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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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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无权处分实质上是物权形式主义下的概念 ,是指没有处分权的人擅自处分财产的行为。针对《合同法》第 5 1条、第132条提出质疑并作出合理的体系化解释 ,认为出卖没有处分权的物的合同有效 ,第 132条也只是倡导性的规定。相对独立的处分行为则由于出卖人的无权处分而不成立或者无效。无权处分中的善意受让人可以基于物权公信原则得到保护 ,物权公信及相应的权利正确性推定实际上是优于善意取得制度的一项制度  相似文献   

2.
处分行为是导致物权变动的最常见方式,而物权变动模式是连接处分行为与物权变动的媒介 或方法。在不同物权变动模式下,对于处分行为的界定不同,也将导致对于无权处分行为的界定和无权处分 合同效力的认定有所不同。以不同物权变动模式为视角考察无权处分的概念并选择最为合适的物权变动模 式,可以为解决《合同法》第51条和《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在法律适用上可能发生的冲突提供合理解释。  相似文献   

3.
以探究处分行为的独立性为开端,论证我国存在处分行为。虽然登记和交付从形式上看是债的后续履行行为,但登记和交付实质就是处分行为;在处分行为的独立性方面,处分行为和负担行为的概念、是否受处分权影响、生效要件各有不同;在处分行为的无因性方面,有权处分行为和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直接或间接影响物权的变动和债权的效力。《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无权处分合同效力理解为合同的"转移效力"待定才能解决法律条文之间的矛盾与冲突。我国民法典在法律行为这一章节应对处分行为的事实性和独立性给予相应的法律地位,对于复杂玄妙的处分行为的无因性问题,我们仍需在理论上继续探讨,在立法上谨慎行事。  相似文献   

4.
作为"法学上之精灵"的无权处分制度是《合同法》颁布以来倍受争议的一项制度。如何完善我国的无权处分制度已成为民法学界所争论的的热门话题。通过对不同的物权变动模式下无权处分内涵及其效力的界定,并结合对我国《合同法》第51条规定的评析,认为无处分权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应该是有效的,其处分行为效力待定。若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人在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处分行为有效,否则,该处分行为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笔者又从体系化的角度协调了无权处分制度与善意取得制度的关系,并通过参照无权代理制度来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无权处分制度。最后,笔者拟制出我国无权处分制度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事实上,无权处分的效力是一种特殊的待定状态,即在权利人追认和无权处分人取得处分权两种状态下当然发生权利变动;在权利人不予追认和无权处分人不能取得处分权两种状态下,不发生物权变动的结果,无权处分人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但存在一种例外,即在第三人善意的情况下取得所有权;在处分行为被追认或者权利被补正前,权利变动的结果和合同的效力都是待定的状态,不能断定是否确定有效。  相似文献   

6.
相较于 《民法典》 第 597 条第 1 款, 《合同编通则解释》 ( 征求意见稿) 第 20 条在重建无权处分一般规则、 确立消弭履行行为 ( 或物权变动) 效力未定状态的具体方法、 凸显权利人的自主决定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这两条均以 处分权 控制交易过程, 但不同的物权变动理论对处分权如何具体控制交易过程有不同理解。 债权形式主义是以处分权控制 事实行为 ( 交付或登记的物权公示方法), 物权形式主义则是以处分权控制 法律行为 ( 处分行为)。 由于前者与民法基本原理有所抵牾, 使无权处分在我国民法 ( 理论) 体系上殊难定位, 易使无权处分与无权代理疏离乃至造成价值判断失衡, 应以后一理解为优。  相似文献   

7.
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问题一直是困扰学界和实务界的一大难题,解决好这一问题的逻辑起点,是必须对物权变动的立法模式作出正确的选择.我国应采纳公示要件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应将无权处分的买卖合同认定为有效合同.  相似文献   

8.
对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认定,学界素有争论。在不同的物权变动模式下,各国采用不同的确认方法,但总的趋势是承认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物权法确定了我国的物权变动模式,我们应在此模式下合理区分无权处分合同与无权处分的物权变动效果,承认合同的债权效力,待定物权效力,以更好的指导实践,完善理论。  相似文献   

9.
无权处分合同效力是一个重要且复杂的问题,为了厘清这个问题,从无权处分的相关概念界定出发,对不同物权变动模式下的无权处分合同效力规定进行比较分析,着重剖析中国无权处分合同效力规定的发展历程和现状,并对其合理性进行评析。当下,将无权处分合同效力规定为有效,适应了中国以债权形式主义为原则的物权变动模式,达成了对财产“静的安全”和“动的安全”保护的统一。但是问题依旧存在,最典型的如给恶意第三人取得无权处分标的物创造了可能、善意取得制度有被架空之嫌,因此可以考虑在未来引入物权行为理论,在物权形式主义模式下探寻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问题的解决之法。  相似文献   

10.
无权处分合同效力的比较法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无论是从世界各国的立法规定来看,还是从理论自身完善的需要来看,无权处分合同应为有效合同,其有效性并不取决于权利人的追认或出卖人事后取得处分权。承认无权处分合同有效对于维护交易秩序、保护第三人利益具有积极意义,也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是世界各国立法的大趋势。  相似文献   

11.
如何理解《合同法》第 5 1条 ,是合同法颁行后民法学界讨论最多的问题之一。学者之间的不同见解乃因所持解释前设不同 ,即对无权处分制度是通过债权行为 ,还是通过物权行为进行规制有不同立场。通过利益调和功能的比较 ,以及债权行为无效导致法律体系解释困境的说明 ,可以认为无论债权行为规制形式的具体方案如何设计都难以达成妥当结果。债权行为不因欠缺处分权而确定有效不会过度保护买受人 ,能够达成最佳制度效果。因而 ,物权行为规制形式具有合理性。鉴于我国现行法并不认可处分行为独立性 ,所以不宜认为无权处分行为包括债权行为的履行行为。在我国现行法背景下《合同法》第 5 1条仅调整无需履行而直接发生权利变动效果的合同关系 ,具体类型主要为一般动产抵押合同与质押合同 ,适用机会极其有限。  相似文献   

12.
无权处分合同是指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 ,并与相对人订立转让财产的合同。它与无因管理、无权代理、善意取得等行为有区别。无权处分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 ,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现行合同法对无权处分合同的规定不尽完善 ,如没有规定权利人追认的方式、期限、溯及力等等 ,亟待予以修改或做出司法解释  相似文献   

13.
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欠缺处分权时,应将其合同认定为有效,在现有法律规范框架下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优先适用合同法第150条关于瑕疵担保义务的规定,限定适用第51条关于无权处分合同无效的规定。  相似文献   

14.
无权处分合同为有效合同已然成为学界之通说.作为无权处分合同的一种,善意取得合同也应为有效合同.由于无权处分人无处分权,且善意无法补正无处分权之瑕疵,善意取得之性质宜释为原始取得,故善意受让人取得所有权之原因是法律的直接规定.善意取得合同之债消灭原因非因债务人的清偿,因无权处分无法转移所有权,转移所有权的义务转化为损害赔偿义务.由于善意受让人最终依据法律的规定取得了所有权,进而依据损害赔偿的填补原则,无权处分人的赔偿义务亦随即消灭,故善意取得合同之债也即消灭.  相似文献   

15.
无权处分制度存在危害交易安全、易生欺诈且与权利瑕疵担保冲突等问题。原因在于宥于有物权合意必有物权变动的桎梏,未能正确处理公示与包含于债权合同的物权合意在物权变动上的关系。物权合意的成立、生效及是否发生物权变动由立法政策决定。债权形式主义下物权合意与公示在物权变动上的正确关系是物权合意有效,但不经公示不发生物权变动。  相似文献   

16.
我国现行立法和司法解释混淆了物权和债权法律性质的区别,把合同生效等同于合同履行,混淆了物权变动和债权变动在法律根据方面的区别,不利于公平合理地保护买受人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很有必要正确区分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但区分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并不等于承认和接受物权行为理论,物权行为理论不适合中国现实.  相似文献   

17.
再论无权处分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下载免费PDF全文
关于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存在着不同的学说.本文在准确界定无权处分内涵的基础上,将无权处分之效力与物权变动之公信原则、善意取得、权利瑕疵担保等制度作总体把握,主张未来立法规定:无权处分行为效力未定,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相似文献   

18.
无权处分行为是指处分人在没有处分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对标的物实施处分行为,其涉及权利人与无权处分人、权利人与第三人、无权处分人与第三人间的法律关系.当无权处分行为被追认后,在探讨权利人与第三人间的关系时,必须先明确权利人与无权处分人间的关系问题,通过隐名代理制度的适用,可以较好地维护第三人的权益.当无权处分行为未被追认时,债权合同的效力等同于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此时,合同相对人善意,无权处分合同有效;合同相对人恶意,无权处分合同无效.  相似文献   

19.
目前关于物权变动模式学术界主要有三种不同的理论,即债权意思主义、物权形式主义和债权形式主义。我国《物权法》主要倾向采用债权形式主义模式对物权变动进行调控。而无权处分合同应采取何种方式变动物权一直是理论界争论的焦点,目标是通过物权变动模式保证交易安全的同时,更好地保护第三人的利益。文章以无权处分为例探讨物权形式主义对我国立法变动模式的具体影响。  相似文献   

20.
试论以他人财产设定抵押的行为的效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以他人财产设定抵押的行为是指无权处分人在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之上设定抵押的行为(以下简称无权抵押行为),该行为分为签订抵押合同的行为和履行抵押合同的行为.根据现代民法物权债权法理论和立法实践,抵押合同的生效与抵押权的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无权抵押条件下,抵押合同的效力应根据第三人的主观善恶,分别确定为有效和效力待定两种情况.同时,在无权抵押情况下,应建立动产抵押权的善意取得制度,以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和交易的安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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