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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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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从2001年10月1日起增加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1号)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2.
按照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1号)规定,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省政府同意,对我省2005年、2006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相似文献   

3.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3]42号)的规定,结合国家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精神.现就企业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或伤残抚恤金、基本养老金,下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调整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4.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四川省劳动厅最近制定下发了《关于一九九五年度我省企业离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确定从今年7月1日起,增加我省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凡是参加了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并在1994年12月31日以前离休、退休(包括按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的企业人员,均属这次调整基本养老金的范围。调整的标准按1994年全省职工工资平均增长率的一定比例执行,企业离休、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都将有一定数量的增加,退职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增长幅度略低于离休、退休人员的增长标准。  相似文献   

5.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的通知》(川劳社办[2007]2号)下发后,有部分市(州)劳动保障部门就企业离休人员在2005年6月30日以前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支付渠道问题向省厅请示。经研究,就此问题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相似文献   

6.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0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3号)的规定,、经省政府批准,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审批同意,现对我省200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7.
根据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我省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离休金平衡问题的意见》(川委办[2000]7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我省企业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参照省民政厅、省人事厅、省财政厅转发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川民发[2007]239号)的规定执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社保经办机构支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按原资金渠道解决。调整后新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执行。  相似文献   

8.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3]42号)的规定,结合国家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精神,现就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或伤残抚恤金、基本养老金,下同),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调整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9.
川劳社办[2008]2号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3]42号)的规定,结合国家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精神,现就企业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或伤残抚恤金、基本养老金,下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调整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0.
经劳动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省政府同意,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日前下发通知,对我省2005年、2006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相关事宜进行部署,要求各地严格执行调整养老金的标准.并在10月底前将增加的养老金部分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相似文献   

11.
川劳社办[2009]3号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3]42号)的规定,结合国家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精神,现就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或伤残抚恤金、基本养老金,下同)、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调整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2.
根据《关于适当提高部分离休干部待遇的通知》(川组通[2005]13号)精神和我省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部分离休十部提高待遇后有关离休费(基本养老金)问题的处理办法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3.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川府[2003]42号)的规定,结合国家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精神。现就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或伤残抚恤金、基本养老金,下同)、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调整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4.
从2011年1月1日起,吉林省再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人均调整水平达到152元,增长幅度为13.5%。这是记者近日从吉林省人社厅召开的2011年全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视频会上获悉的。  相似文献   

15.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会议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幅度按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企业退休高工、高龄人员等群体适当再提高调整水平,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有关规定予以倾斜。为保障企业退休人员生活,2005年至2012年,国家已连续8年较大幅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2012年调整后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达到1721元,与2005年调整前月人均700元的水平相比,8年累计月人均增加1021元。会议要求研  相似文献   

16.
为处理好《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劳社发[2006]18号)实施后原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与其不一致的突出问题,经研究,现就部分企业退休人员计发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7.
川劳社办[2008]4号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就做好我省2008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一、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对象和时间2008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象为2007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已办理退休  相似文献   

18.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最新统计表明,全国5664万企业退休人员已于春节前领到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按照国务院部署,从2011年1月1日起,为2010年12月31日前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相似文献   

19.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文件精神,为了贯彻落实吉林省政府关于吉林省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决定,部署和安排吉林省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工作,吉林省劳动保障厅于近日召开了全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视频会议。在会上,吉林省社保局副局长王明海宣读了《关于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吉林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崔力夫做了重要讲话,对2009年吉林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对国家和吉林省的政策进行了介绍和解读。  相似文献   

20.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2009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川劳社发[2009]3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各地就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增发待遇有关问题陆续向省厅专题请示,经研究,现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一、符合享受增发待遇的艰苦边远地区的范围和类别,《通知》中已明确规定按国人部发[2006]61号、川人发[2007]8号文件划定的范围和类别名单予以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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