行为往往不能存在于规制行政领域,而在给付行政领域等大有适用空间。  相似文献   

5.
如何从司法预防层面化解环境污染风险,是新时代对环境法治提出的新命题。环境公益诉讼作为司法层面有效应对环境污染风险、维护环境公益的重要司法规制手段,在民事领域已有预防性的制度设计与实践探索,但在行政领域的立法与实践方面均处于“缺位状态”。预防性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确立具有现实、法理与司法层面的必要性,但目前面临着专门性法律缺失、地方性立法散乱和司法实践乱象丛生等困境。基于行政机关、检察机关与司法机关在预防性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的功能定位,完善预防性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具体规则的路径在于,明确环境污染“重大风险”的概念、区分被诉行政行为类型、健全举证责任规则、完善配套制度保障、完善与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衔接规范等。  相似文献   

6.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借助私法领域常用之平等协商方式实现环境公共治理过程的行权方式创新,为政府环境保护行政管理职能的履行提供了引入契约式公私合作的转型契机.主流学说对赔偿磋商属于纯粹的私法民事行为抑或涉及公法元素的特殊私法民事行为的性质误读源自于手段论者和主体论者对磋商目的与手段关系、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处分边界的认知偏差,准确把握行政民主化改革潮流下的合作治理范式转换背景并对赔偿磋商本身作三阶段划分有助于更为客观真实地反映赔偿磋商所蕴含的公权行政属性.依托行政契约理论对作为赔偿磋商成果形式的磋商协议作映射关系检验为辨析赔偿磋商的行政行为性质开辟了新的道路.  相似文献   

7.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不同的部门法领域所享有的权利必然具有相应的部门法特色。行政法权利是由行政法所规定或确认的,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由私人主体所享有的、与行政主体的权利义务相对应的各种权利。私方主体所享有的行政法权利具有不同于私法权利的部门法特征———其享有来源于行政法的规定;可以放弃,但不可自由让渡;其实现具有不确定性和不能自力实现性;要求特殊的法律保护。行政法权利不同于私法权利,也不同于行政权力,其实现需要特殊的立法、行政执法和司法救济的保障。  相似文献   

8.
现代行政任务不断增加,以行政机关代表的公部门为完成行政任务不得不寻求与私人部门合作,共同完成行政任务。公私合作完成行政任务有其存在的法理基础和规范依据。公私合作完成行政任务催生了行政法上一种新兴的行为——公私合作行为,行政法上赋予了其新的内涵。  相似文献   

9.
虽然世界各国家和地区关于行政合同撤销的立法规定各异,但设立行政合同撤销制度是立法趋势。立足于中国国情,我国应当设立行政合同撤销制度解决实践中的行政合同效力瑕疵问题,这是行政合同合同性和行政性的要求,有利于完善行政合同制度和行政行为撤销制度。行政合同的可撤销情形为:私法中规定的部分合同可撤销因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可导致行政合同撤销;当事人主体资格有瑕疵可导致行政合同撤销;行政合同订立时违反法定程序和方式可导致行政合同撤销。  相似文献   

10.
在我国,铁路运输部门既是一个民事主体,同时也是一个行政主体。铁路客运关系是一种公私法的竞合关系。自乘客进站之时起,乘客与铁路客运部门之间就形成了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的竞合关系。由于现实生活中人们对铁路部门行政主体身份的认识模糊和我国现行铁路行政法规的缺位,导致铁路部门在行使行政管理权力时,缺乏公法和私法上的合法依据。据此,未来的《铁路法》改革需要在一种公私法结合的研究视野下展开。  相似文献   

11.
对行政事实行为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事实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行政职权作出的,不以产生特定法律效果为目的的行政行为形式。《行政处罚法》尤其是《国家赔偿法》的颁布,使行政事实行为越来越多地受到关注。因此讨论行政事实行为的基本特征、构成要件、法律救济等具有重要的法理意义。我国行政事实行为的法律救济对行政事实行为的救济途径应当包括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  相似文献   

12.
行政约谈在实施中存在“缺位”“越位”以及缺乏实效的困境,在制度上存在立法层次低以及不健全的缺陷。应定位行政约谈为行政事实行为中的非正式行政行为,将行政约谈的类型分为常态的行政约谈与异化的行政约谈;常态的行政约谈包括行政指导型约谈与行政调解型约谈,异化的行政约谈包括行政命令型约谈与行政处罚型约谈。应制定《行政约谈条例》进行统一立法,以“依法约谈”为基本原则,以政府职能边界、约谈对象违法情形、与其他行政行为关系三个标准确定行政约谈的适用范围,构建能够保障约谈对象与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以及行政约谈的实效性与效率的程序制度,将行政命令型约谈、行政处罚型约谈、规制性行政指导型约谈纳入行政救济的范围。  相似文献   

13.
居住是人最基本的生理需求之一,保障公民的住房权利是新时代国家的义务,在国家传统的保障房体系的廉租房和经适房之外出现了一个"夹心层"群体,公租房制度作为国家解决夹心层住房困境的努力登上历史舞台,作为政府的行政给付行为,公租房在行政法学原理中也应当遵循行政法中的法律保留原则,对公租房的统一立法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必要性。综观现行的各地方政府的立法状况和实践情形,我国的公租房统一立法在立法目的、保障对象、立法技术等方面存在诸多难题,在实践中遇到较多困境。公租房统一立法所存在的难题急需厘清和破解。  相似文献   

14.
生态修复责任关乎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实现。中国现行法律中生态修复责任表现为一种行政管制工具和一项法律责任方式。作为一项法律责任方式,司法实践中生态修复责任是以请求权为基础的民事责任,属于私法责任。生态修复责任虽有"私法责任"之名,但在私法责任的理论框架下,难以得到圆满解释和适用。遵照大陆法系公私法的二元划分,生态修复责任实为公法责任。此处的公法责任不同于传统的公法责任体系,是环保行政主管机关依赖公法规范督促监管污染者实施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的责任。公法责任属性下生态修复责任的实现,应当建立起以"行政磋商修复+行政责令修复+行政代履行修复"为主导的公法机制。  相似文献   

15.
文章从法律视角解读卫生监督与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关系,以及在卫生监督领域引入行政合理性原则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对卫生执法者落实合理性原则实施行政裁量提出思考:关注行政合理性原则在卫生监督领域的特殊性,考虑引入“不合理”审查标准;将行政合理性原则适用于卫生行政立法、行政程序的选择裁量中;权衡行政合法性与合理性原则的关系,注意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发展变化性。  相似文献   

16.
对行政私法行为的概念界定不同国家有着各自的识别标准,从比较的基础上界定行政私法行为概念,其性质应以公法为主,以类型化的手段具体确定公、私法属性。在行政私法行为外廷认识上,由于人们常常将它与一些相近似的术语交替互换使用,混淆着行政私法行为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相似文献   

17.
从行政立法质的方面看,行政相对人参与行政立法有助于提高行政立法的公正性、人民性或政治合法性。从行政立法量的方面看,行政相对人参与行政立法有益于法目的的实现,有助于行政法律秩序的建立。行政相对人参与行政立法在具体的实施中也会遭遇一些实际困难,如利益不平衡性问题;效率问题;专业技术背景问题;宪政支持问题等,需要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解决。  相似文献   

18.
在我国,行政指导具有其他政府行政行为无法替代的法律地位,对行政指导进行法律救济是“权责一致”法治原则的要求,是时下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要求,同时也是诉讼法发展趋势的要求。我国的行政指导法律救济制度要从立法内容,立法模式上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9.
法治作为一个历史概念,既具有普适性,又具有地方性。对源自西方的法治概念作中国情势解读,它在组成形态上包含私法之治、私法的公法之治、公法之治三部分。法治视野下的行政体制改革的使命,实质上就是要在行政领域实现行政法治;作为互动的另一面,行政体制改革应当从观念变革和法律制度完善两个方面对法治作出回应。  相似文献   

20.
中国法学理论和立法对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的界定较为明确,但实践中两者之间存在着交叉地带,包括文件的同一内容针对特定对象和不特定对象分别构成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同一文件的不同内容分别构成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等复杂情形。法学理论和立法对这一地带均未深入研究,导致出现了两者界定难的问题。 这一问题不能采用某些学者“取消两种行政行为划分”的办法来消除,而应通过出台全国统一适用的、操作性强的规范性文件管理方面的立法,细化和补充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及严格执行两种行政行为的相关监管制度等途径来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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