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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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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留志 《河南社会科学》2012,20(11):15-17,107
民事补偿是由非违法者对受害人的损失予以填补的民事法律制度,非违法者对受害人损失的补偿是特定情形下感激的道德义务的法律化。民事补偿制度有行为人补偿制度、受益人补偿制度和共同体补偿制度等三个类型。但无论是行为人、受益人还是共同体予以补偿,都建立在适法事实的基础上,因而民事补偿的性质是民事义务。民事补偿不具有惩罚性,其范围原则应限于受害人的直接损失。  相似文献   

2.
公益收用之界定与行政补偿之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益收用是指行政主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于公共利益的目的 ,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 ,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处有偿或无偿获取财产权 (金钱、有形财产、无形财产以及劳务等 )的行为。公益收用制度下的行政补偿是保障公益收用权不被滥用的重要制度 ,包括财物征收下的行政补偿、公益征用下的行政补偿和公益限制下的行政补偿。行政补偿是公法上的义务 ,行政主体必须根据法律的规定 ,遵循公平补偿原则 ,选择合理的补偿方式 ,以求最大限度地填补受害人的损失。完善公益收用制度下的行政补偿制度 ,应当健全法律体系 ,确立正当的补偿程序 ,疏通补偿的救济管道  相似文献   

3.
高空抛物侵权法律责任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高空抛物行为是指物品被人从高空抛下,造成他人损失的行为.作为一种古老的侵权行为,高空抛物行为早在罗马法就有了相应的规定.我国由于民法制度的缺失,对此未有明确规定,造成学术界和实践界对高空抛物侵权行为在责任主体和法律责任的承担方面存有很大争议.我国通过的<侵权责任法>对此作出了规定,从法律上明确了高空抛物侵权行为的责任主体是建筑物使用人,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对受害人给予补偿.  相似文献   

4.
我国当前立法海洋生态损害赔偿的规定模糊且索赔主体的范围狭窄,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容易导致多个行政主管部门之间职责和权限的冲突,不利于保护海洋生态损害案件的受害人,也不利于保护海洋环境。应当扩大我国海洋溢油生态损害索赔主体的范围,将检察机关、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和环保非政府组织等主体都纳入海洋溢油生态损害索赔主体范围,以充分地赔偿油污受害人的损失,进而保护海洋环境。  相似文献   

5.
受害人的同意能力是受害人同意有效的要件之一,包括识别能力和控制能力两个要素.同意能力不同于民事行为能力,民法关于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不适用于同意能力.在同意能力的判断上,不适宜以年龄为标准予以类型化.同意能力的有无应当在个案中结合侵害行为的情况,具体考查受害人的识别能力与控制能力来确定.  相似文献   

6.
惩罚性赔偿研究   总被引:211,自引:0,他引:211  
本文讨论的惩罚性损害赔偿是我国民事立法和民法学中的一项新课题。它具有补偿受害人遭受的损失、惩罚和遏制不法行为的多重功能。惩罚性赔偿与补偿性赔偿具有密切联系 ,在确定赔偿数额时 ,应使两者保持一种比例关系。惩罚性赔偿主要是在英美法特别是美国法中采用的制度 ,但可以为中国法律所借鉴。它主要应适用于侵权行为责任而不是合同责任。针对殴打他人而又未构成犯罪的侵权行为而采用惩罚性赔偿是非常必要的。中国的市场经济尚处于发展阶段 ,因此在产品责任中不宜广泛适用惩罚性赔偿。在某些情况下采用惩罚性赔偿以替代精神损害赔偿的办法是可行的。在合同责任领域 ,它主要应当适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4 9条规定的情况。  相似文献   

7.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是由于道路交通事故而发生的责任人对受害人应当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即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之后,造成了受害人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故责任人对受害人依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应当承担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其构成要素为车的要素、人的要素、道路与交通的要素和事故与责任的要素。  相似文献   

8.
李鹏总理签发的第235号国务院令——《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自1998年1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 该《办法》规定,作出罚款规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依照行政处罚法规定可以当  相似文献   

9.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责任应该名为"建筑物上不明抛坠物损害责任"。该责任的适用条件包括:致害物应是建筑物上的抛坠物、加害人无法确定、责任人是"可能加害的建筑物的使用人"。从本质上讲,本责任是一种道义补偿责任,而非真正意义上的侵权赔偿责任,因此,在适用本责任时应当注意其部分补偿性、补充性和按份性,以充分平衡本责任中受害人与补偿人间的利益。  相似文献   

10.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对赔偿主体的认定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直接关系到受害人能否得到及时、合理的赔偿.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给受害人人身、财产带来的损失.现实当中,事故车辆的情况非常复杂,所有人和使用人往往是不一致的,需要根据不同的所有与使用之间的关系,进行详细研究,做出正确的认定.应当力图避免把不该承担责任的人当作责任方,更不应使真正的责任人逃脱法律的追究.  相似文献   

11.
惩罚性赔偿的损害填补功能关涉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正当性证成,这是大多数美国学者不遗余力对其进行论证的主要原因。惩罚性赔偿高于受害人可见的实际损害部分,填补的是受害人私人可见损害背后的无形损害。该无形损害通常难以用金钱衡量,这就是惩罚性赔偿通常以可见损害的倍数计算赔偿数额的原因。无形损害可以是受害人私人难以用金钱衡量的精神损害,也可以是难以用金钱衡量的社会整体利益的损害。于侵权行为对社会整体利益造成巨大损害场合,惩罚性赔偿制度能够激励受害人积极主张权利,并借助于受害人个人利益损失的赔偿填补社会整体利益的损害,令被告承担应当承担的责任。  相似文献   

12.
黎宏伟 《理论界》2014,(10):74-77
2012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增加规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在不对人定罪的情况下,单独对违法所得予以没收,顺应了我国反腐、反恐的形势需要,完善了这方面的刑事诉讼立法。新刑诉法以四个条文规定了没收所得违法程序,分别为程序的启动、受理及公告、审理及裁定、回转,但新刑诉法对于该程序的案件范围和证据制度等方面需要完善。  相似文献   

13.
易卫中 《兰州学刊》2008,(9):112-115,175
从人权保障的角度看,公民的任何权益受到侵害都应该得到补救。言论免责权虽是为了公共利益而产生的特权,但公民个人客观上可能因言论免责权的行使而受到伤害。为了弥补受害者的损失,应该完善议院对议员言论的惩罚措施,议会在惩罚议员不当言行的同时,由议会本身给予受害者补偿。  相似文献   

14.
当前民间借贷中高利率和非法集资等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亟需规制。反思现行法律制度,立法失当、立法空缺同时存在,不利于促进民间借贷的规范化。规范民间借贷市场,应采取灵活的高利贷认定标准,加强对借贷活动过程的规制。通过专项立法规范企业间借贷行为,并理顺相关立法内容。对企业社会集资的规范,应改现行非法集资的客观认定标准为主客观结合的认定标准,将有合理融资需求的集资纳入《证券法》规制范畴。增加专门立法规范民间合会与借贷中介机构的运作。  相似文献   

15.
非法控制性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本质特征。在司法实践中,应该认真分析并严格地把握立法解释对非法控制性特征的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非法控制是黑社会性质组织成立所需其他要素有机结合的效果体现。只有认真把握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非法控制性特征才能准确地认定及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  相似文献   

16.
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的路径选择与制度构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步伐的加快,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影响到我国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对于因环境污染所产生的环境侵权,通过保险不仅可以转移责任风险,还能够及时为受害人提供保护。国家应根据具体情况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选择强制保险与任意保险并存之模式。我国在移植西方环境污染责任制度时应予以本土化改造,要与我国现有的民事侵权制度相协调。根据实际情况发展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合理界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中第三人的范围。  相似文献   

17.
现阶段,多数大规模侵权事件发生后政府成为了损害赔偿的主导者和裁决者,而司法救济程序在大规模侵权中的适用陷入了困境。鉴于此,应当逐步建立大规模侵权的多元化救济体系,将大规模侵权所造成的风险与损害分散给社会。即将侵权责任制度与责任保险制度和损害赔偿基金制度三者有效结合起来,构建一个综合的大规模侵权损害赔偿体系,以此减轻国家的负担,更好地为受害人提供保障。  相似文献   

18.
对于利用没有真实基础交易背景骗取信用证进行非法融资的行为,应当结合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和客观行为进行综合判定,不能因为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骗取信用证的行为就一律认定为信用证诈骗罪。应当明确信用证欺诈与信用证诈骗罪的刑民界限,合理界分非法占用目的与非法占有目的。  相似文献   

19.
本文认为,灾害防减基本法的立法宗旨是及时发现突变征兆、尽量减慢量的积累以及全力弥补突变损耗;并以实证研究与比较分析的方法探求灾害防减立法框架,指出该框架应包括常设双重多级防灾组织体系、多元定期直列防灾方案系统、临时应急联动统筹指挥机制等,其重点应放在明确各级政府与国内企业的社会责任,保障灾害防减行动特别牺牲者的合法利益,从而形成国家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以及属地管理为主的灾害管理体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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