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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程凌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23(4):173-182
社会保障法主要通过社会保障行政进行相关待遇的给付,如果相对人不符合社会保障待遇给付的相关条件,则要对社会保障授益行政行为予以撤销或废止。在此过程中,中国社会保障立法并未完全贯彻信赖保护原则。在法理论层面,法之安定性、基本权利保护原则为信赖保护原则的基石,在社会国理念下,信赖保护原则在社会保障法中的重要性更加突显。在社会保障行政的过程中,须从信赖基础、信赖表现、信赖利益的保护等三个要件,判断社会保障行政相对人的信赖是否值得保护。在满足信赖保护要件的情形下,如果授益行政行为存在违法情形,其法律效果可从行政行为可否撤销、撤销或废止是否溯及既往失效及社会保障待遇给付的返还等三个方面进行调整。 相似文献
2.
孙明 《云南财贸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5(1)
行政处理是不同于授益行政行为,也不同于损益行政行为的具体行政行为中的一类,其对相对人的权益有直接影响,但积极影响还是消极影响在行政主体为行为时并不确定.具体行政行为根据对相对人权益的影响不同,可分为授益行政行为、损益行政行为和行政处理三类.行政处理不同于行政处罚.相对人认为行政处理侵害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3.
授益行政行为的生存背景解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孙丽岩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5):93-99
授益行政行为作为对行政管理相对方有利的行为,应当得到推崇,使之逐渐演变为行政管理手段的主旋律,成为新形势下我们探寻政府行政管理方式的一个平台.从客观背景来看,市场经济的自由和秩序要求催生了政府以法定授益的形式固定市场主体、稳定市场秩序;权力的来源与回归揭示了政府以授益形式服务大众的本源;权利本位的自然需求成为民众向政府索取的天然理由;服务行政的理念更加彰显政府授益于民的内在出发点. 相似文献
4.
武飞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1):135-146
学界关于行政惯例的规范性质存在争议.在进入司法程序之前,行政惯例是行政机关基于自我认同所建构的直接行为规则.行政惯例的外在方面,是行政机关长期统一一致的行为;行政惯例的内在方面,是行政机关成员的认同.行政惯例通常不直接调整行政相对人的行为,但行政机关基于行政惯例作出的行政行为对相对人具有直接拘束力;行政机关的权威会催化行政惯例的规范性质,行政机关违反行政惯例时相对人可以主张信赖利益保护.对司法审查来说,行政惯例的存在首先是一个事实问题;经审查认定后的行政惯例可作为裁判理由而非裁判依据,从这一意义上说,行政惯例并非法官法源. 相似文献
5.
6.
丁云峰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9(5)
信赖保护原则适用于撤销、撤回或变更授益行政行为的情形中,以解决依法行政原则与行政行为效力安定性之间存在的冲突。它发挥作用的方式是在具体个案中衡量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并以维持原授益行政行为为原则,以撤回补偿、变更补偿或撤销赔偿为例外;其根本目的在于保护强权下的弱者,维护行政相对人的权益。信赖保护原则的确立对于推进诚信政府建设、依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和保护行政相对人的正当信赖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7.
关于行政立法主体补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章干 《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1998,(6)
行政立法主体,不仅包括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行政机关,还应当包括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授权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其他行政机关。因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可以、而且有必要把某些立法权授予其他行政机关行使;其他行政机关依授权制定“规范性文件”,实质上就是一种立法行为。认识和肯定这种行政立法主体是必要的。 相似文献
8.
陈章干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6)
行政立法主体,不仅包括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行政机关,还应当包括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授权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其他行政机关。因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可以、而且有必要把某些立法权授予其他行政机关行使;其他行政机关依授权制定“规范性文件”,实质上就是一种立法行为。认识和肯定这种行政立法主体是必要的。 相似文献
9.
杨福忠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2(1):36-42
法律的授权条款既赋予被授权机关权力,同时也课予其行政立法的义务;被授权机关在是否进行授权立法方面没有裁量权,只是在何时立法方面有一定的裁量余地。当裁量权收缩乃至于没有裁量情形出现时,被授权机关怠于立法的行为即会构成行政立法不作为。授权机关应加强对自身授权行为的控制,同时应加强对被授权机关的监督,必要时可以收回授权以解决行政立法不作为问题。 相似文献
10.
李海平 《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24(2):72-76
行政权力社会化、公共服务民营化改革迫切需要加强行政授权的立法和研究。学界对行政授权的概念、性质、依据、法律后果在认识上存在严重分歧。我国应当在行政程序法中明确行政授权的行政行为属性,并明确规定行政授权的法律依据范围、具体程序和授权机关的授权担保责任;应当在行政复议法中明确授权机关在行政授权法律关系中的的复议机关地位;应当在国家赔偿法中明确授权机关对被授权机关行使所授职权行为的连带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1.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必要性质疑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张继荣 《河南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22(1):105-108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在理论提出的同时,其司法实践的尝试却遇到诸如管辖、法庭调查、举证、辩论、裁判等方面的困难;对产生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行政机关裁决民事争议制度,立法在减少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在放弃这类职权;反观其理论本身就具有缺陷,未考虑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差异而进行简单的借鉴,导致诉讼过程中参与各方利益关系失衡.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实无存在之必要. 相似文献
12.
胡照青 《安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7(3):31-33,42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最严厉的刑罚.世界各国死刑的存废现状十分复杂.死刑的存废是由一个社会的经济、政治、人文等因素共同决定的.目前,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具备死刑废除的条件,因为他们有发达的社会生产力、高度的政治民主和深入人心的人道主义价值观念,我国现阶段不具备废除死刑经济基础、政治条件和人文背景. 相似文献
13.
行政指导作为实践中广泛采用的一种行政方式,促进了现代各国包括行政和经济在内的整个社会的全面进步。行政指导有着诸多效用,它内含成本效益原则并体现了民主法治精神。因其"双刃性"具有弊病且由此影响了其救济的构建,行政指导的规范化运用,将有利于现代服务政府形象的塑造。 相似文献
14.
中国行政诉讼范围的扩大已成必然趋势。考察中国行政诉讼范围的确立及曲折发展的历程,发现中国现行行政诉讼范围存在不容忽视的缺陷。有限的扩大中国行政诉讼的范围,是历史的必然,但必须坚持有利行政相对人合法权利的有效救济、有利于司法部门和行政部门各自优势的充分发挥、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的原则,同时应该为行政救济提供保留。 相似文献
15.
美国行政立法的成本与效益评估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汪全胜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10(6)
立法的成本与效益评估即是政府机关或其他主体对立法制定与实施的成本与效益进行评价衡量,是立法评估的主要内容之一。美国行政立法的成本与效益评估,有其产生的特定背景,并通过一系列的总统行政命令加以保障。在立法前对立法的成本与效益进行预评估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立法的可行性、有效性,对立法实施的成本与效益评估可以为法律进行废除、修改提供决策依据。 相似文献
16.
张娟 《合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16(3):28-32
对我国公安机关的两种行为——行政行为与刑事司法行为进行了分析、比较。公安机关在实践中由于滥用刑事司法权 ,导致刑事司法行为和行政行为难以界定 ,这给人民法院的司法实践带来困难。针对这种状况 ,提出了界定我国公安机关的行政行为与刑事司法行为的标准 ,并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这一问题的规定作出评析 相似文献
17.
姜裕富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8(4):39-43
刑事悬赏是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侦查中普遍采用的一种法律行为。从刑事悬赏发布主体属性来分析,刑事悬赏的法律属性应当理解为一种行政行为。这种界定可以有效厘清公安机关与个人发布的悬赏之间的区别,明确刑事悬赏的法律监督机制和确定刑事悬赏的法律救济途径等问题。 相似文献
18.
葛立刚 《榆林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21(1):60-62,71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的面世,标志着我国正式开始废止死刑的立法实践。死刑渐废论的观点为我们提供了分析死刑立法改革的一个视角:理性引导与经验支持。死刑缺乏其存在的道德合法性的基础,其废除符合理性的要求;作为一项立法改革,死刑的废止又离不开现实经验的支持。因此,推行死刑的立法改革,需要立法者通过理性的立法引导死刑民意的走向,并通过经验行为体现立法理性,在死刑废止的进程中实现理性与经验的统一。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