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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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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土司制度是中国封建王朝对少数民族进行统治的一种政治行政制度,是封建统治的民族政策的具体体现。拉祜族地区土司制度的基本特点表现为从属性、分散性,交融性。“改土归流”是封建中央王朝对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的一种政治制度变革,拉祜族地区的“改土归流”对其社会产生的影响和变化:一是促进了其经济形态的变革;二是引发了其政治制度的变革;三是引起了其社会基础制度的变革。从发展的眼光看,“改土归流”是一种历史进步;但同时也伴随着统治阶级对少数民族的政治压迫、经济剥削和民族歧视  相似文献   

2.
土司制度是元明清时期中央王朝在我国西南民族地区普遍实施的一种“以夷制夷”的政治制度.土司制度时期,土司上层或通过壮大武装势力,或通过整肃民风,或通过采借汉文化等措施来实现社会稳定、政权稳固的目的.鄂西南地区容美土司作为西南地区较大的土司之一,通过整肃礼制、加强交流、发展教育等一系列文化策略的实施,最终实现了土司社会有序发展以及国家认同的双重目的.容美土司的文化策略是土司时期少数民族社会自我治理的典型个案.容美土司以文化构建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治理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为中央王朝“改土归流”政策顺利实施以及“改土归流”后土民社会良性发展奠定了基础.  相似文献   

3.
改土归流不仅是一项政治进程,同时也是一种社会和文化建构。对改土归流的研究,应立足于地方社会的视角,以揭示它实际是如何被(地方)话语建立、维持的。在民间故事、传说中,主要借助于历史事件来获得民间叙事的结构意识,营造一种"民间"的氛围,演绎着另一种"和平改流"的图景。它也体现出人类学意义上的本地人视角,同时并未妨碍人们通过民间叙事了解和把握历史的真实。当前的改土归流研究很有必要重视这类来自民间的"小叙事文化"。  相似文献   

4.
雍正五年的湖广改土归流是清王朝国防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西南改土归流的推进,出现了大量苗民逃往湖广及兵源粮饷紧张的局面。而湖广土司区的存在,不但影响西南军需的供应和保障,而且也影响整个西南改土归流的战局,因此,清朝政府为了稳定西南边防,策应西南云贵广西改土归流的需要,趁势顺带地将湖广土司实施了改土归流。  相似文献   

5.
一般认为土司司法活动在清雍正改土归流以后逐渐消亡,但从冕宁的司法档案来看,一直到清末,冕宁的土司还在流官的管理下,参与地方的司法活动.活动内容涉及组织土兵维护治安、参与审判与调解、协助缉拿逃犯,但土司的活动受到国家的监控,这是清代少数民族混居地国家通过土司管理民族事务的最好体现,也是流官与土官管理、协助、配合共建社会秩序的现状.  相似文献   

6.
伴随着改土归流的进程,壮族土司社会的社会结构、地方经济、文化意识、民族关系等各个方面,都在壮汉民族交往的历史背景下不断地演进和转型.其过程体现了制度文化存在的普世性意义,具体表现为在文化嬗变中彰显国家、地方、民众之间的互动与制衡;民族文化在社会变迁中融而不合,呈现出生态审美的壮族文化特质;文化边界变动下土司社会各群体固有自己的内在秩序.当我们把壮族土司制度作为一种民族文化来看时,就会对改土归流后土司势力长期延续的历史有一种更深刻的理解.  相似文献   

7.
壮族土司制度起源于汉、唐时期的羁縻制度。壮族土司制度在历史上有其存在的必然性,但发展到明朝中期已经日益腐朽没落,改土归流政策势在必行。清初的改土归流对壮族的政治、经济、文化都造成极大的影响。研究清政府对壮族地区的改土归流政策及其对壮族人民的影响,有利于对壮族的历史和现在的发展有更好地认识,还可以以史为鉴,为当代的民族政策服务。  相似文献   

8.
明清时期滇东南地区土司与封建王朝的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明清两代封建王朝通过土司制度对滇东南地区进行了有效的统治,并在不同程度上实行了土流参治和改土归流,但由于当地土官的势力强大,外来流官实难立足,土官成为了实际的统治者。从中可以看出土司与封建王朝之间存在着一种既联合又斗争的关系。  相似文献   

9.
改土归流既有土司的一面,也有土民的一面。从土民的视角来看,改土归流虽是国家力量对土司地区的变革,但这一变革并非单向,土民在改土归流过程中也并非被动的"接受者"。无论是土司阶层的改土归流还是土民阶层的改土归流,土民都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不能忽视来自民间的力量。在改土归流过程中,既有汉文化对土家族文化的吸收和融合,也有土家族文化在汉文化强势影响下的自我传承与发展,二者并行不悖。土民社会并未彻底成为汉人社会的一部分,土家族文化也并未完全整合进汉文化当中。应多关注改土归流历史进程中土民的选择和土家族文化传承与延续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10.
长期以来,学界习惯于把改土归流作为土司制度的落幕戏加以研究,但若细心查核改土归流后的当地史料,却总能发现被罢废土司的后裔们可以长期在当地担任各种行政要职,对当地的社会生活产生深远影响。可见,对土司制度而言,实行改土归流仅仅意味着用人制度的转型,因而及时和适度地实施改土归流,恰好是整个封建王朝官僚体制有效和灵活运转的标志。  相似文献   

11.
土司制度贯穿元、明两代。元代全面实行土司制度,边疆民族地区出现了一种“土流并治”的格局。但土司制度在封建王 朝统治者心目中,只是一种手段、一种安抚边疆民族地区的权宜之计。土司制度在明代达到鼎盛时期。明代的土司政权在政 治组织形式上已经被纳入了明王朝中央集权的统一管理,而在土司的统治区域内,在政治、经济结构上仍然保留了地方的民族 特点。明朝中期以后,随着封建中央集权统治对西南彝族地区的进一步加强,逐步开始了所谓的“改土归流。”  相似文献   

12.
明清对湟水流域土司的管理方略概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研究明清政府对湟水流域土官土司的改革方略,对了解明清两代统治西北地区的军政策略具有重要意义。湟水流域土司制度始于元代,明代臻于完善,清代虽然在西南地区的少数民族中实施了大规模的改土归流,但并未根本动摇湟水流域土司制度的根基,可是清代对土司制度的调整和改革,使河湟地区的土司制度逐渐衰微。  相似文献   

13.
乌江流域土家族地区土司时期的经济发展及启示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乌江流域土家族地区土司时期经济发展与唐宋时期和改土归流以后相比。其特征表现在三个方面:农业生产的稳步发展、工矿生产的缓慢发展和商业贸易的适度发展。该地区当时经济发展的成因在于地理环境、政策措施、移民屯垦、推广技术和改善交通。在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乌江流域土家族地区土司时期经济发展留给我们有四点启示:一是人居环境破坏问题,二是发展经济的主体问题,三是发展经济的政策问题,四是发展经济的人才问题。本文就乌江流域土家族地区土司时期的经济发展特征、成因及启示予以探讨,以期使人们对该地区土司时期的经济发展有较为明确的认识,并在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切实改变其落后面貌。  相似文献   

14.
雍正朝对乌蒙、镇雄土司的“改流”是在特殊地域与特殊局势下的一次特殊战略决策。其背后的动因是为了清除漠西蒙古对乌蒙、镇雄土司的裹挟,防范西南土司倒戈,威胁清廷统治。与之同时进行的西南其他区域的“改土归流”,是雍正皇帝战略决策的有机组成部分和清廷加强对西南地区直接管理的表现。所以清朝“改土归流”的实质,不是要对西南土司进行大规模裁撤,更非废除土司制度,而是一场军事战略决策与特殊事件引发的对西南地方行政设置的变动。  相似文献   

15.
我国的西南地区是一个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在元明清的历史时期,由于我国西南边陲地方的内部以及名族之间的矛盾和问题层出不穷,而且各民族之间的发展不平衡,导致西南边陲地区社会不稳定。西南地区虽然远离朝廷,但是仍然受到朝廷的统治,因此,中央政府针对西南边陲地区当地的具体事情采取不同于内地的政策。即改土归流政策。改土归流是在土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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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司制度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土官”与“土司”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土官”一词是自古以来就有的词语,宋代开始成为统治少数民族的官职、官员的称呼。“土司”一词的原意是指统治少数民族的官府衙门,明代嘉靖年间开始出现。“土司”分为文武两个系统。明代中叶以后“土官”与“土司”被混同了起来。土司制度是以设置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地方行政机关——土司为中心而实施间接统治的政治体制,因此它不应称为“土官制度”,而应称为“土司制度”。  相似文献   

17.
清雍、乾之际,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实行过大规模的“改上归流”。但在川西北藏族地区的“改流”仅有杂谷脑和大小金川。它是四川藏区“改流”较早,而又较彻底的地区。然而,这里的“改流”却较为特殊,系以土屯制代替土司制。本文试述理县土屯制度。 改土设屯的原因 理县位于川西岷江上游崇山峻岭之中。改土设屯前名保县,改设土屯制后在旧保县城(今理县薛城)设理番厅同知,故更名  相似文献   

18.
改土归流在明代永乐年间即已开始,但这时是一种被动举措。清雍正年间,中央政府对西南民族地区的改土归流大规模进行,湘西土家族苗族地区的改土归流在雍正朝初期先后结束。湘西土家族苗族地区的改土归流在经济方式、文化模式、社会变迁和族际关系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性,凸现了两个族群的社会特征。  相似文献   

19.
土司制度是元明及清前期封建王朝对我国西南、西北等少数民族地区实施的一种管理制度,是从历代"羁縻政策"发展而来。历史时期重庆民族地区土司主要包括石砫马氏土司,酉阳冉氏土司,秀山平茶、邑梅、石耶和地坝四个杨氏土司。重庆土司制度包括职衔制度、承袭制度、升迁制度、惩罚制度、贡赋制度、土兵制度和教育制度等七个方面的内容。探讨历史时期重庆民族地区土司制度,有助于专家学者们更加深入地研究我国元明清时期的土司制度。  相似文献   

20.
清朝初期,清政府十分重视对侗族地区土司的管理。广加招徕,准予承袭,制定并施行一系列严密的管理措施。这对于稳定和巩固西南边疆,起了重要的作用。随着侗族地区土司制度的腐朽,其弊端日渐显露,为雍正时期清政府于此进行改土归流提供了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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