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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协会日前发出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谨防落入7类打折圈套。一言无诺夸大其辞有的商家在广告牌上大大地写上“2折”,紧跟着一个小小的“起”字。有的商场宣传全场5折到7折,但商场又有一半商品标签上写着8折。等你再回头看广告牌,在一个不起眼的位置写着“特例商品除外”,原来一半的商品属于特例商品。一些商家在出售打折商品时向消费者声称,打折商品不退不换,甚至不出具发票,部分商场还标出“售出商品,概不退换”。这些做法明显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打折是假明降暗升一些商家的打折销售名为打折,但标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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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红涤 《南京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5(1):19-23
商品打折是一种简易、灵活、速效的短期、特种营销工具,受制于启动条件和经济规律。把握打折对象、频率、幅度、时机、属性,精心策划,合理驾驭,可以规避不规范打折带来的负面影响,营造出微观上厂商、零售商、消费者共同受益,宏观上供给、需求、福利一并向好的“同赢”局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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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入商场超市,“商品售出概不退换”、“超市所有商品假一赔十”、“物品丢失概不负责”、“本店拥有最终解释权”等名目繁多的“温馨提示”比比皆是,其实这只是商家单方面制定的为免除其自身责任的所谓“规则”,消费者如果遭遇下述告示,可以依法维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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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法律逻辑研究的反思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王学棉 《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8,(3)
法律逻辑作为一门新兴学科,目前面临着重重困难,首先是本身特色不突出,法律逻辑就是形式逻辑加案例,犹如其他“戴帽逻辑(诸如“商业逻辑”、“医疗逻辑”、“体育逻辑”等等)一样,仅仅在形式逻辑的头上加一顶自己专业的“帽子”而已。如果说有区别的话,那也只表现在举例上的不同。例如,“商业逻辑”在讲反对关系时举例说:由“所有的商品都明码标价”为真,推出“所有的商品都不是明码标价”为假。而“法律逻辑”在讲反对关系时举例说:由“所有的犯罪行为都是违法的”为真,推出“所有的犯罪行为都不是违法的”为假,这使得法律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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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折、赠送等促销手段已逐渐淡出人们的视野,购物返券成为游戏规则的“新贵”。这是一种刺激顾客的非理性消费心理而导致的消费者重复购物方法。所有进行购物返券的商家的“游戏规则”不外乎有以下几点:一是商家在返券的使用上规定了许多限制,所有的超市商品及特价商品一律不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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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一间名为和平药店的民营药店在南宁和平商场开张时,谁都想不到10多年后,这间不起眼的药店发展成为广西著名的民营医药连锁经营店。南宁和平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陈爱民女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不断重复着这样一句话:“在市场经济大潮里,什么商品打折都可以理解,但经营者的诚信质量不能打折。”基于她的这种经营理念,才使“和平药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一路凯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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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上涨,日常开销逐渐增大,如何省钱而又不让自已的生活质量下降?一些网友想到了出门消费前先上网淘打折券。他们打着“让生活的精彩不打折”的口号,称自己为“淘券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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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7日《北京市商业零售企业促销行为规范(试行)》出台,并于2月1日起正式实施。《北京市商业零售企业促销行为规范(试行)》规定对打折让利、购物返券、价外馈赠、有奖销售、限时购物、降价销售、积分返利7种商业促销行为进行了规范。比如“打折”不能抬高原价、“返券”使用期不少于7天、不能限制选购同种商品、限时购物不能少于3天、不得开展以低于进价的价格(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除外)的限时购物活动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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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折了,错过悔一年!”“四折封顶……”在购物网站一条条促销广告的诱惑下,衣服、鞋子、包包等商品被不断地网购到家。盘点账户,才发现自己又花超了银子,消停了几天之后,上网闲逛没忍住,又开始在网上“血拼”,看着并不是自己真正急需的一堆东西,想想超支的信用卡,很多女性后悔不已,不知何时才能控制住自己的“网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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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段之一:瞒天过海 他们在购买大件商品或做大宗生意需用大量现金时,故意在整把整捆的钱上动手脚,采用两边是真钱,中间掺杂假钱的手法,掩盖自己的诈骗阴谋。 手段之二:浑水摸鱼 一些假币诈骗分子在利用假币行骗时,有意避开明亮的场所,选择光线不亮或黑暗的场所,充分利用有利的自然条件为掩护实施行骗伎俩,以达到混水摸鱼。 手段之三:做出保证 他们利用自己的“老”面孔和人们心理弱点,用假币诈骗,在购物时他声称“在我的钱中肯定无假币,如有保退换”。这样接钱人便放松了警惕,在充分获取对方信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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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艾明 《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6):162-168
行政处罚立案制度包括立案标准、立案依据公示、违法不立案的法律责任等内容。以行政程序理性审视,行政处罚立案制度存在立案标准不统一、不明确和立案依据公示立法空白等问题。行政处罚的立案标准应当包括“符合管辖”“在追诉时效内”“有证据初步证明有违法事实”等构成要件,不应包括“有明确的违法嫌疑人”要件,符合“首违不罚”“轻微不罚”“证明无主观故意”三种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立案。立案依据公示的对象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公示时应采取必要措施以保护处罚相对人的个人信息权益;此外还应根据比例原则,参照行政处罚决定公开期限明确立案依据公示期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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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儿女(海外版)》2001,(4)
今年是中国广告协会倡议的中国广告信誉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做出决定,今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反误导、打虚假”广告市场专项治理,对社会反映强烈的特殊商品和服务广告进行集中整治,力争用半年到一年的时间,使重点商品(服务)、重点媒介、重点地区违法广告问题得到有效整治,广告违法率大幅度下降,广告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人民群众基本满意。国家工商局今年上半年将集中治理药品广告中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干扰人们合理安全用药的行为,清理未经药品监督部门审查和超出审查范围发布广告的行为,重点治理和打击弄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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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威 《绍兴文理学院学报》2001,(Z1)
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中 ,首先要正确理解“商品”的内涵和外延 ,然后 ,从销售金额与违法所得关系 ,刑法第 149条的适用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与非罪的界限等方面去考虑司法适用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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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假冒伪劣商品比比皆是,稍有疏忽就会上当受骗。如能做到以下几点,将会保您不上当或少上当。 一是不买流动商贩的商品。这种人“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商品出现问题无法追查。二是不买“三无”商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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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确认违法判决存在“适用要件解释不同”和“与其他类判决衔接适用不当”的内外双重困境。《行政诉讼法》第74条第2款第1项和第2项应适用于被告作为违法的情形,第3项应适用于被告不作为违法情形。在与其他判决衔接时,针对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仅作出履行判决而不适用确认违法判决,体现履行判决的优先性,同时在判决理由部分对被告的行政不作为作宣示性否定评价。针对被告作为违法情形,基于利益衡量、撤销意义缺失和及时救济环境公益考虑,应慎用撤销判决,适用具有补充性的确认违法判决,同时亦应体现确认违法判决较之补救措施判决的基础性作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