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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燕 《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6):60-62
判例在我国并不是一种正式法律渊源,在我国也并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判例法。然而,不承认判例的法律效力和判例法制度的缺位使我国的法律制度及其适用深陷诸多困境之中。应当适时地建立我国的判例法,尊重法律的权威,最终形成以制定法为主要法律渊源,以判例法补充制定法,进而形成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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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法”由于同中国的法律传统相抵触而不能在中国适用,使其概括、抽象的法律规则具体化的优点无从得到发挥。而脱胎于“判例法”的“判例指导制度”则恰好汲取了“判例法”的优点而克服了其不足。在当今两大法系相互融合、中国司法改革全面展开的情况下,在中国推行、建构“判例指导制度”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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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构建判例法制度有较多的法律障碍,包括与成文法在适用技术上的差异、法官素质的不足、判例的缺乏等,但我国可以通过建立以成文法为主、判例法为辅的模式、逐步提高法官群体素质、建立判例报告制度等措施予以克服,最终建立中国特色的判例法制度以回应现实需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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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传先 《南京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9(1):18-21
判例在普通法法系国家中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渊源,是法律的表现形式.民法法系国家一般不承认判例的约束力,但在法律实践中判例法实际存在.受两大法系相互融合,取长补短的影响,我国案例指导出现了判例化的倾向.鉴于我国制定法的局限性,建立判例指导制度已经非常必要--判例制度有弥补制定法之局限性、发挥法官之能动作用,加强社会监督等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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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东奎 《宝鸡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97,(2)
本文从中国法制史及世界两大法系发展的趋势、我国人权发展的状况、国际与区际民事法律冲突的解决四个方面论述了在我国确立判例法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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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珊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29(4)
判例制度在弥补制定法不足,维护司法公正,体现法律至上理念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10多年前,我国法学界曾就中国是否要引入判例法有过激烈的争论,现今大多数学者已经认同判例在中国的运用.基于中国目前司法实践中对判例适用的迫切需求,而制度上又未给予相应的支持,构建一套完整的、适合中国国情的判例制度,具有一定的理论与现实意义.需要比较判例与判例法的不同,确认中国适宜建立判例制度而非判例法制度.并从判例的效力地位、创制与确认主体、确认程序、判例格式等多方面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的判例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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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从判例法的理论基础和特点入手,分析判例法的借鉴意义,阐述我国建立民商判例制度的作用,论述我国民商判例制度的构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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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伴随着改革开放事业的全面推进和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我国涉外民商事交往日益频繁,而国际私法领域也同样面临着诸多机遇与挑战。尤其是涉外民商事案件数量越来越多,案情越来越复杂,我国现行国际私法立法已很难适应错综复杂、千变万化的国际民商事案件的处理需要。应该对大陆法系诸国对待国际私法判例的态度进行系统的比较和分析,从而探究我国在国际私法领域引入判例制度的可行性,致力于引入判例制度,完善和发展我国国际私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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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涉外民商事案件案情越来越复杂,我国现行国际私法立法已很难适应错综复杂、千变万化的国际民商事案件的处理需要。现探究我国在国际私法领域引入判例制度的可行性,致力于引入判例制度,完善和发展我国国际私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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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判例在法律体系中的作用,古代中国判例的发展可划分为先秦、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隋唐和宋元明清五个历史时期。判例对补充和完善成文法起着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封建专制集权、成文法和司法制度的不完善以及社会习惯等方面的原因,古代中国判例并未最终形成为判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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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制度在中国古已有之,在中国现阶段实行判例指导制度就是选择以往的典型案例作为判例,为法官审理案件提供借鉴和指导,在适用法律和裁量幅度上,可参照相关判例进行。判例的来源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并可给予省级人民法院有限的判例发布权。实行判例指导制度的途径是明确肯定其法律效力,完善判例形式和公布程序,制定适用规则、增加判例数量、规范种类、建构判例体系。它有助于法官正确适用法律、提高裁判质量和效率、培养精英型法官和实现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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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清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2(4):78-80
现行<行政诉讼法>已远不能适应现实需要,其修改势在必行.为弥补我国行政诉讼制度中受案范围和裁判方面的缺陷,我国应建立行政判例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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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法与判例法的比较及确立刑事判例补充制度的可行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晓明 《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1,2(2):144-146
目前学术界对我国是否可确立刑事判例制度争论甚大,甚至两种观点截然对立.文章通过对制定法与判例法的优劣比较研究,尤其是基于目前两大法系新近出现的趋于融合的纵深分析,加之我国刑事司法实际工作的需要,笔者认为目前在我国确立刑事判例补充制度,不仅必要而且完全可行.并提出应建立具有我国社会主义特点的刑事判例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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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军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32(1)
民事法律制度是当前民事法律体系的有益补充.但长久以来,研究者们总是将民事法律制度与判例制度和判例法相混同,这一做法极大地制约了民事法律制度的正常发展.本文拟从民事判例制度的渊源入手,论证民事判例制度在具有判例法和判例制度共性的同时,还具有独立的民事法律个性,为早日在我国建立民事判例制度提供制度渊源的理论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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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佳麟 《牡丹江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3(4):27-28
判例大量出现并在司法中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在大陆法系国家已经成为一种趋势.判例法具有灵活性、稳定性、持续性、高效性和促进法官技能发挥等优点,能弥补成文法的不足,成为成文法的补充.在我国判例法被长期排除在正式法律渊源之外,但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地方法院已经开始在审判中尝试采用判例制度,并取得一定效果.本文要探讨的就是在我国司法领域中应该引入判例制度并确立为我国一项正式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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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志明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3(4):46-47
判例法制度是法官在审理具体案件时所作的司法判决,依"遵循先例"原则所形成的制度.中国在走向民事法典化的同时,能否引进判例法制度,学术界有不同的认识.文章认为中国实行判例法制度是可行的,应借鉴普通法系国家创制判例法制度的经验,构建我国的判例法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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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育之 《湖南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8(4):34-37
判例法与制定法是两种基本的法律渊源,关于这两种法律渊源的利弊比较以及在对我国应如何选择的问题上法学界争论以来已久。笔者在对我国法制现状、历史传统以及国际趋势等方面分析、比较的基础上,试图构建中国特色的判例法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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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静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1(1):54-57
实施判例法制度能克服成文法自身的局限和我国现实司法实践的弊端。在注重制定成文法典的同时 ,应关注判例的作用 ,确认其法律渊源地位 ,尽快建立我国的判例法制度。判例法的制定主体应仅限于最高人民法院。民商事判例法创制程序的科学性 ,是提高民商事判例质量和效用的重要保证。 相似文献