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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2 毫秒
1.
协议管辖是意思自治原则在国际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在协议管辖制度下,当事人之间是否订立了管辖协议,是确定受诉法院管辖权的一个重要考量因素。而如何认定涉外民商事合同中管辖协议的效力,是其中的核心问题。涉外管辖协议的有效性必须满足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的要求。分析国际公约对管辖协议的要件要求能够对比出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存在的不足,在此基础上结合协议管辖的发展趋势对我国的协议管辖制度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2.
涉外继承协议管辖是意思自治原则向欧盟涉外家事管辖权领域渗透的典型范例。欧盟不仅彻底打破了涉外继承纠纷管辖性质的专属性,而且逐步颠覆了涉外家事诉讼不得援引涉外协议管辖制度之传统立场。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和促进人的跨国自由流动,《罗马条例Ⅳ》不仅在第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明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而且在第9条引入涉外继承默示协议管辖。欧盟同一制继承理念意味着不动产和动产在内的整体继承事项均属于涉外协议管辖的客体,以避免继承的碎片化。欧盟涉外继承协议管辖的条件不同于其他涉外家事协议管辖条件,体现了基于法律选择而选择法院的特征。涉外继承主要涉及私人权利,与国家重大政治、经济利益和公共秩序等联系较弱。目前,我国已允许家事财产争议适用协议管辖,继承诉讼同样涉及家庭财产的处理与分割,所以,将涉外协议管辖制度引入我国涉外继承管辖权领域并无不可。  相似文献   

3.
论国际民事诉讼中的协议管辖制度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协议管辖制度目前已发展成为国际民事诉讼中一项基本管辖权制度,并在晚近呈现出以下新的发展趋势:管辖协议形式要件的放宽;协议管辖适用范围的拓展;协议法院与案件联系因素的淡化。为保证协议管辖制度的合理运用,各国均对该制度作出了必要的限制。为顺应国际潮流,我国相对落后的协议管辖制度亟待进一步充实和完善。  相似文献   

4.
协议管辖制度目前已发展成为国际民事诉讼中一项基本管辖权制度,并在晚近呈现出以下新的发展趋势:管辖协议形式要件的放宽;协议管辖适用范围的拓展;协议法院与案件联系因素的淡化。为保证协议管辖制度的合理运用,各国均对该制度作出了必要的限制。为顺应国际潮流,我国相对落后的协议管辖制度亟待进一步充实和完善。  相似文献   

5.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仲裁制度自身的不断成熟,仲裁正在我国纠纷解决机制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而仲裁协议正是整个仲裁制度的基石,对仲裁协议的规范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仲裁制度能否良好运行.分三个部分对仲裁协议有效要件这一仲裁协议制度中的基础性问题进行分析:(1)界定了仲裁协议有效要件的有关理论,并以此作为后文探讨的理论前提;(2)系统分析了我国仲裁协议的有效要件存在的问题;(3)针对现存问题提出了我国仲裁协议有效要件的完善之道.  相似文献   

6.
论保障措施的实施要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国按照WTO协议要求公布的《保障措施条例》与WTO的《保障措施协议》比较而言 ,该条例在保障措施实施要件的规定上与协议基本一致 ,但由于协议自身对实施要件的规定有待进一步具体化 ,因此 ,仅仅在立法层面与协议保持一致是不够的 ,有必要结合WTO的有关案例对保障措施的实施要件做深入研究 ,使中国对于这项法律制度能够充分认识、正确运用 ,从而达到在国际贸易中维护自身权益的目的  相似文献   

7.
WTO原则对我国涉外仲裁产生深远影响,要求我国涉外仲裁程序应当具备独立性、透明性、效益性等程序品格。然而,我国涉外仲裁制度在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都面临着重大挑战和诸多问题,如:与仲裁相关的执法环境令人堪忧,人们对仲裁制度还比较陌生,仲裁机构之间竞争激烈、仲裁机构管理人才结构不合理,临时仲裁制度缺失,仲裁协议的规定过于专业化、司法对仲裁的审查过于随意等。作者提出完善我国涉外仲裁制度的基本构想,即建立临时仲裁制度,以商人视角重新设置仲裁协议要件,逐步拓宽当事人选择仲裁员的自由度,对撤销和不予执行涉外仲裁裁决应予立法规定。   相似文献   

8.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有关协议管辖制度的规定已经表现出了局限性,主要为:适用的案件范围较窄,协议形式过于单调,可选择的法院太少,难以体现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合意,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完善国内协议管辖制度,将涉外民事诉讼和国内民事诉讼的协议管辖并轨,做统一规定,扩大协议管辖的适用案件和适用法院的范围,完善管辖协议形式,强化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的合作,促进司法公正和效益的实现.  相似文献   

9.
关于结婚条件的几点立法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我国现行的结婚条件及其立法进行分析,提出了完善我国结婚条件的立法建议:以禁止性规定的方式来要求结婚的必备要件;扩大禁止结婚的消极要件的范围;实行登记与仪式相结合的结婚程序;增设结婚登记公告制度。  相似文献   

10.
我国有关法律对解决涉外民事管辖权冲突最为有效的措施--协议管辖原则进行了规定,但却存在限制过多的问题.应尽可能减少对协议管辖的不当限制,最大限度地扩大协议管辖的适用范围.同时,我国立法还应增补一些其他的能够有效解决管辖权冲突的原则和措施,诸如先受理法院管辖原则、不方便法院原则等,以协调国家之间关于涉外民事管辖权的纷争.  相似文献   

11.
现在中国已经成为WTO的成员国,我国的公民和法人将有更多的机会参与国际民商事交往,管辖权冲突的现象也将随之增加。不方便法院原则作为本国法院拒绝或放弃本应行使的对国际民商事案件的管辖权从而实现消除管辖权冲突的一项原则,体现了国际民事诉讼领域的国际协调精神,我国一国两制四法域”的“国情为“不方便法院原则”的适用提供了空间。因此,有必要在相关立法中予以明确规定或者重新建构。  相似文献   

12.
不方便法院原则(又称“非方便法院原则”)是国际民事诉讼中一个非常特殊而又十分重要的制度。目前对于这一制度的研究大多是从国别的角度出发,其中尤以对英美法系国家中的不方便法院原则的研究最为常见。但从更宏观的角度出发,有必要对国际层面上这一制度的运行状况加以研究。通过对世界上两个主要的国际民商事管辖权公约的研究可以发现:采用或不采用不方便法院原则只是一种手段,并不是解决国际民商事管辖权冲突的关键。事实上解决国际民商事管辖权冲突的最好途径是通过订立国际条约制定统一的规则。而这正是我国未来立法所应遵循的方向。  相似文献   

13.
随着核电事业的快速发展,核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制度显得日益重要。在核损害责任国际公约框架下,建立健全国内核事故损害责任制度,将有利于保护公众的利益,促进核工业的健康发展以及核能领域的国际合作。核事故损害民事责任制度须遵循严格责任和绝对责任、唯一责任或责任集中、责任限制、强制性责任保险或财务保证、单一管辖法院管辖、国家介入、不歧视等基本原则。中国现行核事故损害责任制度存在重大缺陷,即原子能法和核事故损害赔偿法阙如、国务院《批复》无法有效适应现实需要。中国应该考虑到发生核事故与核事故损害赔偿的可能性,尽早作出相应的制度安排。  相似文献   

14.
尽管中国并没有一个全面的人民币国际化政策框架,但是在人民币离岸市场发展、人民币国际贸易结算的开展等方面,以及中外超过1.4万亿元人民币双边本币互换协议的重大举措,都表明人民币国际化已经成功启动。然而,中国经济与外贸的大国地位并非人民币国际化的触发与成功条件。中国外贸的微观特征凸显出人民币成为主要国际货币的核心基础并不稳固。因而,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构建中国外贸层面的微观基础,应是"十二五"期间及其后我国政策优先发展的重点方向。  相似文献   

15.
国际法确立了有关跨境环评的程序性义务,但由各国参照“国际软法”来执行实体性标准。《海洋法公约》有关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Areas Beyond National Jurisdiction,ABNJ)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新协定环评条款的制定仍应坚持这种基于程序主义的软法规制模式;在国际法框架下开展针对ABNJ的环评,应由国内法主导国际法规范的具体实施,且国家享有自主决策权。这种“国家主导、国家自主决策”的跨界主义方法,可扩展为国内法基于“影响导向”的域外适用;鉴于区域性海洋环评规则与全球性机制的互动关系,中国可积极推动ABNJ环评规则的渐进式发展,并逐步将环评嵌入周边区域性海洋谈判之中。  相似文献   

16.
国际造法的议题设置通常缘于特定国家或国家集团的推动,而国际造法需在制度和程序上具有正当性。通过欧盟的倡导并在联合国等国际组织推动下,国家管辖范围外海洋保护区议题进入了国际社会的造法进程。而这将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框架下公海自由等相关规则产生冲击,也会对中国深远海活动的开展造成影响。国家管辖范围外海洋保护区国际造法应具有正当性,其制度应反映各国利益的协调,其程序应保障各国的普遍参与并为各国达成共识提供机会。目前各国在海洋保护区设立与管理的科学基础与目的、邻近沿海国的权利以及决策程序等方面存在分歧。中国应在“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下积极参与国家管辖范围外海洋保护区国际造法,提出中国方案,影响相关国际规则的制定。  相似文献   

17.
中铁刚果(金)案经香港两级法院历时三年四次审理,最终于2011年9月8日尘埃落定,香港终审法院作出最终判决,遵循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结果,刚果(金)具有绝对外交豁免权,其在香港免于偿还欠款。对任何国家而言,涉及外国国家之诉通常十分复杂,其影响力远大于普通的涉外民商事争议。涉外国国家案件的重要性决定其应当由较高级别法院进行初审,在我国,中级人民法院因其法官自身法律知识储备不足和涉外审判经验欠缺等原因决定其不适宜作为初审管辖法院,最高院现有的受案规模及其主要职能和两审制的司法原则也决定其不应成为初审法院,中国在国家豁免立法时应确定由高级人民法院对涉外国国家案件进行初审管辖。  相似文献   

18.
“不方便法院原则”是缓和国际民商事管辖权的一种有效手段,因此正日益得到更多国家的关注,有关的国际公约也对此作了规定。我国至今仍没有规定“不方便法院原则”,但在实践中已出现了相关的案例。为了妥善处理管辖权的国际冲突,维护司法公正,减轻当事人和法院的负担,建议我国对“不方便法院原则”予以具体规定,以更好地体现国际礼让与协作精神,为我国的对外开放服务。  相似文献   

19.
海峡两岸的司法管辖权从对峙走向交流,经历了曲折的反复。两岸的法律制度,也沿着两条不同的轨迹发展。虽同属于大陆法系,但不同的历史发展铸就了两个不同类型的法域。这样的隔阂,必然会阻碍两岸的司法交流。基于这个缺陷,从国际民用航空违法犯罪的司法管辖权这一制度出发,介绍了大陆以及台湾民用航空违法犯罪的司法管辖权,并从两岸管辖权的比较入手,分析了两岸民用航空违法犯罪的司法管辖权异议,提出了异议的解决途径。  相似文献   

20.
网络案件管辖权是当今相关司法界和理论界面临的一个难题。在先前研究的基础上,我们对我国网络民事案件、网络刑事案件以及涉外网络案件之管辖权的发展现状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讨论,以推动我国相关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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