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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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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赵丰 《兰州学刊》2002,(6):92-93
一、新闻法治及其现状 新闻法治,首先是一个新闻立法的问题. 新闻立法是国家制定和颁布的有关新闻采集、传播、出版、交流的法律规定的条文,是国家法治的一个组成部分.一般包括新闻出版法、新闻记者法、新闻审查法、新闻自由法等等.  相似文献   

2.
孙晓钟 《理论界》2008,(4):244-244,205
新闻侵权是指新闻机构故意或者过失地刊登诽谤侮辱他人的新闻,或者不当地披露他人隐私,造成受害人名誉权等人格权损害的违法行为。我国司法实践中,新闻失实是媒体和报道者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原因。本文就新闻源失实与媒体报道责任的关系进行了阐述,并提出了预防新闻源失实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3.
石油石化大企业新闻在大庆媒体报道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企业新闻报道过分生硬的问题,在本地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中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当前必须实现企业新闻的软着陆,使企业新闻中的"硬"与"软"的关系得到妥善处理,使媒体宣传更好地为大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服务。要借助软化报道内容、打破常规的报道形式,通过对企业新闻适当进行"包装"、"翻译"并采取讲故事等特色手法,让企业新闻招人看、受人听,深入人心。  相似文献   

4.
现代社会中,有一些相互冲突着的社会现象和权利要求,法治的任务就在于协调和解决这些权利冲突和利益平衡。隐私权是近年来获得国际社会普遍认同的宪法权利,新闻传媒负载和体现了表达自由并构成民主法治社会的重要机制之一。两者作为现代社会的基本权利存在着矛盾和冲突,需要对其权利冲突和利益平衡予以高度关注和深入研究。本文在对隐私权权利界定和新闻传媒功能阐述基础上,分析了两者冲突的原因和表现,提出了两者的利益平衡原则和新闻传媒的抗辩原则。  相似文献   

5.
新闻法治是法治国家对新闻业的基本要求,但由于受诸多因素的影响,中国的新闻立法还相对滞后,影响了新闻法治的进程。必须以更加开放的心态和更加务实的手段,推进中国的新闻法治。  相似文献   

6.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和国家的治国方略和奋斗目标,其实质就是以法治取代人治,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需要执法机关与监督部门以及广大民众共同努力方可实现。在时下的中国社会,“焦点访谈现象”表明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机关尚未形成良性互动,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要求有一定差距。只有实现新闻舆论监督法治化,把自由和自律(守法)结合起来,以程序化为基础并完备新闻法体系,才能更好地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相似文献   

7.
司法新闻监督与司法审判二者之间存在着彼此互动的关系 ,记者与法官在解纷息讼时所发挥的作用而引起民众的误解并产生了一系列的消极后果 :法失去应有的权威、司法难以独立等。应正确处理司法新闻监督与司法审判的关系 ,并做到 :司法新闻监督不得越权 ,以免造成新闻审判 ;出台新闻法以规范司法的新闻监督 ;提高司法新闻监督从业人员的素质 ,走专业化之路  相似文献   

8.
加强中原经济区建设法治保障的对策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原经济区是河南加快中原崛起、实现河南振兴的重要载体和平台.从区域发展和法治建设相协调的内在逻辑来看,加强中原经济区建设的法治保障,对于谋划和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至关重要.结合中原经济区建设的大背景,可以考虑从六个方面构建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的有效的法制支撑:明确协调机构,建立中原经济区行政契约机制;坚持以人为本,建立中原经济区立法协调与透明机制;严格行政执法,建立中原经济区行政执法协调与合作机制;强化司法权威,建立中原经济区司法协调与合作机制;提高法治实效,建立中原经济区法律监督机制;培育法治文化,建立中原经济区法治区域优化机制.  相似文献   

9.
新闻侵害名誉权的抗辩事由及其运用策略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新闻侵害名誉权是新闻出版自由同公民或法人的人格权发生冲突的产物。抗辩事由是调适这一冲突的法律武器 ,是保护新闻出版自由及舆论监督的一道防线。全面抗辩事由最基本的有三个方面 :传播内容的真实性、评论的公正性和报道的特许权 ;局部抗辩事由主要有更正和答辩。合法而正当地利用抗辩权既取决于新闻媒体对抗辩事由准确而全面的把握 ,也取决于策略运用上的适度和灵活  相似文献   

10.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法治建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秋实 《阴山学刊》2005,18(4):125-128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公平的社会、稳定的社会、人本的社会、利益协调的社会,更是一个法治的社会。和谐社会的实现和运转需要法治机制支撑。法治是社会和谐的前提和基础。我们应通过立法、守法和司法等重要环节,加强法治建设,彰显法治精神,协调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有序发展。  相似文献   

11.
杨保军 《阴山学刊》2004,17(4):44-48
公开性是新闻在传播方式上最显著的特点之一,也是新闻传播的重要精神内涵。新闻传播的公开性,是指新闻传播的大众性和社会性;新闻自由是公开原则的内核和根本精神;新闻传播过程本身的公开,是新闻传播公开原则的实质性内容之一;公开性原则要求新闻传播主体在非特殊情况下,应向社会和公众公开新闻信息的来源。公开报道是公众知情权得以普遍实现的通道和基本保障;公开是新闻传播的力量源泉之一;公开是对新闻媒体进行有效监督的手段。公开性的实现,需要确立"社会公器"的新闻传媒理念;建立必要的保障制度;遵守新闻传播的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12.
论隐私权限制的利益平衡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对隐私权的重视,并不意味着隐私权是无限的,个人隐私在受到隐私权保护的同时,也会被公权力、新闻自由权、知情权等所涉及。不同的权利体现了不同的利益要求,不同的利益之间会存在冲突。对隐私权的限制,在实践中表现为隐私权与其他相关权利或权力所体现的不同利益的平衡问题。利益平衡原则应当被确认为隐私权限制的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13.
作为一种新型个人信息权,被遗忘权的产生是为了调整搜索引擎上的过时个人信息。通过删除或隐匿搜索引擎上脱离情境的个人信息,信息主体的人格权益得以实现。欧盟法院在谷歌诉冈萨雷斯案中确立了被遗忘权,并强调了信息处理和传播行为的适度性和适时性。传统隐私权理论无从应对网络个人信息散播行为,也难以为规范搜索引擎上的过时个人信息提供充分法理支持。鉴于个人信息权与隐私权的差异性、过时个人信息的负面性、以及删除过时个人信息对于社会和解的积极意义,我国有必要在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中引入被遗忘权。然而,被遗忘权与公众知情权等权利间的潜在冲突也值得注意。在决定是否删除过时个人信息时,比例原则可被用来进行利益衡量。  相似文献   

14.
陈斐斐 《学术探索》2012,(12):52-54
体育新闻要起到舆论监督作用,就必须做到内容的公开透明,这就会与体育名人的人格权相冲突。本文在分析体育新闻自身特点与体育名人的人格权的基础上,探寻了冲突产生的原因。在现实的新闻报道中,经常会有媒体侵犯体育名人的权益的事件发生,对体育名人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等造成影响。本文从新闻立法和媒体自律两个方面着手,具体阐述了如何避免侵犯体育名人人格权的方法,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5.
新闻图景就是由新闻报道塑造的新闻符号世界;一定社会的新闻图景.主要是由该社会统治者拥有的新闻媒体的新闻报道直接建构的。媒体的利益取向是媒体建构新闻图景最重要的出发点;媒体的传播目标是媒体选择建构新闻图景的指挥棒;媒体方针、编辑方针是新闻媒体建构新闻图景的核心框架。因此,在现实的新闻传播中,并不存在以他者为本位的新闻媒体,所有的媒体都是以自我为本位的传播者,“受众本位”基本上是神话,传受共同本位才是理想。  相似文献   

16.
依法治国作为我国一项基本制度,有其形成的标志1.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2.健全的民主制度和监督制度;3.严格的行政执法制度与公正的司法制度;4.高素质的执法队伍;5.全民法制意识的提高.  相似文献   

17.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带来的社会恐慌、焦虑会使公众对于知情权的渴求进一步增大。如何在保障特殊时期公众知情权的前提下维护好患者隐私权从而稳定社会情绪,守护法治社会之基是值得探讨的问题。只有依法应“急”,依法防控,在维护社会公益的基础上充分尊重每一位患者人格隐私之利益,才能驭法治之利器克时局之多艰。  相似文献   

18.
教育法是现代国家教育行政的基础和基本依据.而教育立法和司法又面临一系列问题、矛盾甚至是冲突.依法治教成为世界教育发展的趋势.我国的教育法制既需适应世界教育发展的潮流,成为世界教育改革的一部分,又需面对自身的现实问题而立法和司法.  相似文献   

19.
网络环境下的知情权边界   总被引:4,自引:4,他引:0  
作为当代信息社会的重要人权类型,网络环境下的知情权正日益受到社会公众的普遍关注.网络环境的出现,使得人类社会活动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趋势,权利碰撞和冲突的可能性不断增加,而权利冲突导致了权利边界问题的提出.网络环境下的知情权是有边界的,涉及到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网络信息都不属于知情权的客体范畴.确认网络环境下的知情权边界,应坚持公共利益优先原则、技术保障原则、权利行使的合法性原则、平衡与协调原则,实现网络环境下的知情权与其他权利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与协调,最大程度地化解权利冲突.  相似文献   

20.
新闻与法浅论——"夹江打假案"回眸与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闻要严格遵守国家的各种法律、法规,不得作出任何与之相左和背离的报道,更不能与新闻代法去进行“新闻审判”。1995年发生的“夹江打假案”所引起的社会“轰动效应”,是新闻侵权、越权,以舆论干扰司法审判的一个典型事例,值得理性反思、研究和探讨,并引以为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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